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
现在回到我们的本题上来。
资本所经历的、构成资本一次周转的那些阶段,从概念上说是从货币转化为生产条件开始的。不过现在,我们不是从正在生成的资本出发,而是从已经生成的资本出发,所以它所经历的是以下几个阶段:
(1)剩余价值的创造,或直接的生产过程。这个过程的结果是产品。(2)把产品运到市场。产品转化为商品。(3)(α)商品进入普通流通。商品流通。其结果是:商品转化为货币。这是普通流通的第一个环节。(β)货币再转化为生产条件:货币流通。在普通流通中,商品流通和货币流通总是由两个不同的主体分担。资本先作为商品来流通,然后作为货币来流通,或者相反。(4)生产过程的更新,这种更新在这里表现为原有资本的再生产和剩余[Ⅵ—20]资本的生产过程。
流通费用归结为运动费用,归结为运送产品到市场的费用,归结为使一种状态转化为另一种状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其实这一切费用都归结为种种计算活动和这些活动所需要的时间(这些活动奠定了特殊的、技术性的货币业务的基础)。(是否应该把这些费用看作剩余价值的扣除,以后就会知道。)
在考察这种运动时,我们发现,以交换活动为媒介的资本流通,一方面是为了把产品投入一般流通,并从这一流通中取回货币形式的等价物。至于这样脱离资本流通而落入普通流通的产品,其结果如何,在这里和我们没有关系。另一方面,资本从它的流通过程出来时又抛掉它的货币形式(部分地抛掉,工资除外),或者说,在资本以货币形式实现了作为价值的自身,并同时在自己身上表现了资本价值增殖的尺度以后,资本现在以货币形式运动,以仅仅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形式运动,从而,从一般流通中吸取生产所必需的商品(生产条件)。作为商品,资本脱离其本身的流通而进入一般流通;作为商品,资本又逃出一般流通,而把这种流通纳入自身之中,纳入本身的运动之中,以便流入生产过程。于是资本流通便和一般流通保持某种关系,资本本身的流通成为一般流通的一个环节,而一般流通本身又表现为由资本所设定。这以后再来考察。
资本的总生产过程既包括本来意义上的生产过程,也包括本来意义上的流通过程。它们形成资本运动的两大部分,而资本运动表现为这两个过程的总体。一方面是劳动时间,另一方面是流通时间。整个运动表现为劳动时间和流通时间的统一,表现为生产和流通的统一。这种统一本身便是运动,便是过程。资本表现为生产和流通的这种处于过程中的统一体,这种统一体,既可以看成是资本生产过程的整体,又可以看成是资本一次周转、一次复归于其自身的运动的一定期间。
但是,对于资本来说,流通时间作为与劳动时间并列的条件,只不过是以分工和交换为基础的生产的条件所具有的最适当的、最后的形式。流通费用就是分工和交换的费用,这样的费用,在任何一种先于资本的、发展程度较低的以分工和交换为基础的生产形式下都是必然会有的。
资本作为主体,作为凌驾于这一运动各个阶段之上的、在运动中自行保存和自行增殖的那种价值,作为在循环中(在螺旋形式中即不断扩大的圆圈中)发生的这些转化的主体,它是流动资本。所以流动资本最初并不是一种特殊的资本形式,相反,它就是处在它的一个进一步发展了的规定中的、作为上述运动的主体的资本本身,而上述运动就是资本本身表现为它自己的价值增殖过程。所以,从这方面来看,每个资本也是流动资本。
在简单流通中,流通本身表现为主体。一个商品从流通中被抛出,另一个商品进入流通。但是同一个商品在流通中只是转瞬即逝的东西。货币本身,只要不再是流通手段而变成独立的价值,它就离开流通。但资本却成为流通的主体,流通则成为资本自身的生活过程。
但是,如果说这样一来,资本作为流通的整体,是流动资本,是由一个阶段向另一个阶段的过渡,那么资本在每个阶段上,就是处在一种规定性上,表现为被束缚在特殊形态中的东西,这种特殊形态是对作为整个运动主体的资本的否定。所以资本在每个阶段上,都是对作为各种转化的主体的它自身的否定。非流动资本。固定资本,本来意义的被固定起来的资本,它固定在各种规定性中的某一种规定性上,固定在它必须通过的各个阶段中的某一阶段上。当资本停留在这些阶段中的某一个阶段上时,——这个阶段本身不表现为流动状态的过渡,而且每个阶段都有其持续时间,——那么,资本就不是流动的,而是固定的。
当资本停留在生产过程中的时候,它是不能流通的,是潜在地丧失价值的。当资本停留在流通中的时候,它是不能生产的,不创造剩余价值,不是作为资本处在过程中。当资本不能投入市场的时候,它便作为产品固定起来;当资本必须停留在市场上的时候,它便作为商品固定起来。当资本不能和生产条件交换的时候,它便作为货币固定起来。最后,在生产条件停留在自己作为条件的形式上而不进入生产过程的时候,资本就又固定起来,并且丧失价值。资本作为通过一切阶段的主体,作为流通和生产的运动着的统一体,作为处在过程中的统一体,它是流动资本;资本作为束缚在每个这样阶段上的它自身,作为具有自身差别的资本,是固定资本,被束缚的资本。作为流动着的资本,它把自身固定起来,而作为固定起来的资本,它在流动。
因此,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的区别,首先表现为资本的形式规定,即要看资本是表现为过程的统一体,还是表现为过程的特定环节。闲置资本或没有利用的资本这个概念,只能指资本闲置在这些规定中的一种规定上,而资本的条件就是:它的一部分总是闲置的。这表现在:国民资本的一部分总是停滞在资本必须通过的各个阶段中的一个阶段上。货币构成国民资本的一个特殊部分,但它总是处在流通手段的形式中,就是说,从来不通过其他阶段,因此,亚·斯密把它看成是固定资本的一种虚假形式。货币形式的资本作为从流通中抽出的价值,同样会闲置起来,固定起来。在危机中——在恐慌时刻过后——在工业萧条期间,货币固定在银行家、证券经纪人等等的手里,就象鹿渴求清水一样[40],货币也渴求活动的地盘,以便能作为资本来增殖。
流动和固定这样的规定,首先不外是资本本身处在这两个规定上,一次是作为过程的统一体,另一次是作为过程的特殊阶段,不外是资本本身不同于作为统一体的自身,——这不是资本的两个特殊种类,不是两个特殊种类的资本,而是同一资本的不同形式规定,——这种情况,在政治经济学中引起了许多混乱。如果抓住某个物质产品的一个方面,根据这个方面就认为它是流动资本,那么指出它的相反方面也是很容易的。反过来也是一样。资本作为流通和生产的统一,同时也是流通和生产的差别,而且是在空间上和时间上的差别。资本在这两个要素的每一个要素中所具有的形式都与另一个要素漠不相关。就个别资本来说,从一个要素过渡到另一个要素,是偶然的,取决于外在的、不可控制的情况。因此同一资本总是出现在两种规定中,这表现在:一部分资本出现在一种规定中,[Ⅵ—21]另一部分资本出现在另一种规定中。一部分是固定的,另一部分是流动的。这里所谓流动的,并不是说似乎它处在不同于生产阶段的本来意义上的流通阶段上,而是说它所处的阶段,是流动的阶段,是朝着另一个阶段转移的、处于过程中的阶段。资本在任何一个这样的阶段上都不是滞留不动的,因而它的总过程不会受到阻碍。
例如,工业家用在生产上的只是他拥有的一部分资本(不管是借入的资本还是自有的资本,在这里没有什么关系,如果考察的是总资本,这对经济过程也没有什么关系),因为另一部分资本还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从流通中返回来。于是,在生产中,处在过程中的那部分资本是流动的,而处在流通中的那部分资本是固定的。这样一来,资本的总生产率便受到限制;资本的再生产部分受到限制,因而投入市场的那部分也受到限制。
