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59] 地主从徭役经济到资本主义经济的过渡
Ø 一 徭役经济的基本特点 Ø 二 徭役经济制度和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结合 Ø 三 对工役制度的评述 Ø 四 工役制度的衰落 Ø 五 民粹派对问题的态度 Ø 六 恩格尔哈特农场的历史 Ø 七 机器在农业中的使用 Ø 八 机器在农业中的意义 Ø 九 农业中的雇佣劳动 Ø 十 自由雇佣劳动在农业中的意义 |
我们谈了农民经济,现在应当来谈地主经济。我们的任务是要概括地考察一下地主经济的现有社会经济结构,阐明这个结构在改革后时代演进的性质。
一 徭役经济的基本特点
考察现代的地主经济制度,必须以农奴制时代占统治地位的地主经济结构作为起点。当时的经济制度的实质,就在于某一个农业单位即某一块世袭领地的全部土地,分为地主土地和农民土地;后者作为份地分给农民,农民(除份地外,还得到其他生产资料,如森林或者牲畜等等)用自己的劳动、农具和牲畜耕种这块土地,从而养活自己。农民的这种劳动的产品,用理论政治经济学的术语来说就是必要产品;其所以是必要的,因为对于农民来说它提供生活资料,对于地主来说它提供劳动力;这正如补偿资本价值的可变部分的产品是资本主义社会下的必要产品一样。农民的剩余劳动,则是他们用自己的农具和牲畜耕种地主的土地,这种劳动的产品归地主占有。因此,这里的剩余劳动和必要劳动在空间上是分开的:农民替地主耕种地主的土地,替自己耕种自己的份地;他们在一星期中有几天替地主干活,其余几天为自己干活。这样一来,在这种经济下农民的“份地”似乎就成了实物工资(用现代的概念来说),或者成了保证地主获得劳动力的手段。农民在自己的份地上经营的“自己的”经济,是地主经济存在的条件,其目的不是“保证”农民获得生活资料,而是“保证”地主获得劳动力。[注:亚·恩格尔哈特在其《农村来信》(1885年圣彼得堡版第556—557页)中,非常清楚地描述了这种经济结构。他十分公正地指出:农奴制经济乃是某种程度合理的和完美的制度,这一制度的主宰者就是地主,他把土地分给农民,命令他们做这种或那种工作。]
我们把这种经济制度叫作徭役经济。显然,这种经济制度的占优势是以下列必要条件为前提的。第一,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农奴制的领地必然是一个自给自足的和闭关自守的整体,同外界很少联系。地主为出卖而生产粮食(这种生产在农奴制后期特别发达),这是旧制度崩溃的先声。第二,在这种经济下,直接生产者必须分得生产资料特别是土地,同时他必须被束缚在土地上,否则就不能保证地主获得劳动力。因此,攫取剩余产品的方法在徭役经济下和在资本主义经济下是截然相反的:前者以生产者分得土地为基础,后者则以生产者从土地上游离出来为基础。[注:亨利·乔治说:居民群众的被剥夺,是贫困和受压迫的主要的、普遍的原因。恩格斯在1887年反驳这种说法时写道:“从历史上看来,这是不完全正确的。……在中世纪,封建剥削的根源不是由于人民被剥夺(expropriation)而离开了土地,相反地,是由于他们占有(appropriation)土地而离不开它。农民虽然保有自己的土地,但他们是作为农奴或依附农被束缚在土地上,而且必须以劳动或产品的形式给地主进贡。”[《1844年的英国工人阶级状况》1887年纽约版序言第Ⅲ页(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387页。——编者注)]]第三,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是这种经济制度的条件。如果地主没有直接支配农民人身的权力,他就不可能强迫那些分得土地而经营自己的经济的人来为他做工。所以,必须实行“超经济的强制”,正如马克思在阐述这种经济制度时所说的(前面已经指出,马克思把这种经济制度划入工役地租的范畴。《资本论》第3卷第2部分第324页)[注: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891页。——编者注]。这种强制可能有各种各样的形式和不同的程度,从农奴地位起,一直到农民等级没有完全的权利为止。最后,第四,技术的极端低劣和停滞是上述经济制度的前提和后果,因为经营农业的都是些迫于贫困、处于人身依附地位和头脑愚昧的小农。
