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部对老兵的《民族问题和拉脱维亚的无产阶级》一文的意见
(1914年2月)
我们很高兴刊登老兵同志的文章,他在这篇文章中对拉脱维亚人中存在的,特别是拉脱维亚社会民主党人中存在的民族问题作了历史的概述。要是拉脱维亚马克思主义者能对夏季会议(1913年)的决定提出修改草案或补充草案,那就太好了。拉脱维亚社会民主党人长期以来对崩得的同情现在开始动摇。首先是由于马克思主义者从理论上进行了批评;其次是由于崩得分子在实践中搞分离主义,特别是在1906年以后。我们希望拉脱维亚社会民主党人关于民族问题的争论继续进行下去,并且希望最后通过一些十分明确的决定。
关于老兵同志的评论的本质,我们只想指出下面一点。老兵同志认为我们举瑞士的例子[注:见本卷第122页。——编者注]是没有说服力的,因为那里的三个民族都是历史的民族,并且一开始就是平等的。但是,“没有历史的民族”的例子是任何地方都找不到的(除非在乌托邦),要找,只能到历史的民族之中去找。不过,“民族文化自治”的拥护者本身也是要求民族平等的。总之,文明人类的经验告诉我们,在真正民族平等和彻底的民主制条件下,“民族文化自治”是多余的;而不具备这些条件,“民族文化自治”就是空想,宣传“民族文化自治”就等于宣传精致的民族主义。
载于1914年2月《启蒙》杂志第2期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24卷第342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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