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提升利企便民水平。会议要求,基层政府要在2020年底前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
政务公开是行政机关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制度安排。而基层政务公开因为直接关系到民众和市场主体的切身利益,一直以来备受瞩目。这一块也往往是政府与民众容易产生隔阂的领域,现实生活中很多争执、不满乃至一些群体性事件,正是由于政务信息的“梗阻”而产生并加剧。
比如此前媒体报道的一些“邻避”事件,多存在政府信息公开不足、乃至选择性公开或者干脆遮蔽相关信息的情形。在有关部门看来,只公开想公开的,或许可以暂时取得主动,但在信息时代,一旦听任不完全、不平衡的信息传播开来,很快就会产生蝴蝶效应,而各种传言甚至是谣言就会大行其道,事态也就愈发不可收拾。
其实,类似事件并不神秘,只要及时、及早、均衡地把真实信息告知民众,并与民众互动交流,知无不言,解疑释惑,则很多“心结”并不难解开。不要总是该公开的不公开,该回应的不回应,拖延推诿,冷漠拒绝,想着把什么事都捂在包里、拦在门里、束之高阁;更不要心存糊弄,一意敷衍,胡乱公开,把信息公开的“好经”给念歪了。
此番国务院常务会议全面部署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剑锋所指,正在于此。政务信息公开,首先意味着一种理念、一种行政治理手段,但同时更应该指向具体的行政操作,指向具体的治理实践。而一旦进入操作层面,当然要有相应的细化标准,要有明晰的执行清单,绝不能“大呼隆”“一刀切”,或者只是停留在表态阶段,口惠而实不至。
公开不公开是态度问题,而如何公开、公开得如何则属于操作问题。很多时候,操作中的细节决定了政务公开究竟能够走多远。这是因为,现代社会政治运行的基础是可操作性,不管多么宏大的理念,若不能建立在可分解的指标、可细化的标准、可复制的目录清单,则只能停留在虚幻之中。
现实也能证明这一点,此前,不少地方都在推动政务信息公开,从声势上看,轰轰烈烈,但因为缺乏细化标准,公开的实际效果并不明显,要么公开规范五花八门,公开主体、形式、范围、时间等都具有较大差异;要么只公开不回馈,只开花不结果,行之不远,效果不彰。
基层政府直接对应广大民众,一件事情究竟是怎么一回事,不存在“打马虎眼”的问题,是即是,非即非,靠糊弄是糊弄不过去的,如果只是想着尽享政务信息公开的好名声,而不去做一些扎实努力,不可能赢得民众信赖。
事实上,梳理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开列本级政务公开目录清单,本身也是对基层政府服务意识、公开理念、治理能力的重新审视与打量。这个梳理过程本身也是提升基层治理的过程。每一项事宜都对应着一个领域的治理,每一次公开都是政府与民众的坦诚对话。这中间,如何倾听,如何对话,如何踏实践行公开原则,都是一次不轻松的考验。
政府行政就该多一些标准意识,多一些规范意识,多一些科学意识。基层治理能力的提升,固然要靠相关人员依法行政,但也要不断在实践中摸索相关的标准和规范。特别是,基层政务公开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民众,如何保障民众能够依法获取信息,尤其迫切需要拿出一些可操作、可复制的清单或目录,有章可循,对各方都是一个约束。
法治政府首先是透明政府,惟有公开了,才谈得上依法行政,才谈得上政府接受民众与社会的监督,才谈得上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循此,则标准化、规范化的基层政务公开,不啻为构建法治政府的一块基石。(特约评论员 斯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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