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个体经济、集体经济、国有经济试错七十年
中国是个农业大国,中国的农耕文明源远流长。但是,中国不是农业强国,中国更不是农业现代化的国家。中国目前的农业制度、农业模式、农业生产方式,是建立在分田分地、包产到户的小农经济基础之上的。然而,小岗模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成为阻碍中国农业生产力发展、阻碍中国农业现代化的桎梏和藩篱。
从新中国成立至今,中国农业走什么样的道路?怎样走这条道路?自始至终存在着两条道路、两条路线的斗争。那就是,走个体经济道路,还是走集体经济道路?走个人发家致富的道路,还是走共同致富的道路?这个问题至今没有解决。七十多年过去了,中国农业发展道路和方向,依然彷徨着徘徊着,从个体经济到集体经济,又回到个体经济再重回集体经济,驴拉磨似的转圈圈又回到了原点。
一、第一个轮回:从“个体经济到集体经济”的轮回
(一)个体经济农业:土地私有制个体小农经济
1947年9月,中国共产党在河北省西柏坡召开了全国土地会议,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同年十月十日由中共中央公布。伴随着中国人民解放军隆隆的胜利的炮声,在陕甘宁、晋察冀、华东、东北等解放区,便开始了分田分地的土地改革运动。为解放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广泛的人力和物力基础。
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后。在我国大陆上除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外,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中国共产党人践行了自己的诺言:没收了仅占农村人口20%以下的地主与富农所占有的80%以上的土地,分配给了占农村人口80%以上的无地或少地的贫下中农。到1952年底,除西藏等少数地区外,土地改革在全国农村胜利完成。加上老解放区土地改革,全国大约有3亿多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分得了大约7亿亩土地和其它一些生产资料。土地改革的胜利,结束了封建地主阶级对农民的剥削与压迫,终结了农民对地主阶级的依附关系,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彻底消灭了封建地主阶级土地所有制,解放了农业生产力,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愿望。进一步巩固了工农联盟,为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为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条件。为新中国立国树威的第一仗,即抗美援朝战争的伟大胜利,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小结:由于当时实行的土地制度是私有制,它与千百年来农民买房置地“私欲”相吻合,短短几年广大农村中,由于自然灾害、缺少劳动力、经营不善、生老病死等种种原因,出现了有的农民买房买地,有的农民卖房卖地,再次陷入贫困的情况,这些与共产党人让农民人人有地种的初衷相违背的,也绝不会允许新的地主阶级产生,如果是那样的话,那么新中国又将走入了封建社会历朝历代的藩篱。还有重要的原因,社会主义建设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特别是土地公有制基础之上的。所以,改变土地私有制,改变分田单干的生产方式,将成为下一次农业革命的重点。
“土地改革”道路的基本特征:农业制度是土地私有制;农业模式个体农业,即小农经济生产模式;农业生产方式是一家一户的、分田分地的、自然经济的、个体经营形式;农业组织形式是无组织的个体农户。
(二)集体经济农业:土地公有制合作社、人民公社集体经济
1、农业合作化
经历了建国初期的“土地改革”的道路,中国农业走到了一个新的岔路口。提倡个体农民“组织起来”,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这是党的一贯主张。中国农业开始了“合作社”的集体经济道路。
1951年9月,中共中央制定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肯定了农民对个体经济和劳动互助的“两种积极性”,要求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和可能,大量发展劳动互助组,在条件比较成熟的地区,有重点地发展土地入股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3年12月,党中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土地入股为特征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已经显示出优越性,可以成为引导农民过渡到土地公有的完全社会主义的高级社的适当形式。
1954年底,初级社从1953年的1.5万个增至48万个,参加各种互助组织的农户由1951年底的2100万户增加到7000万户,在全国农户总数中的比重由19.2%增加到60.3%。在合作社发展中,党强调互助合作搞得好不好,根本一条要看是否增产。当时的许多统计材料显示,合作社80%以上都增产增收,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到1955年春,初级社又发展到67万个。