二 徭役经济制度和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结合
徭役经济制度随着农奴制的废除而崩溃了。这一制度的一切主要基础,如自然经济、地主世袭领地的闭关自守和自给自足、其各种成分之间的紧密联系以及地主对农民的统治等等,都已经被破坏了。农民经济脱离地主经济;农民需要赎回自己的土地完全归自己所有,地主则需要过渡到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这种制度正如刚才指出的,是建筑在截然相反的基础上的。但是,这种向另一个完全不同的制度的过渡,当然不能一蹴而就,这里有两个原因。第一,资本主义生产所必需的条件尚未具备。需要有一个由惯于从事雇佣劳动的人们组成的阶级,需要用地主的农具和牲畜代替农民的农具和牲畜;需要把农业象其他各种工商企业那样,而不是象老爷们的事情那样组织起来。所有这些条件只能逐渐形成,所以,某些地主在改革后初期向国外订购外国机器以至招收外国工人的尝试,也不可能不以彻底失败而告终。不能一下子过渡到按资本主义方式经营的另一个原因,就是旧的徭役经济制度只不过遭到了破坏,但是还没有彻底消灭。农民经济还没有完全脱离地主经济,因为地主还掌握着农民份地的极其重要的部分:“割地”[60]、森林、草地、饮马场、牧场等等。农民没有这些土地(或地役权[61])就根本不能经营独立的经济,结果,地主就有可能通过工役制形式继续实行旧的经济制度。“超经济的强制”的可能性也仍然存在着:暂时义务农[62]身分,连环保,体罚农民,派农民出公差等等。
可见,资本主义经济不能一下子产生,徭役经济不能一下子消灭。因此,唯一可能的经济制度只能是一种既包括徭役制度特点又包括资本主义制度特点的过渡的制度。改革后的地主经济结构也确实正好具备了这些特点。过渡时期所固有的形式虽然多不胜数,但是现代地主经济的经济组织却可以归结为以各种方式结合起来的两种基本制度:工役制度[注:现在我们用“工役制”这个术语来替代“徭役制”这个术语,因为前者更适合于改革后的各种关系,而且在我国的著作界中已得到公认。]和资本主义制度。所谓工役制度就是用附近农民的农具和牲畜来耕种土地,其偿付形式并不改变这一制度的实质(不管是计件雇佣制下的货币偿付,对分制下的实物偿付,或者是狭义工役制下的土地或各种农业用地偿付)。这一制度乃是徭役经济的直接残余[注:下面是一个非常明显的例子。农业司的一位通讯员写道:“在叶列茨县南部〈奥廖尔省〉,在地主的大农场里,除有年工从事耕作外,有一大部分土地由农民耕种,以租给他们的土地作为报酬。过去的农奴继续向他们原来的地主租地,并为此而替地主种地。这样的村庄仍然叫作某某地主的‘徭役’村。”(谢·亚·柯罗连科《从欧俄工农业统计经济概述看地主农场中的自由雇佣劳动和工人的流动》第118页)还有一个例子。另一个地主写道:“在我的农庄中,一切活计都是由我原来的农民(8个村共约600人)来做的,他们为此获得牧场(2000—2500俄亩);季节工只开垦荒地和用播种机播种。”(同上,第325页。引自卡卢加县的材料)],徭役经济的上述经济特点几乎完全适用于工役制度(唯一的例外,是徭役经济的一个条件在工役制度的一种形式下已不再存在,即在计件雇佣制下,我们看到的劳动报酬已不是实物,而是货币)。所谓资本主义制度,就是雇用工人(年工、季节工、日工等等)用私有主的农具和牲畜来耕种土地。上述两种制度在实际生活中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奇妙地交织在一起,它们在许多地主田庄上相互结合,并被应用到各种经济工作上去。[注:“绝大多数农场是这样经营的:一部分土地(虽然极少)地主用自己的农具和牲畜雇用年工以及其他工人来耕种,其余所有的土地或者按对分制或者以土地报偿的办法,或者以货币报偿的办法交给农民耕种”(《从欧俄工农业统计经济概述看地主农场中的自由雇佣劳动和工人的流动》,同上,第96页)……“在大多数田庄上,同时存在着几乎一切雇佣方式或者好多种雇佣方式”(即“供给农场劳动力”的方式)。农业司为芝加哥展览会出版的《俄国的农业和林业》1893年圣彼得堡版第79页。]这样两种截然不同的甚至是彼此对立的经济制度结合在一起,在实际生活中就会引起一连串极其深刻复杂的冲突和矛盾,许多业主就在这些矛盾的压力下遭到破产等等,这是十分自然的。这一切都是任何一个过渡时代固有的现象。
