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书评——为“双周评论”作[211]
[注:Das Kapital.Von Karl Marx.Erster Band.Hamburg,Meissner,1867.]
托马斯·图克先生在研究流通手段时,指出这一事实:货币作为资本发挥职能时要流回它的起点,但是货币只是作为流通手段发挥职能时就不是这样[212]。这种区别(其实,这一点早就由詹姆斯·斯图亚特爵士肯定了),只是被图克先生当做一个论据,用来反对《currency》〔“通货”〕论者关于纸币发行额影响商品价格的论断[213]。反之,我们的作者把这一区别当做研究资本本身的性质,特别是研究下述问题的出发点:货币,这种价值存在的独立形式,怎样转化为资本?
杜尔哥说,所有的商人都有一个共同点,这就是为卖而买,他们的买只是一种垫款,这笔款以后又回到他们手中[214]。
为卖而买实际上是这样一种交易,在这种交易中,货币作为资本发挥职能,并且必须回到它原来的起点;为买而卖则不同,在这种过程中货币只能作为流通手段发挥职能。因此,我们看到,卖和买相接续的不同次序,赋予货币两种不同的流通形式。为了说明这两种过程,我们的作者提出下面的公式:
为买而卖:商品W换成货币G,货币G再换成另外一种商品W,即W—G—W。
为卖而买:货币换成商品,商品再换成货币,即G—W—G。
W—G—W的公式代表简单的商品流通,在这里,货币作为流通手段、作为currency发挥职能。这一公式在原书第一章[215]中得到了分析,这一章还提出了一种新颖而又十分明白的价值和货币理论,这从科学上说是很有意义的。但在这里我们不谈它,因为整个说来,它和我们所认为的马克思先生关于资本的见解的基本点关系不大。
另一方面,G—W—G的公式则代表这样一种流通形式,在这里,货币本身已转化为资本。
为卖而买的过程G—W—G,显然可以简化为G—G;这是货币间接地交换货币。假定我以1000镑购买棉花,以1100镑卖出;结局我是以1000镑换1100镑,是货币换货币。
如果这种过程完结时,回到我手中的货币额总是和我预付的货币额相等,这显然是荒唐的。但是预付了1000镑的商人,不管换得1100镑,1000镑,甚至只换得900镑,他的货币经过了一个运动,这个运动同W—G—W公式所代表的运动有本质的不同;后者表示为买而卖,卖出你所不需要的,以便能够买进你所需要的。现在来比较一下这两个公式。
每一过程都由两个阶段或行为构成,并且这两种行为在这两个公式中是完全相同的;但是在这两种过程本身之间却有着很大的差别。在W—G—W中,货币只是中介;商品,使用价值,构成起点和终点。在G—W—G中,商品是中间环节,而货币构成起点和终点。在W—G—W中,货币是永远花掉了;在G—W—G中,货币只是预付,目的是要把它收回来;它要回到它的起点,而这正是货币作为货币的流通同货币作为资本的流通之间的第一个明显的区别。
在为买而卖的过程W—G—W中,货币只有借助全部过程的重复,借助售卖新的商品,才能回到它的起点。因此,货币的流回同过程本身无关。但是在G—W—G的过程中,这种流回是一件必然的事情,是在开始时就预计到的;如果没有流回,那一定是在某个地方遇到了障碍,而过程就没有完成。
为买而卖,其目的是为了取得使用价值;为卖而买,其目的是为了取得交换价值。
在公式W—G—W中,按经济学的说法,两端是相同的。它们两者都是商品;而且,它们具有等量的价值。因为全部价值学说的前提是:通常只有等价物才能相交换。同时,W—W这两端是两种在质上不同的使用价值,正因为如此,它们才互相交换。在G—W—G的过程中,乍看起来整个行动是毫无意义的。用100镑交换100镑,而且还要兜一个圈子,这好像是荒谬的。一个货币额和另一个货币额只能在量上不同。因此,G—W—G只有当它的两端具有量的差别时才有意义。从流通中取出的货币,必须多于先前投入的货币。用1000镑购买棉花,卖1100镑=1000镑+100镑;表现这一过程的公式,这样一来就变成G—W—G′了。在这里,G′=G+△G,即G加上一个增殖额。这个△G,这个增殖额,马克思称之为剩余价值[注:本文中凡是提到“价值”而不加定语时,都是指交换价值。]。原来预付的价值不仅保存下来,而且在自身上合并一个增殖额,它增殖了,而正是这个过程使货币转化为资本。
在W—G—W这一流通公式中,两端当然也可能在价值上发生差异,不过这种情形在这里是毫无意义的;即使两端是等价物,公式也不会失去意义。相反,这倒是这一公式的正常性质的条件。
W—G—W能否反复进行,要受交换过程本身以外的情况限制,即受消费需要的限制。但是在G—W—G中,起点和终点在质上是相同的,正是由于这一事实,这一运动才是或者才可以是永不停息的。G+△G在量上不同于G,这是没有疑问的;可是它毕竟是一个有限的货币额。如果把它花掉,它就不再成为资本;如果把它从流通中取出,它就固定为储藏货币。既然所需要的是价值增殖,那末G′同G一样,都需要增殖。资本的运动变成永不停息、永无止境的了,因为每一次过程的结局同开始时一样,并没有达到目的。货币所有者由于执行这种永无止境的过程,就变成资本家。
最初一看,G—W—G公式似乎只适用于商业资本。可是产业资本也是以货币换商品,然后再换更多的货币。当然,这里在买卖之间插入一些在流通领域之外进行的行动;但是它们丝毫不会改变这一过程的性质。另一方面,我们看到,在借贷资本中,这同一个过程变得最简短了。在这里,公式缩减成G—G′,可以说是比它自身更大的价值。
G的这一增殖额,这种剩余价值,是从哪里来的呢?我们在前面对于商品、价值、货币和流通本身的性质的研究,不仅没有说明这种来源,甚至看来排除了任何产生剩余价值之类东西的流通形式。商品流通(W—G—W)和作为资本的货币的流通(G—W—G)之间的全部差别,好像只在于过程的次序的颠倒;但这种次序的不同怎么竟产生这样一种奇怪的结果呢?
