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的土地纲领
(给第三次代表大会的信)
(1905年3月16日〔29日〕)
日益发展壮大的新的农民运动,又把我们的土地纲领问题提到了首要地位。这个纲领的基本原则,当然不会引起意见分歧和争论。无产阶级政党应当支持农民运动。它永远也不会去保护现代的地主土地占有制免遭农民的革命冲击,但是与此同时,它将永远努力发展农村中的阶级斗争,并使这一斗争具有自觉性。这些原则,我认为,是全体社会民主党人都同意的。只是在必须把这些原则应用于实际的时候,在必须把它们写在纲领中以适应当前任务的时候,才发生了意见分歧。
现实最能解决各种理论上的意见分歧,我相信,革命事变的迅速进展也会消除社会民主党内在土地问题上的这些意见分歧。未必有谁会否认,制定关于各种土地改革的空洞计划,并不是我们的事情,我们应当加强同无产阶级的联系,支持农民运动,同时又不忽视农民业主的私有者的倾向,革命向前发展得愈快,这些倾向和无产阶级的敌对性就会愈迅速愈尖锐地表现出来。
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很明显,当前的革命时机要求提出一个十分明确的具体口号。这个口号应当是成立革命农民委员会,而我们党的土地纲领就非常正确地提出了这个口号。在农民运动中还有大量的愚昧无知和缺乏自觉性的现象,对这一点产生任何错觉,都是极其危险的。农夫的愚昧无知首先表现在不懂得运动的政治方面,例如不懂得,如果不对整个国家的整个政治制度进行根本的民主改革,就根本不可能在扩大地产方面采取任何可靠的步骤。农民需要土地,他的革命情感,他的本能的、原始的民主主义不可能不表现为要取得地主的土地。对此当然没有人会否认。社会革命党人只停留在这一点上,而不去用阶级分析方法对待农民的这个模糊的愿望。社会民主党人根据阶级分析断定,全体农民除了要求归还割地[159]以外,未必能够团结一致地继续前进,因为超出这个土地改革的范围,农村无产阶级和“善于经营的农夫”之间的对抗就必然会明显地表露出来。当然,社会民主党人决不会反对起义的“农夫”“彻底打倒地主”,剥夺地主的全部土地,但是社会民主党人不能在无产阶级的纲领中陷入冒险主义,不能让那些只会是变换阶级或变换所有者类别的土地占有制改造(即使是民主主义的改造)的美妙前景,遮盖住反对私有者的阶级斗争。
到目前为止,我们的纲领中提出的是归还割地的要求,而在对纲领的各种注解中指出,割地根本不是一堵墙,而是“继续前进所必须经过的一道门”[注: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7卷第165页。——编者注],无产阶级乐意支持农民在这条道路上继续前进,但是它必须留神注意它的临时同盟者——农民业主,看他是不是伸出了他的业主的魔爪。现在,革命事变当前,自然而然地产生了这样一个问题:如果把我们策略上的这一论点由注解变为纲领本身,不是更为合适吗?因为,无论如何,纲领总是社会民主党全党观点的正式表达,而任何注解势必多多少少反映某一个社会民主党人个人的观点。因此,把我们对这一问题的政策中比较共同的论点纳入纲领,而在注解中阐发具体的办法、个别的要求、例如割地的要求,这样不是更加合理吗?
为了更具体地说明我的思想,我在这里引用一下我们纲领的有关地方应当采用的一个提法:(俄国社会民主工党首先要求)……“(4)建立革命农民委员会以消除一切农奴制残余,对一切农村关系实行民主改革并采取革命措施来改善农民的状况直到剥夺地主的土地。社会民主党将支持农民的一切革命事业,捍卫农村无产阶级的独立的利益和独立的组织。”
按照上面的提法,一向通常是在注解中发挥的论点就被写进纲领,而“割地”却由纲领转入注解。这样修改的好处是,纲领中可以更明确地指出无产阶级立场的独特性,而明确这样一个重要问题比起修辞上的不便是更为重要的(所谓不便就是:不是把肯定的要求写入纲领,而是把通常属于注解范围的说明写入纲领。不过,应当指出,在我们的纲领中已经有这样的说明:例如,请参看关于反对那些会使警察、官吏的监护[160]巩固的改革的条文)。还有一个好处是,纲领上将永远消除那种荒谬的思想,好象社会民主党对农民说,他不能而且也不应当提出超过割地的要求。必须在纲领中提出明确的说法以消除这种思想,而不只是在注解中加以说明。我的提法的缺点,可能是没有指明剥夺土地的任何具体方法。但这也可以算是缺点吗?