1955年春至1956年春,全国农业合作社由现有的65万个发展到100万个。7月31日,中共中央召开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毛泽东在会上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这个报告对我国农业合作化的历史、指导合作化运动的基本方针,作了正确的总结和系统的阐述,并提出在我国条件下必须先有农业合作化,然后才能使用大机器的重要观点。
1956年10月,全国农业合作社总数接近130万个,基本实现了翻一番。10月,党召开扩大的七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农业合作化的发展进一步形成高潮。同年6月,毛泽东以国家主席的名义公布《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推动初级社向高级社转变。到1956年底,加入合作社的农户达全国农户总数的96.3%,其中参加高级社的农户占总农户的87.8%。就是说,原来预计18年时间完成的农业合作化,仅用7年时间,提前11年完成了。
小结:从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来看,从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必须同社会主义工业化的步骤相适应的要求来看,农业合作化的完成,使农村土地由农民个体所有转变为合作社集体所有,解决了土地公有的问题,有利于对土地利用的合理规划,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广大农村普遍建立起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奠定了我国农村社会主义建设的制度基础,开启了农村社会主义建设的新的历史时期。从方向和道路上看,对个体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符合历史发展趋势和加快建设工业化的客观需要的。在几亿人口的中国实现不同形式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这样深刻的社会变革是在保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情况下完成的,基本上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这是很难做到而确实做到了的事情。从生产力发展来看,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造虽然出现过一部分群众生产积极性受影响的情况,在指导方针上出现急于求成和实际工作中的偏差。但是,总的来说并没有破坏生产力,而是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1956年与1955年相比,农业总产值增长6.4%;工业总产值增长28.2%。在农业合作化过程中,农田水利建设和农业技术改造逐年都有所发展,粮食产量逐年都有所增长。
“合作社”道路的基本特征:农业制度是由土地私有制,转变成公有制的最低形式——合作社集体所有制;农业模式是合作社集体经济模式;农业生产方式是合作社集体生产经营形式;农业组织形式建立了合作社集体组织。
2、农业人民公社化
当中国农业走在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的“合作社”道路的时候,随着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完成,随着“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实施,随着国家工业化进程的开启,需要农业为工业化提供原始积累和物质基础,于是乎人民公社便应运而生了。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是我们党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后期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中,为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所作的一项重大决策。是中国农村治理史上千年未有的大变革,眼光看得非常远,把重点聚焦在农村综合治理上,探索的是农村的长治久安与共同富裕,是中国历史上农村治理史上一次艰难而光辉的探索,在人类社会科学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1958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成都会议通过了《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意见指出:“为了适应农业生产和文化革命的需要,在有条件的地方,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有计划地适当地合并为大型的合作社是必要的。”会后,各地农村开始了小社并大社的工作,有的地方出现了“共产主义公社”、“集体农庄”,有的地方出现了“人民公社”。
