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在有些国家,政治是一种生意。
在这些国家,金钱是政党的组织的基础,决定最高领导层的人选。拥有巨额财富或者能获得巨额政治献金的党员成为党魁,极少数党魁垄断权力,决定党的政策、主张和行动。党员不满意党魁的领导,可以退出政党。党魁在乎赞助自己的财阀的意见,并不在乎少数党员是否退出政党。只要党魁背后大财阀不退缩,源源不断地提供政治献金,政党就能一直存在下去,党魁的地位也无人能动摇。
因此,这些国家政党的党魁,他们推行的政策、主张和采取的行动,必然符合他们本人或者赞助人的利益。通俗地说,这样的政党,就是一个以政治为主营业务的股份公司。
(你懂的)
这些国家的政客,则相当于职业经理人。对他们来说,广结人脉,与财阀搞好关系寻求政治捐款,与党魁私下交易,组织选举团队,按照公关公司设计的形象包装自己,在各大媒体上尽力表演压倒其它竞争对手,与其他政客竞争上岗的机会,上岗以后按照幕后提供政治捐款和达成交易的各方的政治要求施政,才是最重要的事情。
这些国家的最高领导人,实际上不过是几千个最有钱的家族提供候选人名单,推选出来的职业经理人而已——至于竞选,则是职业经理人竞争上岗的过程。
政客们拿钱手短,收别人的钱,自然就要给别人办事。反过来,财阀给政客提供政治捐款也是为了让政客为自己办事。所以,虽然他们乐于炒作各种社会问题,吸引眼球,但是却往往并不打算真正解决这些社会问题——这些社会问题的背后,必然有深层次的尖锐的利益冲突。制造这些利益冲突的却往往是他们要努力讨好、不敢得罪的人,亦即那些赞助他们的财阀,或者说,是他们的大客户。很显然,这些财阀出资赞助政党和政客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或者说,是为了维护对他们有利的深层次利益冲突。因此,这些政客在当选前往往渲染这些问题,在当选后则往往回避这些问题。最终的结果,必然是这些社会问题长期存在,得不到解决。
(哪个政客没收过财阀的钱?不接受政治捐款怎么支付耗资巨大的各种政治活动的开销?)
在这些国家,政党和政客都离不开金钱的资助,各种民间政治运动自然也离不开金钱的资助。在绝大多数社会下层为了挣钱糊口疲于奔命,社会中层乐于当搭车者的社会,如果没有足够的金钱,很难想象,任何个人或组织能够顺利地组织并发动起持续的、有足够规模和社会影响力的政治活动。
组织这种运动是财阀向政府施压的一种有效手段。组织这些政治运动的目的,自然也是为了赞助这些活动的财阀的利益。
在这些国家,金钱是政治活动的组织基础,政治活动为金钱而运动。这种建立在金钱基础上的政治模式,或者说“政治生意”,是否公平,是否优越,是否先进,是否民主,暂且不论。不过,截至目前,这种“政治生意”,在中国是非法的。
(中)
不同国家的法律是不一样的,在甲国无罪的事情,在乙国可能就是犯罪。比如,在有些国家持有枪支、卖淫、消费大麻、一夫多妻等等行为都是合法的,在另一些国家这些行为则都是非法的。至于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法律差异,与各国国情有关——法律是各国国内各个利益集团博弈的结果。各国国情不同,国内利益集团的力量对比是不一样的,所以世界各国也不会有统一的法律。
(公开携带手枪,在除德州以外的世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是不允许的。允许持枪合法化,导致枪支泛滥,各种枪击事件层出不穷,对还是不对,外人很少置喙)
“杀人者死,伤人及盗者抵罪。”这是刘邦的约法三章,也是中国传统的价值观。但是,有些国家杀人也未必死。比如这位:
(安德斯·贝林·布雷维克,2011年7月22日挪威爆炸和枪击事件行凶者。他先后杀害77人,被判处21年监禁。他在狱中威胁进行绝食抗议,除非监狱能够满足其一系列要求。这些要求包括将游戏机由PlayStation2升级到PlayStation3,以便于他能自主选择更多成人游戏)
挪威法院的裁决,依照挪威本国法律,是否恰当,外人不便评论。不过,这样的裁决如果发生在中国,则显然很难被接受。反过来,中国人默认的“杀人偿命”,在挪威也未必能被接受。
脱离各国社会背景,以甲国的法律去衡量乙国的法律,是一种盲目而愚蠢的行为。
以政治为生意,在有些国家是合法的,在中国是非法的——几千个家族出资控制政党,提供决定当权政客人选,选出来的职业经理人成为政府最高首脑,这种事情在中国是不允许的。
中国政府依法处理这些做“政治生意”的人,外人也不应干预。
多说一句,那些在中国积极推动“政治生意”的人究竟想干什么,略加思考就不难想明白。
