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彭建国副主任在人民日报发表的《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一文,着实大吃一惊。惊在其观点之大胆,与一个时期以来代表国资委说话的国资委研究中心主任楚序平同志(也就是这位彭副主任的顶头上司)大不一样,当然,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企改革的一系列讲话精神就更不一样。大概为好听好记好落实,文章内容是用一套“一二三四五”的数字概括来展开论述的,可谓成体系的彭氏国企“混改”方案。试就其要害内容,分析如下:
(一)国企改革目标不容歪曲
习近平总书记早就指明“深化国企改革是大文章,国有企业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还要加强”,这是国企改革的总目标。他在省部级领导干部班上严肃批评了那种曲解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只讲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讲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甚至认为国有企业根本搞不好、应该消失”的错误倾向。习总书记还用“命门”一词,来形象比喻国企对于党和国家的极端重要性。他在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时讲话强调:我国国企“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我们党执政和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中也是起支柱作用的,必须搞好”。确保国企这个“命门”和“支柱”,通过改革得到加强而不是削弱,这是讨论国企改革、研究制定国企改革规划方案最基本的出发点和归宿。如果连这个大前提都不要,国企改革就失去了本来意义,也根本违背了三中全会精神。
国资委研究中心楚序平主任也指出:“发展混合所有制与搞好国有企业是有机统一的,绝不能为了混合而混合。”“最为关键的是按照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实现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包括公有制经济价值观体系、国家所有权制度、委托代理制度、国有企业法人治理制度、激励约束制度等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国有企业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在制度框架内协调发挥制度优势、搞好国有企业的综合能力,包括国有企业发展动力、内生活力、创新驱动等各个方面。”特别强调:“这次国有企业改革,我们必须与时俱进,穿自己的鞋,走自己的路,做中国的事,破除陈旧的思维定势,坚定中国模式、中国道理的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以更加开放的胸襟推进改革。改革不能搞教条主义,不管它是华尔街的洋教条还是其他什么教条。改革也不能搞‘一招灵’、‘胜负手’,不搞一刀切、不搞运动,不能做夹生饭、不能翻烧饼,一切从实际出发,以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推进改革,确保不犯颠覆性错误,正确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可是,这位彭建国副主任却只字不提国企改革的总目标和关键性任务,只讲改革就是“实现一个目标:使混合所有制经济成为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而且提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具体目标有四个:一是大部分国有企业逐步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二是根据我国发展实际,混合所有制企业逐步降低国有股权比重;三是支持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四是国有资本也可以参与到非公有制经济中。”显然,这是典型的“为混而混”。首先,他把“混合所有制”这样一种改革中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而选择的具体形式和手段,讲成国企改革的唯一目标,否定了习总强调的要加强国企这一总目标和完善国企制度这一关键;其次,在所谓的“具体目标”中,前三条目标指向非常清楚,就是不顾实际,要对绝大多数国企搞一刀切、刮风式的“一混了之”,“支持”私资外资改造重组国企,并且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战略气魄”提出了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还要“逐步降低国有股权比重”这样一个不断推进私有化的发展趋势;再次,在“具体目标”的第四条巧妙使用了“也可以”(而不是“支持”)这样一个词汇,说明对国有资本参与非公经济的态度是不支持不反对(其实全篇也未再提出一句实施意见),谁都能看出,不过是虚晃一枪、掩人耳目而已。
习总所批判的那种片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甚至要让国企“消失”的危险倾向,不正活生生地摆在我们面前吗?民众不是傻瓜,不管你改革的调门唱得多高,只要按你这种改革取向,客观可预见的结果不是加强国企,而是瓦解和削弱国企,就不可能承认这是真改革,只能认定这是走邪路。说穿了,这位彭副主任就是用偷梁换柱的手法,借发展“混合所有制”的改革名义,推出扭曲三中全会精神的企图削弱国资国企、逐步实现彻底私有化的“改革”意见,其目的根本不是强我“命门”,而是衰我“命门”,乃至灭我“命门”。