1958年4月20日,第一个人民公社诞生了。全国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发源地——河南遂平县嵖岈山(chá yá shān)卫星人民公社。《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简章》经毛泽东主席修改、批示,先后在8月召开的北戴河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印发,9月1日,《红旗》杂志全文刊发了《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简章》。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的诞生,在全国引发了千千万万个人民公社的出现,曾对共和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人民生活诸方面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现在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旧址,2000年9月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6年6月被国家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成为那个时代的历史见证。2009年,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旧址被确定为“共和国地标”。
1958年7月1日,《红旗》杂志第3期《全新的社会,全新的人》一文中,比较明确地提出“把一个合作社变成一个既有农业合作又有工业合作基层组织单位,实际上是农业和工业相结合的人民公社”。这是在报刊上第一次提“人民公社”的名字。8月6日,毛泽东视察河南新乡七里营人民公社时,说人民公社名字好。9日,在与山东领导谈话时说:“还是办人民公社好……”。
1958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召开扩大会议,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决议》下达后,全国迅速形成了人民公社化运动的热潮。到10月底,全国74万多个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组成2.6万多个人民公社,参加公社的农户有1.2亿户,占全国总农户的99%以上,全国农村基本上实现了人民公社化。
1961年3月15-23日,中共中央在广州召开工作会议,讨论通过由毛泽东主席主持制定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 》简称《农业六十条》。条例依据农村人民公社三年的经验,为纠正社、队规模偏大,搞平均主义,民主制度和经营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做出比较系统的规定。同年5月21日至6月12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共中央工作会议对草案进行修改,形成《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 》,进一步规定取消分配上的供给制部分,停办公共食堂,恢复了社员自留地和家庭副业。1962年2月,中共中央正式发出指示,确定以生产队(即小队)为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进一步明确了在现阶段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克服农村工作中的“左”倾错误,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促进农业的恢复和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1963年,“大寨精神”。毛泽东主席发布的一项指示:“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全国学人民解放军”。农业学大寨是中国在20世纪60年代开展的一场运动。大寨,是山西省昔阳县大寨公社的一个穷困山村。走上合作化道路以后,全村社员闸坝垒堰,把山沟淤成良田,把坡地修成水平梯田,粮食亩产由解放前的100多公斤增加到700多公斤。1964年2月10日,《人民日报》刊登新华社记者的通讯《大寨之路》,介绍了大寨大队同穷山恶水斗争,改变山区面貌,发展生产的事迹,并发表社论《用革命精神建设山区的好榜样》,号召学习大寨的革命精神。此后,全国农村掀起了农业学大寨的运动。1965年,周恩来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总结了大寨三条基本经验,即政治挂帅、思想领先的原则;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爱国家、爱集体的共产主义风格。这些经验被推广到全国,对农业生产和建设起了积极作用。1970年9月23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农业学大寨》。
“人民公社”道路的基本特征:农业制度是土地公有制(以公社为单位所有制);农业模式是集体农业模式,即集体经济农业模式;农业生产方式是集体生产、共同劳动、按劳分配;农业组织形式是以生产队、生产大队、人民公社三级核算为单位的,集生产、生活、管理、治理、社会、党政等为一体的组织形式。
综上所述,自此中国农业从土地改革时的个体经济,走到了合作社、人民公社的集体经济。第一个轮回:从“个体经济到集体经济”的轮回。
二、第二个轮回:又重复了一次“个体经济到集体经济”的轮回
(一)又回个体经济:中国农业又走回头路再走个体经济道路