如果要问,这两种制度哪一种比较普遍?那么首先应该说,关于这一问题的精确统计资料是没有的,而且也未必能收集起来,因为这样做不仅需要调查一切田庄,而且还要调查一切田庄的一切经济业务。现在只有大略的、大体上说明个别地方哪种制度占优势的资料。上面摘引过的农业司出版物《从欧俄工农业统计经济概述看地主农场中的自由雇佣劳动和工人的流动》,已经以说明全俄情况的综合性形式引用了这类资料。安年斯基先生根据这些资料绘制了一张一目了然的统计地图,表明这两种制度的分布情况(《收成和粮价对俄国国民经济某些方面的影响》第1卷第170页)。现在我们把这些资料制成一表,并加上1883—1887年私有地播种面积的资料(据《俄罗斯帝国统计资料》第4卷——《欧俄地区1883—1887年5年的平均收获量》1888年圣彼得堡版)[注:在欧俄50个省份中,不包括阿尔汉格尔斯克、沃洛格达、奥洛涅茨、维亚特卡、彼尔姆、奥伦堡和阿斯特拉罕等7省,这7个省在1883—1887年的私有主土地播种面积,在欧俄16472000俄亩的总面积中占了562000俄亩。第一类包括下列各个省:波罗的海沿岸3省,西部4省(科夫诺、维尔纳、格罗德诺和明斯克),西南部3省(基辅、沃伦和波多利斯克),南部5省(赫尔松、塔夫利达、比萨拉比亚、叶卡捷琳诺斯拉夫和顿河),东南部1省(萨拉托夫),以及彼得堡、莫斯科、雅罗斯拉夫尔3省。第二类包括维捷布斯克、莫吉廖夫、斯摩棱斯克、卡卢加、沃罗涅日、波尔塔瓦和哈尔科夫7省。第三类则包括其余各省。为了更精确起见,应当从私有主土地的播种面积总数中减去属于租地者的播种面积,但是没有这样的资料。应当指出,即便是作了这样的修正也未必能改变我们关于资本主义制度占优势的结论,因为在黑土地带,大部分私有主的耕地是出租的,而在这一地带的各省中占优势的乃是工役制度。]来加以对比。
按在地主中占优势的经济 制度划分的省份类别 | 省份数目 | 地主土地上各种粮食 和马铃薯的播种面积 (单位千俄亩) | ||
黑土地带 | 非黑土地带 | 共 计 | <||
一、资本主义制度占优势的省份 | 9 | 10 | 19 | 7407 |
二、混合制度占优势的省份…… | 3 | 4 | 7 | 2222 |
三、工役制度占优势的省份…… | 12 | 5 | 17 | 6281 |
共计 | 24 | 19 | 43 | 15910 |
由此可见,如果在纯俄罗斯人省份中占优势的是工役制,那么在整个欧俄,应当承认,现在占优势的是地主经济的资本主义制度。我们这张表还远没有充分反映出这种优势,因为在第一类省份中,有的省份完全不采用工役制(如波罗的海沿岸各省),而在第三类中,大概没有一个省,甚至没有一个经营自己经济的田庄,不是至少部分地采用了资本主义制度的。现在我们根据地方自治局统计资料(拉斯波平《从地方自治局统计资料看俄国私有经济》,1887年《法学通报》[63]第11—12期,第12期第634页)来说明这一点:
库尔斯克省各县 | 按自由雇用工人的男庄的百分数 | 雇用雇农的田庄的百分数 | ||
中等的 | 大型的 | 中等的 | 大型的 | |
德米特罗夫斯克县 | 53.3 | 84.3 | 68.5 | 85.0 |
法捷日县 | 77.1 | 88.2 | 86.0 | 94.1 |
利戈夫县 | 58.7 | 78.8 | 73.1 | 96.9 |
苏贾县 | 53.0 | 81.1 | 66.9 | 90.5 |
最后,必须指出,有时候工役制度正在过渡到资本主义制度,并同后者紧密地溶合在一起,想把它们分开和加以区别几乎都是不可能的。例如,一个农民租一小块土地,就必须服一定天数的工役(谁都知道,这是一个极普遍的现象。参看下一节的例子)。这种“农民”和为了取得一小块土地而必须干一定天数的活的西欧“雇农”或波罗的海沿岸边疆区的“雇农”又有什么区别呢?实际生活产生了许多使一些基本特征相对立的经济制度十分缓慢地结合在一起的形式。现在已不能说“工役制”在哪些地方结束,“资本主义”在哪些地方开始。
这样我们就判明了一个基本事实,现代地主经济的各种各样形式都可归结为以种种不同方式结合起来的两种制度——工役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现在我们对这两种制度作一个经济上的评述,并考察一下,在整个经济演进过程的影响下,究竟是哪一种制度排挤哪一种制度。
三 对工役制度的评述
