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马克思致海尔曼·荣克
伦敦 1871年10月11日[于伦敦] |
亲爱的荣克:
从附上的培列的信中[306],您可以看到,他还没有收到关于同盟以及其他的决议[注:卡·马克思和弗·恩格斯 《国际工人协会代表会议的决议》。——编者注]。如果您还没有寄出,那就不要寄了,因为我将给您寄去经过校订的副本。
我已给罗兹瓦多夫斯基寄去一英镑。
请从流亡者基金中拨给杜律一些钱,使他能够离开现在住的、按他可怜的境遇来说是过分昂贵的住所。最好杜律能得到足够的钱,以赎回他在当铺典当的东西;但是,依我的意见,他不要把这些东西运回现在的住所,而应该寄存在您家里,不必付清所欠的房租就离开。他为这所破房付的钱,已经超过了应付的数目。
还请给您昨天所说的那位新来的人一英镑。
当总委员会讨论这些钱的处理时,我将坚持这些开支(从美国给我们寄来的钱一部分就是这样使用的[307])。
致兄弟般的敬礼。
卡尔·马克思
注释:
[306] 培列在1871年10月8日给马克思的信中,请求急速寄去国际伦敦代表会议关于瑞士罗曼语区的分裂的决议(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7卷第459—460、462—465页)。——第302页。
[307] 指在美国的德国人第一支部为公社流亡者募集而寄给总委员会处理的四十二英镑。由于出席1871年8月29日总委员会会议的伦敦公社流亡者协会(见注364)代表团要求总委员会做关于流亡者基金分配情况的报告,根据恩格斯的建议,曾通过一项决议:不承认捐助者以外的任何人有权监督国际总委员会。马克思在1871年10月16日总委员会会议上坚持,这些钱只能由总委员会在最需要救济的那些公社流亡者中间来进行分配。——第30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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