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鄂村是一个距离县道一公里的老自然村。近年来,随着一些农民搬到公路旁边、一些农民进城居住,住在老村子里的只有不到50户的老人家。
2020年,县政府为了“留住乡愁”花500万给鄂村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先是给老房子刷了白墙,后给村里修建了议事长廊、瞭望塔和景观桥,又给住在公路旁边的房子搞了“复古”的装修,还在公路边种上了景观树和月季花。此外,村里的每条小路都取了诸如文胜路等等名字,配套了相应的指路牌……
仅仅花了一两年的时间,“破败”的老村换新颜,但是农民对此却“意外的”冷漠:
“人都没了哪来的乡愁。”
“农村到处都是花,春节的时候就有油菜花、梨花、桃花……月季、玫瑰、樱花这些都是城里人看的,没必要种到村里来。”
“你看建在农田上的那座桥,还有这边这个塔,说是为了方便给游客看油菜花建的,我们这么偏僻的地方哪有游客来啊?”
2022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以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为重点,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遗憾的是,当前的乡村建设行动出现了明显的跑偏走样。一方面,“高大上”的乡村建设违背了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的建设初衷;另一方面,“高大上”的乡村建设也未能有助于乡村的宜居宜业,还造成了一些意外后果,值得被关注与纠偏。
一、乡村建设高大上,农民生活用不上
对于农民来讲,斥巨资建设的美丽乡村和自己的生活关系不大,他们并不认为美丽乡村建设能够提升生产生活质量,甚至还觉得这些影响到了他们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产生了一些怨气。山东省鲁村的老两口生活节俭,烧火熬稀饭可以喝一天。粮食是自己种的、柴火是地里的秸秆,看起来好像很艰苦,但老两口却觉得这样没有成本的生活轻松自在。可是从2017年开始创建美丽乡村之后,政府就不让焚烧秸秆、堆放柴火了,做饭只能用天然气。一个月的天然气费虽然只有几十块钱,但对于年收入只有5000元左右的老两口来讲,天然气费不仅成为了经济负担,更产生了心理不平衡,导致老两口对基层政府颇为不满。
当前高大上的乡村建设不仅未能提升农民生活质量,也未能提高农民的生产效益。美丽乡村建设除了给畜牧业造成了影响,以农旅融合为目标的乡村建设不仅未能给农民提供新的就业机会,还影响到了农民的正常收入。甘肃省甘村在2019年以前被冠以“脏乱差”的名号,自从2020年被选定为市委书记挂点村,甘村的面貌焕然一新。地方政府将甘村定位为乡村旅游点,为此还专门要求村集体注册了旅游公司。在近4000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下,村庄基础设施完善了,绿化、微景观、窑洞展馆、田园综合体也建起来了。虽然对于农民来说基础设施的完善是一件好事,但是一方面为了打造“田园综合体”,农民在基层政府和村干部的劝导下被迫流转土地,每年只能获得500元/亩的流转费;与过去农民自己耕种相比,除了少数农民偶尔能在田园综合体获得100元/天的打工钱,大部分农户每亩少赚300-500元。另一方面,由于位置偏僻,甘村难以吸引游客,农民也就难以凭借乡村旅游的发展获得比农业生产更高的经济效益。
因此,整体来讲,当前的乡村建设给农民带来的实惠有限,正如安徽省徽县农业农村局的干部所说:“群众其实只关心道路(硬化)和路灯(亮化),对美化、绿化、净化实际上都不关心,他们关心的是是否实用。”而在基础设施完善以外的创建,农民并没有感受到“高大上”的乡村建设对生活的便利性与生产的高效性的作用,甚至还在迎合基层政府的“高大上”建设要求时,产生了令人咋舌的怨怼情绪。
二、美丽乡村建设的跑偏走样缘何而起
为了实现“高大上”的美丽乡村建设,地方政府投入了大量资金、领导干部投入了大量精力,农民却未能因此对政府产生感恩之情,甚至还会不听劝阻,“恶意违反”上级政府的创建要求,给镇村干部造成了巨大负担。江苏省苏村为了乡村的干净整洁美丽,从建设到管护已经花费了近3000万元,其中雇用市场主体的管护费竟高达400万元/年!之所以需要如此夸张的管护费,苏村书记将之归因为“村民不配合、素质低”:“我们反复跟村民讲,不要在自家院子里堆放纸壳、旧家具等杂物,不要在路边晾衣服、晒被子,但是他们就是不听!搞得我们每次都要花钱帮他们清理!”
