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恩列斯

马恩全集第四十八卷——[(2)商业资本是资本的第一个历史形式。高利贷]

字号+作者:卡·马克思和弗·恩格斯合著 来源:马克思主义文库 2022-08-27 10:07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商业资本,或者作为商人财产出现的货币,是资本的最初形式,也就是说,只来自流通(交换)的价值在流通中得到保存、再生产和增殖;所以,这个运动的唯一目的'...

  商业资本,或者作为商人财产出现的货币,是资本的最初形式,也就是说,只来自流通(交换)的价值在流通中得到保存、再生产和增殖;所以,这个运动的唯一目的就是交换价值;[存在]两种运动,为卖而买和为买而卖,但占统治地位的是G—W—G。货币及其增殖,作为活动的唯一目的,占统治地位。商业资本是为生产担负中介运动的货币。同样,货币在这里表现为目的本身,但并不因此而凝固在它的金属存在上。在这里发生的是:价值生动地转化为两种形式——商品和货币;价值对它所采取的一定的使用价值形式一视同仁,同时价值发生形态变化而成为所有这些形式,但这些形式不过表现为价值形态的改变。因此,如果说一方面,总括流通条件的商业行为,商人财产,是资本最初的存在形式,——这种行为在历史上也表现为这样的东西,——那么另一方面,这种形式却表现为与价值概念相矛盾的东西。贱买,为了贵卖,这是商业的规律。也就是说,不是等价交换。整个说来,价值概念就是,各种不同的商品都是价值,从而是货币,是社会劳动的相等的——从质来说——表现。但它们并不是相等的价值量。一般来说,如果产品最初作为商品交换,那么应该看到,它们直接交换时所依据的量的比例最初是偶然的。它们所以被认为是商品,因为它们有进行交换的能力,也就是说,是同一种东西的表现。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们是包含同样多劳动时间这种意义上的等价物。持续不断的交换和再生产越来越消除这种偶然性,但是,首先一方面不是对生产者而言,另一方面也不是对消费者而言,而是对两者之间的中介运动即对商人而言,商人对货币量进行比较,并把差额占为己有。通过他本身的运动,他确立起等价。他对价值进行比较。如果说整个生产以产品的交换价值为基础,那么商品的价值是作为商品中在质上和量上等同的东西来调节的。货币作为商业财富,是各种极其不同的社会形式所固有的,并出现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各种极其不同的阶段上,它们不过是不受它们支配的两极之间,以及不是它们所创造的前提条件之间的中介运动而已。
  来自简单商品流通形式W—G—W的货币,不仅是作为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而且是作为商品的绝对形式,从而作为财富的绝对形式,作为贮藏货币等等,而它们作为货币的自我保存和增殖,表现为目的本身,同样,来自单纯商人财产形式G—W—G′的货币,贮藏货币,是作为某种通过转让可以增殖和保存的东西,是作为通过单纯的转让可以增殖的价值。高利贷资本与商人财产的关系,就如同生息货币资本与工业资本的关系一样。正如以让渡利润为基础的商人财产本身没有内在尺度一样,高利贷资本也没有内在尺度。前者尽可能依赖欺骗,后者尽可能依靠暴力。这两者都使货币财产发展,这事实上意味着,它们以货币形式把社会财产占为己有,垄断着社会的货币财产。
  独立的商人财产作为占统治的资本形式,是流通过程对它的两极的独立化,而这两极就是进行交换的生产者本身。这两极对这一过程始终是独立的,反过来,这一过程对两极也始终是独立的。产品在这里通过商业而变成商品,但是商业[所以存在]并非因为产品从一开始就作为商品被生产出来(或者这只发生在狭隘的范围内)。在这里,正是商业使产品转化为商品形式;并非生产出来的商品的运动是商业。在这里资本本身首先出现在流通过程中,因为这一过程是交换价值首先在其中自然而然地运动和加以占领的形式;这种形式的发展也就是流通过程。这种在流通过程中发展成为资本的货币的结果,不管怎么说,就是货币资本,高利贷资本。
