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的生产过程[1]
第一章
货币转化为资本
(a)G—W—G。资本的最一般形式
[Ⅰ—1]货币怎样会成为资本?或者说,货币所有者(即商品所有者)怎样会成为资本家?
首先,我们来考察一下G—W—G这种形式——货币换成商品,是为了商品再换成货币,即为卖而买。我们在过去就已看到[2],在W—G—W的流通形式中,两极W和W虽然是相同的价值量,但是它们的质不同,因而在这个形式中发生了实际的物质变换(不同的使用价值互相交换),所以,W—W的结果——商品交换商品,事实上是各种使用价值的互相交换——具有不言自明的目的。相反,在G—W—G(为卖而买)这种形式中,两极G和G在质上相同,都是货币。我用G(货币)交换W(商品),是为了再用W(商品)交换G(货币),即为卖而买,其结果是用货币交换货币。实际上G—W—G这个流通(为卖而买)分解为下列行为:第一,G—W,用货币交换商品,买;第二,W—G,用商品交换货币,卖;最后,这两个行为的统一,或者说这两个阶段的完成,G—W—G,用货币交换商品,是为了用商品交换货币,即为卖而买。这一过程的结果是G—G,货币交换货币。如果我用100塔勒买进棉花,又把这棉花按100塔勒卖出,那么,在过程结束时我得到的是和开始时一样的100塔勒;整个运动在于,我通过买,付出了100塔勒,通过卖,又收入了100塔勒。因此,结果是G—G,我实际上是用100塔勒交换了100塔勒。但是,这样的行为显得毫无目的,因而是荒唐的。[注:这是完全正确的。但是,这样的交换形式还是有的(这时它的目的是无关紧要的),例如:一个商品卖的价钱可能不如买的价钱贵,甚至不得不比买的价钱还要便宜。在这两种场合,行为的结果同目的是相矛盾的。但是,这并不妨碍这种行为和那种同目的相符合的行为都具有共同的形式:G—W—G。]在过程终了时,和在这一过程开始时一样,我得到的货币,在质上是相同的商品,在量上是相等的价值量。过程(运动)的起点和终点都是货币。同一个人作为买者付出货币,是为了作为卖者再收回货币。在这个运动中货币的出发点同它的复归点是一样的。因为在G—W—G这一为了再卖而买的过程中,两极G和G在质上是相同的,所以只有当它们在量上是不相等的时候,这一过程才有内容和目的。如果我用100塔勒买进棉花,又把这些棉花按110塔勒卖出,那么,实际上我是用100塔勒交换了110塔勒,或者说,用100塔勒买了110塔勒。因而,流通形式[Ⅰ—2]G—W—G,为卖而买,就有了内容,因为两极G和G虽然在质上相同,都是(货币),但是它们在量上不相等,第二个G是比第一个G更大的价值量,更大的价值额。购买商品是为了更贵地把它出售,或者说,商品买进时比出售时便宜。
首先,我们来考察一下G—W—G(为卖而买)的形式,并且把这种形式同我们前面考察过的流通形式W—G—W(为买而卖)比较一下。首先,G—W—G的流通,和W—G—W的流通一样,分为两个不同的交换行为,流通是这两个交换行为的统一。第一个交换行为G—W,货币交换商品,即买。在这个交换行为中有一个买者和一个卖者相对立。第二个交换行为W—G,卖,商品交换货币。在这个行为中同样是两个人,买者和卖者相对立。买者从一个人那里买来,又卖给另一个人。作为运动出发点的买者完成了两个行为。他先买后卖。或者说,他的货币经历了两个阶段。货币在第一个阶段中是起点,在第二个阶段中是结果。相反,与他交换的两个人每人只完成了一次交换行为。先和他交换的一个人卖出商品。后和他交换的另一个人购买商品。可见,一个人卖出的商品以及另一个人用来购买的货币不是经历流通的两个对立的阶段,而是其中每一个人只完成一个行为。这两个人所进行的卖和买这两个单方面的行为,对我们来说并不是新的现象,然而,作为这一过程的起点的买者所完成的总过程却是新的现象。因此,我们来研究一下再进行卖的买者所完成的总运动,或者说,他开始全部行为时使用的货币所完成的总运动。
