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房产税即将进入立法程序的声音越来真实了,一年之内恐怕就要成真。然而,整个国家,除了立法者,十几亿百姓似乎都成了局外人,麻木,在这件事情上又表现得相当明显。
说起房产税,我应该还有点资格谈这事。2009年,我是中国民间高呼房产税立法第一人,并写了自己的《民间版房产税法草案》,寄给了有关部门。再后来,又在网络上多次公布了我的民间版本。将近十年了,什么结果也没有。
我当时为何极力推崇房产税法?
因为我看到了当时的房地产有将走向疯狂的势头,希望能通过税法进行调整和遏制。
不过,中国这十多年走的是依赖房地产之路,各级开支都靠它维持,遏制炒房其实从来都没有成为政策的考虑,所谓调控自然只是一种说头。
大家请注意!本人当时所议的房产税完全着眼于产业调节,而非广域性的税源拓展。
现在,我为什么对开征房产税反倒又不感冒了呢?
简单讲,是因为房地产税已经成了怪胎,房产税法对房地产业已经难以起明显作用,它的作用可能会走向消费的反面。
不管怎样,大家应该清楚地知道,未来的房产税一定会涉及到最大多数人,每个人都不应该漠视它,以下八个方面,请大家引起足够的关注和追问:
开征房产税的目的是什么?
这是开征税收的正义性基础所在,不公开说清楚这一点,征税很难得到支持。如果仍然是着眼于调整产业良性发展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我仍然非常支持开征。如果仅限于以此弥补税收不足,那这部法恐怕难言进步性和人民性,我们的财产还不算永久性财产,征财产税的合理性显然不如征调节税的合理性强。
房产税的用途是否明确?
美国征房产税主要用于教育事业,新加坡征房产税主要用于补贴穷人在住房上的需求,德国征房产税主要用于遏制炒房和补充公益事业。中国征房产税干什么?如果征收的房产税全纳入到财政大盘子是不合理的,在财政还不完全透明的情况下,带有全民性质的房产税很可能用到了政绩工程上面,也有可能被浪费或被腐败。我比较认同美国做法,就是划定单一用途——基础教育事业。特别是要用在免费幼儿教育上面。
房产税的核征评估标准如何确定?
这里面包含两个标准:一是面积标准,一是价值标准。面积标准就涉及建筑面积和套内使用面积,中国消费者被蒙了几十年,都是按建筑面积计产权,征税如果按这个标准,消费者可能就要吃二遍亏。估值标准也很重要,征税一般不按新房价格,而是按评估价格,那么,问题就来了,中国在征税前,能产生出这么庞大的权威评估机构吗?征税要合法,评估的合法性是不是要在前面?评估不合理,引起的社会问题会非常大。
房产税的免征房源有哪些?
近几年来,民间一直在流传多个版本的所谓免征面积,官方版本会不会有这个说法呢?如果有,人均多少面积免征是合理的?该不该征询一下民意?如果没有免征面积,房产税可能会变成苛税,它比个人所得税的那个起征点高低对全国人民影响要大得多。免征面积问题需要提前释放风声,以供百姓讨论。
征房产税,按目前说法,应该只征商品房的税,不征非产权房的税。那问题又来了,城市里面有大量的非产权房,尤其是拆迁户手上囤积了大量房源,这部分房源不征税合不合理?还有,县乡镇近些年建设了大量自主型房屋,面积大,层数多,并且多数都没有规划,占用土地资源也多,这部分房子怎么办?如果免征,会不会刺激非产权房的膨胀式建设?
房产税的免征人群有哪些?
据了解,国外征房产税着眼于房,而不看房的主人,也就是讲,税与房是共生的。而在中国就不一定能适用,中国是宪法制度下的特色社会主义国家,不能出现因为税收让人走投无路的现象发生,因而设定免征人群也是必要的,比如说烈士家庭、特殊病人家庭、残疾人家庭、鳏寡孤独家庭等等。这里面也会存在一些争论,假如这部分家庭中有个别家庭拥有的房源很多,设定免征范围就很重要了,如果全免征,恐怕又会带来新的争议。
单位购得的商品房税率如何定?
商品房,不只有家庭购买,还有部分单位也购得商品房自用或囤积,这部分房子的税率跟普通家用商品房一致吗?如果一致,税率若过低,一定会产生新的问题,一些有实力的企业会变相囤房。
房地产商的房子是否适用房产税法?
从中国的历史经验看,房地产商非常狡猾,非常善于根据市场释放房源,部分地产商捂盘待价的能力很强。房子没有卖出去,就不能征它的税,变相助长了违法行为。在新的房产税中是否可以设置“限售红线期”?超越红线期限,库存的房子必须按已售商品房征税,并且要规定,囤积越久,税率越高。这样一规定,地产商就不敢随意囤房了。
房产税征税方式和征税成本?
国家正在进行的不动产登记是一个大系统,但还不完善,还没有全国性联网,这为征房产税带来了一定困难。但是,真心想做好这项工作也是很容易的,关键是决心问题。
征税,是自主报税还是单位代缴?灵活就业的家庭如何征收?
中国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中国国民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群体,“逃税”和“赖税”两个词可能会成为常态,在国外很简单的事情,在中国很可能就成为大难事,这是我对房产税开征的一个忧虑。如果税率低,征税成本又高,房产税有可能变成“养人税”,从评估过程到征税过程,整个环节可能要养活一大批人,既达不到遏制房价的作用,也做不了多少公益事业。
房产税法,不管对与不对,反正已经是箭在弦上了,迟早都是要立的。现在的问题是什么呢?是关门立法。在信息时代,又涉及全国大多数人,为何不开门立法呢?为何不把初步设计公开讨论呢?什么事都只相信顶层设计是不行的,凡脱离人民群众的设计,最终都是好看不好用,搞不了多久,就一定会走样变形且挨骂。
我呼吁:进入立法程序之前,请把房产税初稿公开,交由社会讨论,在设定的时间内,把民意收集整理,以作为新房产税法的重要完善补充。
(说明:本人的原微信公众号被平台封闭一个月,时间从8月1日至8月31日,在此期间,请有意者关注本人的临时小号“孙锡良A”,谢谢!)
写于2018年8月8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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