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媛》剧照
我不是一个凡事都沉得住气的人,当我第一次看到监控录像里那个戴眼镜的大男生对我七岁的女儿做出的行为时,我全身,止不住地在颤抖。
当我报了警,当警察录笔录时一次次盘问我女儿细节,当我女儿说出那个男生的行为时,我流下了眼泪。我不想女儿看到我哭,于是背过身去,我尽量大口呼吸,手却已经不听使唤,不停抖动,我只是想抱一下我的女儿。
当我得知嫌犯被找到,在警局第一次见到嫌犯和他父亲时,我尽量地控制自己,那时有些头晕,眼前的一切都在晃动。
可是,这些都没有令我崩溃。真正令我哑口无言,无比愤怒,无比失望、又无助的是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被通知嫌疑人当天就已经释放并且没有任何保护我女儿的措施的时候。
原来,我们对一个未成年人、对一个受伤害的未成年人,没有,也不能够有更多的保护!
下面就是事件的经过。根本不需要什么回忆,因为我不可能忘记!
发生在自家楼道的电梯里
2018年11月6日,是个星期二。我生活在华东一线城市,那天我生病在家,上午去看了医生,晚上吃完饭,女儿做好功课,我带上二年级的她和三岁的弟弟一起去超市。其实也没什么想买的,主要是饭后遛个弯。直到现在我也想过很多次,是不是我不出门,老老实实呆在家里,一切就不会发生?
我家在七楼,坐电梯到了楼下,我才想起钥匙没带。我跟女儿说,回家去找爷爷奶奶拿钥匙,我跟弟弟在楼下等你。因为女儿一向独立,此前多次帮我到楼下的信箱取东西,也曾自己参加为期一周以上的冬令营、夏令营。所以从一楼到七楼乘电梯找爷爷奶奶,是我认为对于一个七岁的女孩子来说安全的距离。但没想到,对女儿的伤害,就发生在这段距离里,在我自己家的楼道电梯里。
女儿上下楼的时间稍微长了一点,但是我也没留心,一直在跟弟弟说话。看到女儿拿着钥匙回来给我,我就拉着姐弟两个继续去超市了。
出了小区,女儿就对我说:“爸爸,我遇到坏人了。”我说:“你什么时候遇到的坏人?”她说,就刚才。我问什么坏人,她说是电梯里有人朝她脱裤子。
我愣住了,认真地看着她问,“你说的是真的?刚才?”
我不是不相信自己的女儿,我是不相信在一个到处是摄像头的小区电梯里,会有人做这种事?!女儿点头,说是真的。我说,那么我们就去抓坏人。弟弟不明白,吵着还要去超市,我一把抱起弟弟,带着女儿返回了小区,直接去了物业处。说明了情况,我要求物业提供电梯监控录像。
因为我是老业主,住在这里有段时间了,跟保安和物业都很熟,应我要求,我很快就看到了录像。果然,一名戴着眼镜的男生,身高跟我相似,超过我女儿两头还多,在七楼我家门口尾随我的女儿进了电梯。随后两次把我女儿逼到角落,每次逼我女儿之前还看了看摄像头。恶魔,禽兽,色狼!不知羞耻的东西!女儿说,那个时候他拉开了拉链,用小便的地方碰她的脸!电梯在下降,罪行在进行。到了三楼,嫌疑人出了电梯,我女儿按关门的按钮,可是嫌疑人也按着外边的电梯按钮不让关门。女儿说这个男生“一直弄一直弄(自己小便的地方)”,直到最后出现了“奇怪的表情”,“像被什么夹住了一样”,才松开。当时她说完后,我就意识到了,这就是我女儿第一次看到男人在这样猥琐地“自我满足”,这是多么糟糕的经历。
看到录像,我拨打了110。警察大概在十分钟后赶到了。警察和保安商量过后,一人带我去警局,另一人继续留下调查,看更多的录像,确认“电梯男”是否为本小区居民。民警说如果是本小区居民,那还好抓,如果不是,那么就要看大门的监控录像来确定嫌疑人是怎么进来的,但这样也就很难抓到人了。
我跟民警到了警局,大概花了一个小时左右录了口供,说明了情况,签字。这时警察告诉我三个新情况,第一,嫌疑人找到了,就在我楼下的五楼,的确是本楼居民,是韩国人,十五岁。第二,我录的口供不算,要我女儿录口供才算,所以要再去我家一次找我女儿。第三,警方需要确认,嫌犯和女儿是否有身体接触,因为有身体接触就是重罪,没有的话罪行比较轻。为了配合警方,我同意让两名警察再去家里一次,警方特地带上一名女警官,说女警官跟我女儿比较好交流。
插图/范薇
我跟着警察上车回家,车上两人,一人就是那名女警官。她的警员编号我不记得,但我记得一路上她都在打电话,电话的内容就是在抱怨。她说她不知道要怎么询问小女生,也不清楚案情,她在抱怨为什么让她来进行口供!
