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何以自信?
赵 磊
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全党要坚定三个自信:“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有右派不爽了,说“这恰恰是心虚气短的表现”。此话背后的别有用心,我们暂不去讨论,有一点却值得深思:如果说改革开放前,中共并不缺乏这三个自信,那么为何改革开放30多年后,中共却要强调这三个自信呢?有道是,实力是自信的基础,没有实力何来自信?于是我开始思考这个问题:支撑中共自信的实力究竟在哪里?
我先把思考的结论提出来:中共自信的实力,来源于中共政权本身的合法性。这里的合法性,不是某个法律法规的狭义合法性,而是指“政府与法律的权威为民众所认可的程度”,或者说“正当性”。与“三个自信”相对应,中共执政的合法性也有三个维度:一是理论合法性,二是道路合法性,三是制度合法性。下面分别加以讨论。
一、理论合法性
中共执政的第一个合法性,是“理论合法性”。所谓理论合法性,就是某个政党在意识形态上的正当性。理论合法性是一切政权合法性的前提,一个政党,如果其理论主张都不合法,那么执政的合法性又将安在?
理论合法性之所以重要,就在于理论具有导向功能、辩护功能、凝聚功能、动员功能和约束功能。理论的本质在于意识形态,一个意识形态缺失或者扭曲的政权,只能是迷惘的政权。不难理解,为什么推翻某个政权的努力,往往都是从颠覆其理论合法性开始的。前苏联的解体是这样,伊拉克和利比亚的政府倒台也是这样。
在古代社会,统治阶级的理论合法性是神意(比如宗教信仰,君权神授);在现代社会,统治阶级的理论合法性是意识形态(比如普世价值,民主宪政)。中共的理论合法性只能寓于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之中。抛弃了马克思主义,共产党还叫共产党吗?抛弃了毛泽东思想,中国共产党还叫中国共产党吗?所以习近平同志说:“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一定不能丢,丢了就丧失根本。”
与资产阶级政党鼓吹的普世价值不同,共产党的理论合法性有着明显的意识形态优势,这个优势,就在于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所以,坚守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就是维护中共理论合法性;抛弃了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中共理论合法性的优势将荡然无存。为什么面对普世价值的挑战和进攻,许多共产党员居然连招架的力量都不复存在?重要原因就在于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已经被妖魔化了。
习近平同志说得好:“我们既要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也要胸怀共产主义的崇高理想,矢志不移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做好当前每一项工作。革命理想高于天。没有远大理想,不是合格的共产党员;离开现实工作而空谈远大理想,也不是合格的共产党员。”
客观地看,目前的主要问题,我以为并不是“离开现实工作而空谈远大理想”,而恰恰在于很多中共党员早就“没有远大理想”了。这种状况如果得不到改变,中共的理论合法性危矣!
二、道路合法性
中共执政的第二个合法性,是“道路合法性”。所谓道路合法性,就是某个政党在获取政权以及执政的过程中,所开拓的基本路线和大政方针的正当性。道路合法性是一切政权合法性的展开。对于中共而言,道路合法性的重要性在于:“道路问题是关系党的事业兴衰成败第一位的问题,道路就是党的生命。”
道路是一个历史概念,人类今天所走的道路是由过去发展而来的,并且不断向着未来延伸。过去合法不等于现在合法,现在合法也不意味着将来就一定合法,合法与不合法是一个辩证发展的过程。因此,马克思主义者在实践过程中总是要不断开辟新的道路,勇于创新,有所发现,有所前进——所谓“摸着石头过河”,应从这个意义上理解,恐怕才是正解吧。
在中共道路的探索过程中,历史是一笔厚重的财富。中共革命和建设的历史是千千万万革命先烈用生命书写的,也是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人践行马克思主义的伟大成果。对于这个成果,后人当然不能只守成而没有发展,不能只消耗而没有积累;但是,更不能妄自菲薄,自废武功,数典忘祖。不论后人如何与时俱进,都应当是在继承发扬光大的前提下去发展,去完善,去创新。
习近平同志说:“不能用改革开放后的历史时期否定改革开放前的历史时期,也不能用改革开放前的历史时期否定改革开放后的历史时期。”我认为,习近平同志提出的这“两个不能”深刻地说明:不能因为道路在具体展开过程中的阶段性或历史性,就动摇甚至否定道路目标的确定性。正是这种目标的确定性,决定了道路在逻辑上所具有的内在一致性,从而才保证了中共执政的道路合法性。所以,习近平同志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能丢,丢了就不是社会主义。”
什么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不论后人怎样与时俱进,怎样诠释社会主义,都必须承认:“社会主义公有制占主体地位”是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的最基本原则。丢掉了这个基本原则,共产党就会走上邪路。一个在道路上缺乏内在逻辑一致性的政权,只能是“迷失大道”的政权。一个“失道久矣”的政权要想可持续发展而不翻船,难矣!