(二)“增量发展原则”不容否定
要实现加强而不是削弱国企的总目标,就必须保证通过改革,国有资产在总量和占比上都得到明显提升。习总书记特别指出,在改革中,国企领导“肩负着搞好国有企业、壮大国有经济的使命”。什么叫壮大国有经济?直接指标,就是国有资产不仅在绝对量上,而且在相对量上,即在社会总资产中国资所占比重和国资所控制的资产比重,都应当比过去有较大提高,这是国有经济得以加强的最起码标志,离开了这条,改革就没有说服力。
要做大国有资本,就要求国企改革在调整产权结构和发展混合所有制中,必须实行“增量发展原则”,即“做加法不做减法”。具体方法既可搞新项目合资合股,也可老项目吸收参股增资扩股,这才叫“多元投资”、“合力共进”;如果搞“以卖代混”,把国有资产的存量转让给私资、外资搞“多元化”,那就不是加强国企,而是要搞掉国企!为此,国资委确定了“坚持在增量基础上发展混合所有制原则”。这是一项有决定意义的重要原则,是混合制改革不可舍弃的大前提。正如楚序平主任一再强调的:“发展混合所有制必须在增量资产上混合,以有利于在新形势下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更好地集聚社会资本发展规模经济,绝不能搞国有经济大规模撤退、大规模减持,绝不能影响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发挥主导作用,要坚决防止出现抛售优质国有资产浪潮。”国资委主办的《国企》还专门发文《混改宜重“增量”》,指出:“地方政府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积极性是值得肯定的,令人忧虑的是这些文件都没有提到国资委提出的‘增量发展原则’,而是把目标指向了国资存量,硬性要求按企业分类划分控股比例进行股权多元化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不难想见,如果这些文件被真的执行,就势必造成在全国范围大比例地抛售现有优质国有资产,而国资委所主张的‘绝不能搞国有经济大规模撤退、大规模减持,绝不能影响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发挥主导作用,坚决防止出现抛售优质国有资产浪潮’就会变成一句空话。”言之凿凿,令人警醒!
可是,这位彭建国副主任却公然唱起反调,大谈国企“通过产权多元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涵盖两个方面:存量与增量的产权多元化”。首先是搞国企“存量产权多元化”,“大力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也就是向私资外资抛售国企优质存量资产,还具体提出要把“中央企业母公司层面的股权结构”,按照“四种形式:少数涉及国家安全的企业为国有独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企业实行国有绝对控股;部分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实行国有相对控股;在国家不需要控股的企业,实行国有参股或退出”的方案,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造。然后才是“增量产权多元化”,“在增量产权多元化的新设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国有资本是否控股、参股或不参与,可以参照存量产权多元化的做法”。这一招,何其阴毒乃尔!
所谓“涵盖两个方面”,实际上是以“存量资产转让”为前提,以此来彻底否定“增量发展原则”,达成私有化之目的。因为,只要一旦放弃“增量发展原则”这个前提,拿现有国资的存量开刀,按照企业分类划分的控股比例进行股权多元化的“混改”,那么“国资控股比例”就会被倒过来变成“国资抛售比例”,不可避免地造成全国范围的国有经济大规模撤退、大规模减持,造成大比例抛售现有优质国有资本,其结果就不是“合资共进”,而是“国退私进”、“中退外进”,国资国企就不但不可能得到加强,而必定会被削弱,遭受颠覆性、毁灭性打击,这是绝对不能允许的!坚持不坚持在增量上发展混合经济,是事关国企改革成败的要害问题,也是衡量真假国企改革的试金石!
更何况,这位彭副主任还十分明确地把矛头直指“中央企业母公司”,大有“杀鸡取卵”、“斩草除根”之来势。
人们都知道,改革以来,我国现存的集体经济已极为薄弱,应当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只能靠所剩不多的国有经济勉为支撑,而国有经济在全国总资产中所占比重却已衰减得比许多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还低。这种结构现状,虽是以往改革历史所致,但与我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要求极不相称,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社会化生产力发展要求也不相适应,必须通过深化改革来扭转。这也是习总书记反复强调改革要加强国企、壮大国有经济的意义所在。而这位彭副主任信奉的还是过去的那一套“崽卖爷田不心痛”的“败家哲学”,即“一讲改革就是卖,不卖不算改革,卖光才算改革成功”,只不过他这次是把沾满国家和人民利益鲜血的“大刀”,向所剩无几的全民财产“家底子”——国企优质存量资产“砍去”,向习总书记所讲的国民经济、共产党执政和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基础的重要支柱——中央企业“砍去”,向国际垄断资本财团和国内买办利益集团又恨又馋的“眼中钉”和“碗中肉”——大型中国国企的母公司“砍去”,其假改革、真掠夺的用心昭然若揭!全世界都知道,一国国有经济的存量资产转让,就是经济根基的掘毁;国企母公司的私有化,就是国民经济的彻底私有化。如此亲者痛、仇者快的所谓改革意见,竟出自国资委的这位“领导同志”之口,让人们该作如何理解?你究竟是国资委的领导,还是私资委、外资委的代表?
