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观点
孔子说“一以贯之”,某些时候可以这么理解:一个大道理要在大事情和小事情上都能提到贯彻体现,不能在这里用这个大道理,在那里用另一个大道理。也就是说,不'...
孔子说“一以贯之”,某些时候可以这么理解:一个大道理要在大事情和小事情上都能提到贯彻体现,不能在这里用这个大道理,在那里用另一个大道理。也就是说,不能使用双重标准。当人们说平等的时候,大道理的“一以贯之”,排斥“双重标准”,其实就是平等的体现,或者说是起码的前提。反过来,为何“双重标准”会存在,为何不能在大道理上“一以贯之”?因为,那是等级社会的必然。所以,中国早就进入了平民社会,孔子的思想是平民社会的思想,孔子才能在中国二千多年的平民社会历史上“一以贯之”。而欧美进入平民社会很晚,至今延续着大量等级社会的做法,虽然打着平等的旗号,实际上就是充满等级色彩的“双重标准”。
比方说,两人意见不合,甚至因此而吵架、打架,这是常见的小事情。但一说“常见”,无形中已经设定了一个前提,就是说这两人是相对平等的——你骂人,我也骂人;你拍桌子,我也拍,谁怕谁?你敢动手打人,我也毫不示弱。然而,在等级社会里,这个现象则不能普遍。奴隶主骂奴隶当然没问题,打奴隶也没问题,反过来就不行了。而前面说的相对平等的状况,在两个奴隶主之间是可以的。推而广之,奴隶主之间可以讲民主,奴隶主与奴隶之间只要专制,这就是等级社会的双重标准。虽然民主与专制互相对立,但在等级制度下它们合作很愉快。因此,消除“双重标准”,在大道理上“一以贯之”的前提,就是人人相对平等的平民社会。
接着说两人吵架、打架。欧美在进入平民社会后,能够对吵、对打的人越来越多,但他们没有合适的处理办法,只能用最简单的办法,那就是谁也不管,谁吵赢了谁狠,谁打赢了谁厉害。这一现象造成的结果是,人人只能靠自己。在社会内部来说,社会达尔文主义、黑社会开始出现。在全球大社会的整体来说,便是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都靠野蛮武力说话,谁拳头硬谁就是老大,它甚至比等级制度更残酷。丛林法则看起来也是平等的,但背后有一个被隐藏的不平等:当先决条件不同,所谓平等地对吵、对打,实际上就是虚伪。例如一个哑巴,如何对吵?一个残疾人,如何对打?就算是一个体格健壮的人,假如他已经连着打了好几架,累得快趴下了,又来了一个趁人之危、落井下石的,在丛林法则中,那也只能是活该。
在等级社会里,高等级者有暴力权,低等级者没有。平民社会则不同。欧美进入平民社会后,有一种观点认为,人人都有暴力权,那就是平等的体现之一。这一观点与社会内部黑社会的产生、社会整体的丛林法则是密切相关的。当人人都有暴力权的时候,拳脚功夫只是暴力权的外延,于是有人开始准备刀枪,以弥补自己拳脚功夫的不足。人人都有功能相对平等的刀枪,某种程度上说,的确也可以叫做民主和平等,因为每个人使用暴力的能力差不多。但是,还有一个东西叫自由,每个人在自由的名义下,都可以发展自己的暴力工具,加上人人都自私,人人都为自己,他人都是地狱等一系列观念,暴力工具便越来越发达,最终出现了核武器。
于是,我们面临了一个问题。人人拥有暴力权,在拳脚功夫的时代,危害还不算大,最多有一些人死得比较冤。但是,在核武器时代,是否人人可以拥有原子弹?这里的“人人”可以虚拟化对待。显然不行。假设在人人都有暴力权的拳脚功夫时代,大多数人还能克制自己,不随便打死人,少数胡作非为的人动不动打死人,与全人类相比,毕竟还是少数。但是在原子弹时代,如果人人拥有原子弹,只要其中有一个疯子或狂妄之人,后果可能就是人类的毁灭。既然在原子时代不能人人拥有核武器,那么,谁能拥有核武器?现在有些人说,美国或者欧洲拥有核武器是好的,其他人拥有不行。因为欧美是有道义的,不会乱用核武器。所以,只有欧美拥有核武器才令人放心,甚至能对宵小之辈乱打架形成巨大的威慑。
