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版(读者来信)
专栏:编辑视角
防治舆论监督中的“肠梗阻”
赵蓓蓓
几天前,一位读者打来电话,恳求编辑千万不要再编发其投来的批评稿件,因为上一次的投稿,他已受到单位领导的批评与警告,如果这篇带有批评性的稿件再被刊登,他就“别在这里干了”。
因为行使了舆论监督的权利而丢掉“饭碗”,甚至付出更大的代价,这样的事情在现实生活中并非罕见。在工作中,我们经常收到读者因向本报反映问题而受到地方或部门领导打击报复的投诉。打击报复的手段各不相同,有的是给你穿“玻璃小鞋”,让你日子难过且说不出,道不明,有苦难言;有的则是明目张胆的“铁腕”报复,将反映问题的人撤职、降级、调离、开除,个别的甚至让你受皮肉之苦或牢狱之灾。
应该说,许多地方和部门是能以正确的态度对待舆论监督的。读者反映的问题或记者调查的问题见报后,被批评者会马上反省、检查自身的问题,迅速改正或纠正,并及时将情况反馈给编辑部。但也有一种现象不容忽视——问题被媒体曝光后,一些被批评者包括其地方领导不是闻过则改,举一反三,而是看“动静”,查“背景”,看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是否过问,有没有批示。领导关注了、过问了才“动作”,否则或置若罔闻,置之不理,或弄虚作假,谎报情况,欺上瞒下,糊弄媒体和读者:明明有问题却说没问题,明明属实却说有出入,明明没整改却说已整改,明明只做了点表面文章却说已彻底查处;有的则千方百计“疏通关系”,托人说情;有的甚至采取“高压政策”,大量收购登有批评报道的报纸,不准百姓议论所披露的问题,威逼、强迫写信人向编辑部承认所反映的问题“不实”,打击报复举报人、写信人,恐吓、诬告记者,倒打一耙……
舆论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通过媒体表达意见、反映问题、实施监督是公民的民主权利,通过反映民意、舆论对公众人物、公共事务、公共权力进行监督是新闻媒体的重要职能。自觉接受公民和媒体的监督是国家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义务。拒绝接受舆论监督甚至对写信人、举报人实行打击报复者,不是有不可告人之处,就是无坦荡胸怀。
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原河北省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程维高一案再次让人们看到失去监督、没有制约的权力有多可怕,其危害性有多大。如何防治舆论监督中的“肠梗阻”,如何让舆论监督有法律和制度上的保障,如何让公民的监督权利得到维护,如何让舆论监督在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维护社会公正和秩序、防腐倡廉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是我们必须认真思考并努力加以解决的问题。
第14版(读者来信)
专栏:追踪报道
沈二民等反映崇阳县下津收费站违规建站收费问题见报后,问题不仅没解决,写信人还受到威胁恐吓。湖北省崇阳县交通局——
逼作者做假“更正” 盗其名登报“澄清”
本报记者 刘莉荔
今年3月30日,本报第五版刊登了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沈二民等人的来信,反映该县下津收费站违法违规建站收费问题。之后,沈二民又多次来电来信,反映上述有关问题不仅仍未解决,崇阳县有关部门还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对其个人进行打击报复。8月18日至24日,记者为此到当地进行了调查核实。
据了解,在稿件见报的第三天,沈二民就被调查组的人叫到县交通局金路宾馆,要他写所谓澄清问题的材料。据沈二民说,由于他不愿意就范,交通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就恐吓他,说如果他再乱写不会有好下场,当心打断他的手脚。6月26日,县交通局又在《咸宁日报》专刊版(第四版,广告部主办)刊登出题为《合法合理建站文明规范征费——对崇阳县下津收费站的调查》文章,署名是周漓(该县交通局一名临时工作人员)、沈二民。该文章既非沈二民本人撰写,也非其授意撰写,而是县交通局在未征得沈二民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盗用其名字发表的。后经沈二民本人多次严正交涉,县交通局才委派周漓,并以周的名义在7月16日的《咸宁日报》刊登一则“声明”,说明6月26日在《咸宁日报》刊登的文章署名沈二民,未征求本人意见。