G—W—G。这里的起点是货币,即商品的转化形式,这种形式的商品永远可以交换,它所包含的劳动具有一般社会劳动的形式,或者说,它是独立的交换价值。可见,这种流通形式即这种运动的起点本身就是商品流通的产物,也就是说,是从流通中产生的,因为,只有在流通中而且只有通过流通,商品才获得货币的形态,才转化为货币,或者说,才发展自己的交换价值,即一定的独立形式,这种形式表现为货币的各种形式规定。其次,这样从流通中产生并且以货币形式独立的价值又进入流通,变成商品,但是又从商品形式回到它的货币形式,同时它的价值量增加了。
实现这种运动的货币就是资本,或者说,作为货币而独立的并实现这一过程的价值,是资本最初的表现形式。
我们可以这样解释G—W—G这一形式:作为货币而独立的价值(如果我们在应用“价值”这个词时没有直接的定语,那么,总是指“交换价值”[3]),即从流通中产生的价值,又进入流通,在流通中保存自己并且增大后又从流通中返回(作为增大的价值量从流通中返回)。只要货币周而复始地不断进行这一循环,它就是从流通中产生、又进入流通的,在流通中永远存在(保存)并增大的价值。
[Ⅰ—3]在这个过程的第一个阶段,货币变成商品,在第二个阶段,商品又变成货币。过程开始的一极,即货币,——它本身就已经是从流通中产生的商品形式,这种形式的商品已具有独立的交换价值的性质,——是出发点,同时也是复归点。因此,价值在它所完成的过程中保存自己,并且在过程结束时又返回它的独立形式。虽然这一运动丝毫也不改变价值的货币形式,但运动的结果却是价值量增加了。可见,在这个运动中,价值不仅作为价值保存了自己,同时还作为价值量而增长、增大、增加了。
“资本……是不断增大的价值。”(西斯蒙第《政治经济学新原理》1827年巴黎版第1卷第89页)
在G—W—G形式中,交换价值既是流通的前提,又是流通的结果。
资本是一种作为适当的交换价值(货币)从流通中产生和独立,但又重新进入流通、在流通中并通过流通而使自己保存并增大(增加)的价值(货币)。
在G—W—G形式中,交换价值成了流通的内容和目的本身。为买而卖,其目的是使用价值;为卖而买,其目的是价值本身。
这里必须强调两点。第一,G—W—G这一形式是处于过程中的价值,就是说,交换价值作为一个过程经过不同的交换行为或流通阶段,同时又支配着它们。第二,在这个过程中,价值不仅自己保存了,而且增加了价值量,自己增大了,增加了,或者说,价值在这个运动中创造了剩余价值。因此,价值不仅是自行保存的,而且是自行增殖的价值,是生出价值的价值。
第一:
我们首先从形式上来考察G—W—G,且不谈第二个G是大于第一个G的价值量。价值最初作为货币,然后作为商品,随后又作为货币而存在。价值在这些形式变换中保存了自己,此后又返回到它原来的形式。价值经过了形式变化,但在这些变化的过程中保存了自己,因而表现为这些形式变化的主体。因而这些形式变换表现为价值本身的过程,换言之,这里表现出来的价值是处于过程中的价值,是过程的主体。货币和商品只是表现为价值的特殊存在形式,价值从一种形式过渡到另一种形式,并且总是以它独立的货币形式返回它本身,从而保存了自己。因此,货币和商品表现为处于过程中的价值或资本的存在形式。于是就产生了资本的各种定义。一方面,是上面引用过的西斯蒙第所下的定义。资本是自行保存的价值。
“构成资本的不是物质,而是这些物质的价值。”(让·巴·萨伊《论政治经济学》1817年巴黎第3版第2卷第429页)
另一方面,如果把资本不是看作运动的整体,而是看作它每次所处的一种存在形式,那么就会认为,资本就是货币,资本就是商品。
“资本就是商品。”(詹姆斯·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1821年伦敦版第74页)
“用于生产目的的流通手段就是资本。”(麦克劳德《银行业的理论与实践》1855年伦敦版第1卷第1章第55页)
在W—G—W流通形式中,商品经历了两次形态变化,结果,商品仍然是使用价值。完成这个过程的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统一,或者说是使用价值,对于这种使用价值来说,交换价值仅仅是一种转瞬即逝的形式。然而,在G—W—G形式中,货币和商品是交换价值不同的存在形式,交换价值一次以它的一般形式即货币出现,另一次以它的特殊形式即商品出现,同时,交换价值是这两种形式中占支配地位的和始终得到保持的东西。[Ⅰ—4]货币本身是交换价值独立的存在形式,商品在这里也只是交换价值的承担者或化身。[Ⅰ—4]