  [XV—947a]简言之,在资本的实际形态出现以前,也就是在资本使生产从属于自己,资本借以构成现代社会的基本形式的那种形态出现以前,为什么资本作为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作为这两种形式上的货币财富——得到发展,关于这一事实的全部历史可以归结为:产品首先作为交换价值在流通中得到发展,在流通中它首先变成商品和货币。在资本开始统治它的两极,即统治以流通过程为中介的各种不同的生产领域以前,资本可以在流通过程中形成,而且必定在流通过程中形成。货币流通和商品流通——从而货币资本和商品资本——可以对于极不相同的、按其内部结构来说主要还是生产使用价值的各种组织的生产领域起中介作用。使各个生产领域借助某种第三要素来彼此发生关系的这种流通过程的独立化,表现为二重的东西:一方面,流通还没有占领生产,而是把生产当作漠不关心的前提,当作已有的前提,另一方面,生产过程没有把流通过程单纯作为自己的要素包括在内。[相反地]在资本主义生产中,这两种情况都已发生。生产过程完全建立在流通上,而流通只是生产的要素,只是作为商品生产出来的产品的实现。资本从流通中直接获得的资本形式,商业资本形式,在这里只表现在资本在它的再生产运动中的形式;同样,资本作为货币资本所采取的每种形式,以及货币资本本身的增殖——只通过它作为商品的转让——不过表现为由资本在生产过程本身中的增殖[所决定的]一定形式。
  享用的财富。按其本质来说,它更近似生产资本,而不是更近似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因为它是通过拥有生产条件而对(奴隶、农奴等等的)剩余劳动进行的直接占有。但劳动者本身在这里无论如何还属于生产的客观条件。占统治地位的是使用价值。当事人不是作为买者和卖者互相对立。交换价值作为货币和作为商品的独立形式并不决定过程本身。奴隶(不是农奴)可以作为商品购买。但是对他的剥削不是以剥削者与被剥削者之间的商品交换形式进行的。奴隶制、农奴制是由不以生产本身为转移——就生产的目的是交换价值而言——的关系创造的。奴隶主或封建主占有单纯使用价值形式上的剩余劳动。商人向他提供商品,用一小部分商品换到大量的这些产品。高利贷被加到这个过程中来,为的是把收入提前使用,给封建主等等提供购买这些商品用的资金,总之,是把财富形式预付给他,因为财富始终支配着人和物。与此有关的是支付的必要性。
  生产阶级。
  只要把高利贷加在商人财产上,商人财产就要有利可图。因此,[商人]支付利息,是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在这里,利息已经有所减低,因为它必须让人有利润可得;但是,在不发达的关系下,利息只能导致价格提高,因为利息以及相应地还有利润都要加到价格上。这种提高有自然的界限。商人不能迫使别人以超过一定水平的价格购买他的商品。这样,尽管价格高昂,再生产仍在缓慢地进行,因为市场有限。这样,在这里高利贷统治着小的正在产生的商业和工业。另一方面,商业的财产只存在于流通中,这种商业会导致这种财产绝对依赖于流通,[XV—947b]使支付期限的体系发展起来,加强对[货币]收入,对他人支付的依赖性。但是,只要货币是支付手段,那它们无论如何一定要绝对地筹措到。因此,在这里占统治地位的是高利贷,它必定贷出货币,规定出自己的条件。
  市民和农民的小生产
  他们需要货币,或是作为购买手段,或是作为支付手段。
  他们需要货币作为购买手段,主要只是在下述场合:在劳动者还必定是自己生产条件的所有者,必定掌握着生产条件的这些生产形式下,劳动者偶然地或由于意外的损失而丧失生产资料,或者至少是劳动条件不能由通常的再生产过程得到补偿,例如,歉收、牲畜瘟疫等等。[谷物、牲畜等等],作为生活资料和原料也属于生产条件。只要它们涨价,劳动者就不再可能用出售自己产品所得到的货款来重新购买它们,或者用实物来补偿它们。例子:罗马贵族不断进行战争,强迫平民服兵役,阻碍了他们劳动条件的再生产,因而使他们贫困化(在这里,这是主要的形式;贫困化在这里意味着再生产条件的丧失)。正是这些战争使罗马贵族的仓库和地窖里藏满了作为战利品掠夺来的铜,即当时的货币。贵族不是把商品如谷物、马等等直接给他们,而是把对自己没有用处的铜借给他们,并利用这个地位来榨取惊人的高利贷利息。在查理大帝统治下,农民也是因战争而破产的,他们除了由债务人变为农奴外,再没有别的出路。这样,我们知道,在非洲以及罗马尼亚各邦[235]等,例如,饥荒逼迫[农民]出卖自身去给富人当奴隶。这一切是划时代的要素,因为货币作为高利贷资本得到了发展。如果就个别情况来说,那么,单个生产者是保持还是丧失生产条件,取决于无数偶然事故,而每一次这样的丧失事故——贫困化——都使高利贷寄生虫得以乘虚而入。对农民来说,只要死一头母牛,对小皮靴匠来说,只要皮革的价格上涨,他们就不能按原有的规模重新开始他们的再生产。于是高利贷者就插手进来。他使这些人的生产条件如果还不是在经济上,那么就是在法律上发生异化,把他们的剩余劳动等占为己有。这里需要货币只是作为购买手段,但不是为了消费,也不是为了获得“利润”,而是为了重新占有已经丧失的劳动条件。
  支付手段。这是高利贷的真正的、广阔的和独有的地盘。货币在这里是绝对地出现的,而且出现在生产过程的通常的领域中,出现在流通过程的习见的领域中,出现在最狭隘的范围内。每一笔在一定期限到期的交款,如贡赋,赋税,都必须用货币来支付。所以从在最小分工情况下的商品生产本身中,从买者和卖者的关系中,发展出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正如我已经指出的[236],这部分地是从使用价值的特殊性质所产生的特殊转让形式中,部分地是从各不同部门中不同生产时间及生产期间的不一致中发展起来的。在这里,在一定时期,绝对需要有货币形式的商品。使用价值本身,即商品本身,在这里表现为无用的东西。而货币是绝对的,它意味着一切,它的这种囊括一切的力量就是高利贷者的力量。