如上所述,工役制的形式是非常多的。有时农民受货币雇用以自己的农具和牲畜耕种地主的土地。这就是所谓“计件雇佣制”、“按亩制”[注:《梁赞省统计资料汇编》。]、“全包制”[注:上引恩格尔哈特的书。][64](即种一俄亩春播作物和一俄亩秋播作物)等等。有时农民借了粮或钱,就必须用工役来抵偿全部债务或债务的利息[注:《莫斯科省统计资料汇编》1879年莫斯科版第5卷第1编第186—189页。我们指明出处,只是为了举一个实例而已。一切有关农民经济和地主经济的著作,都有很多这样的材料。]。在这种形式下,整个工役制所固有的特征,即这种雇佣劳动的高利贷盘剥性质就表现得特别突出。有时农民做工是因为“践踏了庄稼”(即必须以工役来抵偿法定的践踏庄稼的罚金),或者仅仅是“为了表示敬意”(参看上引恩格尔哈特的书第56页),即不取任何报酬,只吃一顿饭,以免失去地主方面的其他“外水”。此外,以工役换取土地的情形也很普遍,这或者采取对分制形式,或者直接采取用做工来抵偿租给农民的土地和农业用地等等的形式。
同时,租地的偿付常常采取各种各样的形式,有时甚至结合在一起,除货币偿付外还有实物偿付和“工役”。下面就是两个例子:租地1俄亩要耕种土地1½俄亩+鸡蛋10个+母鸡1只+女工工作日1个;租43俄亩春播地要缴12卢布(租51俄亩秋播地要缴16卢布)+打若干垛燕麦、7垛荞麦、20垛黑麦+租地中至少有5俄亩要每俄亩施用300车自己的厩肥(卡雷舍夫《农民的非份地租地》第348页)。在这里,甚至农民的厩肥也成了地主经济的组成部分!工役制的一大堆名称,也说明它流行极广,形式极多,如奥特拉包得基、奥特布奇、奥特布特基、巴尔申纳、巴萨林卡、波素布卡、潘申纳、波斯土皮克、维约姆卡等等(同上,第342页)。有时候农民必须按“地主的命令”工作(同上,第346页),必须完全“听从”、“顺从”地主,给地主“帮忙”。工役制包括“农村日常生活的一整套活计。通过工役制来进行耕地和收割谷物、干草方面的全部农业作业,储备木柴,搬运货物”(第346—347页),修理屋顶和烟囱(第354页和第348页),缴纳母鸡和鸡蛋(同上)等等。圣彼得堡省格多夫县的一位调查人员说得好:这里所有的工役制的各种形式,都带有“过去改革以前的那种徭役制性质”(第349页)[注:值得指出的是,俄国极为繁多的工役制形式和带有种种附加支付和其他条件的租地形式,已被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第47章所确定的前资本主义的农业制度的基本形式全部包括了。前一章已经指出,这些基本形式有三种:(1)工役地租;(2)产品地租或实物地租;(3)货币地租。因此,马克思正是想运用俄国的资料来说明有关地租的那一篇,那是十分自然的。]。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用工役换取土地的形式即所谓工役地租和实物地租[注:按《根据地方自治局的统计资料所作的俄国经济调查总结》(第2卷)一书统计,农民用货币租进的土地占他们的全部租地的76%;用工役换取的租地占3—7%;按产品分成制租进的土地占13—37%;最后,用混合偿付的办法租进的土地占2—3%。]。在前一章里我们已经看到,在农民的租地中怎样出现了资本主义的关系,在本章里,我们看到的“租地”则是徭役经济的直接残余[注:参看第134页(参看本卷第165—166页。——编者注)脚注中所引的例子。在徭役经济下,地主给农民土地是为了使农民替他们做工。在按工役制出租土地时,其经济目的显然是一样的。],它有时不知不觉地在向资本主义制度过渡,用分给小块土地的办法来保证田庄获得农业工人。地方自治局的统计资料无可争辩地判明了这类“租地”同土地出租者自营经济之间的这种联系。“由于地主田庄的自营耕地日益扩大,地主便有了一种保证自己在必要时获得工人的需求。因此,许多地方的地主日益渴望按工役制或产品分成制兼工役制把土地分给农民……”这种经济制度“……流行很广。出租者的自营经济愈多,提供的租地愈少,租地的要求愈迫切,这种租地的形式也就扩展得愈广泛”(同上,第266页,也可参看第367页)。于是我们在这里就看见一种非常独特的租地形式,它所表现出来的不是地主放弃自营经济,而是地主的耕地更加扩大了,它所表现出来的不是农民经济因其土地占有的扩大而得到巩固,而是农民变成农业工人。在前一章里我们看到,租地在农民经济中具有两种截然相反的意义:对于一部分人说来,是有利的扩大经营的手段,而对于另一部分人说来,则是迫于需要而进行的交易。现在我们看到,出租土地在地主经济中也具有两种截然相反的意义:有时候是为了取得地租而把农场转给他人;有时候是经营自己经济的一种方法,是保证田庄获得劳动力的一种方法。