(三)私有化改革方案不容推行
习总书记在关于三中全会决定的说明中指出:“全会强调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强调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在两会期间又强调:“要吸取过去国企改革经验和教训,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改革关键是公开透明。”这就说明:第一,公有制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可动摇,绝不能让非公经济取而代之;第二,发展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的一种重要实现形式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而不是放弃国有资本和集体资本即公有有经济之间的交叉参股融合,只向私资外资开放,更不是放弃公有经济控股主导,而把国企阵地让给非公经济占领;第三,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的是要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和提高竞争力,而绝不是让国有资本“见好就退”、“见利就让”,退出效益好的一般竞争性领域,只干“赔本买卖”;第四,改革成败的关键是公开透明,防止假改革之名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搞私有化腐败。
国资委研究中心楚序平主任也强调:“三中全会决定说得很明确,发展混合所有制,目的要探索基本经济制度的实现形式,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国有企业竞争力。只要符合这个目标,都可以混合,反之就不能混合。发展混合所有制与搞好国有企业是有机统一的,不能把二者割裂开来,不能为了混合而混合,更不能开列一个所谓‘清单’,导致国有经济的大规模退出。”“那种‘国有经济退出竞争性领域’的观点只能导致彻底私有化,不符合三中全会精神,不符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共同富裕,是完全错误的。”“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国有资本加大对公益性企业的投入,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这其中多数都是竞争性领域。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没有什么行业不是充满竞争的。要求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领域,必然导致国有经济退出所有经济领域,其本质就是彻底私有化。”“要坚持公开透明原则防治国有资产流。2013年,全国国有企业(非金融)资产总额91万亿元,所有者权益32万亿元,这是建国以来全国人民辛勤劳动积累的宝贵财富,是我国经济发展的火车头,也是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一个铜板都不容许流失。必须规范国有产权交易,通过上市和产权市场发现价格,通过进场交易、竞价交易实现阳光操作、公开透明。要特别重视解决违规进行资产评估、恶意串通低估评估值、把优质资产分离到副业、通过境外壳公司弱化监管等约束管理等问题,最大限度控制自由裁量空间,最大限度消除寻租空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可是,这位彭建国副主任在文章中闭口不谈这些代表中央和国资委的国企改革精神,既是概略地、又是相当完整地提出了自己的一套私有化改革方案。
——“实现一个目标”。即改革就是为混合而混合。强调的是绝大部分国企都“混”,“支持非公有资本”来“混”,“混”过了还得再“逐步降低国有股权比重”,直至彻底私有化。
——“涵盖两个方面”。鼓吹以“存量产权多元化”为前提,而“增量”照此办理。强调的是“大力鼓励”非公经济瓜分国资存量,以央企母公司为重点转让优质国有产权,而且在大量的所谓“国家不需要控股”的竞争性企业,放弃国资控股权,“实行国有参股或退出”。
——“引入三种资本”。提出“混改”引进的只有三种资本:一是中外非公有制企业资本,混进来参与国企改制;二是国内外自然人资本,在公开上市的二级市场上购买股票投资;三是内部高管持股和员工持股。可见,这是完全向私资、外资敞开了大门,而完全排斥了习总所指明的国有资本和集体资本即公有有经济之间的交叉参股。其实质是,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资本构成上就根本否定了公有制主体地位。
——“采取四种方式”。罗列出“混改”方式:一是股份制改造;二是企业上市;三是产权交易;四是引进战略投资者。其中,强调的重点“主要是允许非公有资本参股,进而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而对如何防止化公为私,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如何规范国有产权交易,防止私下交易、暗箱操作;如何公开规范进行资产评估,防止国资价值被低估,造成稀释国有股权,变相贱卖国有资产等,一概不予提及。
——“打破五种界限”。强调“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混合指的是不同经济成分的混合,为此必须打破各种不利于混合的界限”。一是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的所有制界限;二是中央与地方的层级界限;三是各企业监管部门的系统界限;四是产业与金融的行业界限;五是国内与国外的国别界限。看起来似乎有理,其实是“混”不设防、不要底线。给人一种逻辑:改革就要“混合”,“混合”就要打破一切界限,整个国民经济就要彻底开放,从此可以敞开大门,无所顾忌地拥抱私有资本和外国资本了,一切阻碍私资和外资流动和占领我国经济领域的界限都不允许存在。其包藏的祸心是,借“混合”搞“变天”,对内可名正言顺地突破基本经济制度界限,变公有制主体为私有制主体;对外可顺理成章地突破“独立自主”的国民经济体系界限,听任外国资本控制和占领我国家命脉产业、战略产业和关系国计民生的,借助国际垄断资本力量全面掠夺我国民财产,控制我经济体系,以中国经济附庸化倒逼私有化,造成不可挽回的恶果。
由上可见,这个“一二三四五”还真不是数字游戏,而是极具欺骗性、误导性、险恶性的私有化改革的政治套路。一派国企私有化的谬论,出自于国资委研究中心的领导之口,而且是副主任敢向主任叫板,敢与习总书记指示精神唱对台戏,还能在中央党报发表,看来是有私有化后台强硬撑腰的,反映了当下中国两条国企改革道路的斗争进入白热化较量。
“命门”危在旦夕,人民岂能坐视?但愿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能把准把稳改革的方向舵,但愿我们的党和国家不要犯颠覆性错误!