此外,只有对参加这一过程的三者中的一方,次序才是颠倒了。我作为资本家,从A手里购买商品,然后把商品卖给B。A和B是作为商品的单纯的买者和卖者而出现的。我在从A的手里购买商品时,只是作为货币所有者,在卖给B时,只是作为商品所有者;但是,不管在哪一次交易中,我都不是作为资本家、都不是作为货币或商品以外的什么东西的代表。在A看来交易是以卖开始,在B看来是以买开始。从我的角度来看,W—G—W公式的次序在这里是颠倒过来了,但从他们的角度看,并不是这样。而且,没有任何东西会妨碍A不经我的手把商品卖给B,但如果真的不经我的手,那任何剩余价值都无从取得了。
假定,A和B彼此直接从对方手里购买他们所必需的东西。就使用价值来说,双方都可以得到好处。A生产他那种特定的商品可能比B在同一时间内生产得多些,以及vice versa〔相反的情况〕;在这种情形下,他们双方都可以得到好处。但是就交换价值来说,情形就不同了。在后一场合,不管有没有货币作为媒介,相交换的都是等量的价值。
抽象地考察起来,就是说,把一切不是从简单商品流通的内在规律中产生的情况撇开不谈,那末,在这种简单的流通中,除了一种使用价值被另一种使用价值代替而外,发生的只是商品的形式变换。商品所有者手中所有的,始终是同一的交换价值,是物化的等量社会劳动,而不管它采取的是商品形式,或者是出卖这一商品而取得的货币形式,或者是用这一货币所购得的另一种商品的形式。这种形式变换,不会在价值量上引起变化,正像用一张5镑的钞票去换5个索维林一样。既然这里发生的只是交换价值的形式变换,那就必须是等价物的交换,至少在这一过程纯粹地、正常地进行的情况下,应当是这样。商品也可能按高于或低于其价值的价格卖出,但如果是这样,就违背了商品交换的规律。因此,纯粹的和正常的情况下的商品交换,不是创造剩余价值的手段。因此,所有企图从商品交换中得出剩余价值的经济学家,便都犯了错误。孔狄亚克就是一个例子。
但是我们假定,这个过程不是在正常条件下进行的,相交换的不是等价物。例如,每个卖者出卖自己的商品都高于其价值10%。Caeteris paribus〔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他们每个人作为卖者赚得的东西,现在作为买者又失掉了。这就像货币的价值跌落了10%一样。如果一切买者购买商品都低于其价值10%,情形则刚好相反,可是结果仍然一样。我们假定每个商品所有者作为生产者按高于商品价值的价格出卖商品,作为消费者按高于商品价值的价格购买商品,这丝毫无助于问题的解决。
有一种错觉,认为剩余价值是来源于商品名义上的加价。一贯坚持这种错觉的人,总是假定存在着一个只买不卖,只消费不生产的阶级。在我们研究的现阶段上,还不知道有这样一个阶级。就假定有这样一个阶级吧。这个阶级从哪里获得它用以购买的货币呢?显然是从商品生产者那里——不管是合法地还是使用暴力,反正不是通过交换。把商品高于其价值卖给这样一个阶级,不过等于收回一部分曾白白交出的货币罢了。例如,小亚细亚诸城市向罗马人缴纳贡款,然后用在贸易中欺骗罗马人的办法捞回一部分;但是最终还是这些城市吃亏。可见,这不是创造剩余价值的办法。
我们再假定发生欺骗行为。A把价值40镑的酒卖给B,换得价值50镑的谷物。A赚了10镑,B损失了10镑,可是两者加在一起仍是90镑。价值转移了,但是并没有被创造出来。一国的整个资本家阶级,不能靠互相欺骗来增加他们的总财富。
所以,是等价物交换,不会产生剩余价值,不是等价物交换,也不会产生剩余价值。商品流通不创造新价值。因此,我们在这里不考察两个最古老的最常见的资本形式,即商业资本和生息资本。要说明这两种资本形式攫取的剩余价值不是单纯欺骗的结果,就要列举一系列中间环节,但这些环节在我们研究的现阶段上是不存在的。以后我们会看到,它们两者不过是派生的形式,并且会弄明白,为什么它们出现在历史上比现代资本早得多。
可见,剩余价值不能从商品流通中产生。但是,它能不能在流通之外产生呢?在流通之外,商品所有者只是商品生产者,他的商品的价值是由包含在商品中的并按一定社会规律衡量的他自己的劳动的量决定的。这个价值表现为计算货币,例如表现为价格10镑,但这10镑的价格,不能同时又是11镑的价格;包含在商品中的劳动创造价值,但没有创造增殖新价值的价值;劳动可以给现有价值添加新价值,但这只能通过追加新劳动的办法。既然如此,商品所有者在流通领域之外,不同其他商品所有者接触,怎能产生出剩余价值呢?换句话说,怎能把商品或货币变成资本呢?
