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科教周刊)
专栏:
发挥民办教育独特功能
首都师范大学党委书记、教授 谢维和
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对民办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创造了更好的条件和环境,同时,它也对民办学校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何在新的历史条件和环境中发挥更大的功能,形成自己适当的定位、特色和发展走向,是影响民办学校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
民办学校在办学的基本要求方面与公办学校应该是一致的,而且,也必须遵循不同层次学校教育的基本规律。但是,民办学校也应该具有自己独特的价值和意义。10年前,民办学校的定位基本上是公办学校的补充,或者叫做“拾遗补缺”;大多数民办学校往往以出国留学的准备作为自己的主要特色,包括大量的外语教学和聘请外籍教师等。但是,在基本普及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已经基本实现大众化的情况下,在教育的国际化程度越来越高的背景下,民办学校的定位和功能又应该体现在什么地方呢?我个人认为,现在民办学校的定位和价值则应该体现在办学特色和功能上。
我们经常问这样一个问题,当义务教育已经基本普及以后,在高等教育已经基本实现大众化的情况下,我们的教育改革与发展目标应该如何确立。应该说,教育改革与发展仍然有一个数量增加的任务,特别是高等教育。但是,从人们需求的变化和多样化来看,如何完善和不断优化教育的结构,形成不同类型的教育,应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目标之一。
而且,这种通过教育结构的优化,为人们提供各种不同类型的教育,也是教育规模不断扩大的一种内在的要求。因为,接受教育的人多了以后,学生和学习者本身的差异必然会表现为对教育的不同要求。用一种单一的教育来满足不同的学习者的要求显然是不适当的。
我国的民办学校应该抓住这样一个机会,使民办学校能够真正成为我国各级教育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和能够发挥自己独特价值与功能的部分。(附图片)
第11版(科教周刊)
专栏:
真该清理“假民办”
江苏苏州市副市长、苏州大学教授 朱永新
如果要问民办教育发展的最大障碍是什么,影响民办教育发展的最大“瓶颈”是什么?几乎所有民办学校的校长都会说:“假民办!”
何谓“假民办”?就是没有真正的独立法人、独立财务,政校不分、产权不明晰的各种学校。在中小学,主要是各种形式的“校中校”。在大学,则主要表现为各种形式的“民办二级学院”。这种“对外两张皮”、“对内一盘棋”的所谓民办学校,无论是教育主管部门创办的,还是依托公办名校衍生出来的,实际上除收费是“民办的”,其余都是“公办的”。假民办学校用公办学校的优质资源和民办学校的高收费,占领了大部分教育市场,使真正的民办学校失去了发展的空间和机遇。
虽然中国民办学校发展迅速,已有了一定的规模和数量,但限于师资和生源,目前还只能在“教育边缘”找寻生存的空间,甚至争取平等待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根本构不成对公办学校的竞争。然而,在公办学校“狼来了”的呼声中,另一种力量的迅速崛起,着实给民办教育市场又添了一景:名牌大学的许多“民办二级学院”,公办重点中学校园里的“民办初中”,一夜之间竟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教育主管部门有的推波助澜,有的甚至参与其中。这和当年的机关经商办企业如出一辙。
应当承认,“假民办”在中国教育发展的特定时期曾立下过汗马功劳,但它一开始就是一个“怪胎”,它的存在从法律上讲是没有地位的。原国家教委教基〔1997〕1号文件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均不得办‘校中的民办校’或‘校内的民办班’。已办的应立即予以清理,今后一律停办这类校中校(班),严禁搞‘一校两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再次重申:“不要搞‘一校两制’。”那么,为什么教育行政部门还积极地支持各种“假民办”呢?原因有两条:一是教育经费短缺,只好以“假民办”养公办学校;二是心理不平衡,羡慕民办校高收费。
我认为,解决民办教育发展的“瓶颈”——假民办问题的时机已经成熟。第一,必须尽快对所有的学校“验明正身”,所有“假民办”尽快与公办学校脱钩,鼓励民办教育机构接管假民办。第二,必须尽快进行部分大学的转制。高等教育经费占据了本来就很拮据的教育经费的相当部分,如果对这些大学进行转制,把部分钱拿出来,就可以在不增加教育投入的前提下,解决一些中小学现存的实际问题。(附图片)
第11版(科教周刊)
专栏:
大胆引进优质教育资源
大连枫叶国际学校校长兼董事长 任书良
大连枫叶国际学校是一所中加合作的民办学校,1995年创办之初,就率先提出了中西教育结合的办学理念,大胆引进国外教育资源、教师和教育方法,同时保留中国严谨治学、严格管理的优良传统和价值观。