回到家里,女儿这时候已经洗了澡,我在一边陪着她跟警察重新描述了经过。期间,我注意到警察没有任何录音,我主动提出要录音,警察同意。当问到了关键环节时,男警官回避了,女警官继续提问。当警方终于问到关键细节时候,我力图从背后抱着我的女儿,她是那么的幼小,身体如此单薄,我尽量控制着自己的情绪,可是眼泪已经控制不住。女儿没有察觉我在流泪,可能她不太清楚那个人做的事情到底是什么,也不知道到底是什么样的快感才能驱动一个几乎是成年的人,对一个少女做出这样的事情。当时我尽力扭过头,说话前尽量深呼吸,不想让女儿看到爸爸在流泪。
在询问后,警方提供了笔录,让我女儿逐页签名。这真是一个痛苦的过程:女儿要写下:“我已经阅读笔录,并确认无误,名字,年月日”,三张笔录,重复写三遍,一笔一划。未成年人遭此不幸,我觉得笔录的过程相当于二次伤害,而且,整个过程非常机械,没有让我们感受到任何关怀。
晚上十点左右,家里的一切才安静下来。那天我反复安慰女儿说:“你做得对,我们不应该怕坏人,我们抓到坏人了。”我又去了警局,确认一切,签字后,回到了家里。不能入睡。
我寻求法律帮助的经过
接下来的事情,就是隔日,我收到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嫌疑人犯有“猥亵违法行为”,但因为嫌疑人未满十六周岁,处罚不执行。
简单地说,也就是因为嫌疑人未成年,所以释放了,回家了。他还可以继续出没在我家楼道里,电梯里,如果他想,他还可以继续做伤天害理的事情。
反过来,我们被侵害,没有安全保障,前前后后被盘问那么久。警察递交决定书的时候,跟我们解释过,根据现有法律条文,这是最大的处罚了。这也是我困惑的地方,为什么法律条文不能更细致,不能保护受害人,而是让受害人继续生活在恐怖的阴影里?