1978年12月,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十八位农民以“托孤”的方式,冒着极大的风险,立下生死状,在“分田到户书”上摁下了红手印,创造了“小岗模式”,拉开了中国农村,一家一户的、包产到户的、分田单干的、小农经济的序幕。此后,全国的人民公社纷纷撤销,将人民公社的田地分给了一家一户,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78年以后,中国农业又走到了另一个岔路口。由集体经济道路,又重新走回了个体经济道路。
1982年底,全国的人民公社基本撤销完毕。于是乎,中国农业又一次走到了一个岔路口,从集体经济,又重新走回了个体经济时代。特别需要着重指出的是:此次农业革命,虽然将土地再一次分配给了一家一户,但是土地的所有权没有改变,依然是集体所有制,农民所得到的、获得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没有土地的所有权。保留了公有制的最低形式——村集体所有制。
现在的小岗村又如何呢?2014年01月06日,《瞭望》新闻周刊发表了题为《小岗村现状:一夜跨过温饱线 30年未过富裕坎》调研文章。这是外界对小岗的印象,也是小岗村大包干后真实写照。空心化和土地撂荒的问题。小岗村全部的1.45万亩土地中,已经有1万多亩流转出去了,约占90%以上的耕地都已经流转。也就是说小岗人离开了土地。富裕这道坎,小岗人依然没有迈过去。当他们把土地流转、土地托管给他人的时候,是否就意味着他们分田分地得到的承包地,已经不能担负起农民过上富裕幸福生活的重任了。
中国农业在全面走上“小岗村”道路的时候,中国有一个新名词也应运而生了,那就是“三农”问题: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四十多年风雨兼程,中国的“三农”问题的现状甚是堪忧,问题日益突出,矛盾日益尖锐。简言之,概括起来,存在着以下主要问题:即粮食安全问题、农民就业问题、第一二三产业转移融合问题、农业后继无人问题、农业环境问题、空心村问题、土地撂荒问题、村匪村霸问题、乡村治理问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农村厕所问题、农民养老问题、农村医疗问题、农村教育问题、合村并居问题、农村凋敝日益严重等等。
中国农业“小岗村”的道路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名存实亡,走到了尽头。理由如下:
其一、取消农业税和“三提五统”。实行包产到户以后,农民有句顺口溜:“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这句顺口溜是农民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最通俗易懂的理解。然而,2006年1月1 日,国家停止征收农业税,也就是农民所说的“皇粮”。同时农民也不再向村集体和乡镇交纳“三提五统”。那么,农民对国家和集体的义务也就没有了,只剩下无偿使用土地。它说明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名存实亡。
其二、劳动力老龄化、土地撂荒化、农村空心化。目前承包土地主体是50后、60后,农村的年轻人都到城里打工,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大量的农民转成市民,在城市生活、工作、学习,他们不会干农活、不愿意干农活、不需要干农活。因此,劳动力老龄化、土地撂荒化、农村空心化的问题日趋严重。它说明了包产到户的承包制难以为继。
其三、土地流转、土地托管。正是因为动力老龄化、土地撂荒化、农村空心化的问题日趋严重。说明一家一户的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民,已无力、无能耕种自己的承包地。于是,便产生了土地流转、土地托管,这种土地规模化集中经营的形式,与土地碎片化、分散化背道而驰的。它证明了包产到户的承包制走到了尽头。
其四、合作社、供销社、信用社的回归,重走集体经济的回头路。现在从中央到地方,都在强调集体经济和共同富裕,大力推动、组织、兴办各种农业合作社,再次把农民组织起来。供销社、信用社又重新回到农村,并将越来越发挥重要的作用。此情此景,使我们不竟的回想起了上世纪50年代初期,中国农业之“合作社”的道路,互助组、初级合作社、高级合作社,以及后来的人民公社。难道,中国农业走了几十年,我们又像“驴拉磨”似的又走回起点了吗?这充分的说明,分田分地、包产到户的“小岗村”承包制的这种生产方式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中国农业必须走集体经济、共同富裕的道路。
“小岗村”道路的基本特征: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撤销了人民公社。将农业集体经济生产方式,改变为个体经济生产方式。农业制度是土地公有制(村集体所有制),给与农民土地使用权、经营权;农业模式个体农业模式;农业生产方式是一家一户的、分田分地的、个体经营形式;农业组织形式除绝大多数个体单干的农户外,还有各种合作社、种粮大户、私营农业企业,以及少数坚持集体经济模范村等组织形式。
(二)又回集体经济:中国农业在仍保留“小岗模式”脸面的模糊概念下,又走回头路再次走集体经济道路
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难道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它都是正确的吗?