商人的情况也是一样。他的一部分资本以商品储备的形式固定着,另一部分则处在流通中。虽然象在工业家那里一样,资本有时这一部分有时另一部分处在上述规定中,但他的总资本总是存在于两个规定中。
另一方面,因为从价值增殖过程的性质本身所产生的这个限度并不是固定的,而是随着情况变化的,并且资本能够或多或少地接近其作为流动资本这个最适当的规定,因为资本分为上述两个规定——从而价值增殖过程同时表现为价值丧失过程——是和资本最大限度增殖价值的趋势相矛盾的,所以资本就想方设法来缩短固定状态的阶段。此外,资本不是同时并存于这两个规定中,这两个规定是相互交替的。在一个时期,过程表现为全是流动的,这是资本最大限度的价值增殖时期;另一个时期,是对前一个时期的反作用,在这个时期内,另一个要素更加强制地表现出来,这是资本最大限度的丧失价值和生产过程停滞的时期。两个规定并列出现的那些时刻,不过是这些强制过渡和周转之间的中间时期。
把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这两个规定理解为资本一般的形式规定,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否则就无法理解资产阶级经济的许多现象,如与资本的一次周转时间有本质区别的经济周期的各时期;新的需求的影响;甚至新生产金银的国家对一般生产的影响。谈论澳大利亚金矿或新发现的市场[对资本主义生产]的刺激,是没有用的。如果不是资本的本性决定了它决不能全部被使用,即总要有一部分资本固定起来,丧失价值,不生产,那么,任何刺激都不能驱使它更多地生产。另一方面,经济学家们(甚至包括李嘉图在内)陷入了荒谬的矛盾之中,他们假定,资本始终是全部被使用的,因而他们仅仅用新资本的创造来解释生产的增大。这样的话,生产的任何增大都要以生产的先行增大或生产力的增长为前提。
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的这些限制,还在大得多的程度上,是以前的那些已经以交换为基础的生产方式所固有的。但是这些限制并不是生产本身的规律。一旦交换价值不再成为物质生产的限制,而物质生产的限制取决于物质生产对于个人的完整发展的关系,那么,这全部历史及其痉挛和痛苦也就终止了。上面我们已经看到,货币扬弃物物交换的限制,只是由于它使这些限制普遍化,就是说,使买和卖完全分离[注:见本卷上册第95—97页。——编者注];下面我们将看到,信用扬弃资本价值增殖的这些限制,也只是由于它使这些限制具有最普遍的形式,把生产过剩时期和生产不足时期确立为两个时期。
[(2)]流通费用。流通时间和劳动时间。[资本周转和资本价值增殖]
资本在一次流通时间、一次周转中创造的价值,等于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价值,就是说,等于再生产的价值加上新价值。无论我们把周转的结束看作是商品转化为货币的时候,还是看作是货币再转化为生产条件的时候,周转的结果,无论它表现为货币或者表现为生产条件,总是同生产过程中创造的价值绝对相等。这里我们把产品在实物上向市场的搬运算作零,或者说,我们宁可把这种搬运列入直接生产过程。产品在经济上的流通,只有在它作为商品出现在市场上之后才开始,只有在那时它才流通。这里所谈的只是流通的经济上的差别、规定、要素,而不是指把成品作为商品转入第二阶段即转入流通的物质条件;我们同样不涉及原料转化为产品的工艺过程。市场距离生产者的远近等等,在这里还与我们无关。
我们首先要说明的是,通过各个经济环节本身所用去的费用,即流通费用本身,并不使产品增加任何价值,它们不是创造价值的费用,不管在这方面耗费了多少劳动。这种费用不过是对已经创造出来的价值所作的扣除。假定有两个人,每人都是他自己产品的生产者,但是他们的劳动是以分工为基础的,因此他们之间就要相互交换,他们的产品的实现依赖于通过这种交换来满足他们的需要。这就很清楚,他们为交换所花去的时间,即他们在成交之前为了讨价还价和算账所花去的时间,无论是对于他们的产品,或者是对于这些产品的交换价值,都不能增加任何东西。
如果A向B提出要求,说交换占去了他若干时间,那么B也会向A提出同样的要求。他们每个人在交换中耗费的时间完全相等。他们的交换时间是共同的。如果A为自己的产品要10塔勒(他的产品的等价物),又为他从B那里取得这10塔勒所花去的时间再要10塔勒,那B会说A完全可以进疯人院了。这种时间的耗费是由分工和交换的必要性造成的。如果A本人能够生产一切东西,那他就不会用一部分时间去同B进行交换,或把自己的产品转化为货币,再把货币转化为产品了。
本来意义上的流通费用(它在货币业务中获得了独立的重大发展)不能算入生产的劳动时间。这种费用,从其本质来看,也只限于把商品转化为货币和再把货币转化为商品所需要的时间,就是说,只限于资本由一种形式过渡到另一种形式所花费的时间。如果B和A都认为在他们之间安插一个第三者C作为中介人,此人把自己的时间用在这个流通过程上,他们就能够节省时间的话,例如,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参加交换的人的数目,流通过程的主体的数目有这么多,以致他们每个人在一年之内轮流耗费[在交换行为上]的时间加起来等于一年;如果每个人把一年的1/50时间轮流用在流通行为上,而他们的总数为50人,——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就可以由一个人用他的全部时间来干这件事情。对这个人来说,如果他得到的支付只是他的必要劳动时间,也就是说,如果必须把他的全部时间用来交换生活必需品,那么他所得到的报酬就是工资。如果他计算的是他的全部时间,那么他所得到的工资就是等价物,即客体化的劳动时间。这样看来,这个人并没有添加任何价值,而只是分得了资本家A、B等人的剩余价值。他们这样做也会得到好处,因为根据前提条件,他们的剩余价值中[用于交换活动]的扣除会减少。(资本既不是单纯的量,也不是单纯的活动;而是两者同时兼而有之。)
货币本身[Ⅵ—22]由于是由贵金属制成的,或者由于所有货币生产——例如,即使在纸币流通的情况下——都需要费用,就是说,货币本身要花费劳动时间,所以它并不给交换对象——交换价值——添加任何价值;相反,生产货币的费用是对这种价值的扣除,这种扣除要由交换者按比例分担。流通工具,交换工具的耗费所表现的不过是交换费用。这种费用不添加价值,而是要占去一部分价值。例如,金币和银币,同其他价值(不是货币意义上的价值)一样,本身也是价值,因为有劳动物化在其中。但是这些价值充当流通手段,就是对现有财富的扣除。
资本流通的生产费用也是这样。资本流通不增加价值。流通费用本身并不创造价值,而是实现价值的费用,是对价值的扣除。流通表现为资本所经历的一系列形态变化,但是从价值来看,它并不给资本增加任何东西,而是使资本具有价值形式。那种通过流通转化为货币的潜在价值,是作为生产过程的结果而预先存在的。既然上述过程的系列是在时间中进行的,是需要费用,花费劳动时间或物化劳动的,那么,这种流通费用就是对价值量的扣除。
假定流通费用等于零,那么从价值来看,资本一次周转的结果就等于在生产过程中所创造的价值。这就是说,先于流通而存在的价值就是从流通中出来的价值。极而言之,由于有流通费用,从流通中出来的价值可能比进入流通的价值小。从这方面看,流通时间不增加价值,流通时间不表现为与劳动时间并列的创造价值的时间。假如生产所创造的商品的价值是10镑,那么,为了使这种商品同10镑相等,即同它的以货币形式存在的价值相等,就需要流通。这种过程,即这种形式变化所造成的费用,是对商品价值的扣除。资本流通是价值通过不同阶段所经历的形式变化。为了使这个过程正常进行所经历或花费的时间,属于流通的,分工的,以交换为基础的生产的生产费用。
