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香港《明报》四月十七日刊登一篇介绍英国牛津字典的短文,摘载如下:
    英国有一本牛津字典,举世知名。牛津字典是一本历史悠久、享誉历久不衰的字典。有人说,假如在全世界里选举学术界七大奇观,“牛津英语字典”一定当选。
    这部字典最初完成时共十三册,一万六千五百七十页,后人补上两册,共十五册,一万九千多页,收集了四十五万个单字。论高度,叠起来有一点二公尺高,论重量,超过四十五公斤。
    这部宏伟的字典,是谁编辑的?是苏格兰人杰姆斯·莫瑞爵士。莫瑞生于一八三七年,他是个语言迷,又是个学习语言的天才。他懂得阿拉伯语系、拉丁语系、条顿语系……等许多国文字。一八七五年受聘于牛津大学出版社,担任新字典的编辑工作。他日以继夜地工作,五年之后,字典的一部分面世,受到广泛的好评,后来完成了十三册,于一九一五年七月以心力衰竭去世。
    【本刊讯】台湾《青年战士报》三月三十一日刊登黄帆的一篇文章,题目是《莎士比亚作品真伪之谜》,全文如下:
    这位数百年来以大剧作家闻名的莎士比亚文豪,自四十年代起,即有文学家多人疑其最著名的悲剧《哈姆莱特》等著名剧本并非他本人的作品,相信其为他人的手笔。迨至五年之前,以
    “文艺侦探”闻名的美国戏剧评论家卡尔温·霍夫曼,根据多方面的资料,指出莎士比亚的剧本为另一当时的剧作家克利斯法·马罗所作,这一证据,他相信在马罗的赞助人华星汉爵士的墓中,即有马罗所作的莎士比亚戏剧原稿,此种原稿是装在一铅箱中作为陪葬的。为要找出此一证据,他便说服了华星汉爵士的后裔唐生德少校,唐生德于去年申请教会法庭许可,直至最近始获教会法庭批准,然后才由霍夫曼主持发掘。本月一日,在斯加倍里教堂的华星汉爵士的墓前,十名证人与霍夫曼夫妇监视之下,首由教堂鸣钟十响,即由三名石工开始发掘,外面还拥挤着新闻记者和摄影记者等三百人,并有六名警官在旁监视。掘开古墓以后,只在墓中的砖地上发现约三尺高的一堆沙土,既无遗骸,又无文件,唐生德少校看见墓是空的,大表失望,而霍夫曼仍说:“我不认为缺乏文件就是我的说法不对”。表示他仍将主张下去,甚至还要继续寻找证据。
    顶顶大名的世界大文豪莎士比亚,在正式的纪录中,他是英格兰中部史脱拉福地方一个商人之子,生于一五六四年(生日不明),在本地的文法学校读书。因父经商失败,十三岁便辍学,从事家务操作。至十八岁时,与年长八岁的哈莎薇结婚,养有一子二女(包括孪生子),传说他曾偷盗附近农园的鹿,曾经被捉到官里去,又传他作过学校教员。传记上对于他这一段的生活情形不明,但他后来于二十三岁时突然在伦敦出现
    (有说为抛下妻子,逃往伦敦),在一家戏院做一名小演员,后来开始修改剧本,继后与其他剧作家合作剧本,最后单独写作,前后二十年,共计完成了三十七部不朽杰作。成名以后,曾做戏院的老板,于一六一一年四十七岁时,回归故乡隐居,于一六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病逝,时年五十四岁。
    因为他的历史是一个不学无术的低下的小演员出身,从他的家庭,环境、学历等考察起来,他如何能有那么丰富的学识,知道那么多豪华宫廷与贵族之间的事情,描写出那么细致的生活与心理?正因为一般人有此怀疑,所以有的学者便判断当时做演员的莎士比亚和做作家的莎士比亚是两个人。到底谁是莎士比亚?推测的有几个人,但都无法提出可靠的证据。