  [XV—948]甚至在现代资本的基础上,例如,在发生货币危机时,利息等于20%,商品的价格大大低于它的生产费用,甚至在这样的条件下,占统治地位的是高利贷。高利贷本身又是使货币充当支付手段的必要性得到进一步发展的主要手段,因为它使生产者越来越深地陷入债务,使他自己因他的总产品同他应支付的利息不相适应而失去了通常的支付手段。在这里,高利贷产生于货币的支付手段职能,而又形成和扩大货币的这种形式,即形成和扩大自己的本来的地盘。
  购买手段[在下述场合是必要的],即通常的再生产由于受到干扰而保证不了劳动条件的补偿,也就是说,劳动条件必须来自流通。支付手段是货币的一种形式,在这种形式上,货币与具体的财富相比表现为绝对的形式。在这两种形式上,需要的不是作为资本的货币,而是作为货币的货币。在一种场合,作为例外,劳动条件必然首先是从货币转化来的。在另一种场合,这是转化为货币的必要性。在两种形式上,货币资本在不以资本主义生产为转移的基础上发展。在两种形式上,货币资本能够导致资本主义生产。高利贷和商业一样,在它的直接形式上只是剥削已有的生产关系,而不是创造这种生产关系,它是从外部和这种生产关系发生关系。商利贷力图直接维持这种生产关系,为的是不断重新对它们进行剥削;高利贷是保守的,只会使这种生产关系处于日益悲惨的境地。生产条件越是不作为商品进入过程和不作为商品离开过程,由货币再创造生产条件的行为就越是表现为个别的行为。整个生产越不是以流通为基础,——只用现金支付,商品出售的领域很窄,积累很少,流通中的货币很少,形态变化缓慢并且发生间断,因而很少有一种[商品的]生产过程同另一种商品的流通互相交错的现象,——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权力就越强。因而高利贷就越是有发展余地。正如交换价值越不发展,货币作为贮藏货币就越重要完全一样,货币越不是生产方式的一种正常形式,货币就越是作为高利贷资本起作用。
  货币财产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发展这一事实,就高利贷资本来说,意味着它以货币索取权的形式拥有它的一切索取权。一个国家生产的大部分越是限于实物等等,也就是限于使用价值,该国的货币财富就越是发展。
  关于商品资本,亚·斯密说:
  “虽然城市居民最终是从农村得到生活资料、一切劳动资料和劳动材料,但是,住在沿海一带和通航河流两岸的城市居民,也可以从世界上最遥远的角落得到这一切,他们或者用自己的工业品进行交换,或者执行运输者的职能,往返于相当遥远的各个国家之间,并使这些国家的产品相互交换。因此,某一城市可能变得很富裕,而它所毗邻的国家以及同它通商的所有国家,却陷于贫困。其中每一个国家,单独地说,只能为城市提供很小部分生活资料和就业机会。但是,所有这些国家合起来就能为城市提供大量生活资料和各种各样的就业机会。”([亚·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热尔门·加尔涅译本,1802年巴黎版]第2卷第3册[第452—453页])    正如货币首先是在共同体之间[的交换中]发展起来一样,商业首先是作为对外贸易和转运贸易发展起来的。大规模的商业首先是作为转运贸易发展起来的。
  “意大利的各城市是欧洲最先靠经营商业兴起的城市,在十字军远征期间兴起的有热那亚、威尼斯、比萨,这些城市的兴起部分地通过运送人力,但经常地是通过运输必须提供给这些人员的生活资料。这些共和国俨然成了这些军队的军需官。”(同上,[第454页])
  [XV—949]“商业城市的居民从一些较富有的国家运进精制的工业品和昂贵的奢侈品,因而助长了大地主们的虚荣心,这些大地主贪婪地购买这种东西,并且用大量的本国原料来支付。因此,当时欧洲大部分地区的商业,都是一个国家用自己的原料去交换一个工业比较进步的国家的工业品。”(同上,第454—455页)
  奢侈品制造业是从对外贸易中产生并由商人兴办的(加工国外的材料)。(同上,第456—458页)
  亚·斯密还谈到另一种制造业,
  “它是通过[简陋的]家庭手工业的逐步改进自然而然地和自发地兴起的”。加工当地的材料。(同上,第459页)
  古代的商业民族存在的状况,就象伊壁鸠鲁的神存在于世界的空隙中,或者不如说,象犹太人存在于波兰社会的缝隙中一样[237]。
  最先独立地取得很大发展的商业民族或城市,从事转运贸易,它们是以生产民族的野蛮状态为基础的。这些商业民族或城市在这些生产民族之间起着中间人的作用。
