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资本的生产过程
(1)货币转化为资本。从独立化的交换价值同使用价值的关系中引出这种转化
[B"—16]资本作为简单流通的结果首先存在于货币的简单形式中。但是,使货币与流通相对立而在这种形式上作为贮藏货币固定下来的那种物的独立性消失了。相反,资本作为货币而存在,作为一般等价物的最适当的表现而存在,这只是说明,对于资本来说各种商品的特殊性是无关紧要的,并且资本可以采取任何一种商品形式。资本不是这种或那种商品,而是可以转化为任何一种商品,并且在每一种商品中继续保持同一价值量,并成为把自身当作目的本身来自我发生关系的价值。因此,起先以货币形式存在的资本不再同流通相对立;相反它必须进入流通。它在流通中也没有消失,而是从货币形式转化为商品形式。更确切地说,它的货币存在只是它作为最适当的交换价值的存在,这种交换价值可以随意变成任何一种商品。这种交换价值在任何一种商品上都仍然是保持独立的交换价值。但是,独立化的交换价值,只有当它同某个第三者相对而独立化,即在同某个第三者的一定关系中独立化时,才能成为资本。
(资本作为货币的存在是双重的:资本可以同任何一种商品相交换,而且它作为一般交换价值,不束缚在任何一种商品的特殊实体上;第二,当资本变成商品时,它仍然是货币;换句话说,资本借以存在的材料不是满足个人消费的对象,而是交换价值的化身,交换价值采取这种形式只是为了保存和增殖自己。)
这个第三者不是商品。因为资本是货币,而这个货币会从它作为货币的形式随意变成任何一种商品形式,却并不作为个人消费对象消失在这种商品形式上。整个商品领域,即所有商品,并不排斥货币,而是表现为同样多的货币化身。至于说到商品的自然物质差别,那么没有任何这样的差别会妨碍货币占有商品的位置,把商品变成它自己的躯体,因为没有任何这样的差别会从商品中排除货币的规定。现在,财富的整个物质世界都象金银一样表现为货币的躯体,而且恰好由于货币形式上的货币和商品形式上的货币之间只具有纯粹形式上的差别,货币便能够同样地采取这种或那种形式,从货币形式变为商品形式。(独立化只是在于,交换价值不论存在于货币形式中或商品形式中,都使自己作为交换价值保持下来,并且它转化为商品形式,只是为了自行增殖。)
现在货币是物化劳动,不管这种劳动具有货币形式还是特殊商品形式。劳动的任何一种物的存在方式都不同资本相对立,其中的每一种方式都表现为资本的可能存在方式,资本通过简单的形式变换,即从货币形式变为商品形式,就可以采取这种方式。物化劳动的唯一对立物是非物化劳动,同客体化劳动相对立的是主体劳动。或者说,同时间上已经过去的,但空间上存在着的劳动相对立的,是时间上现存的活劳动。这种劳动作为时间上现存的非物化(也就是还没有物化的)劳动,只有作为能力,可能性,才能,即作为活的主体的劳动能力,才能够是现存的。同资本这一坚持独立的物化劳动相对立的,只能是活的劳动能力本身,因此,可以使货币成为资本的唯一交换,就是资本所有者同活的劳动能力的所有者即工人之间的交换。
总之,交换价值只有同它本身的对立物使用价值相对立,才能作为交换价值而独立化。交换价值只有在这种关系中才能作为交换价值而独立化;才能作为交换价值被确定下来和发挥职能。在货币上,交换价值只是由于抽象掉使用价值才保持了这种独立性,并且这种积极的抽象,即同使用价值保持对立,事实上在这里似乎是保存和增大交换价值本身的唯一方法。与此相反,现在交换价值必须在它作为使用价值的存在中,在它作为使用价值的现实的而不只是形式上的存在中,来把自己作为交换价值保存下来,保存在作为使用价值的使用价值中,并且从中创造出来。使用价值的实际的存在就是使用价值的现实的否定,就是使用价值的耗费,在消费中被消灭。可见,交换价值必须通过使用价值作为使用价值的这种现实的否定,通过使用价值[B"—17]本身的这种内在的否定,来证实自己对于使用价值来说是自我保存的东西,或者不如说,来把使用价值的积极存在当作交换价值的证实。这不是交换价值作为价格表现为使用价值的单纯形式规定时所发生的那种否定(在这种形式规定中,使用价值在观念上被扬弃了),实际上在这里交换价值只是表现为转瞬即逝的形式规定。