为什么地方政府为民好,民却不觉得好呢?为什么“高大上”的美丽乡村建设却没能实现宜居宜业的美好期许呢?答案正在于美丽乡村建设的定位出现了偏差走样。
当前,城市化是人们对农村发展的期许,是农村发展的方向。但是城市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应当是自发形成的,农民作为在村生产生活的主体,是推动、实现、见证农村发展的主体。因此,农民是乡村建设的主体,是判定乡村建设是否真正实现宜居宜业的主体。
在城镇化背景下,农民家庭有强烈的城市化意愿,尤其是青壮年农民倾向于进入城市生产生活、享受优质的公共服务。长期在村生活的农民,大部分是留守在村的老年人和一些进城失败的青壮年。这些群体是被市场边缘化的人,往往不具有较强的市场能力和经济资源积累。特别是对于老年人来讲,在进城成为四代农民家庭目标的情况下,老年人作为家庭消费端的主体,倾向于把尽可能多的经济资源能节约下来,以保障青壮年进城买房、买车、教育、生活的开支。因而他们倾向于延续自给自足的生活方式,通过种地、种菜、养牲畜、烧火做饭等等,减少货币支出。而且生活的自给自足也意味着自己还可以“不靠子女”,寄托着老年人的人生价值。由此看来,低成本的生活对留守和退守农民来讲是一种福利。
但是自给自足的生活方式难免会对村庄环境产生外部影响,农民种地回家是会把泥巴带到村里的、饲养牲畜是会产生异味的、燃烧柴火是会造成空气污染的……这对于农民来讲不是什么问题,因为这是低成本生活必须要承受的“代价”,甚至农民从来没觉得这是“代价”,而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对于城市来讲,这些“污染”隔得很远,特别是对于中西部地区来讲,几十个由几十口人组成的自然村的污染,并不会对远在几十公里以外的城市产生什么影响。能够真正构成负面影响的,只有低成本的生活习惯与“高大上”的乡村建设目标之间的冲突。
乡村建设行动是一项政治任务,作为一项促民生的政策,是回应“为人民服务”执政宗旨的举措。但是当各地政府部门和领导为了展现其“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都倾向于将“高标准”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目标,误以为只要把农村建设的像城市一样,美丽乡村建设就是成功的,政策实施的目标与结果就会发生本末倒置。也就是说,为了能从结果上“证明”农民生活幸福,地方政府将高标准建设作为目标,替代了农民对乡村建设的需求,这就在客观上替代了“宜居宜业”的原初含义。于是,即便各级政府投入了大量资金,建设了硬件设施、增强了后期管护,还是未能真正实现目标;反而在强行使农村保持干净、整洁、漂亮的过程中,造成了农民有怨气、干部有不满、各级有负债等不良后果。
三、高大上乡村建设的不良后果
为了推动“高大上”的乡村建设,各地都企图依托政治高压推动,达到一劳永逸的效果,导致地方政府在考核问责的压力下,倾向于“一刀切”执行政策目标,造成了诸多不良后果。
首先是农民利益被侵害,产生了怨气。为了回应高标准的迎检任务,北京市京镇按照上级政府要求,着力整治检查线路两侧的环境,有一处牛棚就在这个区域内。牛棚的主人之前投资几百万元建设农家乐,因为违建被迫拆除;后来又在原有土地上投资养牛,结果这次又因为环境整治要求被拆除。镇村干部在给老板做工作时,老板跪在书记面前嚎啕大哭,精神有些失常。镇村干部对此非常为难,只能硬着头皮继续做“群众工作”。诸如此类的事情一多,农民对基层干部的信任就会受到严重影响,在后续工作中更不愿意配合。长期来看,不利于基层社会的稳定。