三、制度合法性
中共执政的第三个合法性,是“制度合法性”。所谓制度合法性,就是某个政党在制度构建上的正当性。社会制度包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文化制度等基本要件。经济制度是社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是社会制度的柱石,文化制度是社会制度的保障。在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范畴中,上述制度要件得到了深刻的剖析。
制度合法性是一切政权合法性的基础。按马克思主义的分析,任何制度的内在逻辑关系都是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对立统一。因此,制度的合法性将由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来加以说明: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上层建筑。其实,只有在马克思主义的分析框架下,我们才能科学解读奴隶社会制度、封建社会制度、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以及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存废与兴衰。
问题在于,不论怎样解读制度合法性,有一点是不能回避的:若按民众的认可程度作为价值评判,在现代社会,似乎只有多党制下的民主和票选才具有制度合法性。问题还在于,倘若以多党制来构建中共执政的合法性,那么,中共的制度合法性与资本统治下的制度合法性又有什么区别呢?有人拿普世价值来说事,说“西方模式”是中国必须遵循的“天下模式”。与封建独裁相比较,现代社会的民主票选的确具有更高程度的合法性。但是,如果没有公有制的经济基础作保障,票选的结果就只能是金钱游戏和资本作秀,不可能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在资本统治的社会,“政客跟着选票走,选票跟着选民走,选民跟着媒体走,媒体跟着资本走,资本跟着利润走”。这样的普世价值只能是资本实力的展示。通过不断替换资本代言人,所谓“民主选举”只是暂时安抚一下社会积累的阶级矛盾,其本质与其说更加具有了“合法性”,不如说是更加具有了“欺骗性”。
社会主义当然要搞民主制,这是“必须的”,也是“必然的”。但这个民主,绝不只是“程序民主”就可以OK了,更重要的是如何落实“实质民主”。什么是实质民主?如果民主只是:在每四年投票选你根本就不认识的某个人当总统的时候,你能够民主一下,然后回到公司你该干嘛干嘛,依然是老板的奴隶;那么,这样的“民主”与其说是人民当家作主,不如说是人民被资本定期忽悠。
问题的本质在于:在一个经济权力私有制的社会是不可能有劳动阶级的民主的。真正的民主应当是:你不仅有权选举国家总统,而且有权选举自己公司的总经理。若要做到这一点,那么,不仅要实现政治权力的公有制,而且必须实现经济权力的公有制。所以,别以为有了一张选票,你就是主人了;普世价值离真正的民主还差得远呢!
在眼下这个经济权力私有制和世袭制依然强势的世界,中共执政的制度合法性绝不能以所谓“宪政”为标准,而应当以“立场”为标准。这个立场,不是精英的立场,不是有钱人的立场,不是资本的立场,而只能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坚定不移走共富道路”。事实证明,只有以立场为标准而不是以宪政为标准,中共执政的制度合法性才不仅有着鲜明的时代特色,而且有着很高的民众认可度!所以习近平同志强调:“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主义,关键要看这个主义能否解决这个国家面临的历史性课题。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这是历史的结论、人民的选择。”
当然,人民的立场必须要有人民来参与、奠定和监督,才能得到切实保障。如何把人民群众的意志真正融入中共执政的制度中去,毛泽东和他那一代共产党人做过许多探索(比如“文革”,比如“鞍钢宪法”)。尽管今天的人们对这些探索褒贬不一,但是,其中的经验和教训不仅至今都在警醒着人们,而且也必将激励着后人前赴后继,继续创新。
四、结 语
以上三个合法性并不是彼此孤立的,而是相互依存,有着内在联系:理论不被人们认同了,制度合法性也就摇摇欲坠了;道路被否定了,理论合法性也就没了底气;制度不能合法地运转了,理论合法性和道路合法性也就丧失了根基。三个合法性都被质疑了,执政的合法性也就几近崩溃了。
事情越来越清楚,中共执政的合法性不是GDP,不是把经济搞上去了就OK了。中共执政的合法性不能以普世价值为标准,那种拿多党制说事的所谓宪政民主,只能是资本利益认可的合法性,并不能真正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马克思主义的视域里,合法性绝不是一个单向度的问题。
其实,从理论、道路和制度来分析,中共执政的合法性是明确而坚实的。在今天,合法性之所以成了一个问题,并不是因为中共自身缺乏执政的合法性,而是在于有些人非要拿资产阶级政党执政的合法性为标准,有意无意地丢掉了中共合法性的自身优势。正在这种情形下,重申中共的“三个自信”,准确把握中共合法性的内涵,其重大意义怎么强调都不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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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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