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法治论苑
对违法代表不能护短
汪少一
宪法和法律明明白白地规定,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会议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这差不多已是尽人皆知的事实,为什么还会接二连三地发生政法机关侵犯代表特别保障权的事件呢?
我想从事情的另一面,也就是从人大机关或代表自身方面的原因进行反思。
从人大机关来讲,对政法机关拟对本级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的提请报告,存在奏而不复的现象。政法机关因请而不示无所适从。从已发生的案件分析可以看出,受侵犯的人大代表多数是法人代表,是人大代表中的脸面人物。受侵犯的缘由多数是债务纠纷或不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或裁定。对这样的人大代表,又因貌似为公的违法行为而提请采取强制措施,难免使人大机关在许可时,表现为模棱两可或优柔寡断。人大机关在批复或许可时态度不明或效率不高,常常让政法机关望而却步,容易导致个别政法机关先斩后奏,明知不可为而为之。
从人大代表自身来讲,有的人存在着重权利轻义务或只讲权利不讲义务,甚至使人身特别保障权为我所用的现象。笔者听说过一位人大代表持代表证嫖娼而被处罚和罢免的真实事例,他当时就抱有一旦抓获可以和警察通融通融的侥幸心理。
俗话说,手心手背都是肉。人大机关对待人大代表和“一府两院”,既不能厚此薄彼,也不能顾此失彼;既不能容忍侵犯人大代表人身权利的事件发生,也不能纵容人大代表因享有人身特别保障权而逍遥于法治之外。人大机关要引导人大代表认识到,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是相关联和相对应的。宪法和法律在赋予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障权的同时,又规定其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并协助宪法和法律实施的义务。人大机关要督促人大代表时时刻刻保持其先进性、代表性和人民性。要使人大代表认识到,不能把代表证当成护身符或是挡箭牌,而应该是责任书。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拾金不昧可获酬金
正在起草的物权法将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本报讯 捡到钱后该怎么办?如果捡到者不交还失主该怎么办?他有没有权利向失主索要报酬?失主悬赏寻物能不能反悔?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物权法研究课题组负责人、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主要起草人梁慧星教授近日接受采访时说,这既是一个道德问题,也是一个法律问题,即财产归属问题,而物权法就是规范财产归属关系的法律。在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中,梁慧星等法学家对拾得遗失物作出了明确而详细的规定。
首先,拾得遗失物,应立即通知所有人、遗失人或其他有受领权的人,并将拾到的财物返还;如果遗失物的所有人、遗失人或其他有权受领的人不明,拾得人应自拾得遗失物之日起十日内将拾得遗失物的情况报告保存机关,如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这是各国的通例。
梁慧星强调,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也规定,公民拾到财物必须尽快寻找失主,或报告有关部门。这是法律规定的公民的义务。将东西藏起来,不找失主、不报告,就是违法。
草案建议稿在规定了拾得人的义务的同时,又提出拾得人应享有报酬请求权。规定接受遗失物返还的人,应向拾得人支付相当于失物价值3%至20%的酬金。但遗失物的价值愈大,酬金的比例就愈小。遗失物价值难以衡量的,如书信、照片、证书等,可参照其资力、身份、地位、感情程度等,酌定价值,确定酬金。梁慧星说,如果遗失人刊发了悬赏广告,应当视为一种向不特定人发出的要约,在取回遗失物后,应履行悬赏广告的承诺。
在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中,梁慧星等学者还提出,遗失物如果在公告招领后,过了一定期间而无人领取,应归拾得人所有。
梁慧星说,1998年,中国物权法课题研究组开始着手起草,1999年底已拿出了《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提交立法机关。(陆正明)
(《羊城晚报》供稿)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民主法制述评
在监督中树立权威
——记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加强监督工作二三事
新华社记者 卜云彤 本报记者 毛磊
海南省琼海市谭门镇的孟子园村和石碗村因镇政府强行毁田造虾塘,导致30口水井咸化。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苏厚在每月一次的“人大主任接访日”接待村民代表后,立即建议琼海市人大调查处理,最后促成市政府作出决定,解决了村民的生活用水问题。
近年来,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抓住社会热点问题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问题,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和完善监督机制,已初步形成了较完善的监督体系,有力地促进了依法行政、依法司法,为实现依法治省,推动特区的对外开放和经济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信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今年海南省人大要以强化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继续督促省公安厅做好评议的整改工作。将就有关“十五”计划的制定、国有企业改革、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及重大经济建设项目等方面作出决定和加强监督。
