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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热点聚焦
创业投资高收益、高成长性的特点吸引了众多创业资本,2001年我国创业投资机构资本规模超过400亿元——
创业投资:期待大发展
本报记者 富子梅
创业投资日渐“受宠”
广州速达软件技术公司1997年开始从美国引进中小企业管理软件,这种软件适合我国众多中小企业管理的需要,表现出巨大的市场潜力。1999年正当速达因缺少资金无法扩大市场而苦恼时,得到世界上最大的创业投资商国际数据集团IDG以及Intel公司和Intuit公司先后两次提供的创业投资共900万美元,使企业规模迅速壮大。目前已拥有80%的中小企业管理软件市场份额,成为中国最大的中小企业管理软件生产商。
在速达的成功案例中,创业投资充分发挥出促进中小企业高速成长的发动机作用。这种融资行为在我国正为越来越多的企业家所熟悉,尤其是软件、生物科技、新材料工业、环保工程、新能源、光电子与光机电一体化等领域的中小企业更是对创业投资趋之若鹜。创业资本是一种投资于极具发展潜力的高成长型创业企业,并为之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权益资本。创业投资通常用于支持高投入、高风险、高产出的科技成果的转化,加速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其资金来源由国家、地方、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或个人提供。这一概念进入我国已经有18年的历史。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现在,我国创业投资机构已从最初的少数几个地区的几家发展到现在的几十个地区的数百家。无论是创业投资资本的总量、构成和地区分布,还是单个创业投资机构的资本规模都相应地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据了解,我国现有的190余家主要创业投资机构已经累计投资110多亿元,共支持了1500家企业。其中投资于企业创建、起步和成长等相对早期阶段的资金占全部已投资创业资本的70%左右,投资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占全部投资的90%左右。这表明,创业投资已经逐步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化不可或缺的重要资金来源。
发展尚处起步阶段
长期研究创业投资的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王松奇教授指出,与较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如美国相比,目前我国的创业投资仍很弱小,还处于起步阶段。一方面,大多数中小企业急需资金扶持;另一方面,大量民间投资、外资和储蓄资金找不到有效的投资渠道。同时,已经建立起来的创业投资资本由于缺少相应的制度和政策支持,没有撤出机制,投资欲望大为降低,纷纷转向主业以外的其他投资领域。
归结起来,大致有三个主要因素制约我国创业投资的良性发展。一是相关配套政策不到位。创业投资发达国家通常制定包括税收政策在内的专门的法律法规,鼓励和扶植创业投资的发展。如减免资本利得税、投资额冲抵税金、损失分担等,会极大地促进民间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使亟需资金的许多中小型高成长企业得到扶植。二是缺少完善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尤其是缺少创业板市场。没有创业板市场,以实现盈利后退出为前提的创投资本就无法适时撤出,进而影响到更多的资金不能进入。目前,我国创业板在基本面、技术面以及操作层面都已经准备就绪,只是由于种种原因迟迟不能推出,这就在源头上制约了创投事业的发展。三是外资创业资本收益不能汇出。我国资本项目不可自由兑换,使得外资创业资本不能大量进入。而外资进入的作用不仅体现在资金量上,而且会在项目选择、资本运作、管理方式、国际化发展、沟通经验、人才培养等许多方面,极大地促进我国创业投资的发展。
明天会更好
创业投资高收益、高成长性的特点,吸引了众多创业资本的参与。由科技部组织的一项权威调查显示,从1994年到2001年,全国创业投资机构从17家增加到近250家,资本规模超过400亿元。尤其是1999年和2000年,创业投资机构数量的增长率分别达到67.8%和103.03%。
像IDG这样专门从事创业投资的企业看中的是投资于创业企业获取的初期超额利润。有资料表明,创业投资的收益率在20%—30%左右,远高于投资一般成熟企业约10%左右的收益率。在高利润的驱使下,各类资金正源源不断地进入创投领域。创业资本来源已从最初的政府投入占绝大多数,转变为政府、企业、个人、外资、基金等各类资金共同出资的局面。据统计,截至今年5月,深圳市118.4亿元创业投资总规模中,政府资金占16%,企业资金占65%,个人资金占4%,外资占15%,创业投资正向着多元化、多层次发展。
有了创业投资,我国大量的民间资金和高科技成果转化就找到了对接点。只要尽快推出有关政策,建立退出机制,创业投资在拉动民间投资、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等方面就会发挥重要的作用。创业投资一旦与拥有独立技术、创新能力的高成长性企业结合,就会表现出旺盛的生命力,发挥出这些企业在技术创新、市场创新、管理创新、经营创新、制度创新等方面的优势,形成多个优质的微观经济主体,就将极大地优化产业和产品结构,改善经济运行质量,提升我国的科技竞争力,创造新的就业机会,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快速地发展。可以预见,我国创业投资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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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正确对待“客户换银行”
