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致恩格斯
曼彻斯特 [1860年]11月26日[于伦敦] |
亲爱的弗雷德里克:
我妻子的病情,就目前可能达到的情况来说,已有了好转。这不是一下子就能好的。但是可以称作病情发作高潮的那种状况,是已经过去了。
艾伦认为,被传染只能用神经过分紧张来解释,而她在许多个月以来都处在这种状态。
请把附去的东西立即通过黑克舍尔寄给《改革报》。
前天佩奇已在《海尔曼》和《雅典神殿》上登出广告,说《福格特先生》将在本星期出版。
你从日期上可以看出,给《改革报》的这篇东西我还是在星期六写的。我本来打算再写封信同它一起寄给你,但是我突然感到很不舒服,什么也不能写了。艾伦给我吃了药,今天我又好了。
向鲁普斯问好。
你的 卡·马·
编辑先生:
如蒙刊载如下声明,我将非常感激。下星期内您将收到我的一本反对福格特的小册子。
致最崇高的敬意。
尊敬您的 卡尔·马克思
致《改革报》编辑部
声明
1860年2月初,承蒙《改革报》编辑部发表了我的声明[注::卡·马克思《致德国报纸编辑部的声明》。——编者注]。这个声明开头几句话如下:
“兹声明:我已采取步骤,准备对柏林《国民报》起诉,因该报第37号和第41号社论就福格特的小册子《我对〈总汇报〉的诉讼》对我进行诽谤。对于福格特,我准备以后用文字予以回答。”
1860年2月,我在柏林对《国民报》的主编弗·察贝尔的诽谤行为起诉。我的律师、法律顾问维贝尔先生,最初选择了刑事追究的途径。检察官在1860年4月18日作出决定拒绝“干预”弗·察贝尔,因为据说缺乏公众利益,所以没有理由这样做。1860年4月26日,他的拒绝为检察长所批准。
于是我的律师提出民事诉讼。王国市法院在1860年6月8日决定不受理我的起诉,因为弗·察贝尔的确实有侮辱名誉的“言论和论断”,似乎是“由简单地引证别人的词句构成的”;并且其中并没有“侮辱的意图”。王国上诉法院1860年7月11日的决定又宣布:引证的形式丝毫不能改变文章的应受惩罚与否的问题,但是文章中有侮辱名誉的地方同我“个人”没有关系。此外,“本案中”“不能认为”有侮辱的意图。王国上诉法院这样就承认了市法院不承认我有起诉权的决定。今年10月23日我收到王国最高法院1860年10月5日的决定。最高法院认为,“本案中”没有“发现”王国上诉法院有任何“法律的错误”。因此,不受理对弗·察贝尔起诉的决定仍然有效,案情也就没有得到公开审理。
我对福格特的答复将在近日问世。
卡尔·马克思 1860年11月24日于伦敦 |
注释:
[130]这篇声明马克思还寄给了《人民报》和《总汇报》,并刊登在1860年12月1日《总汇报》第336号附刊上(见马克思《致〈总汇报〉和其他德国报纸编辑部的声明》,《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4卷第771—772页)。——第1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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