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假、剽窃与文学再加工
假冒神祗或名人著书,抄袭他人作品或雇用“枪手”替自己写作……西方文学史上充满了谎言与欺诈。“我的”构想,还是“他的”创意,中间的界限并不总是一清二楚
【西班牙《趣味》月刊文章】题:剽窃还是获取灵感
大约一年半以前,一股揭发抄袭剽窃的浪潮席卷了西班牙文坛,不少知名记者、成功小说家、著名人士甚至还有一名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纷纷被指控抄袭他人作品中的语句、段落甚至长达好几页的内容。顷刻之间,报纸和杂志热衷于揭开一些可疑文章的面纱,将它们与另一些理论上称之为来源的作品相比较,而记者和编辑们则展开了一场关于文学著作权和借用他人观点是否合法的讨论。
这场讨论将一个由来已久的现象摆在了人们面前。因为文学史上谎言和抄袭自古就有,各式各样的文学伪造是西方最古老的文学传统之一。
“这是神的作品”
与现在相反,最先的造假者不但不抄袭他人作品,反而将自己的心血之作归于他人名下。因为希望自己的作品能够像古埃及宗教文献一样流芳百世,于是就有许多人借圣人、神灵之名推出自己的大作。我们可以从史籍中找到这种例子。一些人把明明是自己写的东西,却说成是安努毕斯神或者其他神灵的作品。而这些文章如果贸然署上作者的大名,也许根本就没人理睬。
不过造假的原因不一定总是有宗教动机,有时候只是为了迷惑批评家或毁誉真正的作者。古希腊著名医生加莱诺有一天在罗马一家图书馆发现了一本名为《加莱诺医生》的书,赫然署着他的名字。加莱诺不得不也写了一本书,以此表明他真正的作品与冒名顶替者的区别。
此外,写出鸿篇巨制的大作家,他们的作品更容易被人剽窃。1605年,西班牙杰出作家塞万提斯的经典名著《堂吉诃德》出版后,马上风行全国,1614年,阿隆索·费尔南德斯·德阿韦利亚内达借着该书的名气,抢先一步,续写了《堂吉诃德》第二部,把堂吉诃德这个人物据为己有。
才华横溢的伪撰者
类似的情况同样发生在《古斯曼·德·阿尔法拉切的生平》这本书上。1597年,马特奥·阿莱曼写出这本名书。时隔5年,一位自称马特奥·卢汉·德萨韦德拉的人窃取书中人物,出版小说第二部,一度非常畅销,直到1604年,马特奥·阿莱曼本人出版了真正的续集。不过,即使是马特奥·阿莱曼也不得不承认,这位造假者才华横溢,构思、文采并不在他之下,阿莱曼甚至在续集中还参照了赝本的部分情节。
著名作家威廉·莎士比亚的真实生活对于公众来说一直是个谜,他拥有无数的冒名者。而且有人坚持认为,莎士比亚不过是一个笔名,其真人是当时的爱德华·德维尔伯爵(牛津伯爵)。《真正的莎士比亚》一书的作者卢尼认为,能够写出《威尼斯商人》和《罗密欧与朱丽叶》这样传世巨著的莎士比亚不可能是一名凡夫俗子,他必须受过正统的教育、具有关于意大利的丰富知识、浪漫的艺术眼光和其他一些优雅的品质,这些特质只有当时同样爱好文学且不时写些东西的牛津伯爵身上才有。还有一些专家认为,莎士比亚不是一个人,而是一群人。
也有一些文学作品,虽然出身不太正统,但后来却是小有名气,甚至广为传看。俄罗斯小说家安德烈·马金在上世纪80年代移居法国。由于巴黎编辑对他的第一部法文小说《苏联英雄的女儿》不屑一顾,马金决定把这部小说改写成一部译自俄罗斯一位颇有名气的作家的作品。1990年,《苏联英雄的女儿》得以出版并获得巨大成功。5年后安德烈·马金荣获法国文坛龚古尔奖,而今他已是法国大师级作家。
盈利带动的剽窃风
文学道路上遍布着圈套,尽管大部分阴谋诡计并不全都是抄袭剽窃。许多欺诈行为为一些剽窃者获得了荣誉,而这些努力的作者只不过是想通过另一种渠道出版他们的作品罢了。剽窃,即抄袭他人文章,并把它作为自己的作品的举动,在今天被认为是一种应受到谴责的行为,尽管在文学史上这种行为并不一直被认为是有罪的。事实上,只有文学在十八、十九世纪变成一种商业行为、知识产权概念出现时,抄袭才有意义。在古代,抄袭他人作品不但不是犯罪,也不是什么道德败坏的行为。没有人对自己的作品被剽窃感到愤怒,甚至还有作家鼓励别人续写或者美化加工自己的作品。
从那时起到现在,抄袭他人作品变得越来越频繁。受到指控的人往往以“传统”或一个模棱两可的词“断断续续”为借口,否认抄袭事实并为他们的行为开脱:“文学是一项创造性工作,从其他作品中获得灵感是正当的。”
抄袭与创造的界限
无耻的抄袭和创造性的模仿,剽窃和原创的界限到底在哪里?
