衍生新金融商品交易本质特征探讨之二:货币交换(下)
随着货币交换的成长,一般货币交换又衍生出各种不同形式,包括仅交换债息的货币交换、年金交换、零息交换、分期摊还本金的货币交换以及远期货币交换等。
货币交换发生的原因与利率交换类似,也可以从比较利益的套利、角度或法规及租税的套利以及资讯不对称来解释。我们仅从比较利益的动机以实例说明货币交换是如何进行的。假设市场上有一家美国的甲公司与一家英国的乙公司其贷款利率如下:在美国市场甲、乙两公司的贷款条件各为8.0%与10.0%,而在英国市场则各为11.6%与12.0%,显然地,甲公司在两地市场都享有较优惠的贷款条件,因而其信用条件自然较乙公司为佳。但是,甲、乙二公司在两地市场的贷款利率之差距却不同,换言之,乙公司在美国市场较甲公司多付2.0%,而在英国市场却只多付0.4%。
由于甲公司在美国市场具有相对比较利益,而乙公司在英国市场的相对比较不利益比较小。假设甲公司欲借英镑而乙公司欲借美金,如此便创造了货币交换进行的理想情况。甲、乙公司可先按照各自的比较利益去贷款(甲公司借美元而乙公司借英镑),再进行货币交换将甲公司的美元贷款转换成所欲借的英镑;同时,将乙公司的英镑贷款转换成所欲借的美金。双方进行交换的结果,将使得甲、乙公司与仲介银行共同分享到两地市场信用价差的差距1.6%(即2%减0.4%)。
若甲、乙两公司透过某银行安排此笔交易,结果为(一)甲公司将8.0%的美元贷款转换成11.0%的英镑贷款,而使得其贷款成本较直接从事英镑贷款节省0.6%。(二)乙公司将12%的英镑贷款转换成9.4%的美元贷款而使得其贷款成本较直接从事美元贷款节省0.6%。(三)某银行在美元市场获利1.4%(即收取乙公司9.4%且支付甲公司8%),但是在英镑市场却损失1.0%(即收取甲公司11%且支付乙公司12%),若不考虑汇率变动的情况,则某银行将获利0.4%。因此,三个交易主体共计获利1.6%。由于货币交换与契约必须指明两种货币的名目本金,且在交换契约的期初与期末都必须进行名目本金的交换,因此,交换开始时,甲公司必须支付例如1500万的美元同时收取1000万的英镑(如果当时汇率为一英镑兑1.5美元),在交换期间内,甲公司收取120万美元(即利息为1500万美元的8%),同时支付110万英镑之利息(1000万英镑的11%)。在交换结束时,甲公司支付1000万英镑的名目本金同时收取1500万的美元。乙公司与某银行亦可以同理推论之。因此,从上例隐约可见,货币交换不仅提供交易主体双方一种降低融资成本、控制“双率”风险的利器,同时也提供媒介银行赚取服务费基础收入的另一种渠道,使其在承担汇兑风险的同时也获得分享部分价差的报酬。(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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