例1:新华社合肥2021年2月3日电(记者姜刚、胡锐、白斌),题为《三连增!小岗村四次分红“述说”小康生活》报道,同时配发了视频,3日上午,在小岗村“2020年度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分红暨先进典型表彰大会”上,“中国农村改革第一村”小岗村迎来第四年分红。小岗村集体经济来源越来越广,收入也“芝麻开花节节高”,与此同时,人均分红金额也从350元、520元、580元增加到600元。
例2:新华社2021年2月3日,视频《小岗的颜色 小康的味道》报道:大包干带头人之一严金昌说:2020年,小岗村的集体经济收入达到了1160万元。每人发了600元红包。以后的生活会越来越丰美,越来越幸福。
例3中国新闻网凤阳2022年1月27日电 (陈华斌),刊登了题为《大包干带头人领取分红“红包”》的报道:26日,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小岗村“2021年度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分红暨先进典型表彰大会”如期举行,小岗村迎来第5年分红,分红额度从350元、520元、580元、600元增加到620元,实现四连增,累计分红金额超过千万元。小岗村村民、大包干带头人之一的关友江说,“从第一次的350元到今天的620元,分红逐年提升,也是我们全村逐步发展壮大的过程”。2021年,小岗村实现村集体经济收入1220万元,村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500元。凤阳县委书记朱林为大包干带头人集体发放分红。小岗村是中国农村改革第一村,从“大包干”到“五连增”的分红,小岗村解决了温饱问题,实现了发展成果共享。
由此可见,分田分地、包产到户的第一村“小岗村”,尚且都能放弃个体承包制,重新走回集体经济道路,那么更加有力的证明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名存实亡,走到了尽头。
世道轮回,自此,中国农业走了七十多年,从土地改革的个体经济,走到合作社、人民公社的集体经济:又走回头路实行分田分地、包产到户的“小岗模式”,又宣传小岗村已经不是分田分地、包产到户,而是又走回了集体经济道路,五年来集体经济大发展,分田分地的带头人又领到了集体经济的劳动成果,拿到了集体经济的红包。
当前,中国农业发展思路:在乡村振兴战略下,在不改变分田分地、一家一户的“小岗模式”的个体经济基础上,继续维护“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通过延长土地承包期30年、再30年,进行土地确权、土地颁证,运用市场化、资本化的手段,让种粮大户、各类投资农业的公司企业等,通过土地流转、土地托管等方式,经营种植农民的土地,农民收取地租,或者农民出钱请别人耕种土地,让农民离开土地经营、或者离开农业耕作。通过资本投资成立各种合作社,建立看似农村集体经济,实际上背后是由各种资本投资兴建“合作社”。
基本特征:农业制度: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模式: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替代农民经营土地,或者耕种土地的模式。农业生产方式:通过土地流转、土地托管等方式,由其他农业生产主体,以有偿方式,替代农民经营土地,或者耕种土地的农业生产方式。农业组织形式:根据市场化、资本化原则建立各种合作社,将合作社作为集体经济“等价物”。
试问:这样的农业制度、农业模式、农业生产方式,能带领中国成为农业强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吗?
三、中国农业现代化的“第三条道路”——国有经济农业道路
早在2013年5月18日,我曾经写过一篇文章《中国第二农业》,后来总结归并为“中国第2.0农业模式”。现在看来,该文章依然不过时,对于中国农业现代化建设仍然具有重要意义。该模式的两个典型代表:一个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另一个是、北大荒农垦集团。他们是中国农业现代化的榜样。中国农业的压舱石。可以成为建立“国家级的现代化的大型农业集团”的榜样和模板。也就是说,中国农业在个体经济道路、集体经济道路之外,还有一条国有经济农业道路。以北大荒农垦集团为例说明国有经济农业道路:
北大荒集团取得的巨大成就。北大荒曾经是地老天荒、人迹罕至的极寒之地。经过75年开发建设,发生了沧海桑田般的历史性变迁。北大荒人把亘古荒原建成国家重要商品粮战略基地,全面打造集粮食生产商、产品制造商、农地运营服务商、粮食和农产品贸易商于一体的国际化现代农业企业集团,为中国的粮食安全、为解决温饱问题、为乡村振兴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提供了有效实现形式。1958年王震将军率10万复转官兵挺进北大荒,掀起大规模开发建设高潮。1959年粮食产量超过10亿斤,1978年达到52亿斤。改革开放40多年,北大荒出现井喷式发展,粮食产量连翻三番,四次突破百亿斤大关。1995年、2005年、2009年、2011年分别达到102.9亿斤、205.3亿斤、330.5亿斤、407.4亿斤。2021年4500余万亩高标准良田每亩产粮1038.9斤,粮食总产463亿斤,成为我国现代化程度最高、商品率最高、农业科技化水平最高的商品粮生产基地。一代代北大荒人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开拓创新,生产的粮食从一亿斤到50亿斤,再到450亿斤,堪称人类农业生产的奇迹。2021年全年营业总收入1703.7亿元,实现增加值550亿元,农场职工人均可支配收入30050元,垦区养老和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99万和131万人;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实现全覆盖。在中国企业500强中排在第167位。北大荒垦区全面推进工农一体、城乡一体、区域一体的新型城镇化群建设,实现了“属地城镇化”,成为独具特色的“世界农都”。成为了国家级现代化大型农业集团,成为了中国农业的航母。