“总之,资本既不能从流通中产生,又不能不从流通中产生。它必须既在流通中产生,又不在流通中产生。货币转化为资本应当根据商品交换的内在规律来说明,所以,等价物交换应当是出发点。我们这位还只是资本家幼虫的货币所有者,必须按商品的价值购买商品,按商品的价值出卖商品,但他在这个过程终了时毕竟取得比他投入的价值更大的价值。他从幼虫变成蝴蝶,必须既在流通领域内,又不在流通领域内。这就是问题的条件。Hic Rhodus,hic salta!〔这里是罗陀斯,就在这里跳吧!〕”〔第174—175页〕[注:本文中六角括号内的页码是“资本论”1953年人民出版社版第1卷的页码。译文有改动。——译者注]
现在看一下问题是怎样解决的。 “要转化为资本的货币,其价值变化不可能发生在这个货币本身,因为货币作为购买手段和支付手段,只是实现它所购买的或所支付的商品的价格,而它如果凝固在本来的形式上,那就变成不变的价值量的化石。同样,这种变化也不能来自流通的第二个行为,即商品的转卖,因为这一行为只是把商品的自然形式再转化为货币形式。所以,这种变化必定发生在第一个行为G—W所购买的商品上,但不是发生在这个商品的价值上,因为相交换的是等价物,商品是按照它的价值支付的。可见,这种变化只能来自商品的使用价值本身,即来自商品的使用。但要想从商品的使用中取得价值,我们的货币所有者就得在流通领域内,也就是说,在市场上,幸运地发现这样一种商品,它的使用价值本身具有一种成为交换价值泉源的独特属性,它的实际使用本身就是劳动的物化,从而就是价值的创造。货币所有者在市场上找到了这种特殊商品,这就是劳动能力即劳动力。
所谓劳动力或劳动能力,就是体力和脑力的总和,它存在于人的机体即活生生的人身中,每当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它。
但是,要使货币所有者在市场上找到作为商品的劳动力,必须具备种种条件。商品交换本身除了它自身性质所产生的依附关系以外,不包含任何其他依附关系。在这个前提下,劳动力只有被它的所有者即有劳动力的人自己拿来求售或出卖时,而且只有在这个限度内,才能当做商品出现在市场上。而劳动力所有者要把劳动力当做商品出卖,就必须有可能支配它,必须是自己的劳动能力、自己的人身的自由所有者。他和货币所有者在市场上相遇,彼此作为平等的商品所有者发生关系,所不同的,只在于一个是买者,一个是卖者……要使这种关系保持下去,劳动力所有者就必须总是把劳动力只出卖一定时期,因为他要是把劳动力一次卖完,他同时也就出卖了自己,就从自由人变成奴隶,从商品所有者变成商品……货币所有者要在市场上找到劳动力这种商品的第二个基本条件,就是劳动力的所有者没有可能出卖物化着他本人劳动的商品,相反,他不得不把那种只存在于他的活的机体中的劳动力本身当做商品出卖。
一个人要想出卖不同于他的劳动力的商品,当然必须占有生产资料,如原料、劳动工具等等。没有皮子,他就不能做皮鞋。此外,他还要有生活资料。任何人也不能靠未来的产品过活,不能靠尚未生产出来的使用价值过活;而且人类自从出现在地球上的第一天起,每一天,不管是在生产以前和在生产期间,都要消费。产品如果当做商品生产,生产出来以后就必须卖出去,而且只有卖了以后,生产者的需要才能得到满足。生产时间还要加上出售所需要的时间。
可见,货币所有者要把货币转化为资本,必须在商品市场上找到自由的工人。这里所谓的自由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作为自由人,这个工人能够把自己的劳动力当做自己的商品来处理;另一方面,他根本没有别的商品可以出卖,他自由得一无所有,没有实现他的劳动力所必需的任何东西。
为什么这个自由工人在流通领域中同货币所有者相对立,这个问题货币所有者不感兴趣,他认为劳动市场就是商品市场的一个特殊部分。同样我们对这个问题目前也不感兴趣。正像货币所有者在实践上把握着这个事实一样,我们是在理论上把握着这个事实。但是,有一点很清楚。自然界不会造成一方面是货币或商品的所有者,另一方面是只有劳动力的人。这种关系既不是自然史的关系,也不是一切历史时代所共有的社会关系。它显然是以往历史发展的结果,是许多次经济变革的产物,是社会生产的一系列陈旧形态灭亡的产物。