社会热点就是监督重点
在社会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矛盾复杂化的客观环境下,司法机关作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裁判,责任重大。执法不严,暗箱操作,偏袒办案,收受贿赂等司法腐败现象,为广大群众深恶痛绝。如何让“裁判”接受严格监督,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
海南省人大的监督工作,早在1995年就已初露锋芒。这年7至10月,省人大代表评议海南中级法院和海南检察分院,使两院的办案数量和质量提高,初步显示了人大监督的威力。1997年6月至9月,省人大顺应民意,毅然把监督指向省高级法院。人大代表评议组选择重大案件,作为监督工作的突破口。在海南造成恶劣影响的张思佳故意杀人案,致死3人,案发4年多,检察机关3次起诉,海口市中级法院两次判决,但是省高级法院二审一拖再拖。省人大代表评议组在深入调查、掌握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依照法律准绳,围绕关键证据,与省高级法院的有关法官进行当面评议,反复交锋,监督省高级法院很快依法审结此案,将罪犯送上刑场。
1999年3月底至9月底,海南省人大代表评议省公安厅工作是这一年监督工作的重点。为了全面了解海南公安工作情况,上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7名副主任分别带队深入12个市县和省公安厅进行调研。同时,省人大代表深入澄迈、临高两县,认真总结这两个县人大代表评议县公安局工作的经验。人大代表评议省公安厅工作1999年3月底正式开始,分为思想发动、学习提高,调查研究、听取意见、自查自纠,代表评议、自我剖析、开展批评,认真整改、巩固成果等4个阶段进行。省人大代表评议组共召开座谈会86个,调阅查阅案卷31宗。
人大代表评议省公安厅工作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反响,群众都说,人大代表敢于碰硬,能够解决老百姓关心的实际问题。通过评议,消化了一批积案,经济案件侦查处近年久拖不决的35件积案,到9月底办结25宗。依法处理了一批违法违纪民警,评议期间,共查处各类案件13宗,处理违法违纪民警21名。评议期间,公安厅共补充修改完善各项规章制度108个,新制定62个。
探索人大监督新形式
为了取得更好的人大民主监督实效,海南省人大常委会不断探索监督的新形式。
1996年4月,为了强化人大监督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大胆改革,成立了专司人大监督职权的综合办事机构——监督室,这在全国是首创。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注意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监督方式。1999年7月,海南省政府首次举办人大代表建议公开答复会,就海南岛西部土地荒漠化问题、西沙群岛旅游开发、加强中小学危房改造以及海南与台湾农业合作现状及对策等问题,由省长汪啸风和4位副省长、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当场公开答复人大代表提问。海南决定建设全国第一个生态省,生态保护是一个重大而又长期的问题,不是一时一事地抓,而要做坚持不懈的工作,海南省人大常委会便每年组织一次“环保世纪行”执法检查和执法调研活动,每次抓一个主题,1999年的主题是“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森林资源、保护野生动物”。省人大还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根据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建设生态省的决定》,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了《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1999年常委会根据省政府的议案,作出了《关于加强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减轻企业税外负担的决定》。
监督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
1998年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和一些具体规定。这些法规的公布和实施,使海南省人大监督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而今,人大监督的外延和内涵都有扩大和深化,初步形成监督体系。据海南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室统计,每年都收到群众来信2000多封,接待群众来访1000多人次,接受群众申诉控告700至900件。
如果没有人大的有效监督,琼海市邮电局职工王某或许还背着诬告陷害罪这个罪名。1997年王某举报揭发一名单位负责人四个方面经济问题。经查,所揭发的问题中有三个问题基本属实,只有一个问题查无实据。结果被举报人向检察院告王某诬告陷害他。琼海市人民法院判处王某一年半有期徒刑。王某不服提出上诉,法院改判缓刑。王某向琼海市人大常委会申诉。人大常委会经研究认为该案定罪不当,王某的检举信只能说是部分内容失实,不能定为诬告陷害。最后由法院再审改判王某无罪。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打击丑恶现象,光靠集中专项治理是不够的,而各方协作,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打击,才是治本之举。
打丑战果初现
本报记者 吴兢
近年来,对娱乐服务场所中愈演愈烈的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群众反对的呼声日益高涨。
从2000年7月开始,以治理娱乐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严打卖淫嫖娼和赌博等丑恶现象为内容的声势浩大的专项行动席卷神州,为时三个月。这次专项行动,由公安部、监察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和各省市协同作战。
