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工群体不断增长,构成了农村劳动力流动的主要方式。总体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围绕农民工形成了比较成熟的法律和政策体系,解决了快速发展条件下农民工有序融入城镇的问题。当前农民工所面临的问题,既有全球进入动荡变革期,农民工失业风险加剧问题,又有地方性的政策执行问题,影响农民工的公正感。
当前新生代农民工成为农民工主体,他们陷入过快城镇化带来的“透支”困境。过去10多年,中西部的县域城镇化率上升得特别快。在人口大县,因农民工涌入县城购房,房地产开发十分繁荣,县城平均房价在3000~5000元/平方米,一套100平方米左右的商品房至少要花费农民工家庭7~10年的务工收入。
进城加速和地方政府积极的城镇化政策有关。为了把商品房卖出去,政府设法把县域优质学位和商品房绑定,形成了典型的“教育新城”开发模式,部分地区将之作为城镇建设经验,本质是希望进城购房农民工支付新城开发成本。农民工进城购房,一般需要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数量从十多万元到三五十万元不等。债务的不断增加成为近十多年来新生代农民工区别于老一代农民工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在负债透支困境下,县城生活的新生代农民工的生计更加脆弱了。失业的农民工变得慌张和焦虑,不如原来从容。他们负债几十万元,已经回不到原来的生活方式,或者说已然无处可退。他们对周期性的经济危机带来的失业愈发敏感,社会安全感、公平感降低。
老一代的50后农民工的劳动权利曾遭遇新的排斥,国家正在努力纠正一些地方的“一刀切”做法。比如说,近年来,多地发布建筑业超龄农民工“清退令”。在政府看来,“清退令”初衷是好的,即保护超龄农民工的安全。问题在于,以风险最小化为初衷的“超龄”农民工“清退令”不仅影响建筑业劳动力供给,而且侵害了老年农民工的劳动权利。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0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50岁以上农民工所占比重为26.4%,主要从事建筑业。建筑业农民工中,即使60岁以上的老年农民工只占10%,也超过500万人。由于建筑业难以补充年轻农民工,这一规模未来还会进一步增加。他们有劳动能力,有务工诉求,一直活跃在建筑工地上,被强制清退后,农民家庭收入降低,也对农民工积蓄养老资金不利。
在城镇正规就业市场,普通劳动者超过60岁(女性超过55岁)即视为“超龄”,按规定要“退休”。然而,建筑业农民工是典型的非正规就业群体,他们一般没有参与城镇职工保险,预期干不动后,回乡村养老。在农民工的概念里,只要身体条件允许,就不存在“超龄”退休问题。农民工年老了,他们还有意愿劳动,他们最需要的是劳动权利和劳动便利。从民生福祉出发,政府不应当用行政强制的方式“清退”他们,而是应当在工伤保险、安全培训、安全监管、欠薪治理等方面给予更多、更人性化的支持。这不仅有利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而且有利于在风险防范与劳动权益保障之间保持平衡。
一些地方“三农”政策的城镇化思维损害了农民工的村庄退路。从宏观上来讲,作为社会现代化一部分的城镇化是不可逆的。而从单个农民工的角度,城镇化是可逆的。需要可逆城镇化、城乡融合发展的制度安排,让农民工在城乡之间可进可退,这也是国家坚持的政策精神。然而从实践来看,农民工可进可退的城镇化道路可能被以各种名义人为阻断,造成社会稳定问题。
最为典型的例子是前些年一些地方的“农民上楼”运动。从长期调查来看,有些农民上楼运动的效果并不是振兴农村、富裕农民,而是劣质城镇化,和乡村振兴背道而驰。尽管农民家庭日益依赖非农收入,然而农业农村对于他们依然是很重要的。在农民家庭分工中,年轻劳动力外出务工,而老年劳动力则主要从事农业,他们需要与其收入、就业方式匹配的居住方式。在快速城镇化背景下,农民工面对失业变得日益脆弱,如果此时返乡的退路又被中断,政府很难有能力兜底,那么千万失业又失地的农民就可能成为社会动荡的基础。
当前农民工成功融入城镇的主要制约是农民工的就业层次,宏观上又和我国产业结构相关,和农民集中居住的程度和方式无关,因此国家要坚决遏制盲目的激进城镇化的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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