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莱文·许金
明斯特 1840年7月2日于不来梅 |
尊敬的朋友:
很遗憾,您上月22日的亲切来信,26日才到我手,这件事使我很不愉快,因为在头天晚上我正好写了一封信给阿尔托纳的哈默里希,建议他出版雪莱的诗[注:见本卷第552页。——编者注]。这封信是根据当地一个书商的建议写的,我从这个书商那里打听到一个合适的出版商。今天我刚收到哈默里希的回信,他拒绝了,他说,因为预定的出版业务已经排得满满的了。
至于G.C.A.迈耶尔,我坚持这一意见:我们无论如何不应当同他打交道;第一,这个家伙和他那一帮人(布林克迈尔,贝尔曼等一伙)俗不可耐;第二,皮特曼决不会同意为这个出版社写东西;第三,迈耶尔付的稿费太低;第四,要把稿费拿到手,须经多次催促,而且还有其他扯皮的事。目前,我正为《午夜报》刊登的我那篇文章[注:见本卷第61—89页。——编者注]而催他付稿费,因为他不愿照付;虽然布林克迈尔是我们之间的调停人,我无论如何不能向他松口。很遗憾,我还没有收到皮特曼的回信,因此不能采取任何坚决的措施。此外,迈耶尔显然要把任何东西都在从属于他的人之间进行分配,这样雪莱的作品分到我们份下就没有什么了。这些出版商惯于要那些受他们支使的文人绝对听从他们的安排,我们有谁能同意这一点呢?
我认为把订合同的事委托给皮特曼全权办理较为妥当,在这方面,他是我们当中最有经验的人;无疑,他会把事情办妥,使我们大家满意,他办事遇到的困难反正会比我少得多。而且他已建议威·恩格尔曼出版《麦布女王》,这个出版商对我们来说是最合适的了。还有一个重要因素:不管是您还是我到目前为止只为报刊写过东西,而皮特曼已经出了一本书,并且已预告第二本书[282]的出版。这些狡诈的出版商就是看重他那样的人。
收到您来信时,许内曼正好外出旅行,他还没有回来。我还是想把柯勒律治的作品[283]交给他;在人们热烈庆祝谷登堡节时,我在香槟酒的醉意中和他称兄道弟地畅饮,他感到受宠若惊。如果您的手稿已经准备妥当,请即寄我。
《电讯》在第97期或第98期曾载文恶毒攻击《哈雷年鉴》,《电讯》到这里是邮寄的,因此比您拿到手要早得多。我又寄给谷兹科夫一点东西并急待知道,在《午夜报》登了那篇文章(《现代的论战》[注:见本卷第74—89页。——编者注])后,他将如何接受它。
我刚收到巴门来信,不知什么原因信中一点没有提到皮特曼。如果您同意由皮特曼办理订合同,那么我在收到您的回信后立即写信并将一切都转交给他。有关《莱茵年鉴》的稿费情况也请告知,日内我将给弗莱里格拉特寄一点东西去。此刻我在经济上没有困难,但是我总想早些知道,可望得到多少。
我读了普菲策尔的报纸上刊载的您翻译的雪莱和柯勒律治的作品[284],感到很满意。今天我可以译完雪莱的《含羞草》,马上就把它寄给普菲策尔。这首诗写得很出色,它的风格比拜伦的作品更接近于德罗斯特的作品。德罗斯特的诗至今犹使我感到极大的愉快,因此,我再一次向您表示感谢。
承您关注,谨致真挚的敬意。
完全忠实于您的 弗·恩格斯 第一次发表于1955—1956年《弗里德里希·席勒大学科学学报》第5年卷第4—5期(耶拿) 原文是德文 |
注释:
[282]1839年在莱比锡出版了皮特曼的书《杜塞尔多夫画派及其自1829年成立艺术协会以来的成就》(《Die Düsseldorfer Malerschule und ihre Leistungen seit der Errichtung des Kunstvereines im Jahre 1829》);1840年在巴门出版了他的书《查特顿》(《Chatterton》):第1部《诗人的生平》(《Leben des Dichters》),第2部《诗作》(《Dichtungen》)。——第554页。
[283]指英国诗人柯勒律治的诗,由许金译成德文。——第555页。
[284]1840年6月7日由古斯塔夫·普菲策尔出版的《外国文学消息报》(《Blätter zur Kunde der Literatur des Auslands》)刊登了许金翻译的雪莱的两首诗和柯勒律治的三首诗。——第5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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