这种说法其实就是一个双重标准,凭什么你可以有,别人不能有?除非否定平等,否则说不通。但是,我并不想反对这个说法,我想反对的只是这个说法的前提。与欧洲人说人人都要暴力权相比,中国的平民社会正好相反,中国人认为,人人都没有暴力权,这种平等比较好。但中国传统的这种观点并不排除国家政权拥有暴力机器。所以,在核武器问题上,不能“人人”拥有原子弹,实际上是中国传统的平等原则。西方要在这个问题上不体现双重标准,就应该放弃他们人人拥有暴力权的原则,否则他们只能自相矛盾。而对于中国来说,人人都没有暴力权的平等,恰恰能在核武器防扩散问题上“一以贯之”。
支持欧美国家拥有核武器,反对其他国家拥有核武器这一观点的背后,其实还包含了另一个“大道理”,那就是:掌握核武器的欧美政府是全世界最公正的、最善良的,是出于全人类利益考虑的,而不会出于他们自己的特殊利益行事的。这实际上就是我所说的“超利益”。也就是说,在原子时代,掌握核武器这一终极武器的,应该是超越利益集团的最公正的一个群体。只有这样全人类才能放心。将核武器放在他们手里才不会危害世界,他们才不会利用核武器为自己牟取特殊利益,否则就变成人人都要拥有核武器。所以我们看到,西方在人人用有暴力权的道路上走到头,最终还是以自己是“超利益”来做挡箭牌。我与这些人的不同在于,他们认为欧美才是“超越利益”的,所以,欧美掌握核武器是天经地义的、令人放心的。但我认为全世界只有中国才可能真正做到“超越利益”,所以,只有中国掌握核武器,才不会对世界造成威胁。
两人意见不合,解决方式是吵架和打架,发展到社会就是丛林法则。这条路子是使用暴力的路子,还有一条路径是协商。中国在2000多年前就进入平民社会,前文说了,中国平民社会的平等与欧美有一个巨大的不同:欧美主张人人平等地拥有暴力,中国主张人人平等地不拥有暴力。两相比较,孰优孰劣?简单说几句。人人都有暴力权,如果要实现全社会的公平公正,政权就要拥有更大的暴力机器,这就是我们在今天美国看到的现实。人人都没有暴力权,政权的暴力机器就可以弱化,这就是我们在中国历史上看到的情况。当然,当这两者相遇,一个注重讲道理的好人,遇到一个言语不合就拔刀动枪的混球,好人会吃亏,这是我们今天应该汲取的教训,也是全世界没有“超利益”公正的结果。中国近代史上好几次吃亏的时候,都像诉诸国际社会寻求公正。这一做法源自于中国的传统,但与传统相比,这一做法降低了自己的身份,认为别人才是“超利益”公正的,而没有像传统那样坚信:只有我自己才是客观公正的。这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我们没能像传统政治那样,自己掌握足够威慑别人暴力机器。结果,近代史上中国几次寻求国际社会的公正,都是痴人说梦、缘木求鱼,教训深刻。
在中国人人都没有暴力权的平等中,当两人意见不合,自然就要讲道理,不能用武力解决。但是,这个原则并不百分百有效,有些意见不合可以沟通,有些则无法达成共识。当不能用武力解决时,唯一的方法只能是要求一个公正的个人或机构来裁决,例如法律。所以,当中国排除了人人拥有暴力权的选项后,讲道理成为解决分歧的最重要方式,要求裁决者“超利益”的客观公正,就成为中国的政治传统。虽然现在有人说西方人主张“司法公正”,但我想举例说明一点,譬如西方历史上长期流行的决斗,它的特征就是:一,人人拥有暴力;二、司法做裁判,公正地不干预过程,只等待结果,比方说普希金被杀。哪怕这个结果很糟糕,哪怕这个结果其实是有普希金决斗水平太差这个不公平引起的,它的司法独立也不管。但是,司法公正的说法也不应该全盘否定,各种立场的人们对于“司法独立”都有深层理由不同的认同,实际上就说明人们对于“超利益”的认同。反过来说,如果不认同“超利益”,就再也别信“司法独立”。当然西方的司法独立只是超利益中很小的一部分,中国“超利益”的要求范围,比司法独立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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