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致恩格斯
曼彻斯特 [1860年]7月29日[于伦敦] |
亲爱的恩格斯:
你将随信收到上诉法院不受理的决定[103]。再向最高法院上诉恐怕也没有用。白白地多花钱而已。现在必须立即给维贝尔寄去他的三十二塔勒三银格罗申六分尼,以便他马上把文件(包括他所写的控诉书)寄给我。我写小册子[注::卡·马克思《福格特先生》。——编者注]需要它们。八九天后小册子就可脱稿交我妻子誊清(她抄写是很快的)。
现在首先要做的是什么?(我指的是在报上。)
这样的诉讼程序(例如,你注意一下上诉法院的决定所用的那种放肆的报上论战的腔调)我还从来没有看到过。普鲁士的狗东西们应该挨棍子。不过,他们给我提供了“材料”,这倒不错。
上诉法院中的怯懦的流氓们毕竟认为有必要拒绝受理福格特提出的关于“勒索”等等的控诉。
祝好。
你的 卡·马·
埃卡留斯的住处只和我们相隔几户人家,他已住了两个多星期。现在他身体好一些了。
注释:
[103]马克思的律师法律顾问维贝尔在王国柏林市法院1860年6月8日不受理对《国民报》的控诉(见注91)后,对这个法院的决定向上诉法院提出了控诉,1860年7月11日接到了驳回的决定。关于这一点,详见马克思的抨击性著作《福格特先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4卷第701—702页)。——第8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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