我们在前面所考察的经济范畴,也都带有各自历史的痕迹。产品以商品的形式存在,要以一定的历史条件为前提。要成为商品,产品必须不是当做生产者自己的直接生活资料来生产。如果我们进一步研究下去,看看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全部产品或至少大部分产品采取商品形式,我们就会发现,这种情况只有在极特殊的生产方式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才会发生。但是这种研究超出了商品分析的范围。即使绝大部分产品直接用来满足生产者自己的需要,没有变成商品,从而社会的生产过程还远没有全部受交换价值的控制,即使是在这样的时候,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仍然是可能发生的……如果我们观察一下货币,就会发现,它是以商品交换的一定发展水平为前提。货币的各种特殊的形式,如单纯的商品等价物、流通手段、支付手段、贮藏货币或世界货币,依照它们这种或那种职能应用的范围以及相对占优势的情况,表示着社会生产过程的各个极不相同的阶段。但是经验表明,在商品流通不很发达的情况下,这各种形式也足以形成。资本则不然。对于资本存在的历史条件来说,单有商品流通和货币流通是根本不够的。只有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所有者能在市场上找到出卖自己劳动力的自由工人的时候,资本才会产生,而单是这一历史条件就包含一整部世界史。因此,资本一产生就在社会生产过程中开辟一个特殊的时代。”〔第176—180页〕
现在我们来考察一下这个特殊商品——劳动力。像所有其他商品一样,劳动力也有交换价值,这种价值也和所有其他商品的价值一样,是由生产和再生产这个商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的。劳动力的价值,就是维持劳动力所有者的正常工作能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这些生活资料由气候、其他自然条件以及各国历史地形成的生活水平调节着。它们是变动的,但是在一定的国家,在一定的时期,是一定的。此外,它们要包括衰颓工人的替身即工人子女的生活资料,只有这样,这种特殊商品所有者才能延续下去。最后,它们还要包括培养熟练劳动的教育费。所谓劳动力或劳动能力,就是体力和脑力的总和,它存在于人的机体即活生生的人身中,每当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它。
但是,要使货币所有者在市场上找到作为商品的劳动力,必须具备种种条件。商品交换本身除了它自身性质所产生的依附关系以外,不包含任何其他依附关系。在这个前提下,劳动力只有被它的所有者即有劳动力的人自己拿来求售或出卖时,而且只有在这个限度内,才能当做商品出现在市场上。而劳动力所有者要把劳动力当做商品出卖,就必须有可能支配它,必须是自己的劳动能力、自己的人身的自由所有者。他和货币所有者在市场上相遇,彼此作为平等的商品所有者发生关系,所不同的,只在于一个是买者,一个是卖者……要使这种关系保持下去,劳动力所有者就必须总是把劳动力只出卖一定时期,因为他要是把劳动力一次卖完,他同时也就出卖了自己,就从自由人变成奴隶,从商品所有者变成商品……货币所有者要在市场上找到劳动力这种商品的第二个基本条件,就是劳动力的所有者没有可能出卖物化着他本人劳动的商品,相反,他不得不把那种只存在于他的活的机体中的劳动力本身当做商品出卖。
一个人要想出卖不同于他的劳动力的商品,当然必须占有生产资料,如原料、劳动工具等等。没有皮子,他就不能做皮鞋。此外,他还要有生活资料。任何人也不能靠未来的产品过活,不能靠尚未生产出来的使用价值过活;而且人类自从出现在地球上的第一天起,每一天,不管是在生产以前和在生产期间,都要消费。产品如果当做商品生产,生产出来以后就必须卖出去,而且只有卖了以后,生产者的需要才能得到满足。生产时间还要加上出售所需要的时间。
可见,货币所有者要把货币转化为资本,必须在商品市场上找到自由的工人。这里所谓的自由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作为自由人,这个工人能够把自己的劳动力当做自己的商品来处理;另一方面,他根本没有别的商品可以出卖,他自由得一无所有,没有实现他的劳动力所必需的任何东西。
为什么这个自由工人在流通领域中同货币所有者相对立,这个问题货币所有者不感兴趣,他认为劳动市场就是商品市场的一个特殊部分。同样我们对这个问题目前也不感兴趣。正像货币所有者在实践上把握着这个事实一样,我们是在理论上把握着这个事实。但是,有一点很清楚。自然界不会造成一方面是货币或商品的所有者,另一方面是只有劳动力的人。这种关系既不是自然史的关系,也不是一切历史时代所共有的社会关系。它显然是以往历史发展的结果,是许多次经济变革的产物,是社会生产的一系列陈旧形态灭亡的产物。
