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对就业的影响
第9版(理论)专栏:专家议专题
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对就业的影响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研究员 郭悦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限制性规定,逐步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加快城镇化进程,在城市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农业人口,可按当地规定在就业地或居住地登记户籍,并依法享有当地居民应有的权利,承担应尽的义务。这一政策的提出,必将对我国的就业形势产生重大而深远的积极影响,大大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同时,实施这一政策,仍面临一系列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
打破城乡分割、实现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对就业的积极影响
实现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加快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是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经济和就业增长的引擎。我国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目前,我国经济增长面临的最大问题是需求不足,而需求不足的根本原因就在于近8亿农民的收入太低,农民收入低的根本原因又在于城镇化水平低,农村聚集了大量富余劳动力。打破城乡分割,取消对农民工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实现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必将大大加快农民向城镇的转移;大规模的城镇化和由此带来的数以亿计的农民生活方式和消费结构的改变,必将诱发出巨大的市场需求,从而成为推动经济发展和就业增长的强劲动力。如果因城市就业压力大而限制农民进城,或对他们实行就业歧视政策,从长远看只能使城市的经济发展失去空间,并使城市就业走入死胡同。
实现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将在产业结构调整层面上对扩大就业产生积极影响。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是发挥比较优势,而我国最大的比较优势就是劳动力资源丰富,劳动力成本较低。这一优势能否充分发挥,关键看能否建立起一个统一开放和公平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保证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如果不彻底根除城乡和地区分割,不消除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限制和歧视,城市就业和工资的各种行政性保护就无法打破,就会出现一方面人工成本降不下来、另一方面存在大规模失业的局面,从而最终使我国的劳动力资源优势难以发挥,产业结构调整也就不可能取得成功,并会造成严重的失业问题。
统筹城乡就业带来的问题及其对策
打破城乡分割,建立城乡统一、公平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从短期和局部看,将有可能加剧我国就业的结构性矛盾。这是因为,从根本上废除城市的就业垄断和就业保护制度,会使城市低素质劳动者在竞争中落入失业行列,使城市失业者和贫困人口扩大。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强城市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建立针对城市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援助制度,使城市失业者和贫困人口能够得到有力的救助。
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给予在城市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农民工以平等待遇,意味着城乡利益格局和地区利益格局的重大调整,意味着城市必须为农民工及其子女等承担提供公共服务的费用。可以预料,这种利益调整不会轻而易举地实现,必将遇到各种形式的阻力。正像打破商品市场的地区分割、消除地方保护主义主要是中央政府的职责一样,在消除劳动力市场的城乡分割和地方保护、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方面,也主要依靠中央政府来推进。国家应就农民工的公平就业、享受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权利以及在城市参加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权利等方面,制定法律法规,以保障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建立。
解决进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将他们真正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需要解决一系列复杂问题:一是在设计对农民工开放的社会保险体系、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险体系的同时,应大大降低目前居高不下的社会保险缴费水平。我国目前养老保险待遇的水平大大超过了我国的实际承受能力,企业负担过重。可行的做法是,在保证目前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不大幅度降低的条件下(这需要政府适当加大养老保险的支出),降低保险费率,降低新进入保险体系人员的待遇水平,使我国的社会保险真正实现“广覆盖、低水平”,这样也可以使我们走出保险费率太高导致收缴率低、收缴率低又使费率难以降下来的恶性循环。二是建立适应劳动力全国性流动特点的社会保险转移支付的体系和制度。建立全国联网的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和转移支付网络,在技术上已不成问题,目前的主要障碍是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只设定在省一级,而统筹基金又由当地政府负责兜底,同时各地的缴费比例又不同。
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建立针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相联系的另一个问题,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偿转让。要建立市场化的土地流转机制,从而既有利于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和农业的现代化,又使农民获得合理的土地流转收入,补偿其在城市安家落户和实现稳定转移的费用。
城市建设和管理也需要做相应的调整和改革。城市要有农民工的生存空间,既要建设适应农民工需要和承受能力的住房以及相应的基本生活设施,如水、电等;也要建设适应农民工需要和承受能力的公共服务设施,如医院、学校、幼儿园等。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