现在我们来考察工役制下的劳动报酬问题。各方面的资料全都证明,工役制雇佣和盘剥性雇佣下的劳动报酬往往比资本主义“自由”雇佣下的劳动报酬低。第一,这可从下述事实中得到证明:实物地租,即工役制地租和对分制地租(正如我们方才所看到的,它们所表现的,只是工役制雇佣和盘剥性雇佣)照例到处都比货币地租贵,而且贵很多(同上,第350页),有时甚至贵一倍(同上,第356页,特维尔省勒热夫县)。第二,实物地租在最贫苦的农户类别中特别发达(同上,第261页及以下各页)。这是迫于贫困而采取的一种租地,是那种已经无可幸免地要通过这条道路变为农业雇佣工人的农民的“租地”。殷实农民尽量以货币租进土地。“租地者尽可能用货币缴纳租金,以便减低使用他人土地的费用”。(同上,第265页)我们要补充一句:这不仅可以减低租地的费用,而且还可以摆脱盘剥性的雇佣。在顿河畔罗斯托夫县甚至有这样一种值得注意的现象,随着租价的提高,货币地租竟转为粮垛租[65],尽管在粮垛租中农民所得的份额减少了(同上,第266页)。这个事实非常清楚地说明了实物地租的意义,即迫使农民彻底破产并使他们变为农村雇农。[注:最新的租地汇总资料(卡雷舍夫先生在《收成和粮价对俄国国民经济某些方面的影响》第1卷中的文章)充分证明,只有贫困才迫使农民按对分制或以工役来取得土地,殷实农民却宁愿以货币租进土地(第317—320页),因为对于农民说来,实物地租总是比货币地租贵得多(第342—346页)。但是所有这些事实并没有妨碍卡雷舍夫先生把事情说成这样:“贫穷的农民……可以按对分制租进别人的土地来稍稍扩大自己的播种面积,从而能更好地满足对于饮食的需求。”(第321页)请看,对于“自然经济”的偏爱竟使人们产生了多么荒谬的想法!实物地租比货币地租贵,实物地租是农业中的一种实物工资制[66],实物地租使农民彻底破产并把农民变为雇农,这一切都已经为事实证明了,然而我们的经济学家却在谈论改善饮食!看吧,对分制租地“应当有助于”“贫困的农村居民取得”租地(第320页)。在这里,经济学家先生把在最坏的条件下,即在使农民变为雇农的条件下获得土地叫作“帮助”!试问,俄国民粹派和那些向来就时刻准备给予“贫困的农村居民”以这种“帮助”的俄国大地主又有什么区别呢?我们顺便举一个有趣的例子。在比萨拉比亚省霍亭县,对分制佃农平均日工资是60戈比,而夏季日工的工资是35—50戈比。“结论是,对分制佃农的收入毕竟要比雇农的工资高。”(第344页,黑体是卡雷舍夫先生用的)这个“毕竟”真是说明问题。但是对分制佃农与雇农有所不同,他不是有经营支出吗?他不是应当有马和马具吗?为什么不算一算这些支出呢?如果比萨拉比亚省夏季日平均工资是40—77戈比(1883—1887年和1888—1892年),那么带马具的雇工日平均工资为124—180戈比(1883—1887年和1888—1892年)。“结论是”,雇农所得“毕竟”要比对分制佃农高,这岂不更正确吗?在1882—1891年间,比萨拉比亚省的徒手工人日平均工资(全年平均数)是67戈比。(同上,第178页)]第三,如果直接拿工役制雇佣下的劳动价格和资本主义“自由”雇佣下的劳动价格作一比较,那么可以看出,后者的水平要高得多。根据上面引用过的农业司出版物《从欧俄工农业统计经济概述看地主农场中的自由雇佣劳动和工人的流动》的计算,用农民的农具和牲畜包种一俄亩秋播作物的平均酬金为6卢布(中部黑土地带1883—1891年8年间的资料)。如果按自由雇佣来计算一下同样活计的工价,那么单是徒手劳动就可以获得6卢布19戈比,马工还不包括在内(马工酬金不可能少于4卢布50戈比,上引书第45页)。编者公正地认为这种现象是“极不正常的”(同上)。不过应当指出,纯粹资本主义雇佣下的劳动报酬,比盘剥和其他前资本主义的关系的任何形式下的劳动报酬都要高,这是不仅在农业中而且在工业中,不仅在俄国而且在其他各国都已确定了的事实。下面就是有关这个问题的更精确和更详尽的地方自治局统计资料(《萨拉托夫县统计资料汇编》第1卷第3篇第18—19页。转引自卡雷舍夫先生《农民的非份地租地》第353页)。
耕种一俄亩土地的平均价格(单位卢布) | |||||
工作种类 | 属于冬季包工 合同并预付工资 80%—100%者 | 属于以工役换取租地者 | 属于自由雇佣者 | ||
