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消息标题

衍生新金融商品交易本质特征探讨之二:货币交换(上)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95-03-26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衍生新金融商品交易本质特征探讨之二:货币交换(上) 【台湾《工商时报》2月20日文章】题:货币交换又称为换汇换利交易(作者台大财务金融所副教授黄达叶) 在金融'...

衍生新金融商品交易本质特征探讨之二:货币交换(上)


【台湾《工商时报》2月20日文章】题:货币交换又称为换汇换利交易(作者台大财务金融所副教授黄达叶)
在金融自由化的浪潮下,各国银行都面临着利率与汇率“双率”风险管理之挑战。在此情况下,为了使银行得以控制其经营风险,并藉着风险管理的操作得以创造利润、增加银行的价值。一些国家的中央银行于是把外币对外币的货币交换或换汇换利(CurrencySwap)列入所开放的十种非传统性外汇业务之一。
全球货币交换成交额(以单方计算)在1992年高达8600亿美元,占全体交换市场成交额(4.7万亿美元)的18.3%,相较于1989年的4490亿美元,其成长率达91.5%(同期间整体交换交易成长率为141%)。
本文所探讨的货币交换乃交叉货币交换(CrossCurrencySwaps)的简称。根据国际交换交易商协会(TSDA)的定义,货币交换为参与交换之双方同意定期互换根据等值的两种货币之名目本金所计算的利息(通常还包括一次或多次的本金互换)之交易行为,期限长达数年,有时也称做换汇换利交易或利率换汇交易,而有别于常见的“换汇交易”(SwapTransaction)、远期外汇契约(ForwardCurrencyContract)以及利率交换。
换汇交易通常指往来银行间为了资金调度而进行的即将与远期交易之交换,期限在一年以内,仅涉及期初与期末两次交换,有时也称为银行间交换(InterbankSwap)。此外,货币交换包括契约期间内一连串的利息互换过程,而远汇契约则仅在最后支付日(或到期日)将利息一并计算支付,事实上为一种零息货币交换(Zero—CouponCurrencySwaps)。另外,利率交换因只交换债务利息而不交换债务之名目本金,而有别于同时互换利息与不同币别名目本金的货币交换。
货币交换市场起始于60年代中期,但是一般公认的第一笔大规模全面性公开交易,厥为1981年8月IBM公司与世界银行所进行并由所罗门兄弟(SalomanBrothers)所媒介的货币交换。藉由此项高达2.9亿美元的交换,世界银行得以将其所发行年息16%的欧洲美元债务转换为所要的较低成本之瑞士法郎与马克债务;同时,IBM公司也得以将其原有的瑞士法郎与马克债务转换为美元负债,藉以规避汇率变动的风险与享受美元升值的汇兑利益。
标准的货币交换按利率形式可分为:(一)固定利率对固定利率的货币交换;(二)固定利率对浮动利率的货币交换;(三)浮动利率对浮动利率的货币交换。
有时也称做基差交换(BasisSwaps),是以两种浮动利率为指标计息的交换。一般所谓标准的货币交换是指交换双方同意在未来到期日时,以目前的即期汇率彼此交换不同的货币本金,同时在契约期间内,以目前的利率水准定期支付按交换名目本金计算的利息,而交换的本金则以期末一次清偿方式为之。
(上)

本网除标明“PLTYW原创”的文章外,其它文章均为转载或者爬虫(PBot)抓取; 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本网站属非谋利性质,旨在传播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历史文献和参考资料。凡刊登的著作文献侵犯了作者、译者或版权持有人权益的,可来信联系本站删除。 本站邮箱[email protected]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