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1月7日下午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有关情况。一起来看——
要点速览
●能通过非现场方式实施的不得入企检查,能合并的要合并,能联合的要联合。
●明确要求向社会公布检查标准,对不同部门检查标准存在冲突的,要主动进行协调。
●严禁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检查。
●涉企行政检查要以属地管辖为原则,严禁违规实施异地检查。
●对违规行政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严格控制专项检查,避免“走过场”、运动式检查。
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的频次
一是严控现场检查。要求能够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落实的,不得入企实施现场检查。
二是合理选择检查方式。《意见》要求,实施行政检查,能合并的合并,能联合的联合,不得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提出优化“综合查一次”等检查方式,就是对涉及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等多个执法主体的相关行政检查事项,在同一时间对同一监管对象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三是建立分级分类检查制度。根据企业自身管理的规范程度不同,对检查频次的要求也应该有所区别,不能搞“一刀切”。《意见》要求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要在今年6月底前建立本领域分级分类检查制度。
四是公布年度检查频次的上限。《意见》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要在今年6月底前公布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目的就是要通过这种硬性的要求,最大限度减少检查频次,切实把一些不必要的检查减下来,降低企业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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