根据 书面 契约 | 根据 租地人 的陈述 | 根据 雇主的 陈述 | 根据 受雇者的 陈述 | ||
包括运送和脱粒在内的全套耕收工作……… | 9.6 | — | 9.4 | 20.5 | 17.5 |
除脱粒而外的全套耕收工作(春播作物)…… | 6.6 | — | 6.4 | 15.3 | 13.5 |
除脱粒而外的全套耕收工作(秋播作物)…… | 7.0 | — | 7.5 | 15.2 | 14.3 |
耕种…………………… | 2.8 | 2.8 | — | 4.3 | 3.7 |
收获(收割和运送)…… | 3.6 | 3.7 | 3.8 | 10.1 | 8.5 |
收获(不运送)………… | 3.2 | 2.6 | 3.3 | 8.0 | 8.1 |
割草(不运送)………… | 2.1 | 2.0 | 1.8 | 3.5 | 4.0 |
可见,在工役制下(如同在和高利贷结合起来的盘剥性雇佣下一样),劳动价格比资本主义雇佣往往要低一半以上[注:既然如此,怎么能不把瓦西里契柯夫公爵这样的民粹派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叫作反动的批判呢?公爵慷慨激昂地呼喊:“自由雇佣”这个字眼本身就包含着矛盾,因为雇佣的必要条件就是依附关系,而依附关系是排斥“自由”的。资本主义用自由的依附关系代替了盘剥的依附关系,这一点,民粹主义的地主当然是想不起来的。]。因为能够承担工役的只是本地的而且必须是“分有份地”的农民,所以工资大为压低这件事实也就十分明显地说明了作为实物工资的份地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份地直到现在仍然是“保证”地主取得廉价劳动力的手段。然而自由劳动和“半自由”[注:这是卡雷舍夫先生的用语(上引书)。卡雷舍夫先生本来应当作出对分制租地“帮助”“半自由”劳动存在下去的结论。]劳动的差别决不只是工资上的差别。下列情况也是十分重要的:“半自由”劳动总是以受雇者对雇主的人身依附为前提,总是以或多或少地保持“超经济的强制”为前提。恩格尔哈特说得很中肯,所以用工役作担保发放贷款,是因为这种债务最有保障,按执行票向农民追缴欠款很困难,“而农民担保过要干的活当局可以强迫他执行,哪怕他自己的庄稼还没有收割”(上引书第216页)。农民扔下自己的粮食让雨淋,而去搬运别人的粮食,“这种若无其事的态度”(只是表面看来如此)“只有长年当奴隶和替老爷从事农奴劳动才能养成”(同上,第429页)。如果不通过这种或那种形式把居民束缚在居住的地方,束缚在“村社”里,如果没有公民权利的某些不平等,工役制作为一种制度便无法存在。自然,工役制的上述特点所带来的必然结果,便是劳动生产率低下,因为以工役制为基础的经营方式只能是极端守旧的,被盘剥的农民的劳动质量不能不与农奴劳动的质量相似。
工役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的结合,使得现代地主经济结构在经济组织方面与那种在大机器工业出现以前俄国纺织工业中占优势的结构极其相似。在那时的纺织工业中,一部分工序(如纱线整经、织物染色和整理等等)是商人使用自己的工具和雇用工人来进行的,另一部分工序则是靠农民手工业者的工具来进行的,他们用商人的材料来替商人做工;在现代地主经济中,一部分活计是雇佣工人用地主的农具和牲畜进行的,另一部分活计则是农民用自己的劳动、农具和牲畜在别人的土地上进行的。在那时的纺织工业中,商业资本和产业资本结合起来了,因而压在手工业者头上的除资本而外,还有盘剥、师傅的中间剥削、实物工资制等等;在现代地主经济中,商业资本和具有降低工资和加强生产者人身依附的种种形式的高利贷资本,同样也和产业资本结合起来了。在那时的纺织工业中,建立在原始手工技术基础上的过渡制度延续了几百年,但在不到30年中被大机器工业所摧毁;在现代地主经济中,几乎从有俄罗斯的时候起就出现了工役制(地主还在《罗斯法典》[67]时代就盘剥农民了),它使陈旧的技术长久不变,只是在实行改革以后才开始迅速让位给资本主义。无论在那时的纺织工业中或在现代地主经济中,旧制度只意味着生产方式(因而也是一切社会关系)的停滞和亚洲式制度的统治。无论在那时的纺织工业中或在现代地主经济中,新的资本主义经济形式尽管存在着它所固有的种种矛盾,但毕竟是一大进步。
四 工役制度的衰落
试问,工役制度同改革后俄国经济的关系是怎样的呢?
