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 ——专家学者热议《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部署全面推进各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对政务公开工作提出许多新要求,比如要求推进政务阳光透明、要求扩大政务开放参与、要求提升政务公开能力等。许多专家学者表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是打造开放政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必将使政府更加公开透明。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吕艳滨表示,政务公开必须在法治框架内、以法治方式推进,依法明确公开与不公开的边界,确保持续提升政府管理透明度。有关部门应当对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全面梳理现行法律法规,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修订,对涉及公开范围、权限、方式的规定进行全面审查,及时填补制度空白、修改过时规定,加强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用制度将公开要求予以固化,让公开工作不因领导人关注重点的变化而变化。
清华大学教授孟庆国注意到《意见》把促进政务开放参与作为主要内容加以突出和强调。他认为,这是《意见》的亮点之一,“政务公开本身并不是目的,其根本目的在于为形成政策过程的有效参与和监督提供基础条件。政务公开一旦作为制度确立下来,就能够发挥其在促进开放参与、确保监督、保障权利等一系列重要作用上。”他表示,应当把政策解读和回应作为促进政务开放参与的重要内容,将“汇众智、定政策、抓落实”作为促进政务开放参与的重要方式,将“互联网+政务”作为促进政务开放参与的重要途径。同时,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还应当充分考虑到地方和部门的不同特点,充分发挥地方和部门的自主性和能动性,创新出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政务开放参与机制,才能更好地促进文件的贯彻落实。
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是《意见》的重要内容之一,专家学者也对此予以深度关注和聚焦。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王敬波认为,现代国家治理需要政府和社会共同治理,实现更加充分的民主,必须让普通民众有机会参与到政府决策中来,“政府与民意之间需要协调互动,前提是权力运行过程具有足够的透明性,公民掌握充分的信息。”《意见》提出全面推进五大公开,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吸收公众意见和建议,有助于规范行政裁量,也有助于考察、评估、判断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突破“中”梗阻。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是我国政务公开工作当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意见》也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对此,上海政法学院副教授肖卫兵表示,《意见》突出从制度层面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比如要求公布规范性文件及清理结果、要求对财政预决算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出台实施办法等,既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和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现实需要,同时也有助于推动现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常态化。各级行政机关也可在制度约束下增强履职过程中的公开意识,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记者 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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