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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尚需民众积极参与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12-24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依法治国尚需民众积极参与 第16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 依法治国尚需民众积极参与 殷志诚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市场经济逐渐建立,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二'...

依法治国尚需民众积极参与

第16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

依法治国尚需民众积极参与
殷志诚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市场经济逐渐建立,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二元分立,在此背景下,依法治国的理念渐趋走进人们的视野。国家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市民社会自治作为一种越来越强烈的话语出现在理论界,民众参与依法治国成为市民社会自治的必然要求。
  民众积极参与依法治国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越性:
  民众参与本身是直接民主的表现,是依法治国的当然要求。民众参与依法治国,表达自身的诉求,有利于集中智慧,减少失误,改善政府管理,形成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有利于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是实现利益兼得的要求。依法治国,实行法治,意味着政府治理应规范化、法制化,公共利益不再绝对本位,应切实尊重保护个体利益,应实现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兼得。但我们的困境在于: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道德多元,利益多元,公共利益的判断日趋困难。且随着经营化思想的兴起,行政主体逐渐有了自身的私益,其在公益与自身私益发生冲突时的两难选择中,很难舍己为公。解决问题的路径在于:通过民众积极参与,确保自身利益得到维护和体现,同时通过民主讨论,形成公益,并使之最大化,实现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兼得。
  是国家稳定的要求。现代社会政治稳定取决于制度化参与的比例。社会中的利益按照功能分化的原则组织起来,有序参与到政府治理的过程中去。从这种制度化参与机制中,国家权力获得了稳定的支持来源和控制权。
  上述分析表明依法治国尚需民众的积极参与,然民众如何参与?从参与的层面来讲:区分社会自治层面的参与、国家管理层面的参与。
  对于前者即意味着民众在社会自治领域内,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治参与的内容体现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自治并非排斥国家的指导,甚至在政务方面仍需接受国家的领导。社会自治不能滥用权利,需遵守和权利相对应的法律义务。现有的社会自治主要体现为:村民自治、城市社区自治、行业自治。
  对于后者,国家管理层面的参与,从其流程来讲是指参与立法、参与决策、参与执行、寻求救济。参与立法、参与决策是抽象意义上的参与,旨在确保立法、决策维护体现自身的利益,相较于其后的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具有特殊的意义,可防患于未然。参与执行、寻求救济则是比较具体的参与,民众需配合政府权力的行使,可对其执行行为提起异议,并可寻求进一步的救济:自身提起诉讼。
  依法治国要求改进政府的治理方式,推动民众的参与。民众的参与需制度化的保障,否则民众的参与将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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