首先,商品经济的发展同工役制度不相容,因为这一制度建筑在自然经济、停滞的技术以及地主同农民的不可分割的联系上。因此,完备的工役制度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商品经济和商业性农业的每一步发展都破坏着这一制度实现的条件。
其次,应当注意下述情况。从上面所说的可以看出,现代地主经济中的工役制应当分为两种:(1)只有有役畜和农具的农民业主才能承担的工役制(如“全包”的耕种和耕地等等);(2)没有任何农具的农村无产者也能承担的工役制(如收割、割草、脱粒等等)。显然,无论对农民经济或地主经济说来,这两种工役制具有对立的意义,第二种工役制是向资本主义的直接过渡,它通过一系列极不显著的转变过程同资本主义相溶合。在我国著作界,通常总是谈论整个工役制,而不作这样的区别。其实,在工役制被资本主义排挤的过程中,重心从第一种工役制移到第二种工役制是有很大意义的。下面就是从《莫斯科省统计资料汇编》中摘出的一个例子:“在大多数田庄中……耕地和播种,即关系到收成好坏的那些需要细心完成的工作是由固定工人来做的,而收获庄稼,即最需要及时和迅速完成的工作,则由附近农民来做,后者为此获得货币或农业用地。”(第5卷第2编第140页)在这种农场中,大部分劳动力是通过工役制获得的,但是这里占优势的无疑是资本主义制度,“附近农民”实际上在变成农业工人,就象德国的“合同日工”一样,这种“合同日工”也占有土地,也在一定季节被雇用(见上面第124页脚注[注:见本卷第151—152页。——编者注])。由于90年代的歉收,农民的马匹大量减少了,无马户随之增加[注:1893—1894年的48省马匹调查表明,全体养马主的马匹减少了9.6%,养马主减少了28321人。在坦波夫、沃罗涅日、库尔斯克、梁赞、奥廖尔、图拉和下诺夫哥罗德各省,从1888年到1893年马匹减少了21.2%。在其他7个黑土地带省,从1891年到1893年马匹减少了17%。在欧俄38省,在1888—1891年计有7922260个农户,其中有马户为5736436个;在1893—1894年间,这些省有8288987个农户,其中有马户为5647233个。可见,有马户的数目减少了89000个,无马户的数目增加了456000个。无马户的百分比从27.6%增加到了31.9%。(《俄罗斯帝国统计资料》1896年圣彼得堡版第37卷)我们在上面已经指出,欧俄48省中,无马户的数目从1888—1891年的280万增加到1896—1900年的320万,即从27.3%增加到了29.2%。在南部4省(比萨拉比亚省、叶卡捷琳诺斯拉夫省、塔夫利达省和赫尔松省),无马户的数目从1896年的305800个增加到1904年的341600个,即从34.7%增加到了36.4%。(第2版注释)],这不能不对加速资本主义制度排挤工役制度的过程产生有力的影响。[注:还可参看谢·亚·柯罗连科《从欧俄工农业统计经济概述看地主农场中的自由雇佣劳动和工人的流动》第46—47页,这里根据1882年和1888年的马匹调查举例说明,在农民马匹数目减少的同时,私有主的马匹数目却增加了。]
最后,应当指出,农民的分化是工役制度衰落的最主要原因。正如我们在前面指出的,工役制(第一种)与中等农户的联系是明显的而且是先天的,这可以用地方自治局的统计资料来证明。例如,沃罗涅日省扎顿斯克县汇编就提供了各类农户中从事计件工作的农户数目的资料。这些资料的百分比如下:
户主类别 | 从事计件工作的户主 对该类户主总数的百分比 | 在农户总数中 占的百分比 | 在从事计件工作的 总户数中占的百分比 |
无马者 | 9.9 | 24.5 | 10.5 |
有1匹马者 | 27.4 | 40.5 | 47.6 |
有2—3匹马者 | 29.0 | 31.8 | 39.6 |
有4匹马者 | 16.5 | 3.2 | 2.3 |
全县 | 23.3 | 100 | 100 |
