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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国资委业绩考核局局长李寿生谈《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12-22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建立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国资委业绩考核局局长李寿生谈《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第15版(企业经纬) 专栏: 建立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

建立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国资委业绩考核局局长李寿生谈《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第15版(企业经纬)
专栏:

建立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
——国资委业绩考核局局长李寿生谈《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本报记者 费伟伟
  11月25日,国资委正式出台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这项工作明年将在中央企业全面试行。在12月15日召开的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等首批20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与国资委主任李荣融签订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责任书》——
  记者:出台考核中央企业负责人的办法,是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要一步。请介绍一下办法的起草思路。
  李寿生:这一考核办法的思路是,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业绩考核与奖惩紧密挂钩。根据依法考核、分类考核、约束和激励机制相结合的原则,把考核结果与中央企业负责人的报酬相挂钩,逐步试行企业负责人年薪制。如果负责人完成指标,可以拿到年度薪酬奖励和任期中长期激励;目标完成不了,要根据具体情况扣减或者延期薪酬,甚至对其不再任命、续聘。绩效要根据业绩完成情况,最高不超过基薪的3倍。绩效年薪的60%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当期兑现,其余40%根据任期考核结果等因素延期到连任或者离任的下一年才能领取。
  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采取与企业负责人签订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这是国资委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建立经营者激励和约束相结合机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一项制度保证。
  记者:出资人关心的目标和企业关心的目标往往很难达成一致,如何把二者结合起来?
  李寿生:我们在指标设计上精心设计了分类指标和基本指标。基本指标有4个,是出资人关心的指标,包括利润、净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增长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由于每个企业资产状况不同,要根据资产大小、行业特点等每年确定一次指标,由国资委逐年和监管企业签订经营责任书。
  设计分类指标是考虑企业所处的不同行业。我们把中央企业分为9大类:军工、工业、电信、电力、建筑、交通、贸易、科研和其他。结合不同行业特点对9类企业设计了不同的分类指标。例如工业企业的分类指标主要考核成本;贸易企业考核资金的流通和周转率等。这样就把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结合了起来,把出资人的共性要求和企业个性特点结合了起来。
  记者:对同行业的企业,国资委会不会以一个行业平均值来做标尺?
  李寿生:原来我们确实设计了一个行业平均值,高于行业平均值是一个评分标准,低于行业平均值是另一个标准。但在调查时,很多企业有不同意见,认为企业现状差异太大。因此,在起步阶段我们暂不搞行业平均值。
  记者:能否介绍一下考核原则及怎样与奖惩挂钩?
  李寿生:考核的原则是要结合行业特点和企业情况,实事求是。既看企业当年生产经营业绩,也看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既看企业经济效益,也看企业资本结构和资产质量;既通过自我纵向对比考核企业,也要逐步通过横向对比考核企业。通过实践不断完善考核体系和奖惩办法,形成正确导向和用人制度。
  与奖惩挂钩情况是这样的:根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最终结果为A、B、C、D、E五个级别,完成考核目标值为C级进级点。刚刚完成目标,只能拿一倍的基薪,如果能超额一点,只要在C范围内,就能拿到1到1.5倍的基薪,到了B级就能够拿到1.5到2倍的基薪,仍有超额的话,进入A级,最高能拿到3倍的基薪。如果没有完成计划,进入D级,要扣减基薪,再差到E级,没有基薪。将来的分配整体框架是年薪制,由基薪+绩效年薪+中长期激励构成。目前,有关基薪的办法正在调研和制定之中;中长期激励办法正在研究,比如上市公司的期权等内容,现在条件还不成熟,但是肯定会朝这个方向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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