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高利贷血案事件,随着更多相关信息的浮现,舆论开始逐渐回归对探究事件真相的正轨,人们开始逐渐意识到这起案件,并非一个“刺死辱母者”的标签那么简单。
这种现象其中一个更重要的原因,就是官方并没有采取“硬性维稳”的做法,而是选择相信舆论的自我纠错能力。
然而,此情此景,却不禁令耿直哥想起了几年前2个也曾引起全社会震动的案子。只不过这两起案件的真相,因为媒体最初的误报和官方的维稳思维,一直没有充分得到传播,大众对于事件的影响,停留在不实信息的传播高峰上,戛然而止,以至于还在错误的方向上影响着现在的人们的思维方式。
聊城案初期的形态,几乎复制了以往的案例,让人似曾相识。
还记得2010年10月16日发生的那起著名的“我爸是李刚”的案子吗?与聊城案相同,最初报道此事的媒体,因为在报道中加入了肇事者李启铭曾经宣称“我爸是李刚”,还“口出狂言称有本事告去”等标签,直接导致此案引起了全社会的强烈关注和愤慨。
李启铭的父亲李刚,保定市公安局北市区分局副局长,也从此成为了“中国四大名爹”,不仅在当时直接被民意视为 “仗势欺人、骄横跋扈”的贪官代表;甚至时至今日,恐怕他也仍然抬不起头来…
然而,事实却并非媒体最初报道的这样。曾供职于南方都市报的记者王星在2011年1月26日当晚在他的微博上写下了对法庭庭审的描述:
而在2011年3月31日,《河北法制报》在一篇调查报道中也再次给出了案发当晚身处第一现场的几位保安的说法——他们都没听到李启铭以跋扈的口气说出过“我爸是李刚,有本事你们告去”这句话。尤其是后面的那半句“有本事你们告去”,这个说法,这几位现场保安反而是从网上听说的。
而当晚出警的民警则表示:
不仅如此,在当初案发后,很多关于肇事者的父亲李刚的传言,比如他有五套房,他是河北省高官女婿的说法,也都被一一澄清。王星就于2011年1月30日在他的微博上写到:
遗憾的是,由于之前媒体造成的误导太过强烈,而且“我爸是李刚”也尤其符合当时社会中对于官员的负面标签,结果人们也就【更愿意相信自己希望相信的信息】,认为李刚就是恶官,李启铭在车祸现场的形象就是一个跋扈的官二代。
同样不容忽视的是,当时当地官方选择的是降温、不炒作等惯性的策略。
结果,在2017年的今天,当耿直哥前几天在微博上说起“我爸是李刚”并非媒体描述的那样,一些人仍然拒绝相信这一事实,甚至他们反过来疯狂辱骂耿直哥,说我是在给李启铭的撞死人的案子“洗地”…
正常的理解能力,都能分清【媒体对“我爸是李刚”的描述有误】≠【李启铭无罪】,媒体的描述会给李启铭和李刚背上本不属于他们的罪孽。但这也暴露出了我们社会中一种颇为流行的“非黑即白”的心态——就如今天你只要怀疑聊城案中媒体报道的准确性,也会被认为是给黑社会洗地。
李启铭当然是醉酒驾车,而且还存在逃逸的严重情节,这些法庭的判决书上都已认定的事实,我们当然应该承认。
可我们不能发现他父亲是个“副局长”,就敏锐的利用他父亲的身份给李启铭定罪。这种“朴素”的正义感,并不能得到公正的结果。
除非我们索要的,就是看故事和宣泄情绪的自由,而不是获得真正事实的“知情权”。
此外,南方都市报的前记者王星在当年也曾提出一个很有意义的观点:这个案子本应该得到我们关注的是受害者,可最终人们只记住了李刚…
接下来,这另一个我要说的案子,则是2006年的南京彭宇案。
时至今日,“彭宇案”已经成为了中国社会和众多媒体描述“扶老人被讹”的一个固定标签。
可这个标签本身却存在的严重的事实问题:因为彭宇确实撞了老人。
这起案件最初发生在2006年的11月20日。根据2012年《瞭望》新闻周刊的报道,当天,彭宇下公交车时和徐老太发生了碰撞,他将撞到的老人扶起,并支付了200元医药费。
然而,徐老太的伤势却很严重,是左股骨颈骨折,手术费需要数万元,结果双方因为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并报了警,但仍然未能达成一致。