我们在前面所考察的经济范畴,也都带有各自历史的痕迹。产品以商品的形式存在,要以一定的历史条件为前提。要成为商品,产品必须不是当做生产者自己的直接生活资料来生产。如果我们进一步研究下去,看看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全部产品或至少大部分产品采取商品形式,我们就会发现,这种情况只有在极特殊的生产方式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才会发生。但是这种研究超出了商品分析的范围。即使绝大部分产品直接用来满足生产者自己的需要,没有变成商品,从而社会的生产过程还远没有全部受交换价值的控制,即使是在这样的时候,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仍然是可能发生的……如果我们观察一下货币,就会发现,它是以商品交换的一定发展水平为前提。货币的各种特殊的形式,如单纯的商品等价物、流通手段、支付手段、贮藏货币或世界货币,依照它们这种或那种职能应用的范围以及相对占优势的情况,表示着社会生产过程的各个极不相同的阶段。但是经验表明,在商品流通不很发达的情况下,这各种形式也足以形成。资本则不然。对于资本存在的历史条件来说,单有商品流通和货币流通是根本不够的。只有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所有者能在市场上找到出卖自己劳动力的自由工人的时候,资本才会产生,而单是这一历史条件就包含一整部世界史。因此,资本一产生就在社会生产过程中开辟一个特殊的时代。”〔第176—180页〕
劳动力价值的最低限度,是生理上不可缺少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如果劳动力的价格跌到这个最低限度,那就跌到它的价值以下了,因为后者是按正常质量的劳动力来计算,而不是按低劣质量的劳动力来计算的。
劳动的性质表明,劳动力只有在它出卖以后才被使用,而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的一切国家里,劳动只是在它实现以后才被支付。因此,在任何地方,工人都是借贷给资本家。马克思先生从议会文件中摘引了这方面的一些有趣例子;不过这些例子还是让读者到原书中去读好了。
劳动力的购买者消费劳动力时,同时生产出商品和剩余价值,为了考察这一过程,我们必须离开流通领域而进入生产领域。
在这里,我们首先发现劳动过程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它单纯是使用价值的生产过程;作为这样一种过程,它在社会存在的一切历史形式下都会存在而且必须存在。另一方面,像前面所说的,它是在资本主义生产的特殊的条件下进行的。这一点是我们现在要考察的。
在资本主义的基础上,劳动过程有两个特点。首先,工人是在资本家的监督下做工,资本家这样做是为了不致发生任何浪费,为了在每一个别产品上所消耗的劳动都不超过社会必要的劳动量。其次,产品归资本家所有,因为劳动过程是在劳动力和劳动资料这两种都归资本家所有的东西之间进行的。
资本家只是在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特别是剩余价值的体现的限度内,才关心使用价值。他的目的是要生产这样的商品,这种商品的价值大于生产该商品所投入的价值的总和。但是怎样才能做到这一点呢?
我们拿一种商品例如棉纱来看,并考察一下其中包含的劳动量。假定生产10磅棉纱需要价值10先令的10磅棉花(损耗不计在内)。此外,还需要一定的劳动资料:蒸汽机、梳棉机和其他机器、煤、润滑油等等。为了简便起见,我们用“纱锭”来代表这一切并且假定生产10磅棉纱所必需的机器磨损和煤炭等为2先令。这样,棉花10先令+纱锭2先令=12先令。如果12先令代表24个工作小时即两个工作日的产品,则棉花和纱锭就在棉纱中体现了两个工作日。但在纺的过程中加进了多少价值呢?
假定劳动力per diem〔一日的〕价值是3先令,而这3先令体现6小时的劳动。其次,假定一个工人纺10磅棉纱需要6小时。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在产品上加进3先令;10磅棉纱价值是15先令,或者说,每磅值1先令6辨士。
这个过程是再简单不过了,但是它并没有带来剩余价值。而且它也不可能带来剩余价值,因为在资本主义生产下,事情并不是如此简单地进行的。
“我们来更仔细地看一下。劳动力per diem价值是3先令,因为物化在劳动力中的是半个工作日……要维持一个工人24小时的生活,需要半个工作日,但这种情况丝毫不妨碍工人整日去做工。因此,劳动力的价值和劳动力在使用过程中形成的价值,是两个不同的量。资本家购买劳动力正是看中了这种价值差额。劳动力的有用性,它生产棉纱或皮鞋的能力,只是一个conditio sine qua non〔不可缺少的条件〕,因为劳动必须以有用的形式消耗,才能形成价值。但是有决定意义的是这个商品的特殊的使用价值,是它成为价值泉源并且是比它原来价值更大的价值的泉源的属性。这就是资本家期望这个商品提供的特殊‘服务’。同时,他是按照商品交换的永恒规律行动的。事实上,劳动力的卖者也和其他一切商品的卖者一样,他实现劳动力的交换价值,让出它的使用价值。他不交出后者,就不能取得前者。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即劳动本身不归它的卖者所有,正如已售出的油的使用价值不归油商所有一样。货币所有者支付了劳动力的日价值;因此,劳动力一日的使用即一日的劳动是归他所有。劳动力一日的维持费只值半个工作日,而劳动力却可以活动、工作一整日,因此,劳动力使用一日所形成的价值比劳动力的日价值大一倍。这种情况对买者是一种特殊的幸运,对卖者也是没有什么不公平的。