这也不是交换价值在金银中的固定化,在这样的固定化的情况下,金银的僵硬的实体表现为交换价值的化石般的存在。事实上在货币上已经确定,使用价值只是交换价值的化身,是交换价值的实在性。但货币是使用价值的抽象仅仅在想象中的、可以捉摸的存在。然而只要作为使用价值的使用价值,即商品的消费本身被规定为交换价值的创造,并被规定为创造交换价值的单纯手段,商品的使用价值实际上就不过是处于过程中的交换价值的证实。因此,不是存在于使用价值的抽象中的,而是存在于使用价值的消费中的(不是存在于同使用价值的始终紧张的对立中)使用价值的实际否定,即同时也是使用价值作为使用价值而实现的这种使用价值的现实否定,必定成为交换价值的自我肯定、自我证实的行为。而这一点所以可能,只是因为商品被劳动消费,只是因为商品的消费本身表现为劳动的物化,因而表现为价值的创造。所以,为了不象在货币中那样仅仅在形式上,而是在自己作为商品的现实存在形式上保存自己和证实自己,物化在货币中的交换价值就必须占有劳动本身,必须同劳动相交换。
对货币来说,使用价值已不是使货币消失于其中的消费品,而只是货币借以保存自己和增殖自己的使用价值。对作为资本的货币来说,不存在任何其他使用价值。这正是作为交换价值的资本同使用价值的关系。唯一能够构成作为资本的货币的对立物和补充物的使用价值,就是劳动,这种劳动存在于作为主体而存在的劳动能力中。货币作为资本只同非资本,同资本的否定相关联才存在,它只有同资本的这种否定发生关系才是资本。真正的非资本就是劳动本身。货币变成资本的第一步就是它同劳动能力相交换,以便通过劳动能力把商品的消费,即商品的现实肯定和作为使用价值的否定,同时转化为交换价值在商品上的证实。
使货币变成资本的交换,不可能是货币同[一般的]商品的交换,而只能是货币同它的概念上特定的对立物,即同那种与它本身处于概念上特定的对立之中的商品进行的交换——这种商品就是劳动。
与货币形式的交换价值相对立的,是特殊使用价值形式的交换价值。但是所有特殊商品作为物化劳动的特殊存在方式,现在同样都是交换价值的表现,货币可以转化为这样的表现,但本身并不消失。所以,货币可能失去自己的简单性质,并不是由于同这些商品进行交换,因为现在总是可以假定,货币是以这种形式或以那种形式存在的。而是由于首先是同货币本身所不直接采取的唯一使用价值形式即非物化劳动进行交换,同时是同作为过程中的交换价值的货币的直接使用价值,即仍然是同劳动进行交换。可见,货币转化为资本,只有通过货币同劳动交换才能实现。货币作为可能性上的资本,它可以交换的使用价值,只能是生成、生产和增殖交换价值本身的那种使用价值。而这种使用价值就是劳动。
交换价值只有当它不是同这种或那种使用价值,而是同与它本身相关联的使用价值相对立时,才能实现它自身。这种使用价值就是劳动。劳动能力本身是这样的使用价值:这种能力的消费同劳动的物化,从而同交换价值的创造直接一致。对作为资本的货币来说,劳动能力是直接的使用价值,货币必须与这种使用价值相交换。在简单流通的场合,使用价值的内容是无关紧要的,[B"—18]是处于经济形式规定之外的。在这里,内容则是形式规定本身的基本的经济要素。因为交换价值首先只有同那种按其自身的形式规定来说是与交换价值相对立的使用价值相交换,才能在交换中被规定为坚持独立的交换价值。
货币转化为资本的条件是:货币所有者能够用货币交换作为商品的他人劳动能力。换句话说,在流通内部劳动能力被当作商品出售,因为在简单流通内部交换者彼此只是作为买者和卖者相对立。因而条件是:工人把自己的劳动能力当作可供使用的商品出售,也就是说,工人是自由的工人。条件是:第一,工人作为自由的所有者支配自己的劳动能力,他把劳动能力当作商品;因此,他必须是自己的劳动能力的自由所有者。但是,第二,工人已经不能以其他商品的形式,物化劳动的形式换出自己的劳动,他能够提供的可供出售的唯一商品就是存在于他的活的身体中的活劳动能力,因而,他的劳动物化的条件,他的劳动的物的条件,是作为他人的财产,作为在流通中处于另一方,处于他自身之外的商品而存在。
