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按照国务院明确的‘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已定部署,确保社保现有征收政策稳定,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绝不允许擅自调整。对历史形成的社保费征缴参差不齐等问题,严禁自行集中清缴。”李克强总理在9月1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特别强调。
与此同时,总理要求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后社保费率降低等问题,与征收体制改革同步实施,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稳定市场预期。
9月1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已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各级税务机关,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不得自行组织开展以前年度的欠费清查,确保征管有序,工作平稳。
这段时间以来,追征社保费用加重企业负担,使得许多企业感到不安,也引发舆论的关注。 “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表态,积极回应了舆论关切,给公众吃了一颗定心丸。
社保基数核定和征收工作将改由税务机关接管,这一改革的初衷其实是好的,有助于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但是,规范社保征收,必须考虑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承受能力。众所周知,由于社保费率过高,现实中,许多企业都低报低缴,减少社保费的缴纳。根据2018年《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社保缴费基数完全合规的企业仅占27%,31.7%的企业按照最低标准缴费。一旦税务部门全额征缴企业的社保费,那企业的社保负担将会大幅度上升。
许多企业,尤其是实体的中小企业,本身利润率就不高,净利能有5%-10%,已经非常不错。社保费“实缴”将会吃掉企业本来就不多的利润,抽掉企业投资和经营现金流,这不仅会使得企业经营难以持续增长,经济活动大幅萎缩,还会把那些劳动力较为密集,盈利能力较差的企业推到生死存亡的边缘。
对于员工而言,虽然从长远看,社保“多缴多得”对员工有利,但高额的社保费用,势必吃掉了员工目前工资很大一部分,使得员工收入增长大打折扣,这对于提振消费,扩大内需将造成负面影响。更让人担忧的是,社保费用若使企业不堪重负,企业将不得不向员工转嫁压力,实行精简裁员,这将对就业市场的稳定造成难以估量的冲击。
税收和社保,是企业的两大刚性负担,社保政策的变革,必须保持政策的稳定性,避免大起大落,如此才能给市场一个稳定预期,避免给企业造成冲击。而“社保费率降低与征收体制改革同步实施”,意味着在社保征收走向规范的同时,也充分保障企业和个人的利益,这种政策的平滑过渡,不仅挽回了市场信心,也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对于企业而言,社保费率降低能够降到什么程度,无疑是眼下最为关心的。其实,自2015年开始,国务院常务会议就已关注到企业社保负担过重的问题,要求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此后,许多地方都宣布阶段性下调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费率。不过,总体而言,只有一到两个百分点的降幅,并未使企业感觉负担明显减轻。
“社保费率降低”,要吸取以前的经验教训。在保证社保体系正常运转的前提下,社保费率不妨一降到位,使社保费率全面与国际接轨,与企业的盈利能力相匹配。在此基础上,通过社保征收机构改革,严格社保费征收,杜绝企业低报、瞒报逃缴社保费的行为,自然会获得社会的广泛支持。
降低社保负担和减税一样,是关乎企业发展和民众就业,关乎中国经济竞争力的大事,要在社保、税收等政策上共同发力,最大限度减轻企业和民众的税费负担,激活社会投资和消费需求。唯如此,中国经济才能持续释放经济增长活力,走向更美好的未来。(特约评论员 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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