这些讲的是资本的一次周转,即资本通过它的不同环节的一次进程。作为价值的资本的过程,以货币为起点,又以货币为终点,但是货币数量增多了。差别只是量上的差别。这样一来,G—W—W—G就有了内容。如果我们考察资本流通到这一点为止,那我们就又处在起点上了。资本又变成了货币。但是,这些货币必须重新成为资本,成为通过购买劳动,通过生产过程而自行增殖和自我保存的货币,现在这同时已是确定的了,并且成了条件。资本的货币形式不过是一种形式,是资本在自己的形态变化中所经历的许多形式之一。
如果我们把这一点不是看作终点,而是象我们现在要考察的那样,看作经过点,或新起点,看作本身由生产过程确立的转瞬即逝的终点和仅仅是表面的起点,那就很清楚,只有当不同于生产过程的那部分流通过程完成时,以货币形式存在的价值才能再转化为处在过程中的、进入生产过程的价值,才会发生生产过程的更新。
资本的第二次周转,即货币再转化为资本本身,或生产过程的更新,取决于资本为完成自己的流通所需要的时间,就是说,取决于资本的流通时间,在这里流通时间和生产时间不同。但是,既然我们已经看到,资本所创造的、在流通本身得到实现的总价值(再生产的价值和新创造的价值),完全是由生产过程决定的,那么,在一定时间内所能创造的价值总额,就取决于生产过程在这期间重复的次数。生产过程的重复取决于流通时间,而流通时间等于流通速度。流通越快,流通时间越短,同一资本能够重复生产过程的次数就越多。可见,在资本周转的一定周期内,资本所创造的价值总额(从而剩余价值的总额,因为资本所确立的必要劳动,只是剩余劳动所必要的劳动)同劳动时间成正比,同流通时间成反比。在一定的周期内总价值(从而所创造的新的剩余价值总额)等于劳动时间乘以资本周转的次数。
换句话说,资本创造的剩余价值,现在已表现为不单单决定于资本在生产过程中所占有的剩余劳动,而决定于生产过程的系数,即决定于表示生产过程在一定时间内重复次数的数字。而这个系数又决定于资本一次周转所需要的流通时间。所以,价值(剩余价值)总额取决于一次周转中创造的价值乘以一定时间内的周转次数。资本的一次周转等于生产时间加上流通时间。假定流通时间是已知的,则一次周转所需要的全部时间就取决于生产时间。假定生产时间是已知的,周转的持续时间就取决于流通时间。既然流通时间决定一定时间内的生产时间总数,既然一定期间内生产过程的重复,生产过程的更新取决于流通时间,那么,流通时间本身就是生产的要素,或者确切些说,表现为生产的界限。
资本的性质,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的性质是:流通时间对于劳动时间,对于价值创造来说,成为决定的要素。这样一来,劳动时间的独立性被否定了,生产过程本身表现为由交换决定,于是社会联系和对这种联系的依赖性,在直接生产中不仅表现为物质要素,而且表现为经济要素,表现为形式规定。流通的最大限度——生产过程通过流通得以更新的界限——显然取决于生产时间在一次周转中的持续时间。
假定某一资本的生产过程,即资本为了再生产它的价值和创造剩余价值所需要的时间(换句话说,为完成等于进行生产的资本的总价值加上剩余价值的某一产品量所需要的时间)持续3个月。这样的话,资本更新生产过程或价值增殖过程的次数,一年之中无论如何不会超过4次。资本周转次数的最大限度是一年4次,也就是说,在一个生产阶段结束和再度更新之间没有任何中断。周转次数的最大限度等于生产过程的连续性,所以,只要产品一完成,新原料就又被制成产品。这种连续性不仅涉及一个[Ⅵ—23]生产阶段内部的连续性,而且涉及这些阶段本身之间的连续性。
现在假定,在每个阶段结束时,资本需要一个月的流通时间才能回到生产条件的形式,这样,资本只能周转3次。在第一种场合,周转次数等于1个阶段乘以4;或者说,等于12个月除以3。在一定时间内资本创造价值的最大限度等于这段时间除以生产过程的持续时间(生产时间)。在第二种场合,资本在一年内只周转3次;价值增殖过程只重复3次。因此,资本价值增殖过程的总数等于12/4=3,这里除数是资本所需要的总流通时间,即4个月;或者说,等于资本在一个生产阶段所需要的流通时间[即1个月]乘以一年的12个月与在一年之内这种流通时间的3个月的比数[即乘以4]。
在第一种场合,周转次数等于:12个月,一定的时间,一年,除以一个生产阶段的时间,或者说除以生产时间本身的持续时间。在第二种场合,周转次数等于同样的时间除以[总]流通时间。资本价值增殖的最大限度和生产过程连续性的最大限度一样,就是假定流通时间等于零;也就是说,扬弃资本进行生产的那些条件,扬弃流通时间对资本的限制,扬弃通过资本形态变化的各个阶段的必要性。资本的必然趋势是力求使流通时间等于零,即扬弃自身,因为只是由于资本的缘故,流通时间才成为生产时间的决定要素。这等于扬弃交换、货币和以交换与货币为基础的分工的必要性,即等于扬弃资本自身。
如果我们暂时撇开剩余价值转化为剩余资本不谈,那么,100塔勒的资本,假如在生产过程中生产出的剩余价值为总资本的4%,在第一种场合,再生产是4次,年终共生产16塔勒的剩余价值。资本在年终等于116塔勒。这就好象400塔勒的资本一年周转一次,带来4%的剩余价值。就商品和价值的总生产来说,[在一年周转4次时]剩余价值增加为4倍。在第二种场合,100塔勒的资本只创造12塔勒的剩余价值,总资本在年终等于112塔勒。至于说到总生产,——不论就价值还是就使用价值来说,——差别就更为显著。在第一种场合,例如,是用100塔勒的资本把400塔勒的皮革变成皮靴,而在第二种场合,则只是把300塔勒的皮革变成皮靴。
可见,资本总的价值增殖决定于生产阶段的持续时间——我们在这里暂且把生产阶段看作和劳动时间等同——乘以这种生产阶段在一定时间内的周转或更新的次数。假定周转只决定于一个生产阶段的持续时间,则总的价值增殖就只决定于一定时间内的生产阶段的数目;换句话说,周转完全决定于生产时间本身。这就是价值增殖的最大限度。因此很明显,流通时间绝对地来看,是对价值增殖的最大限度的一种扣除,是减少绝对的价值增殖。因此任何流通速度或者流通时间的任何缩短所能引起的价值增殖,都不可能比生产阶段本身所提供的价值增殖更大。假如流通速度增长到∞,那它所能提供的最大限度的东西,就是使流通时间=0,即扬弃自身。因此,流通时间不能成为创造价值的积极要素,因为它的扬弃——没有流通时间的流通——是价值增殖的最大限度,它的否定等于资本生产率的最高肯定。{作为资本的资本的生产率,并不是增加使用价值的生产力,而是资本创造价值的能力,是资本生产价值的程度。}资本的总生产率等于一个生产阶段的持续时间乘以生产阶段在一定时期内重复的次数。而重复的次数是由流通时间决定的。
假定100塔勒的资本一年周转4次,使生产过程进行4次,如果剩余价值每次都是5%,那么,100塔勒的资本到年终创造的剩余价值就等于20塔勒;另一方面,假定400塔勒的资本按同一百分比一年周转一次,剩余价值也等于20塔勒。所以,100塔勒的资本一年周转4次,提供20%的利润,而4倍于它的资本一年周转一次,只提供5%的利润。(仔细地分析就会表明,剩余价值是完全一样的。)由此看来,资本量可以由流通速度来代替,而流通速度可以由资本量来代替。这样就出现一种假象,好象流通时间本身是生产性的。因此,必须利用这个例子把这个问题弄清楚。