盘继培
时下“客户换银行”现象多了起来,有些甚至还是“频换”银行。据某县金融系统至2001年底的465家企业开户的调查统计,有过“换银行”记录的企业167家,占总数的35.9%,其中有3次以上“换银行”记录的57家,占总数的12.3%。
“客户换银行”,有的是客户的自发行为,其目的往往是为了获取高质量的银行服务,或为“地利之便”。有的是客户、银行“串通”性的行为,其目的或为获取更多的贷款支持,或为获取存、贷款利率、手续等方面更多的优惠。
当然,在没有违反金融法规、制度的情况下,无论是客户“自发”的还是“串通”性行为,“客户换银行”未尝不可,它可以促进银行改善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但如果因此过了头,超出了法规、制度许可范围,那就绝对不可了。
在当前客户、银行互选的情况下,要特别注意:
一是谨防引发银行不正当竞争。
一些银行为了挖取客户,特别是“黄金”客户,不惜以违规、“让利”为代价,或违反贷款管理规定给不够条件的客户贷款;或不顾贷款风险,超出客户偿还能力给客户“超额”贷款;更有的擅自降低或变相降低贷款利率及违规给客户存款利率等其它优惠,以满足客户不合理需要。
二是谨防形成银行新的贷款风险。一些银行为争夺客户,不惜放宽条件限制,致使客户贷款偿还超出了实际承受能力,尤其还容易被一些恶意逃债、赖债,别有用心者利用,以至受骗上当,从而造成新的贷款风险。
三是谨防造成“不诚信”的不良社会风气。在一些地方,有的客户欠债不还,不但没有受到应有的制裁,而且还可以反过来理直气壮地“换银行”。
有关监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客户换银行”问题,尽快完善金融法规和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支持合理的“客户换银行”,严惩违反金融法规制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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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金海观潮
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违规买卖自己公司股票,违背了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
高管人员持股须透明
刘韬
上海证券交易所日前对沪市54家上市公司600余位董、监事及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股票交易情况进行了抽查,发现一些上市公司董、监事没有按照规定履行申报义务,个别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甚至以利用未申报的其他股票账户等变通手段买卖本公司股票,导致其所持的股票未按法定要求处于锁定状态。对此,业内人士指出,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违规买卖自己公司股票就是在侵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违背了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作为企业的经营管理者,高管人员是公司发展的“主心骨”。公司经营业绩的好坏与他们是否努力工作密切相关,而让高管人员持股就把高管的个人利益同公司利益捆绑到了一起,从而促使他们关注公司的长期利益。有资料显示,对于高管人员持股的上市公司来说,平均每股收益、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平均毛利率均随着持股数的增加而增加。因此,有不少专家把高管人员的持股情况当作判断公司治理结构优劣的一个重要标准。投资者也很希望自己投资的股票的公司高管能持股,同他们“荣辱与共”,甚至有些小股东每次参加股东会必会提出“公司领导怎么没有公司股票”的疑问。
上市公司对高管人员的股权激励是国际通行做法。在美国上市公司高管的报酬结构中,认股权占到1/3以上。而我国上市公司高管的激励形式单一,尤其缺乏像股权这样的长期激励手段。据2001年年报显示,尽管有10%的上市公司高管在2001年增持了公司股票,仍有60%的上市公司高管未持有公司股份。这一方面说明我们的股权没有普遍发挥激励作用,另一方面也表明高管持股的发展空间还很大。
当然,必须强调的是,我们提倡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持股并不是无制约的持股,相反这部分“关键人物”持股必须接受严格的监管。因为他们有条件先于其他投资者得到公司信息,并利用信息优势在证券交易中获取暴利。我国《证券法》明确禁止包括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在内的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活动;证交所的《股票上市规则》也规定上市公司董、监事在任职期间不得抛售本公司股票。一句话,法规允许高管“买”但不允许随便“卖”,而且要“透明”。
