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务大臣屈韦特尔给马克思的信
科伦马克思博士先生阁下收
我在回答阁下上月23日的申请时,曾通知您,科伦的王国行政机关驳回您关于给予普鲁士公民权的申请,我不认为这是不合法的,因为您并不具有入籍的权利;因为您接受了1845年为移居北美[356]而申请的出籍证书,在定居国外时也曾加以利用,根据1842年12月23日法律第二十款(1843年《法令汇编》第17页),您的普鲁士公民权已告失效。而移居国外者既不能根据该法案要求重新入籍,也不能从今年3月30日联邦议会的决议,抑或从一般法律原则引伸出这种权利。
内务大臣 冯·屈韦特尔 1848年9月12日于柏林 第一次发表于1913年6月27日《法兰克福报和商报》第176号 原文是德文 |
注释:
[356]马克思在1845年10月17日和11月10日致特利尔市市长格尔茨的两封信中(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7卷第623—624页)提出放弃普鲁士王国国籍的理由是打算侨居美利坚合众国(我们没有掌握其他可以证明他确有这种意图的文件)。因此,特利尔市市长冯·奥尔斯瓦特在1845年11月6日写信给莱茵省总督和内务大臣谈到马克思出籍时也提到了这个理由。马克思正式脱离普鲁士国籍是1845年12月1日。
马克思关于给他公民权的申请,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5卷第451—454页。——第506页。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