其次是直接面对群众的基层干部心很累。这不仅是因为基层干部自己就难以理解“政策意图”,在受到行政压力不得不做出伤害群众利益的事情的时候,基层干部于心不忍又要被群众埋怨,难免在工作结束后没有获得感,甚至开始怀疑基层工作的价值所在。安徽省徽县的一位村干部无奈的说,现在的基层干部和农民都没有话语权,很多事情都不能说。工作做得憋屈,一肚子苦水无处发泄:“有一次参加交流会,本来应该是一个将基层问题抛出来的会,结果为了给上级(领导)好印象,(本级)领导临时要求改稿子,结果根源问题并没有真正反映上去,也就更不可能得到解决。”
最后,高标准乡村建设造成了县乡村三级严重负债。乡村建设作为一种亮点创建工作,需要大量建设和维护资金。但是当前大多数县乡村三级财政能力不足,为了回应乡村建设的巨额投资需要,县级政府倾向于通过借专项债的方式获得创建资金。城投作为县级政府的“第二财政所”,通过抵押固定资产,县级政府可以借贷上亿元乃至百亿元资金用于乡村建设。广东省粤县财政能力不佳,年财政收入约10亿元;为了推动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带建设,粤县依靠城投平台融资30余亿且已经花完。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虽然没有能力借债,且已被锁定债务,但是在乡村建设过程中往往会以“工程款未结”等方式以“隐形债务”的名义负债建设。
四、扭转跑偏走样,乡村建设
当前高大上乡村建设的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根源于地方政府在政策定位上存在偏差,严重脱离了群众路线,使政策执行陷入了自我循环。扭转这一局面,就要重申乡村建设的目标,使乡村建设真正满足农民需求、回应农民意愿。
首先,要重申乡村建设行动的战略意义,避免体制空转。当乡村建设“急于求成”,试图用外观的干净整洁美丽“证明”乡村建设工作的成功,乡村建设作为战略的意义将会被下降为策略。于是,基层干部不得不忙于应付上级要求,无心了解农民群众的真实生活样态与需求,这难免造成政府推动的乡村建设与农民越来越远,跑偏走样越来越离谱。农村发展是一个长期、缓慢的内生过程,乡村建设应顺应乡村发展规律,应与农民的需求相适配,久久为功、从容建设。
其次,乡村建设要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基层的主体性。农民是农村的主体,应通过召开群众会议、田野调查等方式,充分了解农村实际情况、征求农民意见。事实证明,越是与农民需求相契合的乡村建设,越容易激活农民的主体性参与。同时要适当给予基层更多自主裁量权,让基层有周旋、调整的空间,而非动不动要求顶格管理,动不动就要政治倒逼。通过因地制宜,发动农民的公共参与、给予基层干部裁量权,有利于增强村级治理能力,降低乡村建设和维护成本,提高乡村建设效能。
最后,正视乡村建设目标,回归普惠性的民生建设初衷。乡村建设应坚持以补短板、强弱项、惠民生为目标,致力于提高生活便利性。一方面,应进一步完善和管护水电路网等生活基础设施;另一方面,应进一步实施土地整治,完善水利设施、烘干设备等生产基础设施。乡村建设不仅是硬件设施的完善,更需要通过完善硬件建设,优化农民的在村生活生产秩序。这就需要基层干部更加细致耐心的群众工作,依托农村的实际情况,引导农民行为习惯的自发改变;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对农民强迫命令,侵犯农民切身权益。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