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合理划分、规范各级政府间财政关系,对促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具体来说,要科学合理划分财政事权,明确政府和市场的边界;要坚持法治化、规范化道路;要坚持各项改革协同推进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财税体制改革迈出重要一步。
我国正在进行的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围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三大任务全面推进。这三项改革彼此关联紧密,建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需要前两项改革协同推进。
近年来,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税制改革相继“破题”并取得较大进展。比如,新的预算管理框架正式建立、营改增全面推开等等。在此背景下,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也到了必须着力推进的时刻。
1994年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初步构建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体系框架,但受当时客观条件的制约,改革主要针对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展开,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基本维持原有做法。20多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政府职能定位不清、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够合理等问题逐渐显现,推进改革势在必行。
对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合理划分、规范各级政府间财政关系,对促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如果说分税制改革主要聚焦“财”的话,目前的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则瞄准了“政”,是对政府公共权力进行纵向配置,这无疑是涉及面更广、利益关系复杂的重大改革。
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块难啃的“硬骨头”。国务院的指导意见为改革提供了框架和纲领,但具体落实和完成改革任务尚需各方努力。
首先,要科学合理划分财政事权。明确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政府要管好应该管的,不缺位也不越位。同时,要科学合理地划分政府间财政事权,使不同层级政府各司其职,高效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国务院指导意见中确定了体现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兼顾政府职能和行政效率、实现权责利相统一、激励地方政府主动作为等原则,这些原则应该在下一步具体划分财政事权中得到体现。
其次,要坚持法治化、规范化道路。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在国家治理中具有重要地位,以法律的形式对其予以明确规定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从国际经验看,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范围的划分均有比较完备的法律规定。因此,需要推动形成保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科学合理的法律体系,行政权力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内运行。
再次,坚持各项改革协同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在各项改革中往往处于枢纽、连接点的地位,与其他各项改革密切关联,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更是如此,这项改革不可能单兵突进。各项财政事权往往也是正在深化改革的领域,这些领域的改革应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统筹协调、协同推进。当然,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与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税制改革更应互相配合、共同发力。
站在历史的视角,能明显看到分税制改革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刻影响。同样,正在推进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也将对建立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产生深远影响。正如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所言,“绝不能因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影响甚至拖累改革进程”,这项改革需要方方面面强化大局意识,既稳妥有序,又大力推进,尽早建立起中央领导、合理授权、依法规范、运转高效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曾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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