于是,工人劳动12小时,纺出20磅棉纱,其中体现着20先令棉花,4先令纱锭等等,而他的劳动值3先令,总计是27先令。如果10磅棉花吸收6个工作小时,20磅棉花就吸收了12个工作小时,值6先令。现在,物化在这20磅棉纱中的是5个工作日,其中4个工作日物化在消耗了的棉花和纱锭中,1个工作日在纺纱过程中被棉花吸收。5个工作日的货币表现是30先令。因而这也就是20磅棉纱的价格。1磅棉纱仍旧值1先令6辨士。但是,投入这一过程的商品的价值总和是27先令。产品的价值比在产品生产上预付的价值大1/9。这样,27先令变成了30先令,带来了3先令的剩余价值。戏法终于变成了。货币转化为资本。
问题的一切条件都遵守了,商品交换的规律丝毫没有遭到破坏。等价物交换等价物。资本家作为买者是按照商品价值支付棉花、纱锭和劳动力等各种商品的。然后他做了每一个商品购买者所做的事情。他消费它们的使用价值。劳动力的消费过程同时就是商品的生产过程,它提供的产品是20磅棉纱,值30先令。现在,资本家又回到市场上出售商品,他每磅棉纱卖1先令6辨士,既不比它的价值贵一分,也不比它的价值贱一分。但是,他从流通中取得的货币比原来投入流通的多3先令。他的货币转化为资本的这一整个过程,是在流通领域中发生的,又不是在流通领域中发生的。它要借助于流通,因为在商品市场上购买劳动力是它的条件。它又不在流通中发生,因为流通只是价值增殖过程的先导,而这个过程是在生产领域中实现的。可见,《tout est pour le mieux dans le meilleur des mondes possibles.》〔“在这美好的世界上,一切都十全十美。”(伏尔泰:“老实人”)〕”〔第212—214页〕
马克思先生说明了生产剩余价值的方法后,就来分析剩余价值。从以上的说明中我们知道,在投入生产企业的资本中,只有一部分直接参与剩余价值的生产,这就是为购买劳动力而预付的那部分资本。只有这部分资本产生新的价值;投在机器、原料、煤等等上面的资本,固然在产品的价值上pro tanto〔相应地〕再现出来,被保存和再生产出来,但是并没有产生剩余价值。这一事实使马克思先生提出新的资本分类法,即把资本分为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前者是投在机器、原料以及劳动过程所必需的一切其他要素上的那一部分资本,它只是被再生产出来;后者是用来购买劳动力即支付工资的那一部分资本,它不仅被再生产出来,同时还是剩余价值的直接泉源。由此可见,不变资本在剩余价值的生产上不管多么必要,但是它并不直接参与这种生产,而且,投入生产的不变资本量丝毫不会影响该部门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注:这里应当指出,剩余价值和利润决不是同一个东西。]。因此,在确定剩余价值率时,无须考虑不变资本。只有把剩余价值量同直接参与创造剩余价值的资本量即可变资本量加以比较,才能确定剩余价值率。因此,马克思先生认为,剩余价值率只是剩余价值同可变资本的比:假定劳动的日价格是3先令,每日创造的剩余价值也是3先令,则剩余价值率为100%。如果像通常那样,认为不变资本是生产剩余价值的一个积极因素,那会落到多么可笑的地步。这一点我们从纳·威·西尼耳先生的例子就可以看到。这个例子,是这位“以经济知识和优美文体著称的牛津大学教授,在1836年从他讲授政治经济学的牛津大学被召往曼彻斯特去学习政治经济学(向纺纱厂主学习)”的时期提供的〔第251页〕。于是,工人劳动12小时,纺出20磅棉纱,其中体现着20先令棉花,4先令纱锭等等,而他的劳动值3先令,总计是27先令。如果10磅棉花吸收6个工作小时,20磅棉花就吸收了12个工作小时,值6先令。现在,物化在这20磅棉纱中的是5个工作日,其中4个工作日物化在消耗了的棉花和纱锭中,1个工作日在纺纱过程中被棉花吸收。5个工作日的货币表现是30先令。因而这也就是20磅棉纱的价格。1磅棉纱仍旧值1先令6辨士。但是,投入这一过程的商品的价值总和是27先令。产品的价值比在产品生产上预付的价值大1/9。这样,27先令变成了30先令,带来了3先令的剩余价值。戏法终于变成了。货币转化为资本。