    其中,最初被人推测的,认为莎士比亚剧本的原作者为牛津伯爵,即牛津第七世的领主爱德华·威尔。他对剧作颇有兴趣,但因要避讳肯特贝利大主教和大臣等的眼睛,所以借莎士比亚的名义,发表自己的作品。此种说法,最初虽有不少人感到兴趣,但经调查之后,发现牛津伯爵第七死于一六○四年,死后又是由谁代笔?找不出来,是以此说到后来便未成立。其次,又有人疑为出自鲁特兰德第五世领主的手笔,此人与莎士比亚有深交,于一六一二年死亡。此后又有疑为大思想家培根(一五六一——一六二六)的作品,举双手赞成培根的人,是美国女文学家戴亚
    ·培根,后来竟为劳伦斯等人狂信;但因未提出有力证据,被拥护莎士比亚的学者斥为乘莎士比亚传记资料不足所提出的妄论。
    随后才有马罗说登场。莎士比亚剧本的作者为克里斯法·马罗之说,并非始于美国的卡尔温
    ·霍夫曼,不过马罗的情形,远较牛津伯爵说、鲁特兰德说、培根说等为有力,所以霍夫曼主张最力,与以上各说比较起来,亦最为一般人所信赖.说也奇怪,马罗的传记,仍和莎士比亚的传记一样的带有神秘的色彩,一般只知道他是十六世纪的英国剧作家,著有《福斯塔斯博士》、《马罗泰的犹太人》等杰作传之于世,对其身世,知道的仍属片断,嗣经考据,大体如下:
    马罗和莎士比亚是同年,生于一五六四年,剑桥大学出身,在校时曾做过当时任伊丽莎白女王情报局长福兰西斯·华兴汉的情报员,后来成了无神论者,便埋头写作戏剧,成为剧作家。到了一五九三年马罗在伦敦郊外一家酒馆因与人打架被殴毙死。被殴毙的原因,亦有种种传说:一说是因为恋爱纠纷,一说是宗教阴谋,再一说是政治阴谋,大约是宗教或政治的阴谋成分为多。但是,后来关于马罗的死,又有侦探小说一般的故事出现,据霍夫曼考证的结果,说是当时在伦敦郊外酒馆为刺客所击毙的,不是马罗本人,而是另一个替身的乞丐,后来马罗亡命到西班牙,究竟以后是回到英国?抑永住外国?无一定说法
    (有谓在亡命国外期间仍继续写戏剧,后来回国,住在华星汉爵士的农园继续写作),总之,马罗此后仍继续写剧本。并且说他的作品曾送与法兰西斯的堂弟汤玛斯·华星汉(据说马罗在被暗杀之前曾住他家),由华星汉(与莎士比亚有深交)转与莎士比亚用莎的名义上演。
    究竟莎士比亚的剧本中,哪些是马罗的作品?是一部或全部?这是一个大谜。霍夫曼对此,曾耗费近二十年的时间,旅行各地,到处搜求古籍,虽有关莎士比亚作品的片纸只字,亦在搜集之列。据他根据史料判断,莎士比亚剧本中的《哈姆莱特》和《奥瑟罗》等悲剧,便是马罗在华星汉爵士的庇护之下所写成的。又在马罗与莎士比亚的剧本中找出了另一些文章,约有三十页,这也可以作为证明。这些都是霍夫曼的推测。
    要找出确切的证据,最好是找出原稿来对莎士比亚的笔迹。不用说三百多年前的莎士比亚的笔迹找起来是很困难的,现在所发现的莎士比亚的真笔迹,只有很难看出来的两三个签名,和合作剧《汤玛士·摩尔》的原稿中的三页存在,脚本的原稿,已完全不存在了。那么,莎士比亚剧本的原稿为什么一部也找不出来呢?这也有种种说法,一说非常奇妙,说是一六一三年格洛伯戏院大火时,莎士比亚剧本的原稿,同被化为灰烬。这一说显然是无稽的,那时莎士比亚已回到家乡隐居,没有本人已离开戏院以后仍将自己的原稿留在戏院之理。再一说认为当时的脚本,经过多人的修改,已经是一塌糊涂,所以原作者认为没有保存的价值,未加保留,即使保存下来,也很难决定何者是作者本来的手笔。这一说比较近乎情理。马罗是莎士比亚剧本作者之说,有人注视,部分原因也在于此。
    还有一件值得注意的事情,就是在近年(一九五三年)首次发现了马罗的肖像画(一九五三年十月二十二日伦敦出版的每日电讯报曾经刊载),因马罗的肖像,颇似莎士比亚的肖像,主张马罗说者曾引为证据之一。马罗的肖像画,发现于马罗作的《福斯塔斯博士》(一六一八年版)剧本的封面画上,与一六二三年刊行的莎士比亚全集初版的封面肖像,和史脱拉福教堂(莎士比亚曾受过教会的洗礼)的肖像酷似。因此不少人认为莎士比亚剧本的作者准是马罗;但此肖像是画,不是摄影,所以拥护莎士比亚的学者便加以辩驳:画与摄影不同,摄影是摄的真形,画是由画工写生,可以想象修正的,当时的文化人像,有共通的类型,所以不能因肖像相似,就说莎士比亚便是马罗。又说,画工可能把马罗的像,故意修正他的胡子为戏画,因此与莎士比亚的肖像相似。画成相似,这是画工的责任,在作者方面是不知其事的。