因为对判决不服,我们觉得释放犯人对我和家人没有任何保护,在咨询了律师后,我们选择了行政复议。虽然我们清楚地了解,行政复议基本不会改变这个事情判决的结果,比如,现有法律没有任何条款会满足我们要求对方搬离住所从而可能对女儿造成二次刺激的请求,也不会驱逐犯罪人出境。但是我们希望警方对此引起重视,知道现有的法律条款是不够保护受害人的。至于能不能在将来推动法律进展,未来制定更多条款,比如要求被告不能近距离接触原告等,我们希望提出这次行政复议会有帮助,至少引起更多人关注、同情。三个月后的春节,收到行政复议维持原判,在我们预料之中。
随后,我们又选择了法院,控告对方侵害生命权,提供证据,积极索赔。这一次,我们所在的区法院接受了我们的诉状,虽然期间罪犯的父亲一直礼貌地致电给我,希望当面道歉,但是我也反复对他说,在法院判决前,我不会同意见面及私下谈赔偿。因为我相信法律,相信法律会给我们一个公正的判决,维护受害人的利益。
插画/范薇
庭审我没有请律师,所以当法官让我在描述事件经过的时候,又一次落泪了。陈词时我说,我宁可不要赔偿,也不愿意这一切发生,我不知道这件事对我女儿终生的影响。我提出走法律程序,就是我相信法律,我也希望法院、执法人员,越来越重视未成年人的保护,在未来更好地完善法律的细节,达到惩处恶人、保护居民的目的。
在经过调查取证,在未成年人不出庭的庭审后,法院希望我们原告和被告方达成调解协议。法官诚恳地说:“因为如果按照法律条款判决,赔偿会很少。虽然我们都知道这不是钱的问题,但是最后,却要用钱来解决。”最后,协议达成,赔偿,并且罪犯搬离现居住地,这是我们能拿到的最好的协议了。
我开始接受心理治疗
从事发至今,女儿不时会问起这个事情,因为这件事已经发生了,已经深深触及她幼小的心灵。最开始,我跟她强调这个事情她很勇敢,否则我们抓不到坏人。
有段时间,她出现了对电梯等封闭空间的惧怕、注意力不集中等行为问题。有次开学,老师要求每个同学都看《开学第一课》,没想到这个节目里有一段就是在电梯里遇到坏人要怎么做。当时我心里咯噔一下,我不知道电视节目要怎么说,或者教女儿怎么做。根据这个教育片,在电梯遇到坏人,要大声喊叫、要按电梯警报。
《嘉年华》剧照
可是我女儿看了,就说,这些没用,那天那个坏人比她高比她壮,把她逼在电梯一角,她根本无法大叫也无法够到报警键。的确,罪犯虽未成年,但是已经15岁,身高1.65左右,对我七岁身高1.25米的女儿来说是压倒性的身体优势。对此,我只能对她说,你看最后坏人还是被我们抓到了,你告诉我,我们一起面对是对的。
还好毕竟电视不是每天都放《开学第一课》,下次我们不看就是了。但是有时候她的问题的确我无法回答,比如:那个坏人为什么要这样做?对此,我曾说,有些人明知道闯红灯不对,闯红灯有危险,他们还是做了,爸爸也不知道他们为什么。
其实,我真回答不了这个问题。于是,我也开始了心理咨询。
在第一次进咨询室时,我又没能控制住自己情绪,虽然述说经过的时候冷静了很多,但我听到咨询师说:作为一个家长,我觉得你已经做得很好了。这句话,却让我热泪盈眶。从事发到现在,半年时间,的确,我受到的伤害也很大。我不放心女儿的安全,总觉得身边那个罪犯又出现了,这是第一次,第一次有人肯定我的付出。
心理咨询师试着让我理解罪犯不是个正常人,是个病人,这对我来说,是全新的概念。“他对自己的行为要负责,但是也需要治疗。”这句话我从来没想过。
心理咨询师鼓励我说,要冷静地面对未来女儿的问题,事件已经发生,不可逆转,你越快恢复,你的女儿也越快恢复。女儿有困惑很正常,可以利用这个机会,进行性教育,或者安全教育。咨询师还问我爷爷奶奶的态度,我说他们不太想提。咨询师建议不要回避问题,共同面对,是最好的办法。
事情到现在已经半年了。我不知道这件事对我女儿的未来、婚嫁会有什么影响。我还在不断地学习,继续跟心理咨询师交流,陪伴我的女儿成长、绽放。
写了这么多,我仍然希望未成年人遭到的伤害,应该引起重视。社会需要从法律、宣传等多角度改善。法官说过一次:这个赔偿标准,都是很多年前定的,未成年人伤害未成年人致死的赔偿都不高,所以其他伤害赔偿可想而知。如果给我赔偿过多,都属于“突破”。
如果真的有一天,有这种突破,那么,我希望早点来。让更多受害人得到保护,让他们的青春肆意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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