凡写文章论述土地问题的社会民主党人都不止一次地指明,如果我们在这个问题上醉心于制定空洞的计划,那是非常不恰当的,因为,最主要的土地改革措施——土地国有化,在一个警察国家中必然会被歪曲并且会被用来模糊运动的阶级性质。而其他一切改造土地关系的措施,在资本主义制度下都只是接近于国有化,都只是一些局部的措施,只是某些可能采取的措施,但社会民主党绝不打算用它们来限制自己。目前,社会民主党人正在反对国有化,甚至社会革命党人受了我们的批判的影响,也开始更谨慎得多地对待这种国有化了(请把他们的纲领草案同他们以前的“蛮勇”比较一下)。
但问题在于,革命运动正使我们走向我们的一项最近要求——成立民主共和国,同时并消灭常备军等等。
在成立民主共和国,武装人民以及实现其他类似的共和主义措施的时候,社会民主党不能发誓拒绝土地国有化,从而在这个问题上束缚住自己的手脚。因此,我的提法的缺点只是表面的。而实际上这种提法为当前时机提出了一个彻底的阶级的口号(而且这个口号非常具体),同时也为那些在我们的革命顺利发展时可能成为必要的或最好的“革命民主”措施留下了充分的余地。在目前,以及在将来,直到农民起义彻底胜利,革命的口号必须考虑到农夫和地主的对抗;关于割地的条文已完全正确地强调指出了这种情况;然而各种各样的“国有化”、“地租的转让”、“社会化”等等却都忽视和模糊了这种突出的对抗(这正是它们的缺点)。
我的提法同时还把革命农民委员会的任务扩大到“对一切农村关系进行民主改革”。在我们的纲领中,把农民委员会当作一个口号提了出来,并且完全正确地说明它们的特点是农民的,即等级的委员会,因为等级的压迫只能由整个下层的被压迫等级来消灭。但是有什么理由把这些委员会的任务限定为只是进行土地改革呢?难道为了进行行政改革等其他改革还要建立其他的委员会吗?我已经说过,农民最糟糕的一点是完全不懂得运动的政治方面。如果能够(哪怕是在个别的情况下)把农民在改善自身状况方面的有效的革命措施(没收粮食、牲畜、土地),同农民委员会的成立和活动联系起来,同革命政党(在特别顺利的情况下,是临时革命政府)对这些委员会的完全承认联系起来,那就可以认为,争取把农民吸引到民主共和国方面的斗争是胜利了。如果不把农民吸引到这方面来,那么农民的一切革命措施就会是很不巩固的,而他们的一切成果也容易被执掌政权的社会阶级所夺去。
最后,在谈到对“革命民主”措施的支持时,我的提法明确地划清了农民夺取土地这样的措施的虚假的貌似社会主义的外表同它们的真正的民主主义内容之间的界限。只要回想一下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土地运动,例如对美国的土地运动的态度(马克思在1848年对克利盖的评论[161],恩格斯在1885年对亨利·乔治的评论[162]),就足以了解划清这种界限对社会民主党人是何等重要。现在当然谁也不会否认因土地而引起的农民战争,谁也不会否认追逐土地的行动(在半农奴制国家或殖民地)。我们完全承认这种战争的合法性和进步性,但同时我们也要揭露它的民主主义的,即归根到底是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内容,因此,在支持这个内容的同时,我们还提出特别的“保留条件”,指出无产阶级民主派的“独立”作用,指出力求实现社会主义革命的阶级政党——社会民主党的特殊目的。
由于有这些看法,因此我建议同志们在即将召开的代表大会上讨论我的提案,并依照我的上述精神扩大纲领的有关条文。
载于1905年3月16日(29日)《前进报》第12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9卷第356—361页 |
注释:
[159]割地是指俄国1861年农民改革中农民失去的土地。按照改革的法令,如地主农民占有的份地超过当地规定的最高标准,或者在保留现有农民份地的情况下地主占有的土地少于该田庄全部可耕地的1/3(草原地区为1/2),就从1861年2月19日以前地主农民享有的份地中割去多出的部分。份地也可通过农民与地主间的特别协议而缩减。割地通常是最肥沃和收益最大的地块,或农民最不可缺少的地段(割草场、牧场等),这就迫使农民在受盘剥的条件下向地主租用割地。改革时,对皇族农民和国家农民也实行了割地,但割去的部分要小得多。要求归还割地是农民斗争的口号之一,1903年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二次代表大会曾把它列入党纲。1905年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三次代表大会提出了没收全部地主土地,以代替这一要求。——340。
[160]指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纲的下述条文:“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力求达到自己最近的目的,支持任何反对俄国现存社会政治制度的反政府运动和革命运动,同时坚决屏弃所有那些会使警察官吏对劳动阶级的监护稍微扩大或巩固的改革方案。”(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7卷第430页)——341。
[161]指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他们1846年5月写的《反克利盖的通告》中对赫·克利盖用共产主义词句粉饰美国的土地运动一事所作的批评(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9—12页)。此处列宁把马克思和恩格斯写这个通告的时间误为1848年。这个错误,列宁在《马克思论美国的“平分土地”》(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10卷)一文中已特地加以指出。——343。
[162]指恩格斯在《美国工人运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美国版序言)》中对亨利·乔治的观点的批判(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386—388页)。亨利·乔治只把人民群众土地的被剥夺看作是人们分裂为富人和穷人的主要原因,因而提出土地国有作为免于贫困的激进手段。列宁称亨利·乔治为资产阶级的土地国有论者。——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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