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致路易·鲍威尔
[草稿]
[1850年]2月5日于伦敦 女王路20号 |
我现在才答复您1月30日的来信,因为我不愿意让您为我规定行动的日期。
我对您的来信答复如下:
1)如果施拉姆写信说,我向您还债的日期还没有“到”,那末这只说明,只有过六个月之后才能对医疗服务的帐目提出诉讼,而根本不说明,不存在债务。
2)我根本没有对海德曼说过我认为您这笔帐不“太大”,我对他说了相反的话,他自己在1月22日给我的妻子[注:燕妮·马克思。——编者注]的信中也确认了这一点[122]。尽管如此,我还是对他说我打算支付。我希望我1月份能有必需的款子,这也已经告诉了他,不过没有把握保证这一点。海德曼先生很无耻,给一个妇女寄来用黑色火漆加封的还债通知书,她把它看作是死亡通知书,所以我请您写信告诉他,我今后不想同他有任何交往。
3)至于您那笔帐,我现在要求您开出详细的清单。我不明白,您怎么能够硬说,为我花费了一英镑。其实您应直接的求诊到切尔西我这里来只有三次,一次雇了马车。至于分娩,本地的助产士要连续上门九天(资产者除外),而您在九天中只有四天来探视我的妻子,这一点维利希可以作证——这是一个基尼。您那四个半英镑是怎么算出来的?顺便提一下,有人告诉我,您在收到我的信后立刻同海德曼商量,决定“整死”我。总之,您要先开出细帐,然后我再付钱。
卡·马克思 第一次发表于《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俄文第2版第50卷 原文是德文 |
注释:
[122]海得曼在1850年1月22日的信中通知燕妮·马克思说,鲍威尔大夫结算为她提供医疗服务的费用为4英镑10先令,并要求按他从鲍威尔那里收到的上述款数的期票付款。——第411页。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