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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台湾朝野的角斗场(聚焦台岛选战系列报道③)(选战背景)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2001-10-23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立法院”:台湾朝野的角斗场(聚焦台岛选战系列报道③)(选战背景) 台湾年底即将举行的第五届“立委”选举,是岛内政权轮替后所进行的又一次重要选战,它关系到'...

“立法院”:台湾朝野的角斗场(聚焦台岛选战系列报道③)(选战背景)


台湾年底即将举行的第五届“立委”选举,是岛内政权轮替后所进行的又一次重要选战,它关系到各政治势力的实力消长和未来政治版图的重划。那么,台湾“立法院”是个什么样的机构?它是如何组成及产生的?请看:
“立法院”是台当局最高“立法”机关。国民党退台后,延续了在大陆统治时所遵循的“中华民国法统”,并辅以所谓“动员戡乱体制”,维系偏安政权。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由于岛内外局势发生了深刻变化,台原有的“中央政府体制”在李登辉一手主导的六次“修宪”后,几乎变得面目全非。同时,“立法院”的职能和组成也发生了巨大变化。
“立法院”的职能与地位
作为“最高立法机关”,“立法院”的权限相当广泛。除行使“立法权”外,还有议决法律案、预算案、宣战案、媾和案、条约案及其他重要事项的权力,以及“行政院长”等人事同意权、重要政策的复议权、质询权、弹劾权、提出“宪法修正案”等等。此外,还可议决地方补助案,并充当“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之间争议的仲裁者角色。
尽管如此,“立法院”权力的行使也不是毫无限制的,它与时下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政体制一样,也要受到一定的制约。譬如对“立法院”形成的“法律”案,“国民大会”有“复决”的权力;“立法院”制定的“法律”,“司法院”可以对其运用“违宪审查权”。
台“立法院”为合议制机关,日常通过“院会”行使职权,“定期院会”成为“立法院”的主要工作方式。“立法院”设“院长”和“副院长”各一人,由“立法委员”互选产生。“院长”为“立法院会议”主席,负责会议的召开。“立法院会议”必须达到“立委”总额的2/5出席才能召开。“立法院”会期每年两次,但如果有“总统咨请”和1/4以上“立委”请求,得召开临时会。
“立法院”除常设秘书处、主计处、人事处、立法咨询中心办事机构外,还设有12个专门委员会。另外,还有“立法委员”资格审查委员会、程序委员会、纪律委员会等附设机构。
“立法院”虽是“中央民意机构”之一,但长期以来在“动员戡乱体制”下,并未发挥实际效用。国民党退台后,“立法院”基本成了秉承蒋氏父子和国民党中常会旨意的“橡皮图章”,对“行政权”的制衡力荡然无存。随着国民党当局“反攻大陆”无望,以及岛内政局的深刻变化,特别是“解严”和民进党成立,台当局统治的“合法性”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
为体现政权的“正统性”和“合法性”,台当局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对“宪法”进行了六次修正,对“中央政府体制”、地方制度等内容都进行了全面调整。“立法院”虽增加了听证权、调阅权、审计权,以及对“总统、副总统”的弹劾权、“倒阁权”等,但却失去了最重要的“行政院长同意权”。“修宪案”还赋予了行政部门“解散国会的权力”,实际上使“立法院”对行政权的制衡能力明显削弱。
“立法院”的组成及产生
按规定,“立法院”由选举产生的“立法委员”组成。“立委”选举则以所谓“普遍、平等、直接”和无记名单记投票方式进行。“立法委员”任期3年,连选得连任。“立委”不得兼任政府官员、“国民大会代表”和省、市、县议会议员。
最初,“立委”的法定名额为774人,其分配以省市地域代表制为主,兼采职业代表制和民族代表制,并给予侨胞以特定名额,对妇女给以保障比例名额。1948年1月,国民党政权选举了第一届“立委”757名,这是所谓“行宪”后的第一次“立委”选举。
国民党退台后,“立法院”随之迁至台湾。按规定,任期3年的第一届“立委”到1951年届满应予改选。但偏安台湾的国民党当局已无法再进行全国性的改选。为补救任期危机,1950年12月,台当局由“行政院”呈请蒋介石咨商“立法院”,由现任“立委”继续行使“立法权”一年。其后又以同样方式再延长两年。
1954年1月,“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作出第31号解释,以“事实上无法办理次届选举”为由,提出在第二届委员未选出之前,由第一届“立委”继续行使职权。第一届“立委”至1991年底以前再也没有改选过,遂成为所谓“资深立委”、“终身委员”,“立法院”也就成为了世人所耻笑的“万年国会”。
随着岁月的流逝,“资深立委”的自然减员现象日趋严重,国民党的“法统危机”在岛内政局的渐变中日益显露出来。为此,国民党当局依“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于1969年底进行了“自由地区立委”增、补选,以充实“立委”人数,其任期与“资深立委”相同,但也仅增加了11人,对缓解危机没有起到多大作用。
1972年,台当局决定在台、澎、金、马举行增额“中央民代”选举,公布“动员戡乱时期自由地区增加中央民意代表名额选举办法”及其施行细则。从1972年至1989年,台当局共办理了6次“增额立委”选举,对这些“增额立委”则实行3年改选的任期制度。
1990年以后,台当局推行所谓“宪政改革”,“立法院”在产生和组成上发生了重大变化。1991年的第一阶段程序性“修宪”通过的“宪法增修条文”,规定了新的“中央民意代表”的名额、产生办法和范围及任期。第二届“立委”的总额变为161人,分区域、“全国不分区”及“侨选”三部分。自第四届“立委”开始,“立委”法定人数增至225人,其中区域和原住民应选名额共有176人,依政党比例产生的“侨选立委”8人、“全国”不分区“立委”41人。
“立法院”内的政党架构
去年“总统”选举后,“立委”的席位虽有变动,但“立法院”内政党结构并未出现大的改变。国民党占有“立委”113席,仍居第一大党地位;民进党虽是执政党,但只有67席;亲民党和新党分别占有19席和8席,其余为“建国党”及无党籍等所占据。第四届“立委”任期将于2001年年底结束。现任“立法院院长”是国民党籍的王金平,“副院长”是饶颖奇,“秘书长”为林锡山。
“立法院”在台湾政治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是也常常因为“立委”们依仗“言论免责权”而大发各种怪论,以及发生“立委”打架群殴闹剧而举世闻名。对于台湾各政党来说,“立法院”无疑是朝野之间的“角斗场”,是各党派指挥“立委”进行政治争斗的主战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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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会议现场【注:】【注:】【注:】【注:】【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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