还有另一个问题:如果100塔勒一年周转4次,假定每次都是5%的利润,那么,在第二次周转开始时就可以用105塔勒开始生产过程,产品将是110+(1/4)塔勒;在第三次周转开始时资本是110+(1/4)塔勒,产品是115+(61/80)塔勒;在第四次周转开始时资本是115+(61/80)塔勒,而在这次周转结束时是121+(881/1600)塔勒。数字本身在这里没有关系。问题在于:如果400塔勒的资本一年只周转一次,利润率为5%,则利润只能是20塔勒;相反,如果一笔少到四分之一的资本一年周转4次,利润率相同,它的利润就要多1+(881/1600)塔勒。由此可见,单单由于周转这个要素,——由于重复,——即由于流通时间所决定的要素,或者确切些说,由于流通所决定的要素,价值不仅可以实现,而且可以绝对地增加。这也是必须加以研究的。
流通时间只表示流通速度;流通速度只是由流通形成的限制。没有流通时间的流通——即资本从一个阶段过渡到另一个阶段的速度同概念变换的速度一样——应该说是最大限度,也就是生产过程的更新同它的结束同时发生。
交换行为,——流通借以进行的经济活动归结为一系列相继进行的交换,一直到资本不是作为商品同货币发生关系或作为货币同商品发生关系,而是作为价值同自己的特殊使用价值即劳动发生关系时为止,——一种形式的价值同另一种形式的价值的交换行为,即货币交换商品或商品交换货币的行为(这都是简单流通的环节),是通过另一种商品来确立一种商品的价值,从而把商品作为交换价值加以实现;或者同样也可以说,是使商品确立为等价物。可见,交换行为所以确立价值,是因为价值是前提;交换行为实现交换对象的作为价值的规定。但是,把一个商品确立为价值的行为,或者说,把另一个商品确立为该商品的等价物的行为,或者也可以说,确立两个商品等价的行为,显然不会给价值本身添加任何东西,就象±号既不增大也不缩小它后面的数字一样。
我假设4为正数或负数,这样一来,不管符号如何,4始终等于4,既不会变成3也不会变成5。同样,假如我[Ⅵ—24]用交换价值为6便士的一磅棉花去交换6便士,这一磅棉花就实现为价值,同样也可以说,6便士通过一磅棉花实现为价值;换句话说,6便士包含的劳动时间(在这里6便士被看作价值)现在表现在同一劳动时间的另一种化身上。但是,既然交换行为使一磅棉花和6便士铜币一样,各自等于它自己的价值,那么,这种交换既不能使棉花的价值,也不能使6便士的价值,也不能使这两者的价值之和,在数量上有所增长。
交换作为确立等价物的行为,只改变形式,使潜在的价值得以实现,也可以说使价格得以实现。确立等价物,例如把a和b确立为等价物,并不能提高a的价值,因为这是使a和它自身的价值相等的行为,因而不是使它和它自身的价值不相等的行为;不相等的只是形式方面,这是就它事先没有被表现为价值这一点来说的;同时,这是使a的价值和b的价值相等,使b的价值和a的价值相等的行为。投入交换的价值总额等于a的价值加上b的价值。其中每一个始终等于它自身的价值;因而两者的总额等于它们的价值总额。所以,交换作为确立等价物的行为,按其性质来说,既不增加价值总额,也不增加被交换的商品的价值。(在同劳动进行交换时情况就不同了,因为劳动的使用价值本身创造价值,但这同劳动的交换价值没有直接联系。)
一次交换活动不能增加交换物的价值,同样,交换的总和也不能做到这一点。
{弄清楚这一点是完全必要的,因为剩余价值在各资本之间的分配,总剩余价值在各资本之间的计算——这种第二级的经济活动——引起一些现象,这些现象在普通经济学中与原初的经济活动混淆在一起了。}
不论我把不创造价值的行为重复一次还是无穷次,它都不会由于这种重复而改变自己的性质。重复不创造价值的行为决不能变成创造价值的行为。例如,1/4表示一定的比例。如果我把这个1/4变成小数,即让它等于0.25,这样,它的形式就改变了。虽有这种形式的改变,价值依然如故。同样,如果我把商品变成货币形式,或把货币变成商品形式,价值依然如故,但形式改变了。
因此很明显,流通——因为它归结为等价物的一系列交换活动——不可能增加流通的商品的价值。所以,如果进行这种活动需要劳动时间,即必须消费价值(因为价值的任何消费都归结为劳动时间或物化劳动时间即产品的消费),也就是说,如果流通需要费用,流通时间要花费劳动时间,那么,这就是对流通的价值的一种扣除,即流通的价值的相对减少;流通的价值丧失了流通费用这样一个数额。
假设有两个相互进行交换的劳动者,一个是渔夫,一个是猎人,那么,他们两人在交换中损失的时间,既不提供鱼,也不提供猎物,而是对他们两人创造价值——一个可以捕鱼,另一个可以打猎,他们的劳动时间物化在某种使用价值中——的时间的一种扣除。假如渔夫想靠猎人补偿自己的这种损失,如多要猎物,或者少给他鱼,那么,猎人也有同样的权利这样做。损失对他们两个人来说是共同的。这些流通费用,交换费用,只能是对他们两个人的全部生产和他们所创造的价值的扣除。假如他们委托第三者C进行这种交换,因而不会直接损失劳动时间,那么,他们每个人就得把自己产品的相应份额让给C。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所能得到的好处,只是损失的多寡而已。但是,假如他们作为共同的所有者从事劳动,那就不会发生交换了,而是共同消费了。所以交换费用也就消失了。消失的不是[一般]分工,而是以交换为基础的分工。所以,约·斯·穆勒把流通费用看作分工的必要代价[注:见本册第120页。——编者注]的观点是错误的。这种费用只是不以财产公有而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自发分工的费用。
因此,流通费用本身,即由交换活动,由一系列交换活动所引起的劳动时间或物化劳动时间即价值的消费,不是对花费在生产上的时间的扣除,就是对生产所创造的价值的扣除。流通费用决不能增加价值。流通费用属于生产上的非生产费用,这些非生产费用是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的内在费用。商人业务,尤其是真正的货币业务,只要这类业务所从事的仅仅是流通本身的活动,例如,规定价格(计量价值和计算价值),总之,从事由于分工而成为独立职能的这种交换活动,代表资本总过程的这种职能,那它们就只是代表资本的非生产费用。就这些业务减少这些非生产费用来说,它们给生产增添了东西,但并不是因为它们创造价值,而是因为它们减少对已创造的价值的否定。如果它们完成的只是这种职能本身,那么,它们代表的就始终只是最小限度的非生产费用。如果这些业务使生产者能够创造的价值多于在没有这种分工的条件下所创造的价值,而且多到在支付这一职能之后还有剩余,那么,它们事实上就增加了生产。然而在这种情况下,价值之所以增加,并不是因为流通活动创造价值,而是因为流通活动耗费的价值比别的场合少。但是,这些流通活动是资本生产的必要条件。