* * *
[Ⅰ—16]{对第一篇第一章a节第4页第2行的补充。不难理解,如果存在这样一些阶级,他们不参加商品生产,却占有着商品或货币(货币只是商品的形式),那么,这就意味着,他们不通过交换,而依靠法律的或强制的权利(在这里无须作进一步的说明),就能占有一部分商品。商品所有者或商品生产者——我们暂且可以把商品所有者只理解为商品生产者——必须把他的一部分商品或他出售自己的商品所得的一部分货币交给这些阶级。这些阶级依靠这些无偿得到的货币,从来不必当卖者,就成了消费者和买者。但是,这些买者只能被解释成卖者的一部分商品的分享者(共有者),这部分商品是这些买者通过一个这里尚未说明的过程获得的。因此,如果说他们购买商品,那么,他们就只是把一部分商品还给商品所有者和生产者,以换取另一些商品,即他们没有经过交换而已经从商品所有者那里获得的商品。
显然,如果所有的商品生产者都高于商品的价值出售商品,那么,他们从这些商品的买者那里所收回的就多于他们所给予买者的,但是,他们所多收回的也只是本来就属于他们的价值额中的一部分而已。如果有人偷了我100塔勒,而我把只值90塔勒的商品以100塔勒卖给他,这样,我就从他那里获得了10塔勒的利润。这种方法不过是通过交易从买者(是消费者,不是生产者)那里拿回本来就属于我的100塔勒价值额的一部分。如果他每年拿走我100塔勒,我也每年用值90塔勒的商品以100塔勒卖给他,那么,虽然我每年赚他10塔勒,但这是因为我每年赔他100塔勒。如果说他拿走我100塔勒是一种制度,那么,此后进行的交易是部分地(这里是1/10)又取消这种制度的手段。但是,这样是不会产生任何剩余价值的,并且买者可能受我欺骗的程度,即我把值90塔勒的商品以100塔勒卖给他的交易次数,完全取决于他拿走我100塔勒而不给任何等价物这种行为的次数。因此,这样一种交易不能说明资本,即在流通中保存并且增殖的价值,更不能说明资本的剩余价值。但是,不仅托伦斯,而且甚至马尔萨斯也完成了这样的飞跃,这种情况引起了有愤懑情绪的李嘉图学派对马尔萨斯的抨击[4]。例如,马尔萨斯认为——在一定的前提下他的看法是正确的——单纯的消费者即单纯的买者的收入,必须有所增加,这样,生产者才能从他们那里获得利润,才能促进生产。
“‘鼓励消费’看来对于一般商业来说是必要的,对鼓励消费的热情,是由于它对零售商的实际利益而产生的。”(《论马尔萨斯先生近来提倡的关于需求的性质和消费的必要性的原理》1821年伦敦版第60页)“‘我们需要的是购买我们商品的人’……但是,他们除了你先给他们的东西以外,根本没有任何东西可以给你,来换取你的商品。在他们手中不可能产生财产,它必定是从你手里得来的。地主、官吏、股东、仆人,不管是谁,他们买你商品所用的全部资金都曾一度是你的资金,是你给他们的。”(第61—62页)“你出售自己的商品,目的是要得到一笔钱;如果你把这笔钱白送给另一个人,让他买你的商品,从而把这笔钱还给你,那就没有任何意义了。你还不如马上把你的商品烧掉,这样,你的情况也会是一样的。”(第63页)}[Ⅰ—16]
[Ⅰ—17]{“马尔萨斯先生有时说什么存在着两类不同的基金:资本和收入,供给和需求,生产和消费,它们必须保持步调一致,不要互相超越。好象在生产出来的商品的总量之外还要有另外一个想必是从天上掉下来的总量,以便去购买这些生产出来的商品……马尔萨斯所要求的这种消费基金,只有牺牲生产才能取得。”(同上,第49—50页)“假如有人感到需求不足,那么马尔萨斯先生是否会劝他把钱付给别人,让别人用这笔钱购买他的商品呢?”(第55页)}[Ⅰ—17]
* * *
[Ⅰ—4]在作为商品的总形态变化来考察的流通形式W—G—W中,诚然也存在着价值,——起初是商品的价格,其次是货币即已实现的价格,最后又是商品的价格(或者说,商品的交换价值),——但是,它在这里只是转瞬即逝的。通过货币换来的商品成为使用价值;交换价值作为对商品无关紧要的形式而消失,它完全退出了流通。