货币所有者——或者说货币,因为在当前的场合,对我们来说货币所有者在经济过程本身中只不过是货币的人格化——在市场上,在流通领域内找到劳动能力这种商品,即我们在这里当作出发点的这个前提,并且也是资产阶级社会在它的生产过程中当作出发点的这个前提,显然是长期历史发展的结果,是许多经济变革的总结,并且是以其他生产方式(社会生产关系)的衰亡和社会劳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为前提。在进一步考察这种关系时,包含在这个前提中的一定的过去的历史过程将被表述得更加明确。但是经济生产的这个历史发展阶段——自由工人就是这一阶段本身的产物——是资本本身生成的前提,并且更是资本本身存在的前提。资本的存在是在社会的经济形成上所经历的长期历史过程的结果。
这一点肯定地表明,叙述的辩证形式只有明了自己的界限时才是正确的。对简单流通的考察向我们揭示了资本的一般概念,因为在资产阶级生产方式内部,简单流通本身只是作为资本的前提和以资本为前提而存在的。对资本的一般概念的这种揭示并没有使资本变成某种永恒观念的化身,而是表明,资本只是在现实中,只是作为必要形式,[B"—19]才必然要和创造交换价值的劳动,和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生产相汇合。
特别重要的是要把握住这样一点:在这里作为简单流通关系所发生的关系——这种关系起初还完全属于简单流通,仅仅由于参加交换的商品的特殊使用价值才越出简单流通的范围——只是货币和商品的关系,只是象在简单流通中,即在流通内部出现的那种处于对立两极形式上的等价物之间的关系,并且本身作为简单流通关系而存在的资本和劳动之间的交换,不是货币和劳动之间的交换,而是货币和活的劳动能力之间的交换。
劳动能力作为使用价值,只有在劳动本身的活动中才能实现,不过这和买来的一瓶酒一样,酒的使用价值只在喝酒的时候才能实现。劳动本身不属于简单流通过程,就象喝不属于简单流通过程一样。酒作为能力,从可能性来看,是一种可喝的东西,而且购买酒就是占有这种可喝的东西。同样,购买劳动能力就是占有支配劳动的能力。
因为劳动能力存在于主体本身的生命力中,并且只是作为主体自身的生命活动而表现出来,所以购买劳动能力,即占有使用劳动能力的要求权,自然就使买者和卖者在使用劳动能力的行为中所发生的关系不同于购买物化劳动时所发生的关系,因为物化劳动是作为对象存在于生产者之外的。这种情况并不损害简单的交换关系。只是由于用货币买来的使用价值的特殊性质,就是说,由于这种使用价值的消费就是劳动能力的消费,就是生产,就是起物化作用的劳动时间,就是创造交换价值的消费,由于这种使用价值作为使用价值的实际存在就是交换价值的创造,——只是由于这种特殊性质,货币和劳动之间的交换才变成特殊的交换G—W—G,在这种交换中交换价值本身成为交换的目的,而买来的使用价值直接就是提供交换价值的使用价值,即创造价值的使用价值。
在这里,货币是作为简单流通手段(购买手段)来考察,还是作为支付手段来考察,是无关紧要的。如果有一个人,例如把他的劳动能力的12小时的使用价值卖给我,也就是把他的劳动能力卖给我12小时,那么只有当他做满12小时工(如果我坚持这一点的话),才在事实上把这一使用价值卖给了我,即只是在12小时结束时才把他的劳动能力向我提供了12小时,所以,这种关系的性质包含这样的内容:货币在这里表现为支付手段;买和卖不是由双方立即同时实现的。这里重要的只是,充当支付手段的就是一般支付手段,就是货币,因此工人并没有通过某种特殊的自然发生的支付方式而同买者发生不同于流通关系的其他关系。工人把自己的劳动能力直接转化为一般等价物,他作为这一等价物的所有者在一般流通中坚持任何其他所有者也会坚持的同一比例(按照他的价值量的大小),同等的比例;而出卖劳动能力的目的正是为了得到一般财富,即处于一般社会形式上的并作为满足一切享受的可能性的那种财富。[注:手稿至此中断。在下一页上只写了一个标题:《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这个笔记本的最后几页是《我自己的笔记本的提要》。——编者注][B"—19]
出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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