在贫富悬殊的社会中,允许“政治生意”,谁会控制政权并最终获益是不言而喻的。普京在谈到霍多尔科斯基的时候曾经说过:“一些人在短短五六年之内就赚到了数十亿美元,这是在任何一个西欧国家都不会发生的事情。赚了数十亿美元之后,就想用几千万、甚至几亿来消灾,想用这些小钱捞到更多的钱。我们知道,他们把这些小钱花到了某些律师、媒体、公司和政治人士的身上。”——这样的人,中国未必没有。他们自然希望“政治生意”合法化以后,自己成为政治生意的赞助人,控制政权,避免自己在反腐过程中被清算,甚至获得更大更多的利益。
引申一步,境外一些国家,也希望中国开放“政治生意”,这样它们出一点小钱儿,就能影响、操纵中国的政局。当然,中国国内的政客也会主动投靠它们,以求获得外援,战胜竞争对手——民国时代即是如此,不过那时操纵的手段是向军阀提供贷款和枪炮,而不是资金和媒体。
(下)
在律师拼命矫情的时代,重罪往往难以定罪,政府为了节约法律资源,个人为了避免旷日持久的官司缠身,有些国家出现了辩诉交易。
通俗的说,辩诉交易就是在检察官与被告人之间进行的一种“认罪讨价还价”行为。通过这样一种制度,检察官、法官可以用最少的司法资源处理更多的刑事案件提高办案效率同时罪犯也得到了较之原罪行减轻了一定程度的刑事制裁,从而对双方都有利,形成一种双赢的局面。
嫌疑人配合检察官,获得从轻发落的机会,这就是辩诉交易。
中国的电视认罪,其实也是一种辩诉交易——那些试图搞“政治生意”的人在公开媒体上承认其不良目的,换取从轻发落的机会。
接受这种辩诉交易,对这些“政治生意”人是极为有利的。他们是生意人,没有坚定的理想与信念,并不打算付出高昂的代价,趋利避害是本能——“政治生意”不好做,做别的生意就是了。所以,他们基本都会自愿选择电视认罪,并获得宽大处理。。
中国政府也明白他们不过是前台代理人,打击他们并不能伤害幕后出资方,反而很容易授人以柄——处理这类案件,任何一点儿法律瑕疵都可能授人以柄,尤其是幕后出资方有丰富的资源的时候。再说,只要幕后出资方源源不断地提供资金,这些人总是不乏后来人——这就类似章鱼的触角,只要章鱼不死,就可以不断再生。何况,这些“政治生意”人中大多数只是因为贪婪,想投机取巧,没有太多的想法。所以,只要他们选择电视认罪,愿意改过自新,也不准备难为他们。
辩诉交易,对双方来说都是有利的,电视认罪也一样。
(相比之下,这位根本没有获得电视认罪的机会,就被绞死了。毕竟,他知道的太多了,赶紧闭嘴对美、英及由美英扶植的傀儡政权都有利。所以,他死得越早越好)
(当然,如果给这位以电视认罪和从轻发落为交换条件的辩诉交易的机会,这位估计也未必会选择认罪偷生。毕竟,他不是生意人)
但是,这些当事人的选择主动配合换取从轻发落的机会,却让另一些人很不爽。这就是那些想让这些当事人付出高昂代价的人。
这些不爽的人主要有两种:当事人的同行和幕后出资方。
这些电视认罪的当事人的同行,是一些想吃人血馒头却吃不到的人。
他们希望这些电视认罪者顽抗到底,和政府之间进行旷日持久的法律纠缠并最终被从严处理——越重越好,至少长期监禁,死刑最好!只有这样才能不断炒作,不断吸引眼球。那些当事人如果主动放弃电视认罪的机会,并最终付出惨重代价,那将是最理想的。——你把牢底坐穿,我们可以在外面声援你,炒作我们自己,扬名立万。我们还可以募集资金发大财——只要能把事情闹大,就不愁找不到愿意慷慨解囊的赞助人,事情闹得越大,可以募集到的资金越多。
那些当事人选择电视认罪,让他们的同行好伤心,好失望。大好的生意泡汤了,怎么能不伤心、失望呢?
这些人的行为模式基本是一样的。别人搞“政治生意”出事的时候,都希望能别人被从严、从重处理,自己有人血馒头可以吃。轮到自己,则大都选择电视认罪,不给别人吃人血馒头的机会。
其实,吃人血馒头也不难。只是这些当事人和他们的同行都只想吃别人的人血馒头,却不想让别人吃自己的人血馒头。
充满期望翘首以待,最终总是失望,这是让人多么痛苦的事情啊。
除了这些“政治生意”人的同行,他们的幕后赞助人也希望把事情弄大,让中国政府背上一口大大的黑锅。
让他们懊恼的是,中国政府总是不上钩,当事人总是临阵退缩,总是不能整个大事件,弄个大新闻,这是多么让人郁闷的事情啊。
这些当事人人本来就是“政治生意”人。生意人最精明,为钱做事,怎么可能像萨达姆那样强硬到底?为钱打仗的雇佣兵经常临阵脱逃——莽夫尚且如此,何况精明的生意人?说到底,大家出来做“政治生意”,就是为了钱——既然这碗饭不好吃,认错、改行就是了。对此,早就应该彼此心知肚明,不要有太大的期望。
如果对这些生意人期望太高,希望这些”政治生意”人为了钱强硬到底,只能说明赞助人自己,too young,too simple, too naïve。
当然,有投入就要有回报,大新闻弄不出来,小新闻好歹也可以弄一弄。所以,炒一炒这些“政治生意”人的电视认罪还是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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