有时候,证据是极其明显的,就像纽约作家雅各布·爱泼斯坦一样,他不得不承认他从英国小说家马丁·埃米斯《雷切尔的书》中抄录了一部分,用在自己的小说《怀尔德·奥茨》中。2000年末,有人发现安娜·罗莎·金塔尼亚的畅销小说《香草的味道》中,有大段情节与其他两本小说中的内容雷同,几乎是原封不动地照搬,甚至连人物名字都没改一下。安娜承认,由于这是她的第一部小说,她找别人替写了一部分,没想到这位“同仁”竟然从其他书中抄袭了事。这种情况属于双重欺骗,不仅有抄袭之嫌,而且雇用不署名的“黑户”写作。尽管如此,《香草的味道》还是获得了热销。
有时候,对抄袭的定义似乎显得模糊不清。女作家露西娅·埃特克斯巴利亚被人指责将别的作家创作的语句和形象据为己有,对此,露西娅是这样解释的,她说:“重新注释一些人们熟知的文学作品是为了让它们获得新生。”而被剽窃的诗人亦认为此事不无益处,因为它“能使读者辨明仓促而就的作品与深思熟虑、多方润色的成果之间有多大区别”。
何谓合法的引用?
西班牙政府部门的两位高官曾经因抄袭而自毁名誉。一位是西班牙文化部官员、诗人路易斯·阿尔韦托·德昆卡。他在1988年发表的一篇文章中,几乎一字不差地抄袭英国作家菲利浦·戈斯1935年的《金字塔历史》中的附录长达11页。但德昆卡认为自己的行为无可谴责,并说他这么做是“为了高贵的人道主义事业:向西班牙宣传戈斯”。
另一位是西班牙国家图书馆负责人路易斯·拉西奥内罗,他的大作《阿特纳斯·德佩里克莱斯》与吉尔伯特·默里的《希腊遗产》惊人地相似。但拉西奥内罗认为,自己没有抄袭,而只是断断续续有之。
这些奇谈怪论不能说服任何人,更不能让批评的声音得到平息。萨拉曼卡大学教授里卡多·塞纳夫雷说:“断断续续是一种好几个世纪前就开始使用的文学技巧,即在自己的文章中插入简短的容易辨认的他人作品中的语句。”
对于如何引用他人文章,西班牙法律有着明文规定。知识产权法第32条说,引用他人作品中的语句是合法的,只要这种作品是已经出版的。使用时要加引号,或者加注。只有这样的引用才是合法的———而且必须说明引用作品作者的姓名。除此以外的其他做法都属于违法行为。
反剽窃的相应手段
尽管如此,并不是所有人都认为应对抄袭者严惩不贷。被自己的朋友、作家伊波利塔·阿瓦利控告抄袭的意大利小说家苏珊娜·塔马罗说:“控告他人抄袭正成为一种来自美国的危险时髦。它成了快速简单地制造轰动效应的一种方式。”也许苏珊娜言之有理,但如果被抄袭的人是她,她又该作何感想?
的确,在美国,有关知识欺诈的新闻是最引人注目的。通过网络抄袭他人文章的事件层出不穷,尤其是在科学和学术领域。当局已经开设了一些反抄袭网站,提供有效的软件,帮助教授鉴别学生的论文是不是剽窃他人成果。
也许在文学领域也可以设立相似的系统,利用某个信息程序分析所有作品,检查它是否有与其他文章重复的字句或者段落,当重复的字数达到一定数目时,便可以视为抄袭。问题是文学创作领域里一切界限都是模糊的,只要时不时地换个同义词就可逍遥法外。因此每位作者都应做自己作品的看护者,除非你对他人的抄袭无所谓。
加利西亚女作家卡门·福莫索(右)控告已故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卡米诺·何塞·塞拉(左)抄袭。该案目前仍在审理中。
右:塞万提斯《堂吉诃德》的封面;左:阿隆索·费尔南德斯·德阿韦利亚内的《堂吉诃德》续集的封面。
西班牙著名诗人安东尼奥·科利纳斯(见图)的诗句成了女作家露西娅·埃特克斯巴利亚诗作的灵感来源。
英国作家马丁·埃米斯(见图)曾被纽约作家雅各布·爱泼斯坦抄袭。爱泼斯坦承认,曾经看过埃米斯的作品,并在“无意”中将其中的一些内容写入自己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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