在简单商品流通W—G—W中,货币在它的所有形式上始终只是流通的结果。在G—W—G这一形式中,货币既是流通的起点,又是流通的结果,所以,交换价值不象在第一种流通形式中那样只是商品流通的转瞬即逝的形式(即在商品交换中形成而又消失的商品本身的形式),而是流通的目的、内容和活的灵魂。
货币是这个流通的起点,是独立化的交换价值。在历史上资本都是从货币财产中形成的。资本的第一个解释就是:它是货币,然而是完成了一定过程的货币。
流通形式G—W—G,或者说,处于过程中的货币、自行增殖的价值,以货币即简单流通W—G—W的产物为起点。因此,货币的前提不仅仅是商品流通,而且是使所有货币形式都发展了的商品流通。只有在商品流通(产品作为商品进行交换)以及交换价值在货币和货币的各种不同的形式上的独立已经发达的时候,资本才有可能形成。要完成以交换价值为起点和结果的过程,交换价值必须在此以前就在货币上取得它的独立的抽象的形态。
G—W—G这个形式的第一个行为G—W即买,是W—G—W这个形式的最后一个行为,也是G—W。但是,在最后一个行为中,购买商品,货币转化为商品,是为了把商品作为使用价值来消费。货币被花掉了。相反,在作为G—W—G的第一阶段的G—W中,货币转化为商品,与商品相交换,只是为了把商品重新转化为货币,也就是收回货币,通过商品从流通中再次取出货币。因此,支出货币只不过是为了收回货币,把货币投入流通的唯一目的就是借助于商品重新从流通中取回货币。所以,货币在这里只是被预付出去。
“如果购买一物是为了再卖出去,这样用掉的钱叫做预付货币;如果购买一物不是为了再卖出去,这样用掉的钱可以说是花掉了。”(《詹姆斯·斯图亚特著作集》,由其子詹姆斯·斯图亚特爵士将军汇编,1805年伦敦版第1卷第274页)[5]
当我们考察W—G—W形式时,在它的第一个行为W—G中,商品对于卖者来说,只是交换价值的化身,因而只是交换手段。商品的使用价值,不是对他本人即卖者的使用价值,而是对第三者即买者的使用价值。因此,卖者出售商品,把商品转化为货币,是为了用这些货币去购买那些对他自己是使用价值的商品。他购买的商品的价格对他来说所以会具有价值,只是因为这个商品是尺度——用他的货币得到的使用价值的尺度。因此,在购买中,商品的交换价值——就象交换价值在货币形式上的独立一样——表现为只是商品的转瞬即逝的形式。[Ⅰ—5]相反地,在G—W—G的形式中,买是流通或交换过程的第一个行为,而不是第二个行为,货币转化成的商品,对于买者来说,也只是交换价值的化身,可以说是货币的伪装形式。在这里货币和商品,都只是表现为交换价值交替采取的特殊形式即存在方式;货币是交换价值的一般形式,商品是交换价值的特殊形式。交换价值在从一种存在方式转化为另一种存在方式时不会消失,仅仅是变换形式,因此总是不断地以它的一般形式返回到它自身。交换价值包括着它的两个存在方式:货币和商品。正因为如此,它表现为过程的主体,在这个过程中,它时而表现为这一个东西,时而又表现为另一个东西,正因为如此,它表现为处于过程中的货币或处于过程中的价值。
第二:[注:见本卷第7页。——编者注]
但是,正如我们已经指出的,如果G—W—G在质上相同的两极G和G,在量上也没有区别,也就是说,在这个过程中把一定价值额的货币投入流通,是为了从这个流通中再取出同一价值额的货币,从而,通过两次相反的交换行为,一切仍然照旧,还是与运动的起点一样,那么,G—W—G就是毫无内容的运动。相反地,这一过程的特征在于,两极G和G虽然在质上相同,但是在量上不同,而且量的差别是交换价值本身——存在于货币中的交换价值本身——按其本性所能有的唯一差别。通过买和卖这两个行为,即货币转化为商品和商品再转化为货币,在运动结束时从流通中得到了更多的货币,即一个增大了的货币额,从而得到的价值比最初投入流通的价值增大了若干倍。
例如,货币最初在运动开始时是100塔勒,在运动结束时是110塔勒。因而,价值不仅保存了,而且在流通中产生了新的价值即我们要称作的剩余价值。价值生产出价值。或者说,这里价值在我们面前第一次表现为自行增殖的价值。因此,在G—W—G这一运动中出现的价值,是从流通中产生,进入流通,在流通中保存自己并且自行增殖的价值,是产生剩余价值的价值。这样的价值就是资本。