资本家在交换中损失的时间,就其本身来说,并不是劳动时间的扣除。他所以是资本家,即资本的代表,人格化的资本,只是因为他同作为他人劳动的劳动发生关系,占有他人的劳动时间并确立这种时间。所以,只要流通费用占去资本家的时间,流通费用就是不存在的。资本家的时间表现为多余的时间:非劳动时间,不创造价值的时间,尽管去实现已经创造出来的价值的正是资本。工人必须在剩余时间内也从事劳动,这也就意味着,资本家用不着劳动,因而他的时间表现为非劳动时间,以致他甚至在必要时间内也不从事劳动。工人必须在剩余时间内也从事劳动,才有可能使他自身的再生产所必需的劳动时间物化,实现即客体化。所以,从另一方面来说,资本家的必要劳动时间也是自由时间,并不是维持直接生存的必要时间。既然所有自由时间都是供自由发展的时间,所以资本家是窃取了工人为社会创造的自由时间,即窃取了文明,从这个意义上说,威德认为资本等于文明[注:见本册第82页。——编者注],又是对的。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流通时间——就它占去资本家本身的时间来说——跟我们的关系,就象资本家同他的情妇消磨的时间跟我们的关系一样。如果时间就是金钱,那么从资本的角度来看,这指的只是他人的劳动时间,用最准确的语言来说,这种时间当然是资本的金钱。就资本自身而言,流通时间只有从它使资本可以占有他人劳动时间的那种时间发生中断这层意义上说,才同劳动时间是一致的;而且很明显,资本的这种相对的价值丧失,不会增大而只会缩小资本的价值增殖。或者说,流通时间同劳动时间是一致的,是从流通要求资本花费客体化的他人劳动时间即价值这层意义上说的。[Ⅵ—25](例如,资本必须向承担这种职能的另一个资本支付报酬。)在这两种场合下,所以要考察流通时间,只是因为它是对他人劳动时间的扬弃,否定;或者是由于它打断资本占有这种他人劳动时间的过程;或者是由于它迫使资本消费一部分已经创造出来的价值,这种消费是为了完成流通活动,也就是使自己成为资本。(这一点必须同资本家的个人消费严格区别开。)
流通时间只有在它同资本生产时间的关系上——作为限制,作为否定——才被考察,而这种生产时间就是资本占有他人劳动的时间,即由资本确立的他人的劳动时间。如果把资本家花在流通上的时间看作创造价值或者甚至创造剩余价值的时间,那是极大的混乱。资本自身,除去它的生产时间而外,没有任何劳动时间。资本家在这里如果不是作为资本,就同我们绝对无关。就是作为资本,资本家也只是在我们所要考察的[所有资本相互作用的]总过程中执行职能。否则人们也许会认为:资本家会因为在一段时间内没有象另一个资本家的雇佣工人那样挣到钱而要求得到补偿,或者说他损失了这段时间。据说,这段时间也属于生产费用。他作为资本家所损失或使用的时间,从这个观点来看是损失了的时间,是白白花费的。与工人的劳动时间不同的所谓资本家的劳动时间,据说应该构成作为特种工资的资本家利润的基础,——这一点我们以后再考察。
最常见的,是人们把同商业联系在一起的运输等等算作纯粹的流通费用。从商业把产品运到市场来说,它使产品获得了新的形式。诚然,商业改变的只是产品的位置。但是形式变化的方式同我们无关。商业使产品获得新的使用价值(这一点一直到零售商人都适用,他们秤、量、包装,从而使产品获得适于消费的形式),这种新的使用价值花费劳动时间,因而同时是交换价值。运到市场属于生产过程本身。产品只有到了市场,才是商品,才处于流通之中。
[(3)施托尔希论资本流通。]流动资本是资本的一般特征。年是流动资本周转的尺度
{“在每个工业部门中,企业主都是产品的卖者,而所有其余的国民,甚至往往是外国国民,都是这些产品的买者……流动资本离开企业主又以最初的形式回到企业主手里这种经常的不断重复的运动,可以比作这种运动所形成的一种圆圈;所以资本叫作流动资本,资本的运动叫作流通。”(施托尔希《政治经济学教程》1823年巴黎版第1卷第404—405页)
“在更广泛的意义上说,流通包括每个正在交换的商品的运动。”(第405页)“流通是通过交换进行的……从使用货币时起,商品就不再是被交换,而是被出卖了。”(第405—406页)“要使商品流通,只须供应就够了……流通中的财富:商品。”(第407页)“商业只是流通的一部分;商业只包括商人进行的买和卖;流通则包括所有企业主甚至所有……居民进行的买和卖。”(第408页)
“只有当流通的费用是为了把商品送到消费者手里而不可缺少的时候,流通才是现实的,它的价值才增加年产品。流通一旦超出这个限度,它便成为多余的,便丝毫无助于国民致富。”(第409页)“近几年我们见过俄国圣彼得堡一些多余流通的例子。对外贸易的萧条,促使商人用别的方法使用他们的闲置资本;因为他们已经不能利用这些资本来输入外国商品和输出本国商品,他们便决定通过收买和转卖当地的商品以取得利润。大批砂糖、咖啡、大麻纤维、铁等迅速相互转手,商品往往换了二十次所有主,还没有离开货栈。这样一种流通给商人大开投机之门。但它虽使一部分人发财,却使另一部分人破产,而国民财富并不因此有任何增益。货币流通也是如此……这种只是建立在单纯价格变动基础上的多余流通,叫作证券投机。”(第410—411页)“只有当流通是为了把商品送到消费者手里而不可缺少的时候,流通对社会才是有益的。任何迂回,任何阻滞,任何中间交换,都不是为达到这一目的而绝对必需的,或者说,都无助于减少流通费用,反倒是对国民财富有害,会白白提高商品的价格。”(第411页)
“流通越快,即企业主为售出他投入市场的成品和使他的资本以原有形式回到自己手里而用去的时间越少,流通的成效就越大。”(第411页)“企业主只有卖出成品,而以进款重新购得原料和支付工资以后,才能重新开始生产;所以,流通取得这两个结果越快,企业主重新开始生产就能越快,他的资本在这段时间内提供的产品也就越多。”(第411—412页)“一个国家,如果它的资本流通速度能使资本一年数次回到最初使用资本的人手里,那这个国家所处的状况就如同一个农民遇到风调雨顺的气候,一年内能够在同一块土地上连续收获三、四次一样。”(第412—413页)“缓慢的流通会使消费品变贵,(1)间接地变贵,这是由于减少本来能够有的商品量;(2)直接地变贵,因为只要产品处于流通中,产品的价值便会由于用在生产产品上的资本的利息而越来越提高;流通越慢,这种利息便积累得越多,就要无益地提高商品的价格。”“缩短和加速流通的方法:(1)分离出一个专门从事商业的劳动者阶级;(2)便利的运输;(3)货币;(4)信用。”(第413页)}
简单流通是由许多同时并存的和前后连接的交换行为构成的。被当作流通来看的这些交换行为的统一体,其实只是从观察者的角度来看才是存在的。(交换可能是偶然的,而且在交换只限于交换多余产品,不包括整个生产过程的地方,交换就或多或少具有这种性质。)在资本流通中我们看到了一系列交换活动,交换行为,其中每一次交换对别的交换来说,都表现为一个质的环节,表现为资本的再生产和增殖的一个环节。这一整套交换行为,从使用价值来看,是物质变换,从价值本身来看,则是形式变换。产品同商品的关系,就象使用价值同价值的关系一样;商品同货币的关系也是这样。在这里这个系列达到了自己的顶点。货币同由货币再转化成的商品的关系,是交换价值同使用价值的关系;货币同劳动的关系更是如此。
[Ⅵ—26]由于资本在过程本身的每个环节上都是过渡到它的下一个阶段的可能性,因而就是表现资本生命活动的全部过程的可能性,所以每一个这样的环节,同在生产过程中被确立为资本的价值一起,潜在地表现为资本——从而表现为商品资本,货币资本。商品可以代表资本,只要它能够转化为货币,因而能够购买雇佣劳动(剩余劳动)。这是从资本流通中产生的形式方面说的。从物质方面说,只要商品是原料(真正的原料或半成品)、工具、工人的生活资料,它就是资本。这些形式中的每一种都是潜在的资本。一方面,货币是已实现的资本,是作为已实现的价值的资本。就这方面说,货币(被看作流通的终点,在这里也应被看作起点)是道地的资本。然后,特别就货币同生产过程的关系来说,只要它交换活劳动,它就又是资本。反之,在资本家用货币交换商品时(重新购买原料等等),货币就不是资本,而是流通手段,只是转瞬即逝的媒介,资本家通过这种媒介用自己的产品去交换构成这些产品的原始要素。