丑恶现象: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从各地的一些情况来看,近年来,由于娱乐服务业的无序发展,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逐渐滋生蔓延,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中的违法违规经营现象也大量出现。尽管各地区、各部门多次组织开展打击整治行动,但一些地方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现象依然十分突出,部分地区甚至日趋泛滥。
一些地方的娱乐服务场所大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嫖娼活动,以及提供色情服务和聚众赌博,有的已经发展到公开、半公开的地步;
一些迪厅、歌厅、夜总会等娱乐服务场所中贩卖、吸食“摇头丸”和大麻等毒品的情况相当突出,由此引发的流氓斗殴、滋扰事件时有发生;
一些电子游艺经营场所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公开设赌,或以各种不正当手段招徕中小学生沉溺其间,致使许多学生荒废学业,甚至走入歧途……
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日前就此指出:以上这些问题的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与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和管理部门存在着种种错误认识,没有很好地履行管理职责有很大关系。如一些地方党政领导对发展经济存在片面理解,错误地认为允许搞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活动可以“改善局部地区的投资环境”,个别地区甚至划出种种所谓的“禁区”,不允许执法部门进行检查。
专项行动:
战果初现,问题仍有
7月底,为促进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暨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特派几路检查组,分赴黑龙江、辽宁、山东、海南、四川、云南、山西、陕西等地进行了检查。通过十余天的检查,记者发现可以用八个字来形容现阶段的专项行动:战果初现,问题仍有。
专项行动开展后,各地已不同程度地加快了整治步伐。各地党委、政府都成立了相应的协调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了具体的行动方案。他们还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了管理部门的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对那些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自恃后台硬、敢于顶风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娱乐服务、电子游戏场所,各地、各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依法严肃查处。
在四川成都市,市公安局于7月23日在本市某宾馆查获两处赌博窝点,当场抓获参赌人员80余人,其中包括一涉嫌杀人在逃人员,现场收缴赌资18万余元,管制刀具6把;在云南昆明市,公安机关对“江南春”、“江南又一春”两个度假村进行了突击清查,一举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98人,其中卖淫嫖娼人员24人,坐台小姐47人。
在四川内江市,工商部门对学校周边的商店和摊点进行了逐户检查,共检查374户,查处无照经营48户,取缔游戏厅、卡拉OK厅24家……
当然,尽管打丑专项行动战果初现,但各地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问题。比如:有的娱乐场所仍存在卖淫嫖娼等“特殊服务”,仅由公开转入了地下;有的网吧没有执照,却照常经营等等。
总量控制:
取缔非法,有序竞争
云南西双版纳州公安局的同志告诉记者:“打击卖淫嫖娼、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年年都在抓。但丑恶现象,就像割韭菜,割了一茬又一茬。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这些娱乐服务场所的数量失控。”
令人高兴的是,有关部门对娱乐场所的总量控制问题已依法采取了措施:从6月30日起,各地一律不再审核批准新的歌舞娱乐、桑拿洗浴按摩、录像放映等娱乐服务场所。而在专项行动中,各地均须根据实际情况对娱乐服务场所进行压减并确定相应的压减比例。云南已根据当地实际,确认了30%的压减比例。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对娱乐服务场所的总量控制,对于打丑有着重要的意义。而如何控制娱乐服务场所的总量,除了目前硬性的压缩之外,还有一个符合市场规律的办法:利用高税率的市场杠杆。就在8月初,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作出规定:大幅提高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税率。这样的经济“杠杆”,一定会非常有效。
打击丑恶现象,光靠集中专项治理是远远不够的。这仅是治标之计,而各方协作,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打击,才能最终治本。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新闻图片
边防卫士
浙江省温州市公安边防支队今年初以来积极开展基层基础工作,边防官兵经常深入辖区,强化治安管理,积极为地方渔业经济发展服务。
图①:边防派出所官兵在海水养殖区实行陆地化户籍管理。
图②:向群众发放警民联系卡和群众监督卡,征询群众对辖区治安的意见。
图③:温州市边防支队与市城区房管所结成警民共建对子。
阳大宏 冯志良摄影报道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藏好没有?
徐基坎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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