在这里可以回想一下,在货币贮藏过程中价值是不会增殖的。商品转化为货币,被出售,并以货币的形式退出流通,被搁置一旁。同一个价值量过去存在于商品形式中,现在存在于货币形式中。商品并没有增加它的价值量,它只是采取了交换价值的一般形式即货币形式。这只是质的改变,不是量的改变。
但是,在这里[在G—W—G形式中],商品事先就以货币的形式作为过程的起点。它宁可暂时放弃这种形式,是为了最终作为增殖了的价值量重新采取这一形式。与此相反,货币作为贮藏货币停留在它的独立的交换价值形式上,它没有被利用,以至可以说是脱离了流通。货币作为交换价值发生作用的力量被潜在地保存下来,以待将来,而暂时则闲置起来。问题不仅在于:只要货币仍然是贮藏货币,货币的价值量就保持不变,货币就失去自己的职能,失去它作为交换价值的质,因为它没有执行货币的职能,它既不是购买手段,也不是支付手段。除此以外,因为它现在作为货币,没有直接的使用价值,所以也就失去了这样一种使用价值,这种使用价值是它作为商品所具有的,并且是只有[Ⅰ—6]当它作为货币发生作用,投入流通,从而抛弃了它的交换价值的存在形式时才能重新得到的。在货币贮藏中所发生的唯一的事情是:由于商品按其价格出售而使商品具有货币的形式,即交换价值的最适当形式。但是,价值没有增殖,也就是说,原来的价值没有增加,只在可能性上具有价值而实际上没有价值的、凝固为贮藏货币的货币根本没有被使用。所以,自行增殖的价值或资本的这种关系和货币贮藏,除了两者都与交换价值有关(虽然货币贮藏是采取幻想的手段来增加交换价值的)外,毫无共同之处。
在W—G—W(为买而卖)的形式中,使用价值,也就是说,满足需要,是最终目的,这一形式本身并不直接包含着它在过程完成以后更新的条件。商品通过货币同另一种商品相交换,换来的商品现在作为使用价值退出了流通。这样,运动也就结束了。G—W—G的形式则相反,仅仅是它的运动的形式就意味着:运动是无止境的,运动的终结已包含着它更新的原理和动力。货币,抽象的财富,交换价值是运动的起点,而交换价值的增加是目的;结果和起点在质上相同,都是一定的货币额或价值额,在货币额或价值额上,如同在过程开始时一样,它的量的界限重新表现为它的一般概念的界限,因为交换价值或货币的量越大,它就越和它的概念相一致(货币本身可以用来交换任何财富,任何商品。但是,货币所能交换的东西的数量取决于货币本身的量或价值量);由于以上原因,自行增殖对于从过程中出来的货币来说,同对于开始这一过程的货币来说一样,始终是不可缺少的活动。因此,当运动结束时,运动重新开始的原理就已经存在了。在运动开始时就已作为这一形式的运动的前提而存在的东西,在运动结束时又重新出现。这种绝对致富欲,即占有一般形式的财富的欲望,是这种运动和货币贮藏所共有的。
{在这一方面应当较详细地研究一下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第一册第九章中论述的观点[6]。}
正是货币所有者(或商品所有者,因为货币只是商品的转化形式)使他的货币,或者他在货币形式上所占有的价值完成G—W—G的过程。这种运动是他活动的内容,因此,他不过表现为这样规定的资本的人格化,表现为资本家。他这个人(或者不如说是他的钱袋),是G的出发点,而且也是复归点。资本家是这个过程的有意识的承担者。价值的保存和增殖(价值的自行增殖)是过程的结果,运动的内容就是资本家的有意识的目的。由此可见,他唯一的目的是使他所占有的价值增殖,也就是不断地越来越多地占有一般形式的财富,占有交换价值,而只有当这一点是他唯一的动机时,他才是资本家或G—W—G这一运动的有意识的主体。因此,他的直接目的,不是使用价值,而只是交换价值。他要满足的需要是发财致富本身的需要。但是,不言而喻,他要不断地扩大对现实财富,对使用价值世界的统治。因为不管劳动生产率怎样,在一定的生产阶段上,一个较大的交换价值与较小的交换价值相比,总是表现为较大的使用价值的量。[Ⅰ—6]
* * *