沈二民的来信在本报刊登后,崇阳县交通局为“澄清事实”,曾带着沈二民和说明材料来编辑部,强调刊登的读者来信中所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不符。沈二民回去后马上给本报来电话说明真相。据调查,沈二民等人反映的崇阳县下津收费站的问题,如擅自变更站址,违规建站收费;重复设站,收费混乱,加重当地群众负担等问题确实存在。该县、乡镇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提过议案、提案,要求撤销下津收费站。该县政府和有关部门也承认他们一直清楚违规建站的事实,但却始终不作整改,反而还想方设法保住违规收费站。在记者采访时,该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他们马上向上级汇报,尽快解决下津收费站的问题。(注:记者的详细调查将在以后刊出。)
第14版(读者来信)
专栏:信访纪要
王安岳因反映烈士陵园管理问题,正在办理的工作调动泡了汤。河南省宜阳县——
应付编辑部 责难写信人
去年5月9日,本报读者来信版刊登了河南宜阳县人武部王安岳、姜占旭的来信,反映洛阳、宜阳烈士陵园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原信中未说明具体地点,编辑向一作者打电话核实后加上),呼吁有关部门尽快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管理,保护好这块净土。很快,本部就收到了洛阳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的答复。答复说,来信“反映我市两个烈士陵园‘建筑垃圾充斥’的问题,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宜阳县县长、县委宣传部长亲到现场察看,责成县城建局派人、派车限期清除垃圾,现已将砖瓦、沙石及楼板全部清除完毕”。同时“感谢人民日报的舆论监督”。5月23日,该答复在本报读者来信版刊出。
然而,正当编辑为洛阳市及宜阳县这种知错就改、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而赞叹时,却意外地收到了来信的作者之一王安岳的几封来信,紧接着,他又千里迢迢来本报上访,哭诉因为本报刊登了他的来信,而被责令停止工作的遭遇。
据王安岳反映,人民日报刊登他的来信之前,他已在宜阳县人武部借调工作了一段的时间,当时正在办理正式调动手续,有关部门和领导已在调动手续上盖章、签字。2002年5月10日,也就是刊登王安岳等来信的第二天,宜阳县县长谭建忠说,“安岳,你给人民日报写了一篇卖海(说坏话)宜阳的文章”,“你那事(指办理调动之事)可就泡汤了”。王安岳懵了,便找到县编制委员会副主任王小宽询问,王说:“谭县长说了,没有他的话不要办。我得听领导的。”7月13日,王安岳又去找谭县长,谭说:“市里主要领导不愿意,谁让你写这篇文章哩,你的手太贱、太臭,要不早就给你办完了。”10月17日,在谭县长家里,谭说:“安岳,市里主要领导的批件你看到了吗?说了怕吓着你,要严肃处理,我们还是保你哩!”当王安岳表示要将自己的遭遇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时,人武部政委辛建立说:“管你告到联合国哩!”2003年春节过后,王安岳找到县人武部领导要求上班,答复是:“现在不能上班。”问何时上班,却得不到明确答复。但从今年3月份开始,人武部每月给王安岳500元生活补助。
王安岳在信中说,过去,县人武部领导“大会讲小会提,说新闻报道如何重要,应如何搞上去,还制定了奖励政策。我的调动手续没办通时,人武部领导三番五次找县里主要领导,要求尽快办理我的调动手续。如今就因为我如实反映了当地存在的一点点问题,就落得如此下场”。王说,“我要的是工作,是公理,而不是怜悯和施舍!”
为了弄清事情的原委和维护写信人的权益,编辑先后三次打电话给洛阳市委宣传部,请他们了解情况,予以协调,但至今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本报记者 王维香整理
第14版(读者来信)
专栏:
湖南省泸溪县
接受批评 着手治污
2003年1月6日,本报第五版刊登了记者调查《湖南泸溪青山绿水哪堪污》(下简称《青》文),对泸溪县部分工业企业严重污染环境的问题进行了曝光。文章刊出后引起强烈反响,湖南省环保厅紧急派出执法总队队长赴泸溪,检查后决定关闭被批评的污染工厂。1月14日,泸溪县委、县政府向本报通报:县委、县政府召开紧急会议,对照批评,认真检查,一致认为批评是正确的,也是中肯的,表示诚恳接受并要认真整改。8月22日,泸溪县政府致函本报,通报了执法整顿半年来的情况,并附有一组照片。
《青》文中的目击现场之二皂素厂安装了麻石水沫除尘设备,对锅炉烟气进行了治理,厂门口堆放的废渣放入新修建的专用渣库,皂素厂还同有关单位签定了合同,将废渣综合利用做肥料。
《青》文中报道的现场之三中湘锰硫酸厂(报道中的移民办硫酸厂)已经停产。
《青》文中的目击现场之一湘锰化工厂投资32万元,加高加固了渣坝,防止废渣外溢,实现水渣分流、清污分流,“黑色废水瀑布”已消除。
《青》文中的目击现场之四中的受污染柑桔问题,经调解,果农已得到合理赔偿。金旭公司硫酸厂投资150万元进行治理和技术改造,现已实现达标排放。
