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民主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必然结果
在思想界,美国著名现代化理论家巴林顿·摩尔的一句“没有资产阶级,就没有民主”,是一个神话般的故事。这是他根据英国、法国、美国、德国、日本、俄国以及中国的资本主义化程度而得出这一论断的。对第一拨现代化国家而言,即使“没有资产阶级,就没有民主”是可以接受的命题,但是民主运动中下层阶级已经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因而英法等国的民主化运动是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共同推动的结果。此后的民主史告诉我们,有产阶级不再是民主运动的推动者,推动民主的主力军是无产阶级。
《共产党宣言》的出版、1848年欧洲二月革命以及第一国际,揭开了科学社会主义运动的序幕,社会主义从此成为能与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相抗衡的第三大主流意识形态,民主因此具有了新的政治属性。不管如何敌视原始形态上的民主,包括社会主义力量在内的各种势力所推动的反资本主义政治的大众民主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潮流。1848-1849年间,法国、德意志、奥地利、意大利、匈牙利相继爆发民众广泛参与的民主革命运动。1848年革命震动了欧洲的精英阶层,其中部分人开始意识到民主潮流难以阻挡。马克思主义及其指导下的国际工人运动的一个最重要的贡献,是将民主由保护少数人财产权的工具转变为实现多数人平等权的工具,实现精英民主向大众民主的转变。十月革命爆发,社会主义国家苏联的建立,民主也由理念转变为国家管理、社会治理的社会实践。列宁在1918年曾揭示资产阶级专政是以民主的资产阶级共和制形式伪装起来的专政,所谓的民主共和制、立宪会议、全民选举等实际上是资产阶级专政,即使在最民主的资产阶级的共和制度下,绝大多数劳动者事实上也是享受不到民主的好处的。在这样的历史发展阶段,要把劳动从资本的压迫下解放出来,除了用无产阶级专政代替这种专政外,没有别的道路可走。在列宁看来,“只有无产阶级专政才能使人类摆脱资本的压迫,摆脱资产阶级民主即富人民主的骗局、虚伪和伪善,才能实行穷人的民主,使工人和贫农事实上享受到民主的好处”。
新中国的诞生,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建立,人民民主从价值理念迅速转变为扎根中华大地的制度形态、治理机制、工作作风和生活方式,使民主从大众政治运动最终演变成一种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在当代中国,实现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国家治理,从而赋予人民民主以实质意义和生命力。作为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必然产物,人民民主经过70多年的发展,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等领域取得一系列重要标志性成果。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展现出勃勃生机。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人民民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民主既然是人民运动的产物,而实现民主的政治制度必然是最能体现人民意志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巴黎公社的实践经马克思、恩格斯总结后,成为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建设的普遍原则。恩格斯在1891年提出的“一切政治权力集中于人民代议机关之手”主张,就是对马克思“一切社会生活的创议权都留归公社”观点的发展。这成为后来列宁“一切权力归苏维埃”的理论基础,也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理论渊源。在1940年的《新民主主义论》中,毛泽东这样说,至于还有所谓“政体”问题,那是指的政权构成的形式问题,指的一定的社会阶级取何种形式去组织那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没有适当形式的政权机关,就不能代表国家。中国现在可以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这种制度即是民主集中制。
在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实践中,人民主权已成为无产阶级政权建设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首先体现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安排上。人民性是人大制度的首要民主特征,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性是由国家性质决定的,它贯穿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各个方面:第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都是由广泛的、平等的定期选举产生的,人民有权监督、罢免其代表。第二,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的委托,它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具有全权性。第三,掌握全部国家权力的人民代表大会并不亲自行使所有权力,它将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分别委托给由它产生的“一府一委两院”,并保持对其进行监督。第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接受人民的监督,人民有权对国家机关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有权检举和控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由此可见,国家权力是按照“人民——人民代表大会——‘一府一委两院’”这样一种逻辑序列展开的,人民是主权的最终来源,而人民代表大会则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全权机构,“一府一委两院”根据权力机关的委托行使职权,权力的运行按照人民的意志进行,人民有权纠正权力行使过程中的偏差。这意味着,一方面,人民作为主权者拥有一切权力,但人民并不直接行使国家权力,而是通过选举将权力委托给自己所选出的代表,由他们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同时,人民代表大会又通过选举和表决将其中的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分别委托给“一府一委两院”行使。另一方面,人民又保持着对国家权力的最终控制权,保障国家权力永远属于人民。
作为政体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宏观性结构,需要具体以及微观机制来丰富和充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以及党的群众路线、协商民主、选举民主、基层民主,都是有利于实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生动的民主形式和民主机制。
三、人民民主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
治理理论来自20世纪90年代世界银行专家对于南撒哈拉沙漠国家的政策设计。他们认为,这些国家出现普遍性的国家失败,根源在于无能为力的政府,而替代性方案就是加强非政府组织、各种社会组织乃至个人的作用。这种治理理论的价值观就是以个体权利为核心的自由主义。伴随着1990年作为新自由主义宣言的“华盛顿共识”的节拍,强调社会作用以去政府化的治理理论迅速在全世界流行开来,“无政府的治理”成为治理主义者的信仰,认为去政府化的治理才能实现公正透明,才会有政治合法性。这种以个体权利为价值导向的治理理论在一般性议题上都无能为力,在危机治理面前更是束手无策。
在与治理理论这种强势话语的对话中,中国人逐渐建立起具有“中国性”的治理理论——国家治理理论。显然,“国家治理”之于“治理理论”的不同在于“国家”的角色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命题,得到各界的热烈呼应。这一命题的提出具有重大实践价值,凸显了人民民主的根本制度安排和显著政治优势。通过不断提升人民民主化水平,健全我国选举制度、国家机构制度体系、基层民主制度、人大组织制度和议事规则等,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一,指导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理念是人民至上。在当代中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承载的价值必然是中国共产党的价值取向,即坚持人民至上原则。人民至上作为科学社会主义一以贯之的原则,是我们不懈追求的价值目标,也必然进一步体现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
第二,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党的领导、政府主导的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党的领导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既需要通过系统完备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来实现,同时又不断释放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政治效能。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协商民主、基层民主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成员和各个部门积极参与到社会实践中,形成推进社会发展或社会治理的合力,恰恰构成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成功经验。
第三,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是国家治理能力问题。人民民主契合中国国情,具有独特优势,能最大限度整合资源,集中力量办大事,聚焦最大公约数,形成最大同心圆,从而为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奠定坚实基础。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为人民的生存和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独特国家治理体系,极大提升了国家治理能力,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四,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解决了如何保障国家治理能力这个根本问题。社会主义中国之所以具有强大的国家治理能力,其中最为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民主集中制。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决定了关系国计民生的各类资源大多由国家和集体所有和支配,这就为国家进行有效的社会动员、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资源和力量优势、集中力量办大事办难事,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民主集中制确保了制度的协调性和整合性,在民主基础上实行集中,有利于统一意志、强化共识,保证政令畅通,使决策部署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对此,中国学者将民主集中制上升到与代议制政体同等高度的政治学理论上去讨论,发现人民民主是国家治理能力的根本保证。
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中国国家治理优势展现得淋漓尽致。为了人民生命健康,可以不惜一切代价;“举国体制”再显神通,同时完美地实现了国家与社会的合作治理,证明了这个体制的强大治理能力;而举国体制和国家治理能力的深层结构就是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告诉我们,被称为自由主义民主的资本主义民主,说到底是以资本为主义的,人民的生命健康并不重要;而只有在人民民主的中国,才真正建立起以人民为中心的、生命至上的国家治理。
(作者:杨光斌,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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