问题的一切条件都遵守了,商品交换的规律丝毫没有遭到破坏。等价物交换等价物。资本家作为买者是按照商品价值支付棉花、纱锭和劳动力等各种商品的。然后他做了每一个商品购买者所做的事情。他消费它们的使用价值。劳动力的消费过程同时就是商品的生产过程,它提供的产品是20磅棉纱,值30先令。现在,资本家又回到市场上出售商品,他每磅棉纱卖1先令6辨士,既不比它的价值贵一分,也不比它的价值贱一分。但是,他从流通中取得的货币比原来投入流通的多3先令。他的货币转化为资本的这一整个过程,是在流通领域中发生的,又不是在流通领域中发生的。它要借助于流通,因为在商品市场上购买劳动力是它的条件。它又不在流通中发生,因为流通只是价值增殖过程的先导,而这个过程是在生产领域中实现的。可见,《tout est pour le mieux dans le meilleur des mondes possibles.》〔“在这美好的世界上,一切都十全十美。”(伏尔泰:“老实人”)〕”〔第212—214页〕
马克思先生把工人再生产他的劳动力价值的劳动时间叫做“必要劳动”;他把超过这一时间而用来生产剩余价值的时间叫做“剩余劳动”。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加在一起构成“工作日”。
在一个工作日中,必要劳动时间是一定的;但是从事剩余劳动的时间并不为任何经济规律所规定;它在一定的界限内可能长些或短些。它永远不能等于零,因为那时资本家雇用劳动的动因也就消失了;同时,工作日的总长度由于生理原因决不能达到24小时。但是在比如说6小时的工作日和24小时的工作日之间,会有很多中间的梯级。商品交换的规律,要求工作日的长度不致超过与工人的正常消耗相适合的程度。然而什么是正常消耗呢?每天劳动几小时才符合正常的消耗呢?在这里,资本家的见解同工人的见解是大不相同的,但是因为这方面没有更高的权威,所以问题是靠力量来解决的。规定工作日长度的历史,就是全体资本家和全体工人,资本家阶级和工人阶级为工作日的界限而斗争的历史。
“前面已经说过,资本并没有发明剩余劳动。凡是在社会上一部分人垄断生产资料的地方,劳动者,不管是自由的还是不自由的,总要在他维持本身生活所必要的劳动时间以外再加一部分劳动时间,来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生产生活资料,无论这些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是雅典的καλòs κàγαэós〔贵族〕,伊特剌斯坎的僧侣,civis romanus〔罗马的市民〕,诺曼的男爵,美国的奴隶主,瓦拉几亚的领主,现代的大地主或资本家。”〔第265—266页〕
但是很明显,在产品的使用价值比产品的交换价值具有更重要意义的一切社会中,剩余劳动受到比较狭窄的社会需求范围的限制,在这种情况下不一定存在着为剩余劳动而追求剩余劳动的欲望。例如,在古典的古代,极度的、累死人的剩余劳动几乎只发生在金矿银矿中,在那里,交换价值是在其独立的形式上即作为货币被生产着。 “但是那些在奴隶劳动、徭役劳动等较低级的形式上从事生产的民族,一经卷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统治的世界市场,而这种市场使他们的产品的外销成为主要利益时,就会在奴隶制、农奴制等等野蛮的灾祸之外,再加上过度劳动的文明灾祸。因此,在美国南部各州,当生产的目的主要是直接满足本身需要时,黑人劳动还带有温和的家长制的性质。但是随着棉花输出成为这些州的切身利益,黑人所从事的有时在七年内就把生命耗尽的过度劳动,就日益成为那个事事都要加以盘算的制度的因素了……多瑙河各公国的徭役劳动也是这样。”〔第266—267页〕
在这里,把徭役劳动同资本主义生产比较一下,是很有趣的,因为在徭役劳动下,剩余劳动具有独立的明显的形式。 “假定工作日由6小时必要劳动和6小时剩余劳动组成。这样,自由工人每周为资本家提供36小时剩余劳动。这和他每周为自己劳动3天,又为资本家劳动3天,完全一样。但劳动时间的这种划分是觉察不出来的。剩余劳动和必要劳动融合在一起了。因此,我也可以用另外的说法来表示同样的关系,例如说,工人在每分钟内为自己劳动30秒,为资本家劳动30秒。徭役劳动则不同。例如瓦拉几亚的农民为维持自身生存所花的必要劳动同他为领主所花的剩余劳动在空间上是分开的。必要劳动是在自己的地里进行的,剩余劳动是在主人的领地里进行的。这两部分劳动时间因此是独立存在的。在徭役劳动的形式下,剩余劳动和必要劳动是截然分开的。”〔第267—268页〕
马克思先生还从多瑙河各公国的现代社会史中举出其他一些有趣的例子,说明那里的领主在俄罗斯干涉者的帮助下善于像任何资本主义企业主那样巧妙地榨取剩余劳动。不过这些例子我们不再往下引述了。如果说俄国基谢廖夫将军为了授予领主对农民劳动的几乎无限的权力而制定的Règlement organique〔组织规程〕,是一种正面表现,那末英国的工厂法则是反面表现。 “这种法律通过国家并且是资本家和大地主所统治的国家强制限制工作日的办法,来节制资本无限制地压榨劳动力的欲望。即使撇开一天比一天更带威胁性地高涨着的工人运动不说,限制工厂劳动也是必要的,这正像用海鸟粪去加肥英国田地是必要的一样。同是盲目的滥用,在后一种情况下使地力枯竭,而在前一种情况下使国家的有生力量遭到根本的摧残。周期复发的流行病和德法两国士兵身长的降低,同样都是这一点的有力说明。”〔第271页〕