  在资产阶级社会以前的阶段中,商业支配着产业;在现代社会里,情况正好相反。当然,商业对于那些互相进行贸易的共同体来说,会或多或少地发生反作用。它会使生产日益从属于交换价值;而把直接的使用价值日益排挤到次要地位,因为它会使生活日益依赖于出售,而不依赖于产品的直接消费;它使旧的关系解体,使货币流通扩大,它不仅掌握了生产[产品]的余额,而且逐渐地吞没了生产本身。(在它自己的基础上还建立了各单独的生产部门。)不过,[商业的]这种解体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互相进行贸易的生产共同体的性质。例如,商业几乎没有触动古印度公社和一般的亚洲关系。交换中的欺诈是以独立形式表现出来的商业的基础。
  商业财产与高利贷一样,作为独立的经济形式,作为商业城市和商业民族的基础,过去和现在一直存在于处在极不相同的经济发展阶段上的民族之间,而在商业城市本身之内(例如,在古代亚洲、希腊或中世纪意大利等等的城市内部),生产可以以行会等等形式继续存在。
  “商业是这样一种活动,通过这种活动,不论是个人的或社会的财富,或产品,都可以通过一批号称商人的人,换取能满足任何需要的等价物,而丝毫不中断生产或丝毫不妨碍消费。”(詹·斯图亚特[《政治经济学原理研究》1770年]都柏林版第1卷第166页)“当需要仍然很简单和很少时,劳动者有足够的时间去完成自己的全部工作;当需要增长时,人们不得不紧张地工作;人们开始珍惜时间;于是,商业和商人兴起了,商人是劳动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中间人。”(同上,第171页)    “兴办商业就是把(产品)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同上)
  (商业首先把产品集中起来,但是在流通中集中的,同时,劳动本身始终是孤立的)
  ([产品]的这种集中在少数人手里,还不是在生产过程本身中发生的。)
  “消费者购买不是为了转卖;商人买卖只是为了赚钱。”(同上,第174页)“最简单的商业是从事最必要的生活资料交换〈租地农场主的剩余[粮食]和“自由人手”[238]之间的交换〉的商业。”(同上,第175—176页)“只要相互的需要通过物物交换来满足,货币便没有任何活动余地。这是最简单的结合。当需要增加时,物物交换就变得困难了,因此就使用货币。货币是一切物品的共同价格,是需要者手中的适当的等价物。这种买卖活动比前一种稍为复杂些。”(同上,第177页)
  因此,(1)物物交换;(2)买卖;(3)商业。
  “商人必定参与进来。以前叫作需要的东西,现在由消费者代表,工业由制造业主代表,货币[XV—950a]由商人代表。”
  {一方面,货币是商品的第一个形态变化,是它作为交换价值的存在。而第二,货币是第二个形态变化的开始,是使一种商品转化为另一种商品的形式。商人代表这两点;货币的这两个要素包含在G—W—G中,但它们本身就表现为目的。}
  “……这种买卖活动现在就是商业;它使双方在运输方面和使一种需要适应另一种需要或使需要适应货币方面免去种种麻烦……商人轮流代表消费者、制造业主和货币。对消费者来说,他代表全体制造业主,对制造业主来说,他代表全体消费者,而对这两个阶级来说,他的信用代替货币的使用。”(同上,第177—178页)
  “商人做买卖可以说不是为了需要,而是为了利润。”(同上,第210页)[XV—950a][239]
  注释:
  [235]在手稿中,“各邦”这个词写在已划掉的“各州”一词的上方。关于对“罗马尼亚各州”农民的剥削,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第265页;并参看第25卷第677页。——第364页。
  [236]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3卷第127—138页。——第365页。
  [237]见注234。——第367页。
  [238]关于詹姆斯·斯图亚特的用语“自由人手”(《free  hands》),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46卷上册第466页;下册第304页;第47卷第218、336页;第26卷第1册第22页;第2册第632页;第25卷第885页。——第368页。
  [239]以下正文包含在第XV笔记本第950a—950b页上,发表在《剩余价值理论》第3册中(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6卷第3册第599—600页)。——第369页。
  出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8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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