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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儿童福利事业的不断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孤残儿童的精神需求、心理需求、人格发育连同他们的物质需要一道,也被越来越多地纳入了保育服务范畴——家庭寄养模式尚需完善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11-17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随着我国儿童福利事业的不断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孤残儿童的精神需求、心理需求、人格发育连同他们的物质需要一道,也被越来越多地纳入了保育服务范畴——'...

随着我国儿童福利事业的不断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孤残儿童的精神需求、心理需求、人格发育连同他们的物质需要一道,也被越来越多地纳入了保育服务范畴——家庭寄养模式尚需完善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时政广角

  随着我国儿童福利事业的不断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孤残儿童的精神需求、心理需求、人格发育连同他们的物质需要一道,也被越来越多地纳入了保育服务范畴——
家庭寄养模式尚需完善
本报记者 潘跃
  周末,正在上小学的小丽放学回家后,扔下书包就坐到了电视机前。妈妈已经做好晚饭了,她仍旧撒娇地赖在电视机前不走,眼睛盯着屏幕一动不动。这应该是上海的一个看似再正常不过的家庭。然而你想象不到的是,小丽并不是妈妈的亲生女儿,而是寄养在家中的一个孤残儿童。
  目前,我国有5.4万孤残儿童。政府和社会在给他们关爱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个全新的课题:如何遵从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注重儿童道德情操的培养,为他们最终能融入社会打下基础?建立在爱心基础上的家庭寄养模式于是应运而生。
  促进孤残儿童身心健康
  家庭寄养是指经过规定的程序,将民政部门监护的不满18周岁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委托在家庭中养育的照料模式。
  儿童本来应该生活在家庭中,只是由于各种因素导致了他们与家庭的分离。研究和实践证明,儿童福利机构作为家庭的替代形式为孤残儿童提供照料时,在很大程度上并不能满足儿童在成长中的情感需求。长期生活在福利机构中的儿童往往会出现性格孤僻、心理封闭、缺乏自制力与上进心、社会适应能力差等方面的问题。而开展家庭寄养,则可以使孤儿、弃婴对父母产生较好的认知感,对家庭产生较强的归属感,从而有效地促进儿童的身心健康成长,使他们更好地回归家庭、回归社会。
  据民政部有关人士介绍说,家庭寄养工作既是满足孤残儿童身心发展的需要,也是“以人为本”的儿童福利服务宗旨的具体体现,更是我国儿童福利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必然结果。就全国来看,目前开展家庭寄养的机构和被寄养儿童的数量增长迅速。在一些城市和地区,家庭寄养已经成为孤残儿童照料的主要方式。在实践中,各地也创造摸索出了各具特色的家庭养育模式,如北京的农村家庭寄养方式,上海的城市家庭寄养形式,安徽合肥在福利机构中开展的家庭养育模式,重庆的社区儿童之家养育模式以及湖北随州的工作人员家庭寄养模式等等。
  凭借儿童福利机构坚强后盾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儿童福利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截至2002年底,由国家投资兴办的儿童福利机构有178家,加上社会福利院内设的儿童部,直接为孤残儿童提供福利服务的儿童福利设施达到近600家,供养了5.4万余名孤儿和弃婴,并为社区中的残疾儿童及其家庭提供生活照料、康复训练和专业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初步形成了能基本满足孤残儿童发展需要的照料体系和服务模式。
  随着家庭寄养模式的开展,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孩子,越来越多地进入到家庭和社区,儿童福利院直接养育、护理的压力有所缓解。因此,我国的一些儿童福利机构根据工作内容的变化,开始对原来的工作职能进行积极改革,适时组建家庭寄养服务指导中心、社区残疾儿童康复中心以及儿童家长培训中心等,将儿童福利机构的服务范围向社会延伸,服务内容向更多的领域拓展,力求把儿童福利机构改造成儿童福利服务的资源中心。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认为,尽管目前儿童福利机构的职能转变仅是刚刚起步,数量还不多,却说明儿童福利院的改革开始触及体制、职能等深层次的问题,受益人群也从单纯的孤儿弃婴向社会众多有需求的儿童和家庭转变,服务内容从注重儿童基本生存权益向注重提高儿童生活质量、保障儿童合法权益转变,从而成为家庭寄养这一模式在社会范围内广泛开展的坚强后盾。
  防止商业化,走向规范化
  目前,孤残儿童的家庭寄养方式已经在我国逐渐得到推广。统计显示,上海已接受家庭寄养的有390名儿童,其中358个家庭寄养成功。广州市已有58个家庭加入寄养人的行列。北京市儿童福利院900多个孤残儿童寄养在农村家庭中。还有江西南昌、山西大同、湖北黄石……很多儿童福利院都开展了这种养护模式,收到了良好的预期效果。
  上海市儿童福利院寄养办卢女士说,儿童福利院对寄养家庭有严格的选择和评估制度,保证孤残儿进入一个品格良好的家庭。
  “孤残儿童进入家庭后,我们仍要跟踪了解,因为儿童福利院仍是孩子的监护人,有义务和责任保障孩子们的权益。”卢女士说,寄养办的工作人员每人联系一批寄养家庭,经常上门看望孩子、了解生活状况。
  为防范家庭寄养中出现“商业化”等不良现象,使家庭寄养这一好形式走向规范化,民政部近日出台了《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有关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作为一项探索性的工作,家庭寄养模式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首先,家庭寄养的有关法规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寄养是一项社会工作,涉及到各方面利益,尤其是被寄养儿童的保护。其次,寄养孤残儿童的家庭目前多集中在农村,但农村家庭中寄养的儿童受教育程度偏低,寄养家长知识和技能掌握较少,此外,农村家庭寄养的社会支持资源也相对缺乏。因此,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家庭寄养服务应摆上重要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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