由此可以清楚地看到,参加计件工作的现象在两极的两类农户中逐渐减弱。从事计件工作的多半是中等农户。因为在地方自治局统计汇编中,往往把计件工作也算作一般的“外水”,所以我们在这里就看到了中等农民典型“外水”的例子,正如我们在前一章里了解到下等农户和上等农户的典型“外水”一样。前面所考察的各种“外水”体现出资本主义的发展(工商企业和出卖劳动力),而目前这种“外水”则相反,它体现出资本主义不发展和工役制占优势(假定在“计件工作”的总量中占优势的是我们算作第一种工役制的那些工作的话)。
自然经济和中等农民愈衰落下去,工役制就愈加遭受资本主义的有力排挤。自然,富裕农民不会成为工役制度的基础,因为只有极端贫困才能迫使农民去干这种报酬极低并使他的经济破产的工作。但是农村无产阶级也同样不适合于工役制度,不过这是由于另一种原因:农村无产者没有任何经济,或者只有一小块土地,他们不象“中等”农民那样被束缚在土地上,因此他们很容易外出,可以在“自由的”条件下即在工资较高而又不受任何盘剥的条件下受雇用。因此,我国大地主对农民到城市去以及一切寻找“外水”的做法,普遍感到不满;因此,他们埋怨农民“很少受到束缚”(见下面第183页[注:见本卷第219页。——编者注])。纯粹资本主义雇佣劳动的发展从根本上破坏着工役制度[注:下面是一个非常突出的例子。地方自治局统计人员对叶卡捷琳诺斯拉夫省巴赫姆特县各地货币地租和实物地租的相对流行情况说明如下:
“货币地租流行最广的地方是煤炭工业和矿盐工业地区,最不流行的地方是草原地区和纯农业地区。农民一般不愿意为别人做工,尤其不愿意在私人‘农庄’中做比较受约束而报酬又少的工作。矿井和一切矿场及采矿工业中的劳动是繁重的并且还损害工人的健康,但是一般说来,这种工作的报酬较高,按月或按周领取现款的美景吸引着工人,这种现款,工人在‘农庄’上做工通常是看不到的,因为在那里做工不是为了抵偿‘一小块土地’、‘一小捆麦秸’、‘一小块面包’,就是事先已经支取了全部工资以供自己的日常需要等等。这一切都驱使工人避开‘农庄’的工作,只要在‘农庄’以外有赚钱的机会,他们就这样做。而这种机会恰巧在矿井很多的地方特别多,矿井付给工人‘很多的’钱。农民在矿井中赚‘几个钱’,就可以用来租种土地,不必再到‘农庄’上去做工。这样,货币地租就占了统治地位。”(引自《根据地方自治局的统计资料所作的俄国经济调查总结》第2卷第265页)在该县非工业的草原乡,则实行粮垛租和工役地租。
总之,农民为了摆脱工役制宁愿跑到矿井中去做工!按时发现金工资、人身自由的雇佣形式和有规律的做工“吸引着”农民,他们甚至宁愿到地下矿井去做工,而不愿到我国民粹派喜欢描绘得象田园诗一般的农业中去做工。因为农民根据亲身的体验认识到,大地主和民粹派加以理想化的工役制有什么价值,纯粹资本主义的关系比工役制好多少。]。
指出下面一点非常重要,这就是农民分化同资本主义排挤工役制之间的这种不可分割的联系(这种联系在理论上是如此明显),早就为考察过地主田庄各种经营方式的农业著作家们看到了。斯捷布特教授在他1857—1882年所写的俄国农业论文集序言中指出:“……在我们的村社农民经济中,正经历着一个农村产业家业主和农业雇农之间的分离过程。前者成为大耕作者,开始雇用雇农,通常他们都不再承担计件工作,除非是极端需要添加一些播种地或使用农业用地放牧牲畜,因为这些土地大多需要承担计件工作来换取;后者没有马匹,所以根本不能承担任何计件工作。因此,显然需要过渡到雇农经济,而且要迅速地过渡,因为连那些仍然承担按亩计件工作的农民,由于他们的马匹衰弱无力和他们担负的活计过多,在工作质量方面或及时完成工作方面都成了劣等工作者。”(第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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