    总之,照霍夫曼考据的结果,判断曾写过《汤伯伦》、《福斯塔斯博士》、《马尔泰的犹太人》的马罗,在其亡命之后,曾写《罗密欧与朱丽叶》、《仲夏夜之梦》、《亨利四世》、《哈姆莱特》、《奥瑟罗》、《麦克白》、《李尔王》,最后更写《暴风雨》等剧本,照此说法,几乎莎士比亚剧本,尽是马罗写的。
    以上所说的,全都是否定说(否定莎士比亚)方面的意见。
    但肯定说(即肯定莎士比亚本人才是莎士比亚剧本的真正作者)方面,年来也不肯甘休,亦曾相继找出证据,证明莎士比亚的剧本并无捉刀人,认定莎士比亚的文豪地位,并不动摇。其中之一为伦敦的搜藏家阿兰·金氏。他曾于一九四○年在莎士比亚展览会中买到的一本一五一○年出版的《约克和兰加斯达两家的结合》(此书为莎士比亚史剧《理查二世》、《亨利四世》等的典据),在这本书的空白上,发现附注有戏剧的台词草稿,金氏认此草稿的文体,是维多利亚王朝的。再就此特征作进一步调查的结果,确认此种附注是莎士比亚的亲笔。
    由此一项发见,所谓斯丹勒说、马罗说等,一时大有不攻自破之势。所发现的草稿,据说,当时值五十万美元,又据说,更有人愿出一百万美元要求让与的。
    近来又有一个英国的古籍研究家罗纳德·阿西福德,在史脱拉福展览会购得一六○五年出版的《科尼利斯·达克达斯的年代记》一书中的最后页,发现有酷似莎士比亚笔迹的草书,写的是“与其追昔日之梦,不如握今日之宝”,据说旁边还绘有自画像。虽然肯定方面找出有此证据,仍然缺乏最后的鉴定,未能打破莎士比亚之谜。
    霍夫曼是始终坚持他的主张的,而且他提出划时期的主张:“伊莉莎白王朝贵族汤玛斯·华星汉爵士的墓中,可能有一个铅箱中装着莎士比亚剧本的原稿,倘发掘此一古墓,由其中的遗物即可证明马罗是真正作者。”华星汉死于三百多年以前,他的墓是在根德郡斯加倍里教堂的公墓中,霍夫曼认为即使在墓中没有发现原稿,亦可以发现其他文件。按照当时的习惯,可能有马罗崇拜者送给他的颂词,或有马罗的其他作品,只要有此类文件,亦足以资证明。霍夫曼为要证明他的主张,于五年前便决定掘墓计划。
    可是,掘墓并非简单的事,发掘墓地须得教会(圣尼古拉斯教)许可,开棺又须得内政部许可。当计划提出之时,英国不少人认为莎士比亚在世界上的光荣,几等于英国的象征,不愿有玷辱莎士比亚的企图,各方面反对的空气一时浓厚。霍夫曼乃转移方向,说服了华星汉的后裔之一的马仙·唐生德少校,于是两人共同进行请求掘墓许可的活动,经过三年的时间,始于前年一月获得圣尼拉斯教会的教会法庭许可,并遵守两项条件:一为不伤害墓的构造、二为在建筑家监督之下掘墓。当教会法庭批准之后不久,剑桥大学的艾尔顿教授便在伦敦泰晤士报上发表“霍夫曼把应发掘的墓弄错了”一文,里面说:“霍夫曼所说的那个汤玛斯·华星汉,是马罗在被捕时才认识的人,与马罗有关系的,实在是法兰西斯·华星汉,他现在掘错墓了。”
    艾尔顿教授这一横箭射出后,霍夫曼仍然坚持自己的主张说:“艾尔顿教授的说法才错了。”五月一日掘墓的结果,果然一无所得,是霍夫曼掘错墓呢?还是霍夫曼的考据根本错误呢?莎士比亚之谜既未揭破,世界文学史也无从修改,莎士比亚真伪之谜,可能是永远之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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