学校开设了从小学一年级到高中的全部课程,小学至初中按国家规定的教育计划实行教学,同时强化和突出了英语教学和微机教学。从1995年开始,学校实施双语教学和双学历认证体系。目前学校在校人数2500名。本校毕业的学生,无须托福等考试可直接进入英语国家大学第一年课程。实践告诉我们:面向国内和国际教育市场,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这是我国保持教育适度超前发展,拓展办学渠道,多种形式发展民办教育的必然选择。我们的体会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观念更新是前提。枫叶学校自开始设计到筹建,就鲜明地提出“中西教育结合”办学思想,反映了时代特征,顺应了国际教育潮流,满足了现代人对教育的需求。我们在尊重教育规律的同时,又尊重教育市场规律,用国际化的教育观念去面对我国的教育市场。新思维、新观念,给枫叶学校带来了活力和生机。
二、学生出路是根本。民办学校如果沿用传统教育模式,立足升学,突出高考,与公办学校处在一个水平线上竞争,那么其结果一个是人才出口的通道越来越狭窄,更主要的是民办教育暂不具备竞争力,因为民办学校接收的是公办体制下的三四流生源。这种情况下,师资、设施再好,也难保证学生的出路,没有出路的学校,学生为什么要花钱在这里读书。枫叶学校,面对国际教育市场寻找学生出路,率先大胆引进国外教育资源,抢占了教育市场的制高点,冲破了国内公立教育体制的束缚,营造出民办教育广阔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三、学校定位是关键。国外民办教育为什么能办出“世界级”优秀学校,其中一点是其办学定位高、目标远。枫叶学校在培养人才方面确立了自己的目标定位:培养国际人才,培养学生国际化就业能力和跨文化就业及发展的能力。这样一个定位,就决定了枫叶不能像一些民办学校一样搞短期行为,而是对中西教育资源进行合理的“引进、吸收、结合、优化”,步步为营,保证教育质量。根基稳固了,速度适当加快,不会有问题。(附图片)
第11版(科教周刊)
专栏:
质量就是生命
北京人文大学校长 王图强
对任何高等教育而言,教育教学质量都是办学的永恒主题,尤其对民办高校而言,质量就是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问题在于如何界定民办大学教育教学质量的内涵与外延,如何评价民办大学的教育教学质量。我认为,必须考虑到民办大学的特点,建立有特色的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和评价体系,使民办大学的办学质量和水平有一个快速的提高。只有民办大学的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到了与公办大学同样的水平,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所明确的一系列平等权利才能真正得到落实。
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是涉及整个学校各个方面工作的系统工程。首先,必须强化全员质量意识。要使全体教职员工从生存和发展高度认识教育教学质量,强调学校以教学为中心,各项工作都应围绕教学来展开,服务于教学,有利于教学。
其次,要尽快建立民办大学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价体系。这需要引入系统工程观点,需要考察学生培养的全过程,并考虑民办大学学生和教师的特点,建立系统的评价指标体系,其中主要包括校前学生质量评估、教学过程质量评估、教学终结质量评估、学校后勤质量评估。
第三,要建立全面的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北京人文大学把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分为物质保障体系、精神保障体系、制度保障体系三个部分。物质保障体系由教学场地、教学设备、图书资料、实验实训基地以及后勤生活保障等构成。精神保障体系由教师主导性、学生自主性、人文精神渗透性构成。教学质量制度保障体系由教学管理制度、教学质量奖励制度、管理责任制度和教学资金投入制度构成。其中,教学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附图片)
第11版(科教周刊)
专栏:
突出特色 创造品牌
河南黄河科技学院院长 胡大白
在民办高校面临着大好发展机遇的时候,更加需要我们加强自身建设,走内涵发展的道路,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突出办学特色。
一、明确民办学校的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这是学校工作的前提。
