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风险管理实行有效监督
【台湾《工商时报》2月28日文章】题:消弭金融衍生性商品交易风暴之道(作者台大财务金融所副教授黄达叶)
巴林银行事件已促使国际清算银行(BIS)计划对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采取史无前例的全面调查行动。值此之际,各国金融主管当局也对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风险,苦思管理良策,以期事先有效防止。本文谨对如何有效消弭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风暴,就加强风险管理与落实金融监管两方面作一探讨。
第一,在加强风险管理方面,必须从交易本身的监督控制与对风险管理的分层负责来着手。由于这次巴林危机,因一名交易员操作失利而造成公司的巨额亏损,可见整个衍生性商品交易本身的监督管理出了纰漏。
因此,每一交易部门本身首先应强调投资的风险管理,将风险分散到不同的衍生性商品投资上。
第二,交易部门必须严密内部控制与监督,必须由数人组成交易小组,随时评估投资风险,并由主管严密监管。每一交易日结束后,检讨当日的风险暴露,并采取适当的方法消除额外风险。如此,交易与交割的进行由不同人员组成,将可收执行与监督之效。
第三,有关公司主管部分,应确实执行分层负责制度,每一部门究竟应承担多少风险,必须确实拟定并分层督导。为了有效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各部门主管也应对衍生性金融商品有正确的认识,这可从加强衍生性商品交易的教育与训练着手,使公司上自董事长下至交易员对于交易风险有正确的认知,才能发挥全面性风险管理的功效。
最后,在落实金融监管方面,政府金融主管机关必须严密督导各银行从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之交易,这可从加强金融检查着手。至于相关法规方面,也应适时加以修正,以确实反应衍生性商品交易之风险特质。例如,可按银行资本额大小对其可操作衍生性商品交易之额度加以规范限制。此外,中央银行与金融局及中央存保公司必须加强金检人员阵容及其对衍生性商品交易之认识,以提升检查之功能。尤其是在汇率(或利率、股价)发生剧烈波动时,对大量操作外汇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机构,也应加强对其检查之次数与频率,以确实落实检查之功能,并消弭因操作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而可能爆发之风暴于无形。
【香港《信报》3月9日报道】近年国际上因炒卖衍生工具所触发的风风雨雨,所涉及金额之巨,十分惹人关注,而一些有关的诉讼仍在进行中;最近的“巴林事件”更带来了环球金融震撼。因此,加强银行对衍生工具的内部制衡看来很有必要。
事实上,也的确有不少有效的制衡方法。如银行可在跟经纪签订开户同意书之时,在行政指示一栏中注明所有买卖确认单及“补仓”通知直接送予交收部,不经交易员之手(当然交收部不可以隶属交易部),而交收部的人员收到后应尽快凭单与当日交易员的买卖资料数目作核对,一有出入,立即上报。而买卖确认单是买卖后即时送出的,任何没有授权的交易应可在短时间内被发现。若仍恐交易员跟交收部人员串通,高级管理层亦可每天察阅当日所收到的确认单副本(如电报记录),凭经验检察其买卖是否正常。同时应委以另一独立部门(如会计部)每天以“紧贴市场”的方法作仓货的重新评估,如发觉有机会出现严重亏损就必须立即上报。在此等互相独立而又紧密制衡的制度下,出现问题的机会理应被大大降低。
在这方面,德国银行做得不错。例如,其事无大小都必须由两位授权人员共批,贯彻“四眼原则”。因为无论如何人是会被情绪所影响的,容许单独授权于大额交易及支付始终比较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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