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园园
近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以下简称《能源法》),该法将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能源法》的颁布施行是我国能源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能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又前进了一步。”12月2日、3日,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就《能源法》的规划体系、目标任务、制度设计等方面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出台能源法,集中规定我国能源发展的大政方针、根本原则和重要制度,以《能源法》为统领搭建起能源法律体系的四梁八柱,对保障能源安全、加快能源绿色转型和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具有重大意义。
体现能源领域共性法律制度
《能源法》在能源法律体系中将发挥基础性、统领性作用。
“《能源法》宣示了国家的能源发展战略,确立了国家的能源管理体制,建立了能源领域基本的法律制度,明确了从事能源活动的各类主体权利义务关系,为深入实施‘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推进能源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长效保障机制。”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解读道。
同时,《能源法》集中体现了能源领域的共性法律制度。相较于聚焦能源某一领域的单行法,《能源法》规范的是能源领域综合性、全局性法律关系,是各类能源上中下游、产供储销等产业链供应链各环节关键共性的法律关系。
不仅如此,《能源法》将全面引领能源单行法的制修订。“《能源法》在立法原则和法律制度设计等方面为能源各单行法律提供了基本依据,将加快能源单行法律的制修订进程,推动形成统一规范、功能衔接、协调一致的能源法律体系。”上述有关负责人表示。
确立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制度体系
“《能源法》将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确立为立法目的之一,完整地确立了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制度体系。”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谈道。
一方面,《能源法》将“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达到25%左右、2060年达到80%以上”这一目标,上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制度,将有力保障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另一方面,《能源法》将可再生能源最低消费比重目标制度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上升为法律制度,为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奠定了制度基础。《能源法》还建立了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明确实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制度。该有关负责人分析,这将进一步提升绿证的权威性、唯一性,推动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在引领绿色能源消费、支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助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推动建立能源科技创新体系
《能源法》在第六章对能源科技创新作出专章规定,从完善科技创新机制、明确重点支持方向、强化创新要素供给等方面确立相关制度。其中明确规定,推动建立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为引领、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能源科技创新体系。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将为进一步提升我国能源科技创新能力、加快能源领域新质生产力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该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完善能源科技创新机制方面,《能源法》将我国能源科技创新领域已经过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重要举措上升为法律制度。其中规定,依托重大能源工程集中开展科技攻关和集成应用示范,将推动能源重大科技成果加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打通产业化“最后一公里”。
同时,《能源法》明确了重点支持方向。围绕能源高质量发展需要,提出鼓励和支持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核能、氢能、储能、能源节约等领域重大技术装备和新材料创新和产业化。在强化创新要素供给方面,《能源法》明确,加强政策、平台、人才支持,推动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
“下一步,能源行业将全面贯彻落实能源法确立的各项科技创新制度,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机制,激发创新主体活力,聚焦能源关键领域和重大需求加强科技攻关,大力发展新型能源技术及产业,为能源高质量发展贡献蓬勃的科技力量。”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表示。
(责任编辑:王婉莹)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