为了证明资本力求把工作日延长到超出一切合理限度的趋向,马克思先生广泛地引用了工厂视察员报告、童工调查委员会报告、公共卫生报告以及议会的其他文件,并且归纳出下面的结论: “‘什么是工作日呢?’资本支付劳动力的日价值后,可以使用劳动力的时间有多长呢?在劳动力本身的再生产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外,可以把工作日延长到什么程度呢?我们知道,资本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是:工作日就是一昼夜24小时,减去几小时休息时间,没有这种时间,劳动力根本不能重新工作。同时不言而喻,工人终生不外都是劳动力,因此他的全部可利用的时间,按照自然和法律,都是劳动时间,因而应当用于资本价值的自我增殖……资本由于它对剩余劳动的无限的盲目的追求,由于它对剩余劳动的狼一样的贪欲,它不仅把工作日的精神极限突破了,甚至把工作日的纯生理极限也突破了……资本不管劳动力寿命的长短……资本主义生产使劳动力本身过早地衰竭和死亡。它用缩短工人寿命的办法来在一定期限内延长工人的生产时间。”〔第305—307页〕
但是,这不是在反对资本本身的利益吗?随着时间的进程,资本不是也要补偿这种过度消耗的代价吗?从理论上说可能是这样。但是在实际上,由于美国南部各州内的有组织的奴隶贸易,在七年内就耗尽奴隶劳动力已经成了那里公认的经济原则;在实际上,英国的资本家是指望农业区供给工人。 “经验总地向资本家表明:有一个过剩人口,即同资本当前增殖需要相比较而言的过剩人口,经常存在着,虽然这些人代代身体虚弱、未老先衰、寿命短促、中道夭折。另一方面,经验向善于思索的观察者表明:资本主义生产从历史的观点看来虽然昨天才诞生,但是它已多么迅速多么深刻地摧毁了人民的生命力;工业人口的衰退,只是由于不断从农村吸收自然生长的生命要素,才得以缓慢下来;甚至农业工人也已经开始衰退了,虽然他们可以呼吸新鲜空气,虽然他们中间自然选择规律起着无限的作用,只有最强壮的人才能生存下来。有如此‘充分的理由’否认自己周围工人的苦难的资本,在自己的实际活动中根本不理会人类将会退化、将会不可避免地终于灭种的前途,就像它根本不理会地球和太阳相撞的预言一样。在每次证券投机中,每个人都知道暴风雨有一天会到来,但是每个人都希望暴风雨是在自己发了大财把钱藏好以后,落到邻人的头上。Après moi le dèluge!〔我死后哪怕洪水滔天!〕这就是所有资本家和资本家国家的口号。因此,资本是根本不关心工人的健康和寿命的,除非社会迫使它去关心……但是一般地说,这并不取决于个别资本家的善意或恶意。在自由竞争中,资本主义生产的内在规律是作为外在的强制规律对各个资本家发生作用的。”〔第311—312页〕
标准工作日的规定,是企业主和工人几世纪斗争的结果。考察一下这种斗争中的两个对立的倾向,是很有意思的。起初,立法的目的是要强制地延长工人的劳动时间;从第一批劳工法(爱德华三世第23年即1349年的法律)直到十八世纪,统治阶级始终未能从工人身上把可能的劳动量全部榨取出来。但是随着蒸汽和新式机器的应用,情况就改变了。女工和童工的使用迅速打破了劳动时间的一切传统的界限,以致在十九世纪一开始,过度劳动制度就盛行起来并达到人类史上空前未有的程度,结果迫使立法机关不得不在1803年做出限制工作日的规定。马克思先生对直到1867年工厂法为止的英国工厂立法史,作了详尽的叙述,并得出以下结论:(1)机器和蒸汽首先在使用它们的工业部门中引起过度劳动,因此,法律上的限制首先在这些部门中施行;但后来,我们看到,这种过度劳动制度蔓延到几乎一切生产部门,甚至包括根本不使用机器或仍然保持最原始的生产方式的部门(见童工调查委员会的报告)。
(2)随着女工和童工在工厂中的使用,单个的“自由”工人失去了反抗资本进攻的能力,被迫无条件地服从。而这种情况迫使工人进行集体的反抗:开始了阶级对阶级的斗争,全体工人对全体资本家的斗争。
现在我们如果回顾一下我们假定“自由的”和“平等的”工人同资本家订立契约的那一时刻,我们就会发现,在生产过程中许多东西都变得大不相同了。从工人方面来看,这种契约并不是自愿的。他每天自由出卖劳动力的时间是他被迫出卖劳动力的时间;工人只有进行群众性的反抗,才能争取实施一种国家法律,以保障自己不再因“自愿”契约而把自己和自己的后代出卖,沦于死亡和奴隶的境地。“从法律上限制工作日的朴素的Magna Charta〔大宪章〕,代替了关于‘不可出卖的人权’的华丽条目。”〔第3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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