加强对上市公司高管持股的监管,不仅可以保证高管持股这一股权激励形式正常发挥作用,而且能维护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保护投资者利益。上交所已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市场监控技术开发,并通过完善定期报告制度,使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持股数及其变动等信息得到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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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今年年初曾获得“江苏省服务质量奖”的中国银行南通分行,坚持以客户满意为宗旨,多次面向客户进行满意度问卷调查,征求客户对自身服务的评价,努力寻找服务差距,使服务质量和效率得到不断提高。图为该行员工正在整理统计问卷反馈情况。(邓全飞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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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来信
如此“扶持”不可取
日前,笔者参与某地业务检查,发现了一个较为普遍但又很容易被忽视的问题,即金融机构贷款“投向”严重违规。其突出表现为贷款发放于生产、经营或投资那些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或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禁止的产品和项目。如某地一私营新建硅厂,坐落于大河源头,其排放的污水和废气对河水及周围环境产生了严重污染。尽管它违反国家环保政策,但该地某家金融机构却给予信贷支持,虽然眼前是“银企双赢”了,但毁坏了环境,招来了民怨。
近年来,随着金融竞争的日趋激烈,金融行业广泛实施“信贷营销”策略,扩大市场份额,拓展信贷服务。这本无可厚非,但如果因此“饥不择食”,只图眼前利益,对贷款投向不加选择的话,不仅违背了《贷款通则》等金融法规,更是埋下了信贷风险隐患,最终必然得不偿失,甚至损失巨大。
(人民银行湖南双牌支行 奉兮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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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财经速递
北京生命科技产品出口增长快
本报讯 北京市以基因、遗传、分子生物为先导的生命科学技术正不断取得进展。据海关统计,今年1—5月份出口4432.7万美元,同比增长25.1%,出口增幅高于全国同类产品11.3个百分点。其中以中成药为代表的生物技术医药产品出口774万美元,增长42.5%。(蔡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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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财经速递
苏州海关上半年税收创新高
本报讯 今年上半年,苏州海关共征收税款18.42亿元,同比增长30.05%。今年苏州海关大力拓宽货物进出口渠道,充分发挥常熟、太仓两个一类开放口岸优势,以及苏州新区、昆山、吴江三个直通点内陆港的作用,实行空运直通、快速转关等一系列促进企业进出口的措施,改善了通关环境,提高了服务水平,吸引了大量进出口业务,增加了海关税源。(虞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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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市场漫笔
重在营造软环境
赵华英 李政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招商引资成为各地工作的重点。为吸引更多的外商投资,一些地方打起了优惠政策大战:你搞税收优惠,我这里减免项目更多;你那里土地使用金低,我这里就更低……
不可否认,在改革开放初期及以后的许多年里,以税收减免为主的优惠政策为我国吸引外资立下了汗马功劳。但也应看到,这些政策上的优惠带来的是暂时的、低层次的投资环境。在加入WTO的新形势下,外商更看重具有巨大潜力的中国市场,更需要规范有序的投资环境。对于地方而言,政府是否廉洁高效、服务到位,市场秩序能否确保合法经营,这些投资的“软环境”已成为吸引外商投资的关键因素。
实际上,税收优惠、廉价土地等措施不仅吸引力有限,而且这些不规范的政策优惠甚至只会见证地方政府管理的无序、不透明和不可预见性,使外商望而却步。一些地方为争夺外商随意承诺高额的税收优惠,后来因违反税法,国家对其清理自定减免税,最终优惠无法执行。
世界贸易组织的一项重要原则就是国民待遇原则,即对投资不分内外,在政策上都要一视同仁。片面的税收优惠不仅造成了税款的流失,而且不利于企业间的公平竞争,更容易滋生假合资、假外商等骗取税收优惠现象。因此,招商引资,还是要把精力放到完善投资“软环境”上来,用心筑巢,自会引来凤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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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理财参谋
信用卡也会过期
去外地旅游、出差,出门前把钱存到信用卡里,几天后想取款却取不出来了,原因不是别的,就是信用卡在存款后就过期了。信用卡的有效期是预先设定好的,比如建设银行的信用卡的有效期一般是1年或2年。信用卡的卡面上都注明了该卡的有效期,为了减少麻烦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持卡者平时要多留心,看看你的信用卡是否过了有效期。