图①:湘锰化工厂进行整改,加高加固渣坝。
图②:《青》文压题照片,治理前的湘锰化工厂废水、废渣严重污染环境。
图③④:金旭公司硫酸厂加高了排气筒。
本报记者 李晓清 邓晓霞整理
第14版(读者来信)
专栏:
新生儿陈子菁因医院过错导致脑瘫,家人却难以通过诉讼讨回公道——
立案复查逾一年 人大监督落实难
“抽搐30分钟”被医院改为“5分钟”,关键证据涉嫌伪造;法院委托司法鉴定“遗漏”关键材料;多份对医院不利的证据“神秘失踪”……面对重重疑云,法院仍匆匆判决患者败诉;13位全国人大代表要求依法纠错,至今未果,这是本报去年8月18日刊登的记者调查《脑瘫患儿为何难讨公道》披露的问题。这篇有关新生儿陈子菁因医院过错导致脑瘫却难以通过诉讼讨回公道的文章刊登后,社会反应强烈,一些法学专家、医学专家来信认为,“陈子菁案”在众多医疗纠纷中具有典
型性,暴露了一些医疗单位、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及司法部门在处理医疗损害事件中存在的严重问题;此案的公正处理,对我国的立法实践和司法实践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遗憾的是,一年过去了,本报没有收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任何反馈信息。
“陈子菁案”备受全国人大代表关注。2002年3月“两会”期间,吴利芳等13位九届全国人大代表提交议案,要求有关部门复查此案。同年5月,吴利芳等代表收到安徽省高院答复函:“已决定立案,调卷后交我院审监庭复查。”时隔两月,吴利芳等代表电话询问该院审监庭,得到的答复却是“没有收到相关文件”。8月31日,吴利芳等代表写信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复查此案;今年“两会”期间,万利云等12位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再次提交议案,提请最高人民法院重视此案的再审。4月11日,万利云等代表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复函:“已转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办理”,但是,安徽省高院至今未给万利云等代表反馈信息。吴利芳等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日前给本报来信,认为安徽省高院对待人大监督和舆论监督的态度不端正,要求本报继续关注此案。
由于陈子菁系军人亲属,解放军总参司法办公室对此案也极为重视。除多次给本报来函外,该办于2002年12月20日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认为“目前掌握的材料足以证明,此案确实存在事实不清、程序错误等一系列严重问题”,要求人大对此进行个案监督,以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军人亲属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在此期间,安徽省高院审监庭仅于2002年11月21日就此案开了一次听证会,之后便杳无音信。记者日前致电该院,想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但是,审监庭说要得到该院宣教处的批准方可说话,宣教处负责人则表示,该院不能自行决定是否接受中央媒体的采访,记者最终未能了解实际情况。陈子菁的代理人、解放军蚌埠坦克学院教授李文峰说,多年的诉讼已经使得陈家身心疲惫,债台高筑,但她仍然相信法律会给陈子菁一个公正的结果。
本报记者 傅昌波整理
第14版(读者来信)
专栏:答复反应
山西省河津市老窑头村
贿选事件正被调查
你报8月21日第五版“监督与思考”栏目以《230万巨款“买”村官》为题,对我市老窑头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有关问题报道后,市委、市政府迅速对老窑头村选举中出现的问题展开进一步调查。
此前,7月23日,我市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组办公室接到电话,说有人举报我市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有贿选问题,市选举办立即排查,初步了解到下化乡老窑头村可能有这方面情况。7月24日,市选举领导组责成下化乡党委调查:选举程序是否合法?选举过程有无违法行为?乡领导组、村选委会是否进行了制止?竞选村委会成员的候选人有无不正当承诺?有无贿选问题?8月4日,乡调查组向市选举领导组汇报调查情况,市选举领导组听后认为乡调查组对一些重点问题没有查清,要求对参与竞选者公开承诺和发钱情况进一步调查,并及时上报。