(作者是昆仑策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附录:
彭建国: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近年来,我国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方面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进展。当前,应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明确思路,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实现一个目标:使混合所有制经济成为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我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从实际情况看,公有制经济主要是指国有经济。国有企业改革的大方向,是通过改革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更好实现基本经济制度。这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目标。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具体目标有四个:一是大部分国有企业逐步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二是根据我国发展实际,混合所有制企业逐步降低国有股权比重;三是支持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四是国有资本也可以参与到非公有制经济中。这样,通过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使国有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有机地融合为一体,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切实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涵盖两个方面:存量与增量的产权多元化。国有企业通过产权多元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存量产权多元化。大力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中央企业母公司层面的股权结构主要有四种形式:少数涉及国家安全的企业为国有独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企业实行国有绝对控股;部分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实行国有相对控股;在国家不需要控股的企业,实行国有参股或退出。另一方面是增量产权多元化。新设企业允许非公有制经济参股,新投资项目允许非公有制经济参股。在增量产权多元化的新设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国有资本是否控股、参股或不参与,可以参照存量产权多元化的做法。
引入三种资本:非公有制企业资本、自然人资本、员工持股。一是引入民营资本或外国资本。民营企业或外资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可按照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企业新投资的项目。二是国内外自然人资本。在公开上市的二级市场上,购买股票的多数是自然人。此外,与企业产业链、价值链密切相关的外部自然人如供应商、销售商等,可投入资本参与国企改制重组或新投资项目。三是内部员工持股。员工持股形式通常有企业高管持股、业务骨干(包括中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营销骨干等)持股和全员持股。实行员工持股,可以使企业员工与企业的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
采取四种方式:改制、上市、交易、引进投资。一是股份制改造。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主要是允许非公有资本参股,进而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二是企业上市。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决定整体上市或业务板块上市。三是产权交易。国有企业产权的出售、国有股权的退出通过产权市场公开交易,是一种比较规范、透明、公平的方式。四是引进战略投资者。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产业型战略投资者,其所从事的业务一般与企业生产经营关系密切,投入后一般没有退出的打算。另一类是股权投资基金等财务型战略投资者,主要关注资本运作,通常企业上市后便会逐步退出。
打破五种界限:所有制、层级、系统、产业、国别界限。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混合指的是不同经济成分的混合,为此必须打破各种不利于混合的界限。一是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的界限。打破所有制界限,使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更好地融合。二是中央与地方的界限。目前,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国家统一所有、各级政府分级管理。发展混合所有制,应打破层级界限,使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更好地结合起来。三是系统内与系统外的界限。目前,工业、能源、通讯、除铁路外的交通运输等行业属于国资委系统监管,金融、铁路、烟草、文化、教育等行业由其他部门监管;中央企业资产占全部国有资产的比重只有31.3%。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必须打破监管系统界限,形成全国一盘棋。四是产业与金融的界限。金融资产数量大、分布广泛,产融结合是现代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因此,应打破产业界限,使实业与金融有机融合起来。五是国内与国际的界限。国有企业引入国外资本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仅可以拓宽融资渠道、转换经营机制,还可以利用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国际市场开拓,从而达到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目的。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作者:国资委研究中心副主任 彭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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