流通对资本来说不是单纯的外在活动。如果说资本只有通过生产过程才能生成,价值通过生产过程才得以永久化和增殖,那么,资本要再转化为纯粹的价值形式,——在这里资本生成的痕迹和资本作为使用价值的特殊存在都消失了,——只有通过流通的第一个行为才行;而生产过程的重复,也就是资本生活过程的重复,只有通过流通的第二个行为才有可能,这种行为就是货币同生产条件相交换,因而成为生产行为的序幕。所以,流通包括在资本概念之内。如果说,最初货币或积累的劳动作为前提出现在交换自由劳动之前,但资本的客观要素对于劳动所具有的表面上的独立性已经被取消了,而且在价值形式上独立存在的客体化了的劳动,从各方面来看,都表现为他人劳动的产品,表现为劳动本身的异化产品,那么,现在资本只表现为它自身流通的前提(资本作为货币是它变为资本的前提,但资本作为吸收和同化活劳动的价值的结果,则不是一般流通的起点,而是资本流通的起点),因此,即使没有这个过程,资本也会独立地和照样地存在。但是资本必须完成的那些形态变化的运动,现在表现为生产过程本身的条件,同样也表现为生产过程的结果。
因此,现实中的资本,表现为一定时期内发生的多次周转的系列。资本已经不只是一次周转,一次流通,而是多次周转,整套的过程。因此,资本的价值创造本身是受流通制约的(而价值只有作为长久保存的和不断增殖的价值才是资本):(1)质的方面,因为不经过流通阶段,资本便不能重新开始生产阶段;(2)量的方面,因为资本创造的价值量,取决于资本在一定时期内的周转次数;(3)因而流通时间从上述两方面来看都表现为限制性原则,表现为生产时间的限制,反过来也一样。可见,资本实质上是流动资本。如果说,在进行生产过程的工作场所,资本是所有者和主人,那么,从流通方面来看,它却是从属的和受社会联系制约的。这种社会联系,用我们现在的观点看,使资本交替地以W同G的关系和G同W的关系进入并出现在简单流通中。
然而,这个流通是一团云雾,它的背后还隐藏着整个世界,资本相互联系的世界;资本的相互联系把这种从流通中——从社会交往中——产生的财产紧缚在社会交往上,并使其失去自立财富的独立性及其性格。这个还停留在远方的世界已经在我们面前展现出两点:[第一,]资本流通把资本在产品形式上所确立的并处于流通中的价值从资本循环中排挤出去;第二,资本把某种别的产品从流通中吸进自己的循环里来,把这种产品本身转化为自己存在的一个要素。在第二点上,资本以生产为前提,但不是它自己的直接生产;在第一点上,如果资本的产品本身是别种生产的原料,资本就要以生产为前提;或者,如果资本的产品具有适于消费的最后形式,资本就要以消费为前提。很明显,消费不必直接参加资本的循环。我们在下面将会看到,本来意义上的资本流通还只是实业家和实业家之间的流通。实业家和消费者之间的流通,即零售商业,是第二次循环,不属于资本的直接流通领域。它是资本在完成第一次循环后所进行的循环,而且同第一次循环同时并存。资本的不同循环的同时并存,如同资本的不同规定的同时并存一样,只有以许多资本为前提时,才变得很清楚。这正象人的生命过程要经过不同的年龄一样。但是,人的各种年龄是并存的,分属于不同的个人。
既然资本的生产过程同时是工艺过程,——生产过程本身,——即通过一定的劳动生产一定的使用价值,总之,以这一目的本身所规定的方式进行的过程;既然在所有这些生产过程中,最基本的是人体再生产出本身所必需的物质变换,也就是创造生理上的生活资料的过程;既然这种生产过程同农业相一致,而农业同时也直接地(例如棉花、亚麻等等)或通过所饲养的动物间接地(蚕丝、兽毛等等)为工业提供大部分原料(实际上是提供来自采掘工业之外的全部原料);既然温带(资本的发祥地)农业的再生产同地球的公转有关,就是说,收获大部分是一年一次;——既然如此,那么,年(只不过年的计算对不同种类的生产来说是不同的)就被用作计算和衡量资本周转总数的通用时期,正如自然工作日成为计量劳动时间的自然单位一样。于是,在计算利润,尤其是在计算利息时,我们便看到流通时间和生产时间的统一——资本——被设定为这种单位并且自己衡量自己。处在过程中的资本本身——即正在进行一次周转的资本本身——[Ⅵ—27]被看作是劳动的资本,而那些被想象为是由资本所产生的那些果实,则是按照资本的劳动时间——一次周转的全部时间——来计算的。由此产生的神秘化,是由资本的本性决定的。
[(4)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论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区别]
在更详细地探讨上面提到的那些想法之前,我们想先看看经济学家们对于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指出了哪些区别。我们在上面已经发现了一个新的要素,这是在计算与剩余价值不同的利润时产生的要素。现在在利润和利息之间也必定同样地出现一个新的要素。显然,剩余价值在对流动资本的关系上表现为利润,它不同于利息,利息是在对固定资本关系上的剩余价值。
利润和利息是剩余价值的两种形式。利润包含在价格中。因此,一旦资本在它的流通中达到这样一点,即当它再转化为货币,或者说,从它的商品形式过渡到货币形式时,利润即告完成和得到实现。关于蒲鲁东在反对利息的论战中作为依据的那种惊人的无知,以后再谈。
(为了不至于忘记,在这里再提一下蒲鲁东:关于使所有李嘉图主义者和反李嘉图主义者如此苦恼的剩余价值,这位勇敢的思想家却用把它神秘化的办法简单地加以解释,他说:“一切劳动都应当提供一个余额,我把这作为一个公理”……原公式要查阅笔记本[41]。蒲鲁东把超出必要劳动而进行劳动这一点变为劳动的一种神秘的属性。单单用劳动生产力的提高,是无法说明这一点的;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可以使一定劳动时间内的产品增加,但决不能赋予这些产品以剩余价值。劳动生产力在这里所起的作用,仅仅在于它游离出剩余时间,即超过必要劳动的劳动时间。在这里唯一的非经济的事实是,人不必把他的全部时间用于生产生活必需品,他在维持生存所必需的劳动时间以外还有空闲时间可以支配,因而也可以把它用在剩余劳动上。但这完全不是什么神秘的东西,因为在原始状态下,他的生活需要和他的劳动力一样是微不足道的。一般说来,雇佣劳动只有在生产力已经很发展,能够把相当数量的时间游离出来的时候,才会出现;这种游离在这里已经是一种历史的产物。蒲鲁东的无知,只有巴师夏关于利润率下降的说法可以与之媲美,他认为利润率的下降等于工资率的提高。[注:见本册第274—278页。——编者注]巴师夏把这个从凯里那里借用来的谬论,以双重的方式表达出来:第一是说利润率(即剩余价值与所用资本之比)降低了;第二是说价格降低了,但价值即价格总额却增加了,这也无非就是说,增长的是总利润而不是利润率。)
***
首先,是在我们上面所指出的那种意义上来理解固定资本(约·斯·穆勒《略论政治经济学的某些有待解决的问题》1844年伦敦版第55页),即理解为固定起来的、不能自由支配的、不能利用的资本,它停留在资本总流通过程的基一阶段上。在这个意义上,穆勒也象我们在上面援引的贝利[注:见本册第80—82、119—121页。——编者注]一样说得很对,一个国家总是有很大一部分资本闲置不用。
“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区别,与其说是真实的,不如说是表面的;例如,金是固定资本,只有当它被消费在镀金等等上面的时候,才是流动的。船舶是固定资本,虽然它们确实是在流动。外国的铁路股票在我们的市场上是商品;我们的铁路在世界市场上也可以是这样的,在这个意义上,它们和金一样是流动资本。”(亚·安德森《近来商业的困境》1847年伦敦版第4页)
按照萨伊的说法,[固定资本]是这样一种资本,它“被束缚在某种生产中,以致不能再把它抽出来用于另一种生产”[42]。