2022年1月,我曾经通过“内参”向中央高层提出《关于建设国家级现代化大型农业集团的建议》的报告,该建议中提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大荒农垦集团,是中国农业现代化的榜样,以此为榜样,全国建设10个国家级现代化大型农业集团。理由如下,以北大荒农垦集团为例:“2017年10月适逢北大荒开发建设70周年,黑龙江农垦总局党委书记、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守聪同志,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北大荒每年调出的粮食,可供京、津、沪、渝四大直辖市和解放军等1.6亿人一年的口粮供应”。那么,国家建设10个这样的国家级现代化大型农业集团,就可以保障中国的粮食安全问题,保障中国人的饭碗里装着自己的粮食,进而实现中国的农业现代化。所以说,国家级现代化大型农业集团,是实现中国农业“大农业的航母”的载体、实现形式。
“北大荒”道路的基本特征:农业制度是土地公有制,实行土地国有化;农业模式是国有农业模式,即国有经济农业模式;农业生产方式国有化、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智能化、职业化、城镇化的生产方式;农业组织形式是国家级现代化大型农业集团。
四、如何实现中国农业现代化的“第三条道路”——国有经济农业道路
新中国建立70多年来,中国农业走过了土地改革、合作社、人民公社、小岗村、周家庄、北大荒等不同历史时期的道路。就农业制度而言,我们经历过:土地私人所有制、土地村集体所有制、土地人民公社所有制、土地国有制。就农业模式而言,我们经历过:私有经济模式、个体经济模式、集体经济模式、国有经济模式。就农业生产方式而言,我们经历过:个体生产经营、集体生产经营、国有生产经营。就农业组织而言,我们经历过:个体组织、集体组织、国有组织。无论走什么道路,我们最终的目标是实现中国农业现代化。基于此,我们选择土地集体所有制、国家公有制;我们选择集体经济、国有经济模式;我们选择集体和国有生产方式;我们选择集体和国有组织形式。如果将上述选项用一个指标体系来表述的话,那就是“中国农业现代化六大标志性指标”:土地国有化、农业工业化、农村城镇化、农民职业化、生产组织化、种养科技化。中国农业达到了六大标志性指标,就实现了中国农业现代化。
用“中国农业现代化六大标志性指标”来衡量,中国农业过去所走过的道路,以及现在正在走的道路,毫无疑问的是只有“周家庄的集体经济道路”和“北大荒的国有经济道路”是能够通向中国农业现代化的正确的方向和道路。实施原则步骤纲要如下:
(一)以“中国农业现代化六大标志性指标”为标准,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北大荒农垦集团”为参照模式和榜样,即实行“中国农业第2.0农业模式”,由国家牵头,举全国之力,在东北平原、华北平原、长江中下游平原、新疆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等,建设10个国家级现代化大型农业集团,以及由其管辖的数千个“国营农场群”,整合归并现有的各省自治区的“农垦集团”,为正部级建制。成为中国农业的骨干脊梁,成为中国的“大农业航母”,成为保证中国粮食安全、国家安全的压舱石。
(二)在建设10个国家级现代化大型农业集团的同时,必须同时建立国家级的管理机构,为正国级建制,即实行“中国农业第2.5农业模式”,对上述10个国家级大型农业集团,以及其他关于农产品流通、仓储、生产等领域的国家级大型企业集团,进行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控制,可以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计划经济生产方式”。
(三)参照“中国农业现代化六大标志性指标”的标准,以“周家庄、南街村”等为榜样,以全国7000多个集体经济新农村为基础,即实行“中国农业第1.5农业模式”,成为千千万万个走“小岗村”道路的广大农村学习的榜样。走集体经济道路,实现共同富裕。
(四)中国农业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在全国范围内,应该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继续允许小农经济、个体经济、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各种合作社、私有农业企业等,同时并存、共同发展,形成多种农业生产模式、多种经济主体并存的中国农业大格局。
概括起来说,中国农业现代化的道路:以建设10个国家级现代化大型农业集团“群”,形成国家级农业“航母舰队”,使之成为中国农业现代化的主体、主导和骨干力量;以集体经济共同富裕新农村为广泛基础;以继续允许其他多种农业生产模式、农业经济主体并存为大格局;实现中国农业从“小农业的舢舨”转变成“大农业的航母”的根本转变。通过建设农业强国,实现中国农业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奠定坚实基础,最终实现中华民族的崛起和伟大复兴的民族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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