结果,徐老太一家于2017年1月12日把彭宇告上了法庭,索要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从2006年11月20日发生碰撞到2007年1月12日被告上法庭,这3个月里彭宇始终没有提出过自己是【做好事被讹钱】。他和徐老太一方的纠纷只是【该赔多少】。
图为受伤的徐老太
可当彭宇得知之前办理他和徐老太纠纷的派出所,在搬家时不慎遗失了这起原本并不起眼的小案子的【笔录】时,他开始抛出了自己是“做好事被讹”的说法,并开始联系网站、媒体寻求支持。
而媒体也偏听偏信了彭宇的说法,没有去质问为何2006年11月20日案发到2007年6月13日法庭第二次开庭之前,为啥彭宇在这8个月的时间里都没有说过自己是做好事被讹。
于是,很多普通人相信了媒体的说法,也开始认为了彭宇是好人,徐老太是恶人。
不过,一审法院最终根据逻辑和事实,认定彭宇撞人,并判他赔偿徐老太。但法院被媒体总结出来的判决依据是:“既然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结果,法官的这个被媒体断章取义的结论,又掀起了一番炒作,进一步坐实了彭宇被冤枉的舆论形象,但实际上,法官的完整判决逻辑是,1,彭宇事后一直未否认撞人;2,彭宇直到隔了几个月的第二次庭审时才说自己见义勇为;3,如果是见义勇为,应该先抓住撞人的人而不是扶老人;4,说是借给老人的医疗费用却从未要求还,更像是赔偿。
当然,一审法庭的判决依据里,并没有足以让彭宇承认撞人的过硬证据,警方丢失的笔录虽然留有电子文档,原告方也留有拍下的笔录照片,但在程序上都无法认定为证据。
不过,根据央视前著名调查记者王志安2013年提供的信息,以及耿直哥今天与他的再次核实,法庭在一审后,在南京一位法律界人士的建议下,找到了一个被遗忘的重要证据:即案发当天彭宇打110报警时,南京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根据他的说法所形成的电话【报警记录】。而在这份电话【报警记录】中,他亲口承认自己撞!了!老!人!只是没有事后在派出所的笔录详细。
而这一说法,也得到了2012年《瞭望》新闻周刊那篇采访的证实。
结果,面对这份重要的证据,彭宇迅速放弃了上诉,并选择了与徐老太和解。而在媒体偏听偏信的炒作之下,已经不堪骚扰甚至辱骂的徐老太,也最终同意和解,接受了彭宇1万元的赔偿。
不过,双方同时也因为都害怕媒体的骚扰,共同约定不再接受任何媒体的采访,希望舆论风波早日过去的官方也支持一判决调节结果,放弃了公布真相,也放弃了让舆论自我纠错的机会。这也直接导致舆论对于此案真相的探究被迫中止在这个不清不楚的和解上…
直到多年后的2012年和2013年,此案的真相才被披露。可对于公众来说,传播此案真相的窗口期早已结束。彭宇撞人的信息仅被少数关心此案的专业人士所了解。而更多公众乃至媒体眼中,彭宇仍然是那个被冤枉了的人,彭宇案更是成为了“扶老人被讹”的标签。
最后,耿直哥之所以要重提这两个案子,想说两点:
1,在面对热点案件时,媒体的报道专业与否、严谨与否,甚至报道的主观目的,将直接决定公众认知这些案件的“事实基础”。
所以,如果媒体的报道偏离了事实,公众对于这些案件的认识就并非建立 “事实基础”上,那么公众由此产生的情绪,也就会是非建设性的乃至是破坏性的。
2,面对这种非理性的情绪和那些偏离事实的报道时,如果官方选择“息事宁人”,而不是信任舆论的自我纠错能力,害怕让更多的媒体去跟进挖掘事实。那么,就失去了让公众重新检视事实的真相机会,公众只会被更强烈的抵触情绪越带越偏。
是就是,不是就不是。让媒体充分报道,让公众在报道中成长。
就像聊城案现在的走势,一开始的报道对公众的影响越强大,反过来确凿的纠偏过程给公众留下的印象(教育)就越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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