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只做股东,不当“父母”
第5版(视点新闻)专栏:热点解读
清华大学究竟办过多少企业?今天谁也说不清。但是,清华大学控股有限公司的成立,无疑标志着我国大学与校办企业之间的关系开始了重大调整——
清华大学:只做股东,不当“父母”
本报记者 丁伟
从清华园传来的消息称,历经近两年的酝酿、筹备,国务院办公厅日前正式发文,清华大学控股有限公司获准成立——这既标志着清华大学校办企业改制迈出了关键一步,也使最近一段时间广受关注的清华校企改制悬念终于落地。
一步不得不走的棋
产权不明,校企不分,拥有资金和人才优势的校办企业却没有骄人的业绩
以理工科见长的清华大学,在创办校企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20年大浪淘沙,清华校办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涌现出清华同方、清华紫光等一批知名高科技企业。截至2002年底,清华科技产业销售收入达115亿元,占全国高校科技产业销售总收入的21%;实现利润6.4亿元,占全国高校的25%;缴纳税金5亿元,占全国高校的20%;总资产178亿元,占全国高校的19%。
然而,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张和外在环境的变化,校办企业的痼疾也开始显露。前不久,《中关村校办企业现状与问题研究》调研组对包括清华大学在内的中关村科技园区校办企业进行了一次摸底调查,结果出人意料:虽然拥有较为雄厚的资金实力和人力资源上的显著优势,但校办企业平均经营利润却比其他企业低了将近一半,技术创新能力和新产品开发能力也低于其他企业。
在肥沃的智力资源土壤上,校办企业为什么没能结出知识创新与经济腾飞之果?清华大学校长助理荣泳霖分析说,最根本的原因是产权不明,校企不分,“国有企业有的毛病,校企都有。国有企业没有的毛病,校企也有”。
由于历史原因,中关村大部分高校与校办企业是“父子”关系、“爷孙”关系,高校以行政方式管理校办企业,学校要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由于企业与学校关系过紧,学校对企业干预过多,企业自主管理、自主经营、自我发展受到很大制约。另一方面,校办企业不是独立法人,其雇员尤其是管理人员大多是主办单位的在册人员,人事关系没有完全分开,约束与激励机制难以有效实施。企业也容易以学校为依托动辄贷款,不思进取。在清华大学,曾有一家公司因经营不善面临倒闭,为索还贷款,银行竟要封清华的账户,令校方苦不堪言。
为祛除校办企业的种种弊端,2001年11月,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规范校办企业管理体制试点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校企改制的必然趋势。
学校企业间建起“防火墙”
清华控股公司成立后,大学由企业的创办者变为企业的出资人,对校办企业只承担有限责任
和任何企业改制一样,清华大学的校企改制是从清产核资开始的。以200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清华大学对学校全资和控股、参股企业进行了全面的审计评估。清查结果表明,在清华大学产业系统中,学校拥有的资产总额为27.21亿元,分布在清华同方、清华紫光、诚志股份等6家控股上市公司和清华阳光、科技园建设、博奥生物、清华创投等28家控股、参股企业。按照《指导意见》中关于“不允许学校再保留全资企业”的规定,清华大学对29家由各个院系管理的全资企业进行了关停并转,撤销24家,合并1家,转制4家。在此基础上,清华大学着手控股有限公司的筹建和申报。
作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新成立的清华控股是自主经营的法人实体,代表学校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维护校方作为出资人的权益。它与清华所投资企业是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关系。今后,清华控股在投资管理、资产运营、资本运作等方面将发挥主导作用;所投资的企业都是自主经营的法人实体,对清华控股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执行母公司有关发展战略、结构调整、专业布局等重大决策。
专家评价说,清华控股的成立,标志着清华大学校企改制已经基本完成。经过改制,清华大学由高校科技企业的创办者变为校办企业的出资人,由对校办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变为有限责任,不仅有利于校办企业形成现代企业制度,提高效益,而且有利于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学校声誉的维护,建立投入撤出机制,回避学校因企业经营不善带来的风险。从这个意义上说,清华控股无疑成为学校与校办企业之间的一道“防火墙”。
校企改制不是校企“脱钩”
改制后,企业取消“清华”冠名,但清华大学依然是股东。清华校办企业的理想设计是:一流的智力资本+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
按照《指导意见》要求,校企改制后,除清华控股保留“清华”冠名外,其他校办企业一律取消“清华”冠名。这个消息一经传出,立即引起强烈反响,并引发股票市场上“清华系”股票的强烈波动。有的投资者担心:改制后高校是不是不管校办企业了?改制对高校上市公司到底是利好还是利空?
对此,清华大学负责人表示,校企分开并不是校企“脱钩”,清华大学还是校办企业的股东,学校对企业除了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外,还承担将科研成果以资产形态向企业投资、不断向企业输送科技和管理人才的责任,以实现科技创新与产业化之间的良性循环,“一流的智力资本+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这是我们对未来清华校办企业的理想设计,也是校办企业的优势所在”。
正是出于这种考虑,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清华大学规定:在企业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原则上都要将劳动人事关系转入企业,但对在企业兼职的学术带动人和由学校委派的管理干部,暂时保留事业编制,并允许企业为完成成果转化,可向学校借调技术、管理骨干。荣泳霖明确表示,清华控股成立后,近期目标是进一步理顺产权关系,深化企业改革,提高经济效益;远期目标是通过制度创新、科技创新,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产品,加强国际合作,把清华控股建设成为国内一流、世界著名的集团型高科技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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