这是把资本和一定的使用价值混同了,和用于生产过程的使用价值混同了。不过,资本作为价值被束缚在某种特殊的使用价值——生产内部的使用价值——上面,毕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用这一点,比用不能流通这一点可以更好地说明[固定资本],所谓不能流通实际上只是说固定资本是流动资本的对立面而已。
德·昆西在他的《政治经济学逻辑》一书中(1844年伦敦版第113—114页)说:
“流动资本,按其通常的意思,意味着被使用在生产上面的任何一种因素〈了不起的逻辑学家〉,它消灭在这被使用的行为之中。”
(按照这种说法,煤和机油是流动资本,而棉花等等却不是。因为不能说棉花在变成棉纱或棉布之后就消灭了,尽管这种变化确实意味着棉花被使用在生产上面。)
“固定资本是反复用在同一作业上的资本,而且反复的次数越多,工具、发动机或机器就越有资格取得固定资本的称号。”(同上,第114页)
按照这种说法,流动资本消灭或消费在生产行为中,而固定资本——为了更加明确,它被规定为工具、发动机或机器(这样,土壤改良之类便被排除在这个规定之外了)——则反复用在同一作业上。这里的区分,仅仅涉及生产行为中的工艺上的区别,完全不涉及形式方面;这里所举出的区别虽然作为固定资本与流动资本的特征可据以识别“任何一种因素”是固定的,另一种是流动的,但它们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具有取得资本这个“称号”的资格。
按照拉姆赛的说法(《论财富的分配》1836年爱丁堡版),
“只有生活资料基金才是流动资本,因为资本家必须立刻和它分手,它根本不进入再生产过程,而是为了消费直接同活劳动相交换。其余的全部资本(也包括原料)则一直到产品完成为止继续为其所有者或企业主所占有。”(第21页)“流动资本只由在工人完成他们的劳动产品以前已经预付给工人的生活资料和其他必需品构成。”(第23页)
关于生活资料基金,拉姆赛的话只有在下述意义上才是对的:它是在生产阶段本身这个期间唯一流通着的资本部分,并且从这一方面来说,它是道地的流动资本。另一方面,说固定资本是“到产品完成”以前,或一直“到产品完成为止”继续为其所有者或企业主所占有,则是不对的。因此,拉姆赛后来又把固定资本解释为:
“这种劳动(耗费在任何商品上的劳动)的产品的任何一部分,其存在的形式是这样的:它虽有助于未来商品的生产,但不用来维持工人的生活。”[第59页]
(然而,不用来维持工人的生活的商品,即不属于工人的消费品的商品,有多少呵!所有这些商品,照拉姆赛的说法,都成固定资本了。)
***
(如果100镑的利息在第一年年终——或最初三个月的末尾——是5镑,那么在第一年年终资本就是105镑或100(1+0.05)镑;在第四年年终=100(1+0.05)4=121.550625镑=121镑11先令3/5法寻[注:1镑=20先令,1先令=12便士,1便士=4法寻。——编者注]。这就是说,比20镑多出了1镑11先令0.6法寻。)
[Ⅵ—28](在上面提出[关于按资本周转次数计算利润]的问题中[注:见本册第134—135页。——编者注],曾假定一笔400镑的资本一年只周转一次,另一笔[100镑的资本]一年周转4次,两者的利润率都是5%。在第一种情况下,那笔资本一年一次提供5%的利润,就是说,400镑得到利润20镑。在第二种情况下,4×5%,100镑一年同样也得到利润20镑。周转速度替代了资本数量,同简单货币流通时的情形完全一样,100000塔勒一年周转3次,等于300000塔勒,而3000塔勒周转100次,同样等于300000塔勒。但是,如果资本一年周转4次,那就出现一种可能,即在第二次周转时,剩余收益本身也会附加到资本上来,和资本一同周转。于是就会出现1镑11先令0.6法寻的差额。不过这个差额绝不是从我们的假定中得出来的。只是存在着这种抽象的可能性。相反,从我们的假定会推论出:100镑资本的周转需要3个月。可见,假如每月为30天,那么105镑资本,在同样的周转条件下,在周转时间对资本数量保持同样比例的情况下,周转一次需要的就不是3个月,而是更久[注:另一方面也可以假定:在生产过程持续不断的情况下,每过3个月,所取得的剩余价值再转化为资本。](105:X=100:90;X=90×105/100=9450/100=94+(5/10)天=3个月4+(1/2)天)。这样,第一种困难便全部解决了。)
(一笔数量较大而周转较慢的资本,并不比一笔数量较小而周转较快的资本创造更多的剩余价值,但从这一点决不能自动得出结论说,较小的资本比较大的资本周转得快。如果较大的资本包含较多的固定资本而且不得不寻找较远的市场,那么情形的确是这样。市场规模和周转速度并不一定成反比。只有在现有的实物市场不是经济市场的时候,也就是说,经济市场越来越远离生产场所的时候,才会出现这样的情形。不过,这不是单纯由固定资本与流动资本的区别引起的,所以决定不同资本流通的各种因素,还不能在这里加以阐述。顺便指出:如果商业开创新的流通点,也就是说,使不同的国家卷入交往,发现新的市场等等,这就和实现一定量交换手续所需要的单纯流通费用完全不同了;这不是建立交换手续,而是建立交换本身。创立市场。在我们结束流通之前,这一点还需要专门加以考察。)
***
现在我们继续考察关于“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各种观点。
“资本损耗得有快有慢,因而它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再生产出来的次数有多有少,根据这种情况,就被称为流动资本或固定资本。其次,[流动]资本流通或流回到它的使用者手中的时间可以极不相等;例如,租地农场主买来作种子的小麦,和面包业主买来做面包的小麦相比,是固定资本。”(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和赋税原理》1821年伦敦第3版第26—27页)
接着李嘉图又指出:
“不同行业中固定和流动资本的比例不同,固定资本本身的耐久程度不同。”(同上,第27页)
“两种行业使用的资本可以具有相等的价值,但其固定部分和流动部分的划分却大不相同。甚至它们可能使用同等价值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但是他们的固定资本的耐久程度可能大不相同。例如,一个使用的是价值10000镑的蒸汽机,另一个则使用船舶。”(引自萨伊出版的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和赋税原理》一书法译本,1835年巴黎第2版第1卷第29—30页)
李嘉图说资本“损耗得有快有慢”,这话从一开头就是错误的。资本作为资本是不会损耗的——它是价值。然而价值固定于其中、存在于其中的使用价值,确是“损耗得有快有慢”的,因而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再生产出来的次数有多有少”。可见,在这里,固定资本与流动资本的区别,被归结为既定的资本在一定时间内的再生产必要性的大小。这是李嘉图提出的区别之一。
固定资本的不同耐久程度或不同水平,也就是相对固定性的不同程度,相对耐久程度,这是第二个区别。所以,固定资本本身的固定程度也有高有低。同一资本在同一企业中表现为两种不同的形式,表现为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这些特殊存在方式;所以它的存在是双重的。作为固定资本或流动资本,这是资本在它是资本这一规定性之外所具有的一个特殊规定性。但资本必然发展为这种特殊化。