(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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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财经论坛
目前,企业债券市场发展滞后已成为制约证券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加快发展企业债券市场
李晓峰
企业债券,这个很长时间以来在证券市场上被冷落的融资形式,近来正逐渐受到社会广泛的关注。近日,国家电力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40亿元电力企业债券,出现了踊跃抢购的场面。投资者高涨的热情,反映了市场对企业债券的渴望。又据国家计委有关官员透露,《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新修订稿有望在今年下半年正式推出,新条例在企业债券发行方式市场化、发债主体的界定等方面将有突破。强大的市场需求和政策的支持无疑将为长期低迷的企业债券市场注入新的生机。
企业债券市场是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规模与结构是衡量一国证券市场成熟与否的重要标志之一。在成熟的证券市场上,企业债券作为一种融资手段,无论在数量还是发行次数上都远远超过股市融资。在一般发达国家,企业通过债券融资的金额通常是股市融资的2—5倍。我国的企业债券市场是从1987年3月《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颁布后发展起来的。在经历了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的急剧膨胀后,企业债券的发展受到严格管理和约束,长期以来处于被抑制状态。相对于股票市场而言,企业债券不论在市场规模,还是在品种结构方面,与国内股票市场和国际债券市场相比都存在着较大的差距。2000年,在中国的证券市场上,股票融资1500多亿元,而企业债券融资不足100亿元,这与发达国家的债券融资数倍于股票融资的状况形成巨大的反差。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严重滞后已成为制约我国证券市场完善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而且在某种程度上还造成了我国融资主体市场行为的不合理性。因此,加快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迫在眉睫。
当前,制约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在发行市场上,发债主体和债券融资的用途受到严格的限制。到目前为止,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多为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和重点企业,而且发行企业债券遵循的是严格的审批制。在融资用途上,企业债券只能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国际上的规范方式,企业债券募资既可用于固定资产投资,也可以用于调整公司债务结构、购并重组和流动资金等。如果将企业债券融资用途仅仅局限于单一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上,则难以发挥企业债券市场在企业改革和企业结构调整中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在流通市场上,企业债券的流通也受到一定的限制。我国企业债券交易场所目前仅限于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且可以流通的企业债券品种和规模又被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流通渠道不畅直接影响着企业债券的发行数量和流动速度。目前上市交易的企业债券只有13只,交易总额还不到300亿元。实际上,债券流动性差就意味着风险的增加,反作用于发行市场,这势必导致投资者信心不足,从而影响金融市场的协调发展。
必须指出的是,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滞后,从另一个角度也预示着企业债券市场将是今后证券市场中最具有发展潜力的领域。而要推动企业债券市场进一步发展,就有必要在以下几方面实现突破:首先,要逐步放宽企业债券的市场准入条件。形成融资主体多元化的格局,让债券融资成为企业进行筹资选择的一种市场行为。不管企业所有制性质如何,只要经营合法,有偿还能力都可以通过举债筹资。其次,债券融资项目安排应避免过多的政府干预。债券集资的用途在体现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大前提下,应该具有更广泛的适用领域,进而提高债券投资的市场化程度。再次,构建场内场外有机结合的流通场所。以便增强企业债券的流通性,从而增强债券市场的活力。大企业的债券可以场内交易为主,而达不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债券则以场外交易为主。总之,只要对策有力,企业债券市场必将迎来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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