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新发展观 积极扩大就业
第9版(理论)专栏:专家议专题
树立新发展观 积极扩大就业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蔡昉
胡锦涛同志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把如何扩大就业和促进再就业提升到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重要课题的高度,并指出解决这些重要课题,必须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做到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不久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全面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转变传统发展观,树立新的发展观,是解放思想,实现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扩大就业和促进再就业的基础和关键。
传统的发展观往往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把经济发展等同于GDP总量的增加。这样的经济增长很可能不是以人为本的。例如,如果增大的“蛋糕”不能比较公平地在全部的参与人群中进行分配,经济增长的成果不能共同分享,一部分人就会在增长过程中受到损害。从经济发展的历史来看,如果促成经济增长的产业结构是扭曲的,如在一个劳动力丰富的国家,反而以资本密集型的产业为主导,经济增长未能带来就业最大化,就会导致那些没有机会参与就业或就业不充分的人群不能从增长中获益,这样的增长就不可能实现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发展经济学在总结和分析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一些新的发展理念,如强调经济发展不仅意味着经济总量的增加,同时也要求产业结构的变迁,以及劳动者对经济增长过程参与程度的提高。作为这种发展理念的反映,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联合国发展计划署开始编制人文发展指数。这个指数把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人口的受教育程度以及健康程度结合起来,考察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发展水平。虽然还不能说这个指数完整地反映了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状况,但比起单一的国内生产总值指标,它更接近于反映发展的真实含义。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要把众多人口转变为人力资源充分的经济优势,有赖于走一条中国特色的新的发展道路。同时,我国又处于二元经济结构转变和经济体制转轨的双重过程中,树立和运用新的发展观,扩大就业和促进再就业,既有助于解决我们面临的现实难题,加快现代化步伐,也可以对整个人类形成正确的发展观念作出贡献。
在经济增长中实现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一个直接的目标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在这个过程中,人均收入的提高可以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就业人口的工资水平不断提高,这虽然可以使总体收入水平提高,但由于另一部分人口没有就业或就业不充分,其收入提高缓慢,经济增长就不是成果分享型的;另一种是更广泛的人口参与就业,平均工资可能增长不快,但总体人均收入水平仍然可以快速提高,而且收入分配比较均等。城镇下岗和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城镇新增劳动力的就业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就业,都是扩大就业、增加人均收入的基本渠道,应该统筹安排、积极促进。
实现发展观转变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改变经济增长模式。为追求经济增长速度,不顾人口众多的特殊国情而片面发展资本密集型产业,这样形成的产业往往缺乏竞争力,产品的市场潜力不大,不仅其发展没有可持续性,创造的就业机会也比较少。劳动力丰富这个资源禀赋特点,是我国的比较优势所在。发挥这个比较优势而形成的产业,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可能更具有竞争力,因而也更具有发展潜力。同时,由于这种产业劳动密集程度高,可以最大化地吸纳就业,比较均等地提高整体收入水平,有利于推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可见,制定和实施有利于扩大就业的发展思路,就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个重要体现。
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要实现扩大就业的目标,在生产组织形式上有必要树立“小的是美好的”这样一种观念。这一观念实际上也是新的发展观的体现。具体地说,就是要创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发展的社会环境。我国20世纪90
年代后期以来的就业增长,主要是靠各种灵活就业渠道实现的。而这种就业渠道又主要是从改革中新生的各种中小企业、微型企业和自我雇用方式产生的。这种以“小”为特点的企业和其他生产组织,不仅是目前扩大就业、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以及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重要形式,也因其产业结构具有劳动密集型特征,符合我国的比较优势,因而也可以形成国际竞争力,从而具有发展的可持续性。当前,这类企业和生产组织形式的发展,在资金获得、政府服务、法律规范等方面的条件十分不利,需要通过解放思想、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法规政策、健全服务体系等予以改善。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