最后,谈到第三个区别,即“资本流通或流回的时间极不相等”,李嘉图的意思,按他举出的面包业主和租地农场主的例子,无非是说:在不同的生产部门中,按照各个部门的特点,资本被固定于、被束缚于与流通阶段不同的生产阶段的时间各不相同。可见,这里所说的固定资本,同我们前面所看到的它在每个阶段上的固定存在的情况是一致的;所不同的只是,资本在生产阶段这个特定阶段上长久地或短暂地固定存在这种特殊情况,在这里被看成是确立资本的特点或特性的东西。
货币力求通过它对流通持否定态度,即对同现实财富的交换,同易逝的商品(这些商品,正象配第非常可爱、非常天真地描绘的那样[注:见本卷上册第182—183页。——编者注],消失在易逝的享受之中)的交换,持否定态度,来把自己确立为不灭的价值,永恒的价值。价值的不灭性(一定程度的不灭性)在资本中是这样表现的:资本虽然也体现在易逝的商品中,采取这种商品的形态,但同样也不断地改变形态,交替地时而采取永恒的货币形态,时而采取易逝的商品形态;不灭性表现为它唯一可能成为的东西,表现为易逝性的不断消逝——过程——生命。但是,资本只有当它象吸血鬼一样,不断地吸吮活劳动作为自己的灵魂的时候,才获得这样的能力。
不灭性——价值在资本形态中的耐久性——只有通过再生产才能确立起来,而再生产本身是双重的:商品形式的再生产,货币形式的再生产,以及这两种再生产过程的统一。在商品形式的再生产中,资本被固定在一定形式的使用价值中,因而,它既不是一般的交换价值,也不是已实现的价值,而它本来应当成为这样的东西。资本是否能在再生产行为中,在生产阶段上把自己确立为价值,只有通过流通才能得到证明。价值借以存在的商品具有较大或较小的易逝性,[Ⅵ—29]这要求进行较慢或较快的商品再生产,即劳动过程的较慢或较快的重复。
价值借以存在的使用价值,或者说,现在表现为资本躯体的使用价值所具有的特殊性质,本身在这里表现为规定资本的形式和活动的东西,它赋予某一资本一种与其他资本不同的特殊属性,使资本特殊化。因此,正如我们在许多场合看到的,以为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区别——在简单流通中,只要这种区别得到实现,它就不属于经济的形式规定了——根本不属于经济的形式规定,那是莫大的错误。相反,我们看到,在经济关系发展的不同阶段上,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是在各种不同的关系中被规定的,而且这种规定性本身就表现为价值本身的不同的规定。
使用价值本身起着经济范畴的作用。至于它在什么地方起这种作用,那要由论述本身来确定。例如李嘉图,他认为资产阶级经济学只与交换价值打交道,对于使用价值则只是从外表上触及,而他的一些最重要的交换价值规定,恰恰是从使用价值,从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关系中得出的,例如地租、工资最低额、固定资本与流动资本的区别,他恰恰认为这种区别对决定价格产生最重要的影响(通过工资水平的涨落对价格发生不同的反作用);在供求关系等问题上也是如此。
同一规定,时而表现在使用价值的规定上,时而表现在交换价值的规定上,不过是处在不同的阶段上,并且有着不同的意义。使用就是消费,不管是为生产而消费还是为消费而消费。交换就是以某种社会过程为媒介的这种行为[使用或消费]。使用本身可以由交换造成,并且是交换的简单结果。另一方面,交换却只表现为使用的一个要素,等等。从(流通中的)资本的角度来看,交换是对资本的使用价值的肯定,而另一方面,资本的使用(在生产行为中)则是对交换的肯定,是对资本的交换价值的肯定。
生产和消费的情形也是这样。在资产阶级经济中(正象在每种经济中一样),它们处在特有的差别和特有的统一中。问题正在于如何理解这种特征。如果同蒲鲁东先生和感伤的社会主义者一样,断言生产和消费是一回事,那是不能解决任何问题的。[注:见本卷上册第31、396页。——编者注]
李嘉图[关于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区别]的论述的优点在于,首先强调了较快或较慢的再生产的必要性这个要素;从而,较大或较小的易逝性,较慢或较快的消费(在自我消耗的意义上)是就其同资本本身的关系来考察的。也就是说,是就对资本本身的使用价值的关系来考察的。
与此相反,西斯蒙第直接引进一个对资本来说首先是外在的规定:人的直接的或间接的消费,一个物品是人的直接的还是间接的生活资料;西斯蒙第把这一点同物品本身的较快或较慢的消费联系起来。直接充当生活资料的物品同帮助制造生活资料的物品比起来,是较为易逝的,因为它们本来预定就是要被消灭的。而对后一种物品来说,耐久性是它们的使命,它们的易逝性则是厄运。西斯蒙第说:
“固定资本间接地[为人的需要服务],它慢慢地被消费掉,是为了帮助人再生产供他消费的东西。流动资本则不停地直接为人的需要服务……一件东西只要被消费掉,它对某一个人来说就必然是一去不复返了;同时也可以有这样的人,对他来说一件东西的消费是与再生产联系在一起的。”(西斯蒙第《政治经济学新原理》1827年巴黎第2版第1卷第95页)
西斯蒙第还这样来阐述这种关系:
“年消费第一是转化为能够提高未来的劳动生产力的耐久性设备,这就是固定资本;这最初的劳作,始终由劳动来完成,这种劳动由工资来代表,而工资则用来交换工人在劳动期间所消费的生活资料。固定资本逐渐被消费掉”(即逐渐被磨损)。第二个转化:“流动资本由需要加工的种子(原料)和工人的消费构成。”(同上,第97—98、94页)
这一切主要说的是资本的起源。[这样,我们看到,在西斯蒙第那里,]第一是转化:固定资本本身不过是流动资本变得静止了的形式,是固定起来的流动资本。第二是使命:一种是当作生产资料来用,另一种是当作产品来消费;或者说,产品的不同消费方式,决定于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各种生产条件下所起的作用。
舍尔比利埃把问题简单化了,说流动资本是可消费的资本部分,固定资本是不可消费的资本部分。[43](一部分是可以吃的,另一部分是不可以吃的。这倒是一个颇为简便的解决问题的办法。)
施托尔希在我们前面已经引用过的一个地方[注:见本册第141页。——编者注],要求流动资本具有进行流通这样一种资本使命。但他是自相矛盾的,因为他又说(施托尔希《政治经济学教程》1823年巴黎版第1卷第246页):
“一切固定资本最初都来自某种流动资本,并且需要靠流动资本来不断维持。”
(也就是说,固定资本产生于流通,或者说,它在存在之初本身就是流动的,并且通过流通来不断更新;因此,虽然固定资本不进入流通,流通却进入固定资本。)施托尔希接着补充说:
“任何固定资本不借助于流动资本都不能提供收入”(同上),——
关于这一点我们以后再谈。
{“再生产的消费其实不是支出,而只是预付,因为它们要被偿还给预付的人。”(施托尔希为反驳萨伊而写的《论国民收入的性质》1824年巴黎版第54页)
(资本家以预付的形式把工人自己的一部分剩余劳动还给工人,对于这种预付,工人不但要用等价物来偿还,而且还要加上剩余劳动。)}
(计算复利的公式是:
S=c(1+i)n,这里S是资本c按利率i计算经过n年后的总额。
计算年金的公式是:
X(年金)=c(1+i)n/1+(1+i)+(1+i)2+……+(1+i)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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