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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立委’生财有道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2002-08-06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台湾‘立委’生财有道 【台湾《新新闻》周报报道】立委利用职权牟利 手法人人不同 常常有人拿这样的问题来问立法委员,“到底当立委有什么好处?”许多'...

台湾‘立委’生财有道


【台湾《新新闻》周报报道】立委利用职权牟利 手法人人不同
常常有人拿这样的问题来问立法委员,“到底当立委有什么好处?”许多立委口头上也许会讲“没什么好处”,顶多是以国内班机不用钱之类的话敷衍过去,但是实际上,不少立委会利用问政的职权之便,做赚钱的生意。
一位立法院的资深助理透露,在立法院这个圈子,几乎没有立委不做生意的,只是做生意的手法不同而已。至于立委为什么要赚这么多钱呢?助理表示,不外乎是选举时票买得太凶了,所以钱花得太多,要还债;不然,下次可能会选不上,尤其像许多民进党不分区立委,都是买票大户。
总的来说,立委做生意赚钱的方式有好几种门道,经过类型化分析,大略可分成下列几种:
第一种:找企业捐助或认养助理
这通常是比较大型的企业会用的方式,因为企业把钱捐助给立委的基金会,可以节省大笔的税。另外,企业若是要负担得起一年养一个助理,至少花个四五十万跑不掉,如果是两个助理,就要花掉近百万,这种企业与立委之间的关系需要长期经营,小企业恐怕负担不起。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也会挑选区、立委,或是政党派系。
而这样的例子以当年的立委陈水扁的福尔摩沙基金会最为出名,其他包括当年在审《电信法》时立委周荃与太电集团的关系,长久以来与长荣集团友好的民进党正义连线,以及某位现任民进党女性不分区立委。
第二种:选民服务论件计酬
至于其他负担不起这种长期与立委合作的小型公司,有时候则会采取论件计酬的方式。就是采取帮一个忙,收多少钱,类似收钱的标准,就要根据帮忙的难易度而论,至于价码是立委或是企业来开口决定,有时候还不一定,甚至立委不好意思亲自出场,通常会找一些外围助理,或是一些立委信任的相关人士出面收钱;但要是钱收了事情没办成,怎么办呢?所以这类案子通常还分成前金、后谢。
类似这样的案子,最有名的大概要数当年外号“红包本”的前立委廖福本,另据了解,收费有名的还包括现任某位资深的亲民党女性立委,以及某位中部地区的国民党立委。
第三种:插小公司干股
而有些更没钱或是刚刚成立的公司,需要立委帮忙介绍投资者、合伙人,或是介绍给政府部门官员认识之类的,通常会采取另外一种方式,就是给这些帮忙的立委插干股;一来,这些小公司不必花钱,二来,给立委插干股之后,身为同是股东之一的立委多少也希望该公司好还要更好,因此,帮起忙来也就比较名正言顺,最好能够从这里来赚点小钱。这类插干股具代表性的则是一位现任资深的民进党女性不分区立委。
第四种:用公权力让政府投资
当然也不乏像民进党立委张秀珍这种做法,干脆直接找自己的亲朋好友或其他人头成立某一间公司,再设法运用公权力让公司有生意做,或想办法让政府的股份进驻,一来,当公司要对外募集资金时,别人看到是政府投资,多少信心大增;二来,则是可能原本就是一间烂公司,政府的资金就成了冤大头。
这样的例子,包括前阵子争议一时的行政院开发基金投资月眉育乐世界一案。另外,张秀珍中华超媒体的案子,就是因为立委身分的关系,知道政府部门或其所属事业单位有什么新的合作业务,就内举不避亲地介绍给自家人的公司,堪称是肥水不落外人田的最佳例子。
而类似上述的做法,难道不是在合法与非法的边缘游走?包括在《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以及《立法委员行为法》中都有提到,像立委行为法中第19条,关于利益回避之条文明定,“本章所称之利益,系指立法委员行使职权不当增加其本人或其关系人金钱、物品或其他财产上之价值”;其中第21条也提到,“立法委员行使职权时,不得为私人承诺,或给予特定个人或团体任何差别对待”。
因此,在目前台湾国会部门,立委拥有对于行政部门的建议权、质询权、预算权等等权力之下,行政部门几乎是把立法部门奉为太上皇一般,当立委挟着这种特殊身分,带着一群人来要跟行政部门谈投资案、谈合作案时,行政部门还能秉持公正客观的角度,评估这些案件,或是轻松自在地婉拒立委这些案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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