2000年3月,教育部批准黄河科技学院晋升本科高校后,黄河科技学院定位于“教学型”本科高校,即学校以教学为主,以培养“厚基础、宽口径、多方向、强能力”的创新型、复合型的高等专门人才为目标。在多年办学实践中,我们初步探索出黄河科技学院富有时代特征的人才培养模式。黄河科技学院培养的学生,具有以下五个特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宽广的文化素质、扎实的专业功底、突出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特有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适时调整学科与专业结构,不断培育新的增长点。
作为民办高等学校,必须更加自觉地面向地方、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开设社会发展需要的学科和专业,应从学校的实际出发,有所为有所不为,突出发展优势学科和特色专业。
黄河科技学院建校以来的19年,是加强学科与专业建设的19年。正是找准了学校的生长点,学校才得以快速发展。我校已形成了信息工程技术和外经商贸两个重点学科群,3个特色学院(体育学院、美术学院、音乐学院),学校设有信息工程学院、工学院等10个二级学院,开设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等18个本科专业及电子工程、电子商务、财务会计等17个专科专业。
三、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深化教学改革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必由之路。我们深入进行教育思想、教育观念的改革,牢固树立全面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的思想观念。
民办学校不仅要适应社会需要,培养出高素质的人才,创造优质教学质量的品牌,还要面向市场,建立毕业生就业安置的保障体系,最大限度为毕业生就业安置服务,创造毕业生就业安置的品牌。(附图片)
第11版(科教周刊)
专栏:
民办教育维权难
北京市精诚教育机构董事长 王国欣
民办教育促进法出台后,在民办教育领域的“维权”方面,应该有一些切实变化。
首先是民办学校权益的维护。要给予民办学校充分的办学自主权。促进法规定,民办校将享有与公办校一样的权利,相同的地位。但是仅是一种口号、一个说法还不行,关键还是要落在实处。
其次是民办学校的纳税问题。民办学校类型很多,但无论哪种形式的民办学校都从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国家办教育的负担。在对外开放的进程中,为了吸引多种方式的投资、合作,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民办学校却根本无法享受相对优惠合理的税收政策。我说税收问题并不是否认纳税的必要性。相反,我们精诚文化学校在税收方面一直都做得非常到位。作为一所学校,我们年纳税排名进入了北京市朝阳区的50强。
再次是地方“土政策”问题。民办学校要想做大,就必须拓展办学地域。而在进行诸如开辟新的办学点时,各地的“土政策”名目繁多,纷乱不一。限制跨区办学、限制出租教室、限制教师业余兼职等种种不合理的“土政策”,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优质教育资源的发展。
最后是维护教职工权益方面的问题。在民办学校任教的教师,目前没有一套系统的职称、资格评定的适用方案。即使民办学校的教师再优秀,成就再突出,也无法取得与公办学校教师相同的社会地位。众所周知,目前民办教育的发展存在一个“两头难”的问题,一方面,找好教师难;另一方面,招生难。而前者是解决后者的重要前提。(附图片)
第11版(科教周刊)
专栏:
开展多种办学模式
江西经济管理专修学院院长 卢翔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对教育的规模、质量、方式、方法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而我们的教育机构,包括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与社会的需要还存在较大差距。我们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思路,迎接挑战。而发展多种办学模式,就是民办学校应对挑战的一个重要举措。
民办学校开展多种办学模式,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需求。这首先表现在,民办学校自主性高,灵活性强,与社会联系紧密,可以根据社会对各种人才的需要,举办形式灵活多样、内容紧贴实际、时间长短不一、要求各不相同的全日制班、远程教育班、函授班和各种短期培训班,输送社会急需的人才。这样既可以为经济建设培养高素质的专门人才,又可以为下岗、失业、待业人员掌握一技之长,实现就业和再就业提供职业培训,减轻社会就业压力,为社会的安定团结做出贡献;其次,通过远程网络教育和函授教育,可以把老师和分散在全国各地的学生紧紧联系在一起,既充分发挥有限的教育资源的作用,又可以使学员边工作边学习,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这就为在职人士进行继续教育开拓了一个非常好的渠道;再次,只要具备一定的基础学历,不须考试,就可报名参加高层次的教育,学到自己所需的知识,而且还可以通过相应的考试和途径,获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这就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社会各界人士对接受高层次教育的渴望。(附图片)