[Ⅰ—14]对a节的补充。为了阐明资本的概念,必须从价值出发,并且从已经在流通运动中发展起来的交换价值出发,而不是从劳动出发。正象不可能从不同的人种直接过渡到银行家,或者从自然直接过渡到蒸汽机一样,从劳动直接过渡到资本也是不可能的[7]。
一旦货币表现为不仅与流通相独立(在货币贮藏的情况下)而且在流通中保存自己的交换价值,它就不再是货币,——因为货币作为货币不能超越消极的规定,——而是资本了。因此,货币也是交换价值达到资本的规定的最初形式,是历史上资本的最初的表现形式,因而在历史上也和资本本身相混同。流通对于资本来说不仅象在货币的场合那样是交换价值消失的运动,而且是这样一种运动,在这种运动中,交换价值得以保存,并且交换价值本身是货币和商品这两种规定的交替。相反,在简单流通中,交换价值不会实现为交换价值。它总是只在它消失的时候得到实现。如果商品变成货币,货币又重新变成商品,那么,商品的交换价值规定就消失了,它只是使第一种商品获得了第二种商品的相应量(相应量的第二种商品),其结果是,第二种商品作为使用价值进入消费。商品同这一形式毫不相干,而只是直接的需要对象。如果商品同货币相交换,那么,交换价值形式即货币,只有在它处于交换之外,对流通采取否定态度的时候才能保存下来。货币由于对流通采取否定态度,才达到了永存的状态,而资本之所以达到这种状态,恰恰是由于把自己的命运交给了流通,从而保存了自己。[Ⅰ—14]
注释:
[1]关于资本的生产过程这一部分的材料包含在1861—1863年手稿第Ⅰ—Ⅴ和ⅪⅩ—ⅩⅩⅡ本笔记中。在第Ⅰ本封面上马克思亲笔注明:“1861年8月”。在这里,马克思写下了手稿第Ⅰ本内容的目录:
(Ⅰ)资本的生产过程。
(1)货币转化为资本。
(a)资本的最一般的形式。(b)困难。(c)资本与劳动力之间的交换。(d)劳动力的价值。(e)劳动过程。(f)价值增殖过程。(g)资本主义生产。
这个目录马克思大概在写完第Ⅰ本笔记之后就已拟定了。——第3页。
[2]马克思指的是《政治经济学批判》第1册,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3卷第77—88页。——第3页。
[3]马克思在他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手稿(1857—1858)中指出:“交换价值表示价值的社会形式,而使用价值根本不表示价值的经济形式,它只表示产品等等的为一般人的存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俄文版第46卷下册第384页),并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第75页;第26卷第3册第326—327页。——第6页。
[4]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6卷第3册第59—60页。——第9页。
[5]詹姆斯·斯图亚特《政治经济学原理研究》最初于1767年以两卷集在伦敦出版。——第11页。
[6]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1篇第9章,载于伊·贝克尔编《亚里士多德全集》1837年牛津版第10卷第13—16页。参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3卷第127页;第23卷第174、187页;俄文版第46卷下册第472页。——第15页。
[7]参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46卷上册第213页及以下各页。——第16页。
出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
马恩列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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