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中国人,都在说中文,却越来越难沟通了。“解读”一词颇为神奇,莫非有谁在说“神话”?我无意于解读“神话”,说几句人话以鉴“神话”。
我一直感到困惑。说要“依法治国”,必然有谁不“依法治国”。其实,此谁是否“依法”并不重要,要点是此谁凭什么“治国”。关键的问题出来了,是谁同意此谁“治国”的?同意这个动作,就叫做立宪。宪未立,何来法?依法从何谈起?再进一步,人民共和国怎能用一个“治”字?共和者,宪之谓也!有宪则无王法,何治之有!
共同信守之约为宪。宪,法之本也;法,宪之末也。依宪立法,依法行政。既然如此,何来“治国”?非要治国,则宪法无存矣!立宪的本意在于限政,限政的目的在于规范治权,规范治权的要意在于维护主权,立宪的根本原则在于维护人民民主。人民民主,就是人民立宪,就是人民立法。未落实人民主权,如何落实行政治权?本末倒置矣!
我国历史久远,一向是法制社会。今昔不同,以共和代替了君王。君王自然是依法治国,共和理应是依法行政。法制废驰,必然是君王论死灰复燃了。宪不住法,则必然大小王爷横行。宪说社会主义,法走资本主义,依宪还是依法?宪法不一,依宪则法废,依法则宪亡。宪法皆不可依,则只能是君王政治!君王政治远不如君主立宪,一退就是百年啊!
法未宪则难依。宪者,人民欣欣然也。法未宪,则人民未必欣欣然也。人民不喜欢的法律,例如对劳动者课以重税的法律,往往就是违法宪法的行政权僭越主权的行为。劣法当道,叫人民如何依从?行政依循劣法,怎能让人民欣欣然也?利益集团僭越人民主权,通过立法强推资本治权,或以“科学”名之。然而,共和之宪,只有一个名字,她的名字只能叫做人民。
中国人说中文,就应该一语道破。宪政,就是主权制约治权,就是人民限制行政。宪政的根本特征,就是人民立宪,就是人民立法。解读“神话”,在朝则可笑,在野则可悲。朗朗乾坤,昭昭日月,到底是问苍天,还是要问鬼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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