第11版(科教周刊)
专栏:
摆正位置 降低重心
黑龙江东方学院院长 孟新
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对民办教育的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民办高等学校应当把握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发挥没有历史包袱、机制灵活的优势,进一步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一、坚持民办高等学校的公益性原则,牢牢把握正确的办学方向。我国的民办高等教育还处于起步阶段,呈现多种层次、多种形式共存的局面,办学资金来源也多种多样。在这种情况下,坚持公益性事业的属性,依法治校,诚信办学,避免以营利为目的各种违反法律准则的现象,是保证民办高等教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体现。
二、面向市场需要,突出特色,降低服务重心,恰当确立民办高校的办学定位。我国的民办高校缺乏历史积淀,起点低,基础弱,规模小,灵活性有余,稳定性不足。民办高等学校,应当从实际出发,摆正位置,降低服务重心。避开公办高校的强项,以培养应用型的专门人才为方向。
三、不断深化教学领域改革,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人才市场需求的新教学模式。必须始终把不断深化教学领域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放在第一位。
要树立大众化的教育观,以构建拓宽就业渠道和继续学习(专升本、考研)两个“立交桥”为原则,以“应用性”和“职业性”为主线和特征,构建新的课程结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方法和管理机制体系。
要增强学生的国际意识,所有专业都必须把加强外语和计算机教学列入培养适应高科技迅猛发展和加入WTO要求的人才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加强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建立同企业、行业、部门等的紧密联系,实行产学研结合的教学模式,强化创新精神、专业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训练。(附图片)
第11版(科教周刊)
专栏:
民办教育发展的丰碑
北京海淀走读大学常务副校长 陈宝瑜
我认为,可以从4个方面来认识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重大意义和影响。
一、促进法是我国民办教育走向持续、规范、健康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促进法的出台,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为出发点,既确立了民办教育的平等地位,又明确地规定了支持和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措施;既赋予民办学校以充分的办学自主权,又提出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法则;既规范办学者,又规范管理者;既确立了民办教育事业的公益性,又鼓励投资,允许“合理回报”。这在实践中必然产生使民办教育走上持续、健康发展道路的法律效力。
二、从我国整个教育事业的立法进程来说,促进法的诞生使我国教育事业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得以完善。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教育事业的立法工作已取得很大成就,教育主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先后出台。促进法出台的一个重大突破是填补了我国教育事业法律体系中民办教育办学体制的空白。
三、从教育产业属性的探索来说,促进法出台是对我国教育产业问题争论和实践的法律总结。
教育产业化问题的讨论,近20年来,尤其是近10年来此起彼伏,一直没有停止过争论。促进法出台,在坚持民办教育公益性的前提下,确立了出资人可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的规定。这等于以法律形式给这一争论作了阶段总结。社会和学校反映积极。(附图片)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