文章见报后,8月22日当晚,河津市紧急召开市委常委会,决定由常务副市长牵头组成联合调查组,进驻老窑头村,就该村换届选举中存在的问题展开全面调查。23日,市调查组进驻老窑头村。目前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山西省河津市委 河津市政府
第14版(读者来信)
专栏:答复反应
河北省卢龙县石门邮局
违规收费已被查处
今年7月27日,你报社会观察版刊登了河北卢龙县石门镇啸天的来信《强要回执费收钱不办事》,反映石门邮政支局营业员强迫其使用汇兑回执业务,没给其回执卡。秦皇岛市邮政局和卢龙县邮政局责成专人对此进行了调查,问题基本属实,只是回执卡问题稍有出入。邮递员当时将回执卡投递给了啸天的妻子,因其妻耒及时告诉啸天,造成误解。事件发生后,秦皇岛市邮政局和卢龙县邮政局领导多次走访该用户,登门道歉,承认错误,请求谅解,该用户表示满意。市邮政局干部职工对这件事暴露出的邮政工作重经营、轻服务的错误倾向进行了反省,表示要以此为戒,摆正经营与服务的关系。
根据《秦皇岛市邮政局通信质量、服务质量管理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卢龙县邮政局罚款1000元,卢龙县邮政局已将强收回执费的营业员辞退。
河北省秦皇岛市邮政局
第14版(读者来信)
专栏:读者催促
四川省巴中市置条例于不顾
有问题的卫生局长仍在位
近年来,我们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蒲仕强的问题,特别是2001年1月7日至14日蒲仕强拟任巴中市卫生局局长公示期间,我们多次实名向巴中市委反映蒲仕强的一些问题,但没有得到认真查处。蒲仕强带着严重问题,仍被任命为市卫生局局长。
人民日报2001年10月25日刊发了《这样的干部为何提拔任用?——对巴中市任命卫生局局长一事的调查》一文,真实准确地披露了巴中市的个别领导严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破坏党的组织原则的问题。看到报纸后,巴中市了解此事的干部群众无不拍手称快。事后,四川省委也派人进行了调查,并提出了对蒲仕强的工作进行调整的建议。然而,时至如今,蒲仕强依旧稳坐在巴中市卫生局局长的位置上。我们希望人民日报继续关注此事,进行跟踪报道。
四川巴中市政协、巴中市人民医院 部分干部群众
第14版(读者来信)
专栏:采访手记
批评之后的喜与悲
本报记者 何小燕
近几年从事批评报道,对被批评者对待新闻舆论监督采取的截然不同的态度深有感触,批评之后有喜有悲。
有些地方和部门“闻过则喜”,对新闻媒体披露的问题能够认真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亡羊补牢,防微杜渐。去年5月9日采写的《上项目不该毁文物》一文刊登后,本报很快收到山西省翼城县委的答复,他们表示诚恳接受批评,并采取措施整改:出台《关于加强文物保护的实施意见》;追缴流失的文物;强调在此后的工程施工中坚持“先勘探,后施工,谁建设,谁负责勘探经费”的原则,把文物保护放在重要位置。今年2月28日采写的《暗访京城网吧》见报后的第二天,就接到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委员会文化市场管理所的电话,在询问详细情况后,他们即刻派人对文中提到的网吧进行检查,对违规网吧进行处罚,并组织网吧从业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
与此相反,也有一些被批评者或极力推脱敷衍,或想法设置障碍,或动用上下左右“关系”,千方百计阻止媒体曝光,或对舆论监督置若罔闻。《上项目不该毁文物》一文中批评的另一对象山西霍州市,在文章刊出后没作任何答复;去年9月26日本报刊登《“造林大王”的困惑》后,至今未收到黑龙江林口县的任何处理意见。《违规建庙“神仙”当道》一文于今年3月30日见报后,福建省上杭县也无任何反馈。今年7月9日,记者采写的《“夜总会”岂能随便开?》刊登后,当地政府没对夜总会采取任何措施,只是通过“关系”询问此稿的刊出有无“背景”,夜总会一直未停止营业,生意依然红火。在上述稿件的采访过程中,记者也曾屡遭抵触。在山西省霍州市采访时,文物局副局长为阻止记者到现场,编出各种理由拖延时间。见记者执意赴现场了解真情,一直躲在后院的文物局长才不得不“现身”。记者在工地上看到,毁坏文物的活动仍在继续。陪同前往工地的文物局副局长竟然面对事实矢口否认。
抵制采访、拒绝舆论监督,让人既气愤又无奈;而事后这些单位因无视监督导致事故、灾祸被报道不幸言中时,更是令人惋惜和痛心。最近,一些地方小煤矿、小烟花厂又接连发生爆炸、事故,导致众多人员伤亡。实际上,包括本报在内的新闻媒体近年来对违规小煤矿、小烟花厂的批评性报道接连不断。惨烈爆炸声也是对批评报道的一种答复反馈,可惜是悲剧性的。但愿悲剧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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