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不会遗落任何一个角落。随着中国工业化进程和城市化建设进行到相当程度,农村作为中国经济下一个动力源,近年来受关注度日渐提升。从2004年中央发布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意见以来,至今连续十几年中央“一号文件”均聚焦“三农”问题。
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加快农业现代化的“一号文件”。除了一贯地提出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和推动城乡协调发展,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平之外,此次“一号文件”对于农民市民化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面亦有不少着墨。
回顾历史,当前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是上世纪50年代计划经济的产物,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乃80年代初中央连发三个“一号文件”所确立。这些政策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发挥了作用,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激发了农民劳动热情,令农村迅速解决温饱问题。然而,数十年沧桑巨变,特别是随着城市化进程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进一步统筹协调,当前农村基本制度与框架赖以生存的土壤已发生变化。
论及影响农村体制因素,城市化为最。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4年末我国城镇化率为54.77%,较1980年的不到20%大幅提升,此外还有数以亿计的农村人口在城市“常住”。农村人口城镇化以及涌入城市“谋生”,改变了农民对于土地的依存关系,土地为农民带来的收入贡献越来越少,新时期农村户口在城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和新生代的农民工,甚至不再将土地作为创收途径。
与此同时,在近年来持续推进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农村本身也发生了巨大变化,不少村庄,尤其是地处偏远的聚居点消失,而在原有的包产到户制度未改变情况下,造成了消失乡村土地荒芜、新的居民聚居点人多地少的失衡现象,一定程度上也冲击着现有的土地制度。
因此,在城市化进程到达一定阶段,新农村建设基本完成,沧桑巨变下渐趋稳定的当下,以一种新的思维、新的模式去重新整合农村资源,打造农业现代化,乃顺应时势之举。
首先要打通农民市民化之路。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让有条件在城市落户的农民工和其他常住人口能够顺利落户,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工与城镇居民有同等权利与义务,让农民落户城市后“无后顾之忧”。同时,对进城落户农民原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积极探索有偿转让退出机制,提升农民落户城市意愿。
其次是改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由于当前农村人口和土地结构都发生了变化,所以有必要根据新形势对现有农村土地的承包权重新进行公平分配,并逐步完成土地等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时在保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变的情况下,实行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将土地承包权与实际经营权分开,不进行土地经营的农民可以将经营权转让给他人,如此,农民就能安心进城务工、经商而无须担心失去土地。而真正愿意进行土地经营的人,则有可能获得土地权利,此举对于农业集约化经营和打造农业现代化均大有裨益。
农业社会为传统中国创造了灿烂的文化,在现代化推进不可逆转的当下,“安土重迁”、“农本商末”等思维业已进化,土地对人的束缚关系也被挣脱,农民对于土地的依存如今也已瓦解。因此,欲建设现代化农业,首要乃创新思维与模式,重整农村资源。(许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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